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报警有记录么

被家暴报警有记录么,第1张

法律分析:会有报警记录,调解无效会记录在案,出警记录可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一般警方会先教育。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妇联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没有影响。夫妻吵架后有家暴的行为是可以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如果因为打架受到过治安处罚、或者因打架受到刑事处罚就会留有案底,一般的夫妻吵架是不会留有案底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分析:不会的,报案只会存在于派出所档案。不会存入个人档案。报案人的报案材料会收入案卷,作为案件的原始资料备查。如果报案人有顾虑,在报警时可以不提供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调解记录永久储存,不可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 20 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 10 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扩展资料

法院的人民调解笔录:

人民调解笔录的要素应该齐全,缺一不可。记录要点为:

1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告知;

2调解人员对调解原则、方式和方法以及参与调解人员身份的告知;

3当事人双方对争议事实的陈述;

4调查情况的核实和质证;

5调解结果的风险告知;

6调解协议内容或调解不成的原因,以及不能达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告知,或是依法起诉、申请仲裁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

7调解员、参加人员、当事人各方都要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并加盖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如果当时打110报警,110指挥中心指令某个派出所出警处理,如双方都去派出所做过笔录的。那么相关内容应该有存档的,如果出警当面教育一下的,应该没有记录,但报警记录永远在的。都二年了,找出来有什么用,而存档资料并不是你想查就能查,你想调取就能调取的。现在离婚又不是个难事,只要分开居,经济独立6个月以上,就可以感情关系破裂向法院申请判离的,不要求或过份要求资产的,现在离个婚还是比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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