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撕了一本,对没丢证的一方是没有影响的。
2、结婚证撕的一方,需要用证时,可以用配偶的结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力,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影响的。
3、撕证的一方在提出离婚时,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会要求提供结婚证,丢证这种情况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结婚证撕毁了在用到结婚证的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夫妻财产证明:房屋拆迁、继承财产、债务等等。还有就是子女办理户口和上学等事情上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所以保险起见,撕毁后应及时到民政局进行补办。2、不管在婚姻中出现了怎样的吵闹,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其实都可以进行调节。但是一旦在吵架的过程中撕掉了结婚证,可能会在后续的很多手续中带来诸多麻烦。因为绕到了撕结婚证的这个程度,可能你离婚就没有太大差距了。如果双方都不想挽留这样的一段婚姻,很可能就会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3、结婚证已经撕毁,直接离婚显然是不能够实现的。因为离婚需要双方完整的结婚证,并且还要签署一系列的协议,这样才可以顺利完成离婚。但是如果撕毁了结婚证以后,即便夫妻双方矛盾再大,也无法完成离婚。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结婚证都不要随意撕毁。撕了结婚证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民政局补办。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多18字)
看一下下面这个:
“二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两日后女子遭遇潜伏灭门”
爆料人的妹妹是这次事件的幸存者。
案件发生于2020年4月24日,凶手没想到是妹妹的前夫,很难想象事件的主角会是妹妹的前夫,4月22日因为两人的感情不和在2020年4月22日由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到底是什么让二者离婚之后还发生了这样的可怕的事情(非法闯入行凶,想要sha掉爆料人的妹妹,被爆料人的爸爸妈妈拦住,但难以让人相信的是,爸爸妈妈被凶手残忍shasi,妹妹重伤,伤口二十一刀,刀刀皆是心胸部位)?
就sha害妻子的爸爸妈妈,我想对任何人都难以容忍的,必须重判。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bai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悉,双方是因为彩礼嫁妆问题发生了纠纷,刘某怀恨在心,以致发生了这一让心痛心的事件。两人通过媒人相识,因为觉得刘某。平时话不多,为人老实,家里的人都觉是个靠谱的人,但是婚后两人的感情不冷不淡,而且还一直因为“钱”而吵架,最终以离婚的方式收场。
说到底,终究还是因为彩礼的问题,暴力并不是单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刘某现实展现出来的暴力,但是在女方那里到底如何对刘某的打击,并不是太清楚,从一开始的亲人变成了仇人,这中间的事情我们无法再去多想了,悲剧已经发生了,刘某并没有压制住内心的不满与愤懑,发生了这件悲剧,也可以看出刘某的心理状态可能没有到成人应有的状态,也可能是因为女方太过分。
既然悲剧已经发生,该男子无法逃脱法律的大网,但对于sha害前期父母,着实应该重判。
x x 市 x x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 x 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 x x(又名x x x ),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 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一子取名x x x ,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一直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一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一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 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
二、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三、共同财产VCD机一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用(金额与一审同)。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x x x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x x x
详细事件经过如下:
2017年8月21日,李枫在微博发出千字长文,宣称郭敬明曾经骚扰他,他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且不只是他,郭敬明常常骚扰男性同事。可惜,除他之外的人,害怕郭敬明报复,全部都敢怒不敢言。李枫的言论一发出,郭敬明就接到大批记者的采访电话,连郭敬明的好友陈学冬都无辜躺枪。李枫知名度大幅度上升。
2018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李枫郭敬明一案进行一审,法院认为郭敬明的指控缺乏罪证,驳回起诉。郭敬明不服,提起上诉,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2018年9月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扩展资料:
郭敬明上诉理由为:
原裁定认定指控“缺乏罪证”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其已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足够罪证;原审法院不向他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不具体询问他是否可以补充某特定方面证据,即驳回起诉,限制了他正确行使举证权利,程序严重违法;他提交了足够证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剥夺了他遭遇侵害时的司法救济权,程序严重违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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