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一名4岁女童被父亲毒打致回肠破裂,直到11月2日才从ICU转入普通病房,她的母亲表示没有想到亲生父亲能这么残忍,离婚没有争孩子的抚养权,是考虑到对方的家庭条件不错,有钱。现在孩子痛得都撕心裂肺哭泣了,还强忍痛苦说不痛。
据悉,女童的母亲在离婚后,多次提出和女儿见面都被对方拒绝,这名母亲表示最近的一次见面是10月1日,当时孩子很紧张且身上有伤,她一直说自己不是她的妈妈,会害死她的,并要求自己以后不要见她。目前,女童的父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类亲生父亲虐待女儿事件骇人听闻的同时,也令人心寒,普通人对陌生人也不至于如此狠毒,对自己的孩子居然能下得去手。
更令人心痛的是,这类事件并不只有一例,辽宁一名6岁的女童被母亲及其男友虐待,多次被对方热水浇头和钳子拔牙及打火机烧嘴等,直到某次,这位女童被虐待至濒死才被送医。她的母亲因为没钱,便联系姥姥前来医院付钱。医护人员曾暗示女童是被虐待并建议姥姥报警。姥姥表示两人一直阻止自己报警,还扬言出狱一定会报复。
据调查,我国仅2014年上半年就有104起虐童事件被媒体报道,其中死亡人数有47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推算我国每年有近1000万的儿童受到虐待,日本在2013年就有74万起虐童案件。
身心尚未成熟的孩子其实是弱势群体,这对一些虐童人员而言,能满足他们恃强凌弱的心理,这类异常的心理在某些刺激下,就会爆发并被暴力实施在孩子身上。被虐儿童的家庭大部分的经济条件较差,生存压力成为了某些父母每天要面对的存在,长期的累积下,一些情绪管理能力较差且没有正确释放压力方法的父母,就将弱势的孩子当作"出气筒"。
家庭关系的恶变也会让一些父母虐童,孩子是夫妻关系的一个反映,多数有虐童行为的家庭中,父母关系都有潜在或者明面上的危机,像是一方有出轨行为或者经常吵架动手等,紧张的 情感 冲突无法解决,一些父母就将因此产生的负面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
此外,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父母有照顾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而这些固有认知和传统"棍棒出孝子"的教育观念相结合,会导致强权教育的出现,让父母将孩子当作私有财产,一言不合就打孩子并美其名为"教育"。
虐童不只是单个家庭的问题,而是目前的 社会 问题,我国刑法对虐童暂无独立的罪名,在条例上规定监护人虐待共同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这类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依法可被判决死刑。虽然法律上保障了儿童的权益,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却困难重重。虐童行为多发生于家中,并且,通常是父母等家庭成员实施,这导致虐童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制止,即使有人察觉不对,对方也能以教育孩子为由搪塞过去。
公安机关与基层组织在执法上,可以采取定期上门回访等方式,排查孩子是否被虐待。也可以鼓励民众参与排查,对匿名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等。此外,妇联等相关部门可以协调 社会 力量共同救治被虐儿童,如组织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等。
我们常说最亲的人伤害我们最深,是因为他们与他们或存在血缘关系、或是亲密的爱人,是交往最频繁的人。他们最了解我们,即使无意,也懂得利用我们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弱点来达到目的。
当他们说“我这都是为你好”的时候,只有我们知道自己生不如死。
这在心理学上称为“情感勒索”。
比如,相爱的两个人分手后,一方扬言要杀害另一方而拒绝分手;闹离婚的夫妻,一方以孩子作为要挟,以此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强势的父母以断绝关系来威胁子女等等。
