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脾气不是大问题,问题是他发火的原因是不是对的。也就是他每次出面拿的主张是有利于生产的还是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因为一个真正的领导者在解决问题时是不会固执己见的。会先听取别人的意见,然后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把事做好。要是你的领导是这样的人,不管他脾气多大,那还是有跟着做下去的理由。要是只是以自我为中心,不管别人说的对与否,自己的对与否,只坚持自己的做法,那你一再的忍让也只会让公司走向不好的方向。要是你参与说的话,估计在他的面前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个人建议,在他不发火的时候试着与他沟通说说你正确的想法,要是能接受当然好,要是不能接受也就让他顺其自然。尽力而为,你也该自己想想。个人建议,谢谢!
合伙的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由合伙人约定,若是合伙人间产生矛盾,可以协商解决,若是无法继续履行合伙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你说原来关系不错,那开店之前是怎么表示友好的,现在继续那么做吧你要让他们明白,你,还有你的爸爸,会这么做只是就事论事,并不是要给他们难堪不管怎样,他们仍然是你要好的朋友是好朋友的话,慢慢就理解了如果还说不通,按你说的那样,只因拿不出里面的钱来就和你闹,那就算了,开开心心做好自己就行啦记得以后最好别和好朋友有什么金钱上的牵扯,有些时候,有些事情,总是很容易爆发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因为一起作生意而兄弟反目的事例多的是,所以最好是分开。
但是作为你作为女朋友,最好不要插手这件事。尽量让他们自己解决。人家是骨肉是手足,你是外人是衣服,说得多了会引起猜疑。如果弟弟的女友想要尽到提醒的职责,一定不要当着哥哥的面,要在哥哥不知道的情况下私下跟弟弟说。表达自己意见之后强调这是自己的意见,大主意还是要弟弟自己拿。总之一定注意不要让外人和他家人觉得是你在拆散和破坏俩兄弟的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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