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我国立法对女职工的孕期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如果在怀孕期遭到非法辞退,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二、应得赔偿从上文可见,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由上可见,怀孕女性遭到非法辞退等不公待遇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重点保护,但孕期女职工仍然要避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只将失去法律赋予的“三期”特殊保护。
法律主观: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 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公司不能和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同意解除。如果强制解除的话,解除无效,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未解除劳动合同下的孕妇待遇给付补偿。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时,用人单位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期限 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我国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是受到相关保护的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够辞退员工的。如果需要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委员会 进行申诉。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被辞退,孕妇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应当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孕妇本身就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在工作期间,不给予关心和帮助,反而辞退孕妇,显然是与法律的意图背道而驰的,所以应处罚。
一、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
实际上女性职工在面对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裁退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调最方便简洁的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很快得到结果,并且拿到相应的赔偿,也不会影响到怀孕期间的心情和胎儿的健康,如果选择诉讼的话建议咨询
二、辞退的分类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违法辞退的,要承担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之后被辞退是非常不人道的,这样的单位并不友好,不仅仅处于人情考虑,从法律层面考虑,根据法律的规定,怀孕的职工是依法受到保护的,不可以因为其怀孕就辞退,怀孕并不是辞退员工的事由。
一、怀孕了被公司辞退可以赔多少
1、怀孕了被公司辞退赔偿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孕妇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因怀孕被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请产假、职工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的该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起诉或者向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怀孕,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提出辞退,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怀孕辞退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怀孕辞退是否违法?
一、签订劳动合同怀孕辞退是否违法
签订劳动合同怀孕辞退属于违法行为,佣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作为非法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保护女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法律基于了怀孕期间女职工一定的保护,但是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但如果怀孕女职工具有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此时不需要支付怀孕女职工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而正在怀孕期间的妈妈自己都还没开始正式休产假,就突然地被公司辞退了,而公司对于她们的赔偿也就只有2N的补偿金。你认为这样是合理的吗?面对孕期公司的无故辞退,孕妈们就只能默默接受吗?对此,我们很明确的一点就是坚决对垃圾公司说“不!”
很多妈妈都会觉得自己怀孕了也不能继续上班,甚至宝宝出生后还会选择离开职场,既然公司有了辞退的赔偿,那么就不如接受了回家安心养胎。然而, 如果孕期被辞退你只拿了2N,那你可就亏大了,这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赔偿方式。
因为在怀孕期间,孕妈们在公司中所能够享受到的合法权益其中的经济金额远远不止2N这么少, 并且在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是依法享有公司的带薪产假以及生育医疗报销的。 如果妈妈们在孕期接受了公司的辞退赔偿,那么这些本应该享有的权利就默认全部都没有了。
也就是说, 公司用仅仅的2N这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剥夺了你至少98天的产假工资以及怀孕到分娩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 公司对你精明算计,但作为劳动者的你可千万不要那么的稀里糊涂就接受,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而我国的《劳动法》也有规定,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孕期的女性职员, 除非是该职员对公司利益造成巨大损伤亦或者是有严重违规的行为才能合法辞退。 如果公司要辞退怀孕的职员,那么就必须依法对辞退的职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而在这辞退的经济赔偿中, 孕妈们通过合法的手段又能从公司的手中获得哪些赔偿金额呢?
这里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公司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孕妇的“三期”赔偿。
双倍工资赔偿: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公司在合同期无故辞退职员是需要对其赔偿两倍的工作年限中每年两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 就拿最简单的工作满一年计算,能够拿到的赔偿金就有2 1 N的经济赔偿,年份越多赔偿就越多,所以2N只是最基本赔偿额度,只要你工作满6个月了都能拿到这样的赔偿。
“三期”赔偿:怀孕女性在怀孕、分娩以及哺乳这三个时期里是依法受到国家的保护的, 所以除了上面说到的双倍工资以外,孕妈们还能依法要求公司给予自己额外的“三期”工资赔偿,这个赔偿的金额孕妈们一定不能忽视掉。
作为劳动者, 我们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不要总是闷声吃大亏。如果我们在怀孕期间遇到公司对自己的不合理对待, 完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请仲裁立案,通过劳动法庭的介入来夺回自己本应该有的经济赔偿。
而在劳动仲裁还没有判决结果之前,还有一点非常需要注意的是: 由于我们还没有正式和公司签署离职合同,所以还处于在职人员,在没有正式离职前孕妈们一定要坚持正常上班, 在仲裁期间不要有以免公司抓住我们的不良把柄,影响到我们获得的经济赔偿额度。
重要提示:孕期被辞退只拿到2N的赔偿是非常不合理的,孕妈们在怀孕期间依法享受产假、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当我们遇到公司不合法辞退的时候,就应该积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讨取自己应有的经济赔偿。
今日话题:面对公司的一些不合理决定,你有考虑过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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