由此可见,情感勒索多半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双方。勒索者使用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情感勒索,威胁如果不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就会有苦头吃。
他们通常威胁、恐吓受害者,如果受害者不顺从他们,就会被贴上自私自利/不称职的标签。
《情感勒索》是一本畅销全球20年的心理学经典书籍,作者苏珊·福沃德博士是美国资深心理治疗师,也是《纽约时报》畅销书榜首作家。
作者在书中使用了大量来自家庭和职场的案例,精准剖析情感勒索者的动机与套路,从辨别与诊断,到应对与自救,教会你应急止损,重建信心,打破以爱之名的游戏,终结一再退让的恶性循环。
在我看来,情感勒索者之所以得逞,是因为受害者顾虑得太多,勒索者正是拿捏住了我们的“死穴”、“软肋”,让我们不得不屈服。这正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要摆脱情感勒索,就要把我们脚上的“鞋”脱掉,才能无所畏惧。
情感勒索是控制的一种,而且是控制行动中最有力的形式。
苏珊·福沃德博士在《情感勒索》一书里指出,无论何种情感勒索,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试图掌控你,无视你的抗议,以性格和动机优势压制你,逃避你们之间真正的问题。
情感勒索者深知受害者的软肋在哪,他们会利用受害者心中的恐惧感、责任感和罪恶感,通过威胁、恐吓等来强迫受害者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某件事情。
其实恐惧感、责任感和罪恶感这三种不良情绪每个人都有,可是勒索者会将它放大,如同迷雾一般,让受害者缺乏决断力、无所适从,无法看清勒索者的行为。
受害者们明明知道答应勒索者的要求会感到不舒服,可是出于某种压力却不得不答应,最终亲密关系不复存在。
情感勒索通常经过六个阶段—— 要求、抵抗、施压、威胁、屈服、重启。
要求:情感勒索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受害者提出不容讨论和改变的要求。
抵抗:受害者会清楚自己的需求并感受到自己内心的不适,拒绝情感勒索者的要求。
施压:情感勒索者遭到拒绝后,并不会考虑受害者的感受,而是继续施压,逼受害者接受要求。
威胁:情感勒索者可能会威胁要让受害者痛苦与不快,因为受害者让他们非常不好过。
屈服:受害者就算心里不太乐意,但是最终还是因某种原因屈服了。
重启:勒索者施压,受害者产生恐惧/责任感/罪恶感,为尽快结束勒索者的逼迫,受害者只能屈服。最后双方形成这样的相处模式:一方施压,另一方屈服。
情感勒索者制造迷雾的 四大手法有二分法、病态化、联合阵线、消极比较。
他们通过其中一种或几种手法 对受害者进行“要求——施压”,最终令受害者屈服,并让这种相处模式循环往复。
通过这些手法,勒索者让自己无理的行为看起来更容易接受、更情有可原。
政治学上通过好坏分类的方法称为“二分法”。
情感勒索者是“二分法”的专家。他们会粉饰自己的人格特质和行为,同时给受害者进行消极描述并贴上诸如自私、拘谨、幼稚、愚昧、忘恩负义、脆弱等标签。
这些标签会让我们的自我评价开始动摇,同时将情感勒索者强加给我们的标签内化,逐渐认同情感勒索者对我们的观察力、人格、价值观的评价。当我们认同了情感勒索者对我们的评价之后,我们的真正需求便被扭曲成了人格上的缺陷。
为了将受害者拉回被勒索的地位,情感勒索者通常会威胁说真话的人,极大地激发受害者的恐惧感。
在一个存在家庭暴力、虐童、酗酒等问题的家庭里,家庭成员通常会默契地绝口不提。一旦有人将家丑说出去,打破靠否认和保密来维持家庭稳定的潜规则,说真话的人往往会被其他家庭成员极力阻挠,并贴上“疯子”“破坏者”“不可饶恕”的标签。
苏珊·福沃德在书中提到,病态化与二分法一样,会让我们对自己的记忆、智商和人格产生自我怀疑。而病态化的危害性更高,它让我们不信任自己的精神状态。
这类情感勒索者在不同的家庭成员面前说的话不一致。他们一方面不承认受害者做出的贡献,威胁受害者要抛弃、驱逐、惩罚或报复说真话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在其他不明真相的家庭成员面前扮演“悲情者”,控诉受害者,歪曲他们的行为,以此拉拢他们,让他们和自己一起对受害者进行勒索。
除此以外,他们会拉拢其他朋友,以及被害者关心的人和尊敬的人,让情感勒索者在人数上压过被害者,让被害者感到孤独和挫败。
