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自杀,丈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夫妻吵架,妻子自杀,丈夫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1张

没有责任。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

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扩展资料:

自杀是指个体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

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因其对自杀原因的解释和分类信受学者的重视。

涂尔干认为,自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动乱和衰退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个体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因而就削弱了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导致自杀率明显增高。

1、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

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

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2、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

涂尔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

例如,失去工作、失去学习能力、失去(没有)自理能力、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访惶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参考资料:

-自杀

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特征及其来源说明,仅仅是道义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你老婆是一个爱走极端的人,如果因为你们吵架她自杀,你是有直接责任的。经常吵架的家庭女人容易得抑郁症的,时间长了得不到缓解容易得精神上的疾病,所以你不要轻视这种现象。如果你们的婚姻没有达到离婚的地步,就要试着改变一下思维方式了,有话就该好好说了,以免发生意外就追悔莫及了。多给她一些关爱,男人应该大度一点,只要不涉及到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就多包容一下,因为她是你的爱人。如果没有感情可言就早日离婚吧,不要让她把生命葬送在你的手里。

如果有一些年轻人他们没有经历过爱情的苦的话,他们就会特别的向往去结婚。但是我们要知道,婚姻就像是一座围城一样,在婚姻里面的人,他们想逃出这座围城,但是在围城外面的人,他们又非常的想进来这个围城。

在2020年8月12日的夜晚,朱女士她跟自己的丈夫两个人去参加了自己朋友的生日聚会。但是在回来的过程当中,两个人发生了争吵,所以说这个女子就直接的跳河了。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男子,他不仅没有去救助自己的妻子,反而还约了自己的朋友去吃宵夜。

当时这个男子他没有做出任何去救助自己妻子的行为,反而他还直接的去约自己的朋友去吃宵夜。一直到8月15号的时候,这个男子他才报了警,表示自己的妻子失踪了,而连续过了三天,他的妻子在水里面肯定是已经溺亡了。当时警方在调查这件事情的时候,发下男子就站在河岸旁边,而他的意识也是非常的清醒。

所以说这个男子的行为让我们觉得非常的可怕,即使是一个陌生人,都是会有人去救的。可是他的妻子直接的就跳下河去,他都没有去救自己的妻子,而警方也判决这个男子三年的有期徒刑,很多的人都认为三年的有期徒刑有一些轻了。

如果觉得双方没有感情了的话,是可以直接到去离婚的,但是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这样见死不救的行为真的是让人觉得非常的可怕了。而他明明知道自己的妻子正在生气当中,他看见自己的妻子站在桥上,并且也跳了下去,他也没有做出任何挽救自己妻子的行为。所以说大家在跟对方吵架的时候,还是不要去做一些傻事了,而痛苦的就只有我们自己,也只有我们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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