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一起做生意时总会吵架,如果你们想要和平相处,首先应该做到公私分明,工作的时候不要牵扯私人感情;其实你们应该好好谈一谈你们做生意的理念,尽量达成一致;做生意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再介入一个人会更好,这个人可以作为你们矛盾的调解方。
很多人说,千万不要和自己的朋友合伙做生意,因为最后可能连朋友都做不成。其实和男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也不是一件好事,可能最后连男朋友都做不成。如果你和男朋友在一起做生意的时候总是会吵架,其实这是非常正常的。因为情侣之间会吵架,合伙人之间更会吵架,而你们之间的关系是两层关系,你们是有两个身份,因此矛盾肯定会更多。
如果想要和平相处的话,你们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公私分明,比如你们在做生意的时候,不要牵扯到私人情感。你们在谈恋爱的时候,更不要把生意矛盾牵扯进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缩小你们的矛盾,当然,这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甚至有点人格分裂。对一部分人来说,他们很难做到真正的公私分明。
另外,在做生意的时候,你的男朋友就是你的合伙人。你们之间吵架的另一个可能就是你们的理念不同,每个人在生意当中都有自己的想法,如果两个合伙人理念不同,很难走到最后。这时候,你们往往需要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彼此的想法究竟是什么,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我认为你们之间的生意如果能够再介入一个人会更好,这个人可以作为你们矛盾的调解方。当两个人争执不下的时候,往往第三个人会给出正确的意见。因此,你们不妨再雇一个人,当你无法抉择的时候,他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意见,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争吵的情况。以上提到的这几点建议大家可以好好参考一下。
那要看闹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程度如何?
1、决策方向有分歧;
2、利益分配有异议;
3、职责分配有异议;
4、对其他合伙人的能力有疑虑;
5、诚信、忠诚度出问题;
对于1-4点,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谈,只要重新找到“平衡点”,合伙人能力方面也可以在后续的期限内自我证明。是可以有继续合作的基础的,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没有将《合伙协议》中的权、责、利进行细分及动态设计,在矛盾并未激化至不可调解的情况下,重新审慎地进行《协议》规范,是可以解决的。
唯独第5点,是谈不拢的,诚信、忠诚度问题,一般指合伙人并不是全身心地投入合伙业务中,有同业的行为,并有将业绩转移的问题(拉私单),这样的合伙是没必要“存续”的。
自古以来有句老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和,好多生意都是在创业初期,合作伙伴都会同甘共苦最不容易出现矛盾,而到了生意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合作伙伴是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时候,我身边就有几个这样活生生的例子,依我个人对这些事件的观察,总结一下经验发表一下我的看法,看是否能对你有所帮助。
1、一般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和个人的性格和做事方法有关,不管以前是多么铁的关系,毕竟不会经常围绕着同一个事情去做,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意见或者做事方法不同而造成矛盾,而且双方心里都会认为自己是对的,心里的想法也不会与对方沟通。这个矛盾的解决方法应该找一个合适的机会两个人坐在一起坦诚布公的把所有心里话全部说出来,让对方知道你在想什么相反你也了解对方的想法,如果可能最好找一个比较好的中间人为你们两个的做法做一个评判,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敞开心扉的去沟通,再不能有什么存在心里的小心思。而且要经常去沟通不能有什么不满就往自己心里面放,这样时间长堆积的多了就会爆发,而且双方都是感觉自己很委屈。
2、经济或者财务上面分不清产生矛盾,如果是这样那就需要把所有的账目划分清楚,所有的资金往来必须要两个人都同意都知道。
合伙的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由合伙人约定,若是合伙人间产生矛盾,可以协商解决,若是无法继续履行合伙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伙做生意的话好处是:
1、多一个人多一个帮手,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
2、各方面的压力和风险降低;
3、主要精力和工作可以分配,一起完成,效率更高;
合伙做生意坏处是:
1、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好统一意见;
2、存在散伙或是撤资的危险;
3、容易因为利益矛盾而发生冲突阻碍公司发展。
正常来说你应该站在合伙人这边,一般这种问题只要是工作问题,没有什么对错,核心团队必须团结,至少合伙人在员工面前是领导,你这样让合伙人以后怎么面对员工?即便是合伙人不对,也不要让员工看到你公然站在员工这边,合伙人之间有问题或是认为合伙人不对,应该私下说
合伙做生意的利弊如下:
一、合伙经营的优点
1、资本较独资经营多,因为资本来自多个合伙人。
2、公司事务分工细,合伙人可根据自己擅长的方面从事相关领域的事务。
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人之间是利益共同体,公司内部联系紧密,凝聚力强。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提高合伙人的责任心和行为谨慎性。
5、合伙企业有较强实力,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二、合伙经营的弊端
1、同床异梦
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业的作用有一定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的话,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合伙人各打各的小算盘,为了利益使手段,不齐心协力。
2、决议难定
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各有各的主张和想法,难以达成共识,谁也无法说服谁,决定无法形成,公司活动无法进行,结果很可能就会散伙。
3、利润分薄
利润被合伙人分配,而利润往往十分有限,赚钱了几个人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贡献大,理应多拿。公司发展资金欠缺,加大资金紧张程度,这样一来公司的经营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合伙人之间也会渐生嫌隙。
4、中途退出
在合伙过程中,合伙人的退出,会对公司的发展、稳定性、收益、建设、管理等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会导致公司混乱萧条,结果只能是以倒闭的败局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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