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有责任吗

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有责任吗,第1张

法律分析:有,但不能因吵架导致死亡的问题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死亡与吵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很多人认为“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这样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 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二、“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吵架导致死亡!如果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那就是纯粹气死的,这种多少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要是吵架过程中有肢体的接触,比如推搡拉扯等行为还有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一般人只要死了,另一方多少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只是看具体比例怎么分配的问题。

比如死亡的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另一老人如果知情或者不知情,都将影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肯定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比不知情的情况多。毕竟争吵是构成老人死亡的诱因,偶然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所以平日里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

法律分析:在争执过程中造成对方死亡,这就是常说的“气死人”。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两种情形:1、主观无恶意。法官解释,“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2、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在吵架、斗嘴过程中用语激烈,行为人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过,只要行为人不存在主观故意,只是为某事发生争执而造成对方身亡,并不触及对方身体任何部位,行为人负次要责任。具体情况还得请法医解剖死者,才能最终判定死亡原因,并对案件依法定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吵架猝死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争吵,而是死者本身患有心脏病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件事情:这位上海男子在家附近停车,停车的位置是消防用水口,同时也堵住了邻居的出行通道。于是邻居A上前予以阻止,因此两人发生口角。此后邻居A又一次遇到这位上海男子,两人再次因为停车事宜引发争执,好在被周围相熟的其他邻居隔离开,但是该上海男子随即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后,医生宣告其因心脏病导致缺氧猝死。

其实其具体心脏病猝死原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因为家中祖母是长期心脏病患者,所以尝试从经验但不专业的角度为各位解释一下这个疾病。这个病有一个广大网友熟知的名字叫——冠心病。发病人群集中在中老年,同时也可能是高血压糖尿病的并发症,长期吸烟人群也容易激化此病的发病。发病时通常出现心绞痛、心肌缺血等等症状。在保养得当的情况下该病并不会造成什么巨大的不良反应,因此病人一定要保持心态稳定、情绪愉悦、不可大喜大悲,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饥一顿饱一顿、烟酒不离手的生活方式。

新闻中称这位逝者本身就具有心脏病,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将病情激发导致猝死。根据新闻的这一披露,印证上一段所说的一定要保证情绪稳定。在此答主也为这位男子的逝世感到惋惜,因为原本可以避免这种不幸的结局。

事实上很多疾病的产生和情绪均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去医院看病时也经常被医生叮嘱生活规律、保持身心愉快。希望广大网友在高压生活中适当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与邻居退一步海阔天空。

祝大家幸福安康!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死亡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猝死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他人主观想要自杀的,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对方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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