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邻居家里吵架了不知道怎么解决

和邻居家里吵架了不知道怎么解决,第1张

邻居和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平时的生活当中也要经常碰头,可是因为住得近,也容易有摩擦,那么如果和邻居吵架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

和邻居要多进行走动:

很多人生活过的很封闭,平时,就去上班,上班之后就回家吃饭,或者和朋友一起出去。很少和邻居有接触,我建议大家平时生活当中,可以多熟悉熟悉,毕竟是身边的邻居,可以有照应。

有争执的时候想想对方的立场:

如果跟邻居因为生活当中的琐事,吵架了,动手了,先别急着发火,双方都冷静一下,想一想为什么会吵起来,这个事情到底重不重要,冲动有时候很危险。

可以找其他人帮忙解决:

如果两个人都觉得对方有错,同时也根本说不拢的话,不妨找其他人帮忙,另外的邻居,或者你们小区的居委会等等,让他们介入,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不要去到处宣扬: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先不要去管到底是谁对的还是谁错,千万不要到处和别人去说,谁谁谁把你怎么样了,事情还没有水落石出,这样去诋毁别人,不可取。

不要影响彼此的生活、工作:

有些人喜欢把事情搞得很大,也许只是邻居之间因为一个车位的事情,结果闹到工作单位,闹到孩子的学校里,把本来的小事情变得更大了,实在没有必要。

必要时候可以动用更多的途径:

如果你的邻居也是一个喜欢把小事变成大事的人的话,不妨找更多的途径来解决,比如让媒体介入,或者动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可能的维持好邻里关系:

说到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和邻居保持一个比较好的关系,特别是年轻的小两口,年轻人性格比较容易冲动,事情也就比较多一些,要学会忍耐。

对于你这个问题 ,安装电梯是一种特殊的工程 ,需要的时间是很长的 ,有些居民刚开始还可以 ,看时间一长,就影响他们的生活及工作 ,你带来一些不便 ,再加上钱的影响 ,看上了许多不理解请问安装电梯是政府行为 ,所以说我们居民服从 ,希望能帮到你,这只是个人意见,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纠纷案例

小区火灾后三方负间接责任

王先生是晋安区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1月31日,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林甲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该小区内的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6年11月20日凌晨,小区架空层起火,住在楼上的王先生家中财物受损严重。此后,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无法认定。林乙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供人员住宿,且作为停车场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物业公司对在架空层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物业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林甲作为架空层停车库的承租人,对林乙的行为未对善良注意、督促的义务。因此,林甲、林乙和物业公司均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物业不服气认为自身无责

王先生只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认为其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物业公司很不服气,提出: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该公司并非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火灾的发生非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火灾发生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扑火,并在灾后为业主财产履行清洗及赔偿责任,已尽到物业公司的应有职责。业主因停车场失火受损失,应向停车场看管人林甲和林乙索赔。物业公司仅是在选择承包人方面有疏忽,该责任与火灾的引起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认为物业违约应赔钱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租赁他人、改作车库,且对承租人使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之行为疏于管理,没有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生产、生活的安全环境导致火灾,并对王先生的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主张应追加林甲、林乙为本案被告,法院就此认为,《民法典》中规定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王先生选择违约之诉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因火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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