麝月——怡红院里的“吵架”高手

麝月——怡红院里的“吵架”高手,第1张

提到怡红院里的丫鬟,你会想到谁?就算没有读过红楼梦的人,一定也能说出袭人晴雯两个人的名字,继续提问,还能想起谁?估计就要有人说想想或者翻一下书或者百度一下啦。想不起其他人很正常,毕竟袭人和晴雯作为怡红院宝玉身边最重要的两个丫头,袭人贤名在外,晴雯美貌泼辣,书中对其描写甚多,掩盖了其他人的光辉。不过说到怡红院的这些丫头,我个人比较喜欢麝月。原因如下:

一、憨厚,不排挤人

怡红院住着宝玉,这个荣国府未来的少主子,不少人挤破头要往这个地方钻。可是这个地方进来不容易,想要立足就更不容易。奴仆之间尔虞我诈,处处排挤别人。我们就通过贾府管家之一林之孝的女儿小红(本命红玉)的经历,来看看在怡红院有多不好混。

第二十四回中,话说贾宝玉晚上从北静王府回来,想要吃茶,结果很不巧大家都不在,宝玉见丫头们都不在,只好自己倒茶喝,小红刚好看到就进来给宝玉倒茶,然后就不得了,怡红院的另外两个大丫头,秋纹和碧痕嘻嘻哈哈的提着洗澡水进来了,接着就引发了一场争吵,我们来看一下怎么争吵的:那秋纹和碧痕正对着抱怨,“你湿了我的裙子,那个又说你踹了我的鞋。”忽见走出来一个人接水,二人看时,不是别人,原来是小红。二人便都诧异,将水放下,忙进来东瞧西望,并没个别人,只有宝玉,便心中大不自在。写到这里还只是不自在,接着她们把宝玉的洗澡用的东西准备好了之后,她们就去小红的房里找小红去了,来看一下:秋纹听了,兜脸啐了一口,骂道:“没脸的下流东西!正经叫你催水去,你说有事,倒叫我们,你可等着做这个巧宗儿。一里一里的,这不上来了。难道我们倒跟不上你了?你也拿镜子照照,配递茶递水不配!”碧痕道:“明儿我说给他们,凡要茶要水送东送西的事,咱们都别动,只叫他去便是了。”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怡红院太不好混啦,就倒个水而已嘛,都能如此争风吃醋,羞辱别人到如此地步。

讲上面这个例子呢只是想说明怡红院很不好混,大丫头们经常会挤兑小丫头,但是麝月就比较厚道,不会这么打压别人。看一下第二十七回,小红帮凤姐回家取个东西,回来交差的时候,顶头遇见了晴雯、绮霰、碧痕、紫绡、麝月、待书、入画、莺儿等一群人来了,大家注意一下,晴雯、绮霰、碧痕、麝月都是怡红院的人,看一下她们怎么说小红的:晴雯一见了红玉,便说道:“你只是疯罢!院子里花儿也不浇,雀儿也不喂,茶炉子也不龙,就在外头逛。”红玉道:“昨儿二爷说了,今儿不用浇花,过一日浇一回罢。我喂雀的时候,姐姐还睡觉呢。”碧痕道:“茶炉子呢?”红玉道:“今儿不该我龙的班,有茶没茶别问我。”绮霰道:“你听听她的嘴!你们别说了,让他逛去罢”在场的有四个人都是怡红院的,看一下,除了麝月没有落井下石外,其他人都在找红玉的碴,都是能诋毁一把就诋毁一把,冷嘲热讽一番。虽说麝月没有替小红辩解,但是在有些时候,不对别人落井下石已经是最大的慈悲。

