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客车里有一个位置是安全员位置,如果谁坐了这一位置,有义务配合驾驶员处理突发事件,一定要让冲突人员冷静下来,为了大家的安全,不可以动手动脚,影响驾驶员的工作。即使乘客有道理,也不可以动手动脚。提醒有关人员冷静,车上都有录像,有事可以报警,还可能向公司投诉,安全员位置人员应当作证。这一设置是很有作用的,也呼吁乘客中的党团员及转业军人,有正义感的大学生及年轻人去坐这个位置,不要让它空了,也让驾驶员有一种安全感。什么事都可以冷静谈,但是不得干扰驾驶员工作。
其实不得不说,河北一女乘客,因司机要求补交一元钱车费与司机发生争吵,对我们来说司机本身并无过错,但是对于女乘客来说,可能是因为一块钱确实会使自己利益出现亏损,也是因为和司机出现了争执,所以不愿意补交一元车费,所以大多数时候完全是因为沟通不当所导致的,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更应该理性对待,一方面司机更应该人性化处理方式,适当照顾女乘客的感受,另一方面作为乘客来说更应该配合司机,文明乘车,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来思考问题。
1,河北女士乘客因司机要求补交一元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对于司机本身来说这样的要求不用过分,但是可能确实因为沟通不当引起争执。其实不得不说是河北女乘客,因司机要求补交一元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确实引发社会争议,而对我们来说司机的要求本身也合乎情理,但是可能是因为交流不当所以引起争执,女乘客不愿意补交一元车费,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可能确实是因为双方交流的方式不对,所以导致产生了不良影响。
2,不得不说的是对于司机来说,更应该人采取人性化的方式,适当照顾一些乘客的感受,文明沟通减少不必要的争执,照顾大多数人的感受。其实不得不说,是对于公交车司机来说更应该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照顾多数人的实际感受。如果说确实和乘客出现利益纠纷的时候,更应该将心比心,沟通交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照顾到大多数同行乘客的感受,避免不必要的争吵影响效率。
3,作为乘客来说更应该文明出行,也正是因为如此配合司机的工作也是必然的要求,所以正是因为如此,更应该将心比心,减少不必要的争执。其实不得不说是对于女乘客来说,补交一元车费也是理所当然,另一方面作为乘客更应该文明出行,所以从某些意义上来讲和司机出现争执的时候,也没有必要一定将事件扩大化,可以选择先补交车费,然后再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争执,给他人出行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即使争执也很难维护资金本身的利益,所以更应该通过有效途径来反馈问题,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不得不说是河北女乘客,因司机要求补交车费与司机发生争吵,对于大多数网友来说还是比较意外的,不可否认的是因一元车费引起争执本身是可以化解的,可能是因为两方沟通不当,所以导致矛盾升级,对于司机来说要求乘客补交车费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更应该考虑到其他乘客的原因,灵活灵用的。执行收费标准,照顾女乘客的感受,另一方面对于乘客来说,更应该将心比心理解配合司机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争执和矛盾,如果说自己利益受损的时候,更应该通过有效途径选择维护资金的权益。
遇到了这种情况之后,其他的乘客选择报警解决了这件事情。因为两个人吵架的情况,影响到了其他乘客的身心健康。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乘客得到了相应的理赔,同时又被安全送回家。但是这件事情仍然给大家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所以大家在坐车的过程当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以后也可以选择拨打报警电话。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他们在出行的时候都会选择乘坐顺风车。因为顺风车的价格相应的便宜一些,同时又可以让大家的出行变得非常方便。可是在乘坐顺风车的时候,大家的安全问题也应该要得到保障。因为该女子在乘坐顺风车的过程当中,就遇到了司机和其他人吵架的情况。这件事情的影响非常严重,甚至还影响到了该女子的正常出行。为了解决这件事情,该女子选择报警处理,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也获得了赔偿。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开车的时候,驾驶员一定不能出现分心的情况。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多人都不会跟驾驶员说话,这样的话也会保证大家的行车安全。然而该女子在坐车的时候,驾驶员不仅跟另外一个人吵架,两个人甚至还出现了动手的情况。所以说这件事情给女子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伤到了女子的朋友。所以说这件事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所以说在乘坐顺风车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遇到了异常情况以后,大家也可以选择按车上的呼叫按钮。同时还可以选择拨打报警电话,这样的话才能够保障大家的安全。而且在坐车的时候,大家一定不要跟驾驶员发生冲突。因为驾驶员情绪比较激动的话,可能也会做出伤害大家的事情。所以说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对于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导致重大事故应当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主要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它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因此必须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等价值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实害结果,只有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那么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驾驶机动车遇乘客无理取闹、干扰驾驶时不要与其发生争吵,会影响驾驶安全,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靠边停车,报警处理。
在驾驶机动车遇乘客无理取闹干扰驾驶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保证安全靠边停车、及时报警”;切勿据理力争、直接打开车门让该乘客下车或紧急制动操作,作为司机一定要冷静克制自已的情绪。
开车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注重防范疲劳驾驶:疲劳导致驾驶人的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增加操作失误,导致换档不及时、不准确,有的甚至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2、切勿酒后驾驶:饮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映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3、超速行驶危害多: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精神紧张,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在公交行驶过程中,遇到无理乘客对司机进行殴打辱骂应该尽快报警,用法律武器保卫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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