消极比较的情感勒索者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你看看人家”。我们通常会被“别人家的孩子”伤害,这种伤害来自父母的消极比较。他们会拿另一个人做完美的标准,与他们相比,我们浑身都是缺点。
在他们看来,为什么别人能做到,而你却不能做到。
作者在书里指出,在这种消极比较下,我们会产生自己不够好,不够忠实,能力不行等想法,进而产生焦虑和罪恶感。
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我们会屈服,让情感勒索者如愿,以此来证明自己没他们说的那么坏。
勒索者之所以会得逞,跟受害者的特质有关。
作者在书里指出,具有以下人格特质的人容易受情感勒索控制:
过度需要他人认可、过分害怕他人生气、不计代价维持和平、容易为他人负更多责任、频繁自我怀疑。
《天龙八部》里的阿紫是天生的情感勒索者。她对其姐夫乔峰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旦乔峰的表现不如她所愿,她会拿出杀手锏——“你答应过阿朱姐姐要好好照顾我的”,以此让乔峰产生愧疚和责任感,达到控制和对他进行情感勒索的目的。
她错把这种对乔峰的控制当做爱情,而无视真正的问题——乔峰根本不会爱她。
然而,一旦情感勒索已然形成,就没有力量均衡可言。阿紫看似目的已经达成,而且乔峰在照顾她时,似乎俩人关系挺和谐。可是她心里知道那根本不是她想要的爱情。因为乔峰对她的照顾是出于履行对阿朱临终前的承诺,而非乔峰对阿朱的那种爱和尊重。
实际上,真正的主动权在乔峰那里。
阿紫与乔峰如此,游坦之和阿紫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游坦之为了能够讨阿紫的欢心,可以为她做任何事,甚至不惜将眼睛挖出来给她。
在这两段关系中,阿紫始终是那个情感勒索者,她利用了乔峰和游坦之。
我们体内存在着促使情绪形成的神经束。这些神经束储存着我们的各种各样的情绪,包括高兴、愤怒、罪恶感、不安和脆弱感等等。这些情绪形成于我们的性格特质和童年经历。
这些情绪体现了别人是如何对待我们,以及我们如何看待自己,过往经验对我们造成的影响等。
生活中某件事情的发生会激起我们的情绪记忆,这种情绪控制了我们的逻辑和思考能力,形成固定的反应模式。
通常情况下,情绪会暴露我们的弱点。情感勒索者很清楚我们的弱点,在他们担心失去而恐惧的时候抛弃同情心,利用我们的弱点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作者还指出,是受害者在一步步向情感勒索者提供伤害我们的机会,是我们自己培养了情感勒索者。
只要没有直接反对,每一次小型的情感勒索都是在鼓励和强化勒索者继续侵害我们的尊严和完整自我。
在情感勒索中,双方没有平等可言,实质上是一方控制,而另一方委曲求全,进而丧失完整的自我和尊严。
那么,如何摆脱情感勒索呢?
苏珊·福沃德在《情感勒索》一书里给出了方法。
当情感勒索者对我们提出要求时,我们的内心多多少少会有些不舒服,这是来自我们内心的声音,我们要听从它的指引。
当受到来自情感勒索者的压力时,当你对情感勒索者感到害怕、愤怒或者胆怯时,当你觉得自己受不了对方发火、哭泣、愤怒、强调你欠他们多少情时,请深呼吸,对自己说“我受得了”,连续说10次。
试着把描述你以往的行为改成相反的做法。如:
把“我的想法是错的”改为“我要得到我想要的,即使激怒情感勒索者也在所不惜”。
把“为这个事情吵架不值得”改为“我让对方知道我想法和底线”。
把“我会取悦别人,却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改成“我和别人一样,做事是为了自己开心,我很清楚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当你感觉自己要被情感勒索者的压力淹没时,使用SOS策略。即停下来(stop),冷静观察(observe),制定策略(strategize)。
当情感勒索者对你施加压力,要你马上答复的时候,你要停下来告诉自己不能马上做决定,事情往往没有情感勒索者说的那么急,你必须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思考时间。如果情感勒索者一再施压,你就心里默念“我承受得了”,并向他们重申自己的立场——我只是需要多一点时间去思考你的要求。
以旁观者的角度重新思考他们的话语和反应,详细包括面部表情、情绪和肢体动作,以及自己习惯性的想法和反应。
比如我们的身体反应是背后紧绷?脖子如抽筋?心跳加速?还是脸颊发烫?
