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租的房子,老家的一个朋友因为老公闹矛盾,在我家住着一直不走了,我该怎?

我自己租的房子,老家的一个朋友因为老公闹矛盾,在我家住着一直不走了,我该怎?,第1张

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了解你的租赁协议:首先,你需要检查你的租赁协议,看看是否有关于允许其他人短期居住的规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你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违反租赁协议。

2 与朋友沟通:与朋友坦诚地沟通你的感受和担忧。你可以告诉她你的顾虑,例如:你的租赁协议不允许其他人居住,或者你不习惯与别人共享你的住所等等。尝试与她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帮助她寻找其他住所或者让她支付相应的租金等等。

3 与房东沟通:如果你认为情况已经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你可以考虑与房东沟通。你可以解释你的情况,并询问房东是否有任何解决方案,例如:要求你的朋友离开或者支付额外的租金等等。

4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你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如何采取合法的行动。

总之,你需要平衡你的友谊和租赁协议的法律规定,尝试与你的朋友和房东进行积极的沟通,以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这个条款应该视作霸王条款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期内需对房屋进行重建”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应该明确,这对于你来讲,就是第54条第2款“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即使是市政工程造成的拆迁都能要求出租方赔偿,作为出租方对房屋进行重建更可以要求赔偿。

我是法律外行,但是我查看了《合同法》,觉得以下条文可支持我解除租赁合约的请求:

(1)第四十二条之第二款(内容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第二百三十三条(内容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为我个人觉得:房东有义务确保房客的正常居住,但在目前高分贝噪音的客观环境下,正常居住何从谈起?噪音问题严重影响住户的休息生活,属于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重要事实,符合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房东隐瞒了噪音事实,存在订约欺诈,属于缔约过失。

指正。

不知这种情形下介入处理的话得要多少钱?

因为我个人觉得:房东有义务确保房客的正常居住,但在目前高分贝噪音的客观环境下,正常居住何从谈起?噪音问题严重影响住户的休息生活,属于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重要事实,符合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房东隐瞒了噪音事实,存在订约欺诈,属于缔约过失。

你这个理解是错误的,要和你讲清楚,我得抽一个小时帮你把合同法解释一遍。免了吧的眼光看,你讲的东西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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