二、心思细腻,考虑周全,不输袭人

一说到怡红院里的丫头,袭人就贤名在外,基本就是照顾宝玉考虑周全,心思细腻等等,但是大家注意一下,袭人的这份心思只是针对宝玉个人的,她有所谋,谋的是宝玉侍妾的位置,对怡红院的其他人他是无暇顾及的。但是麝月的体贴、细腻,却可以兼顾到其他人。在第二十回中,作者通过贾宝玉的视角来描写麝月的细腻心思,文中写道:“同贾母吃毕饭,贾母犹欲同那几个老管家嬷嬷斗牌解闷,宝玉记挂着袭人,便回至房中,见袭人朦胧睡去。自己要睡,天气尚早。彼时晴雯、绮霰、秋纹、碧痕都寻热闹,找鸳鸯、琥珀等耍戏去了,独见麝月一个人在外间房里等下抹骨牌。宝玉笑问道:“你怎么不同他们玩去?”麝月道:“没有钱。”宝玉道:“床底下堆着那么些,还不够你输的?”麝月道:“都玩去了,这屋里交给谁呢?那一个又病着。满屋里上头是灯,下头是火。那些老妈妈子们,老天拔地,服侍一天,也该叫他们歇歇;小丫头子们也是服侍了一天,这会子还不叫他们玩玩去。所以让他们都去罢,我在这里看着。”不多的几句,麝月体恤了年老的老妈子,照顾了小丫头们贪玩的心思,唯独没有为自己多想,要知这正是过年期间,贾府不仅是热闹非凡,对下人们还会有很多封赏,连晴雯这些大丫头们都跑出去玩,而麝月却耐得住寂寞,陪着一屋子的灯火和生病了的袭人,一个人在灯下玩骨牌。宝玉怎么评价她的呢,文中写道:“宝玉听了这话,公然又是一个袭人。”从贾宝玉的这句话,表现出他对麝月极高的认可。就连袭人这个首席大丫头,在最后贾府败落之时,也说了句:“好歹留着麝月。”

三、特别会“吵架”

相对于袭人和晴雯来说,书中对麝月的笔墨描写甚少,写麝月最出彩的描写是他的三次吵架,一次是和坠儿的娘,一次是和芳官的干娘,一次是和春燕的娘。作者就是通过这三次吵架,让我们见识了平常安静醇厚的麝月,居然还有如此泼辣的一面,而且吵起架来不急不躁,有理有据,让对方心服口服,心怀愧疚,如果这是一场场辩论赛的话,麝月简直就是最佳辩手了。

现在我们抽取第五十八回中,麝月和芳官干娘的一次对峙,让我们来看一下麝月的风采。麝月和芳官的干娘发起冲突,原因很简单。芳官的干娘让芳官去洗头,结果偏又让自己的亲闺女洗过了之后,才叫芳官洗,芳官很不服气,就说:“把你女儿的剩水给我洗。我一个月的月钱都是你拿着,沾我的光不算,反倒给我剩东剩西的。”他干娘就很生气,打了芳官,结果宝玉,袭人,晴雯都管不住,怡红院就这样闹开了,我们看一下面对这种乱局,袭人是如何反应的:袭人唤麝月道:“我不会和人拌嘴,晴雯性太急,你快过去震吓他两句。”好像每次遇到这种需要吵架拌嘴的事情,袭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麝月。我们且看麝月如何吵架的:麝月听了,忙过来说道:“你且别嚷。我且问你,别说我们这一处,你看满园子里,谁在主子屋里教导过女儿的?便是你的亲女儿,既分了房,有了主子,自有主子打得骂得,再者大些的姑娘姐姐们打得骂得,谁许老子娘又半中间管事了?都这样管,又要叫他们跟着我们学什么?越老越没了规矩。你见前儿坠儿的娘来吵,你也跟他学?你们放心,因连日这个病那个病,老太太又不得闲心,所以我没回。等两日消闲了,咱们痛快回一回,大家把威风煞一煞才。宝玉才好了些,连我们也不敢大声说话,你反打的人狼号鬼叫。上头能出了几日门,你们就无法无天的,眼睛里没了我们,再两天你们就该打我们了。他不要你这干娘,怕粪草埋了他不成?”麝月一口气说了这么多,不急不躁,讲道理的同时也暗含威胁,看看被训的人的反应:“那婆子羞愧难当,一言不发。”有没有觉得差别很大,晴雯每次和别人吵架,种下的都是仇恨的种子,最后被那些管家娘们诬陷,被赶出大观园,而麝月,每次也是出来吵架,可是每次都把当事人说的羞愧难当,最后也不会得罪任何人。情商之高,让人赞叹。

我比较喜欢麝月这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还击的作风。就像有些电视剧中的励志女主角,遭受别人陷害之时,会懂得防御和反击,虽说这样的剧情里,一般都会有王子和骑士出来相救,但是你本人也是要有一些自救和防御的本事的,否则等来了王子和骑士,自己却提前挂掉了,岂不是可惜。

麝月不像袭人,一味做贤人,也不像晴雯,遇事只会暴跳如雷,得罪很多人,最终害的自己被逐出大观园。麝月更像是袭人和晴雯的一个综合体,既能宽厚体贴,也能挽起袖子和别人吵上一架,这样百变的女生,是不是更值得期待!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吵架的过程中拍视频并且公开在网上传播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可以进行报警处理。视频导致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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