找出我们的情绪引爆点。情感勒索者使用的字眼、语速、语调、肢体语言,甚至是味道,都会通过各种方式在我们心中激起特别的反响。它们会启动我们内心的信念与系统,让我们做出让步。
我们受到情感勒索时所产生的忧虑、难过、罪恶感和责任感,都是源于我们内心深处对自己的错误认知。为改变这种我贬抑的模式,我们得先改变自己的信念。
根据不同的要求制定策略。
要求通常分为三类:即无关紧要的要求、牵扯到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已经影响到你的自我完整性的要求、重大决定。
不同类型的要求需要不同的决定和回应方式。
我们做到有意识的让步、有条件地应允。这类有技巧地拒绝可以帮助你实现“双赢的妥协”。
这类要求会使我们的内心明显感到不舒服。如果答应对方,则可能会明显违背自己的行事标准、是非观念甚至是自尊。
如亲戚朋友向你借钱,数额超出了你的能力或者说会严重影响你的生活质量;违背职业道德要求;伴侣在你心情不佳或者身体状况欠佳时提出亲热要求,等等。
这时,我们可以问一问自己“答应的话,会伤害我或者其他人吗?”就能轻易辨别情感勒索者的要求是否合理。
一个重大的决定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考虑,因为它关系到:
>一段亲密关系的未来
>与父母或亲朋好友的关系走向
>是否继续留在一个不愉快的工作环境里
>一项巨额投资与支出
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要做的是剔除那些你不能接受的要素,并将情感勒索者缺乏的“公平付出和接受”的观念重新注入进你们的关系中。
但是,如果对方存在违法、酗酒、吸毒、赌博、欠债不还、且拒绝承认或欠债不还;对你的身体进行虐待并威胁你的情况,你需要迅速做出决定并行动。
正确地区分要求的类型之后,我们可以用非防御性沟通、化敌为友、条件交换以及运用幽默等策略摆脱情感勒索。
情感勒索者喜欢通过吼叫、生闷气、装受害者、威胁或指责来达成目标。
而受害者总是想尽办法筑起一道无形的高墙,以此来隔绝心中的恐惧感、责任感和罪恶感。
可是无论我们怎么说,似乎都是在火上浇油,让勒索者变本加厉。
这时,我们可以尝试对勒索者说“”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你绝对没错”,以此让勒索者成为一个被动的听众,让你以非防御性沟通的方式说出自己的决定。
当情感勒索陷入僵局时,不妨邀请对方一同解决问题以转移谈话方向。
当你希望对方改变的时候,自己也要做出改变。
在一段基本良好的关系中,我们通常会对对方开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以此表达我们的感受。
运用幽默能让降血压、预防激烈的冲突,还能大幅减轻你的恐惧感。
情感勒索者会利用我们的恐惧感、责任感和罪恶感来进行勒索,使我们屈服,并陷入“勒索——屈服”的恶性循环。
那些所谓的“为你好”,只有我们知道会生不如死。
要打破这种状态,就要破除旧的思维和应对模式,不断肯定自己。
在遇到情感勒索时,我们要停下来、冷静观察和思考,制定应对策略,使用非防御性沟通、化敌为友、条件交换、运用幽默等方式使自己得以说出自己的想法和决定。从而打破勒索与屈服的恶性循环。
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的关爱程度可想而知,打不舍得打,骂舍不得骂,但是父母不能总陪着孩子啊!在外面就由不得孩子耍性子了。近些年来我国虐待儿童的案件越来越多,总是能看到新闻报道,某地学校老师体罚,甚至出手打学生。那么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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