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莫名的想到了前一段时间看到的一个新闻:一堆夫妻深夜吵架扰民而被邻居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询问夫妻吵架的原因才知道,原来夫妻间没有什么大矛盾,就是两个人晚上睡不着做起了白日梦,幻想说如果自己中了五百万要怎么花。而妻子又嫌弃自己的丈夫给自己花的部分太少了,因此两个人才吵了起来。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莫名的想起去了这则新闻。感觉这两对的夫妻都是一对的活宝。
可是第一对的夫妻的情况还能好一些,只是日常搬了几句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可是题主说的这一对的夫妻就有一点太夸张了一些。夫妻双方在外出游玩时争吵,妻子竟然一怒之下跳了湖,而丈夫在施救的过程中不幸身亡,这一对玩的就有一点太大了些。
先说说这个妻子,我认为可能网上对于妻子的指责肯定会大一些,因为这个妻子给我的感觉实在是太孩子气了。夫妻之间日常争吵实在是太捧场的事情,就说我们自己的上下牙齿还有打架的时候,上牙齿磕了下嘴唇呢。夫妻之间更是如此。为什么只是吵个架就气的要跳湖呢。跳湖还有个能被救上来,如果实在家里争吵呢,你难道还去跳楼吗?所以这个妻子实在是不应该。不知道是不是平时被保护的太好宠溺的太多了一些,现在争吵几句就收不了要跳楼,不知道噩耗发生以后你的心情怎么样,要如何面对丈夫冰冷的尸体和家人的指责。实在是不应该啊。
《心居》夫妻争吵发生意外,导致一方身故,责任的界定需要还原事实的全过程。就从整个剧情来看,顾家一家人和顾磊及冯晓琴都有责任,包括邻居放的玻璃。
夫妻吵架本次平常事,冯晓琴为了买房和顾家闹得势不两立。顾家上上下下所做的一切都非常十分过份,让冯晓琴失望。为了买房,冯小琴和顾磊的矛盾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扯拉动手,才造成顾磊的意外伤亡,而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却是邻居的玻璃。
从整个案件来看,冯晓琴也是受害者,如果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但谁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意外的发生。冯晓琴有责任,又是一个受害者,相信在法律面前,她会受到她应有的责任惩罚。
就整个意外事故来看,夫妻争吵发生的意外导致一方身故,不管对方是否是责任人还是受害者,她在心灵上都永远受到折磨痛苦,这种伤痛会伴随她一生,比界定的责任更加残酷。
生活不易,需要珍惜。不要在情绪冲动下做出情绪化的行为,为冲动行为造成的后果而买单。
因双方吵架导致对方死亡,另一方有什么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说一方死亡时,而另一方制止了,无须负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作为感情的双方,感情纠纷导致一方自杀,只要没有教唆自杀嫌疑,无须负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帮助伤者进行治疗,对其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分析:1、要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在正常生活中吵架导致死亡的,如果嫌疑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理论上来讲该丈夫肯定是要承担责任,因为直接原因是丈夫于女子吵架,导致女子一时想轻生带着女儿一起跳楼。夫妻间吵架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生活上和工作上的事情会让人特别烦心,无论是哪一方有点心里不顺就会和对方起争吵。但是很多夫妻争吵都有个限度,一般来讲都是今天吵完明天又和好,不会留下什么特殊的争端,但是该新闻中的丈夫与女子争吵后却激怒了妻子一起跳楼。我们网友看了这种行为非常痛心,本来是一家人和和睦睦,却因为生活中的一点事情争吵导致家破人亡,无论是哪一方都存在责任,所以应该可以认为丈夫存在很大部分的责任。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该丈夫是否存在一部分责任。
一、女子跳楼直接原因是与丈夫争吵,所以肯定要承担责任。
从这件新闻我们可以看到女子携带女儿跳楼的直接原因是跟丈夫争吵的结果,争吵可能会让人产生极端想法,首先不说该跳楼的女子想法是怎么样的,单论丈夫来讲没有考虑到争吵后的后果,可能是争吵的过程中太激烈了,也没有把握分寸,才是跳楼的直接原因。
二、丈夫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争吵后应该要极力劝阻。
妻子能够产生跳楼的想法,在生活中肯定曾经也是有相似的经历,丈夫应该知道,所以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般人如果知道自己的妻子非常激进,那么肯定不会把事情变得恶化,就算争吵也是让自己先认错,这样才能够在安全范围内争吵。
三、夫妻在生活中难免会有吵架的行为,但要注意不要上升到极端行为。
结婚后的夫妻间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生活上和工作上的事情总会让双方产生争吵的行为。但是争吵在婚姻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正常的,没有争吵也不能正常维持夫妻间的生活,所以不要上升到极端行为就行。
希望网友们看到这件事情要吸取教训,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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