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个人争吵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个还手不算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互殴。如果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需要看你这一巴掌的威力究竟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对于何种情况构成轻微伤?根据你这一巴掌可能对脸、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牙齿等部位造成损害,再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列出如下轻微伤情形: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我猜测色素异常是有淤青的情况)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37 眼部挫伤。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我认为,正常情况下,一巴掌根本不会涉及严重的法律问题,就算闹到派出所也会最终调解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从她生气开始,你们之间的交流就只有两个模式。
第一个模式是个死循环。你的「继续激怒」导致她的心情通过一轮循环后变得更加糟糕。
第二个模式,就是你教给她的:发脾气不管用的时候,动手就好了。最终你会去哄她,并且和好如初。
不想这个过程再重复,只要破坏其中任意一个连接就好。你说「估计她就是仗着我不会离开她,所以越发猖狂」,是想到了破坏「她哭」和「你哄她」之间的连接。但是一来,这就宣告了你们关系的终结;二来,你其实是把责任都推到女朋友的头上。贬低对方而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这种行为,我实在不齿。
其他的解决办法:首先,不要再「继续激怒」你的女朋友。如果是因为你察觉不到她真的生气了,你们需要约定一种信号。
她可以说:匿名用户,我现在真的生气了。如果你继续刺激我的话,我很有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这时候你消停点就好了;如果你明知她的心情很糟糕,还想刺她一句出出气——那就不只是她的情绪控制能力有问题了,你俩的问题同样堪忧。
其次,给她提供「Plan B」。她想让你停止激怒她,除了动手之外有别的办法吗?如果有,她知道吗?她想让你哄她,除了流眼泪之外有别的办法吗?
再者,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是什么原因让她生气的?情绪的波动无法避免,但你可以减少让她生气的机会;当她生气了,你能不能赶在她动手之前、甚至发脾气之前就哄住她?
生气的机会;当她生气了,你能不能赶在她动手之前、甚至发脾气之前就哄住她?最后,正如我在另一个答案中所说的,所谓「暴力」其实不是殴打的行为,而是一种以伤害为手段、控制为目的的思维方式。很多人不是天性野蛮,只是不知道正确的办法。
父母不懂如何让孩子听话,只好拳脚相加;老师不知道怎么约束学生,只好施以体罚;女友生气却得不到安慰,只好用发脾气、用打人、用眼泪来换取关心。
应该是你的不对,男女朋友吵架你先出手打了男朋友,你男朋友并没有直接还击你,而是制止你的行为;若你男朋友要和你对练,你是打不过他的,这就体现了你男朋友对你的包容和谅解;和为贵,处对象谈恋爱和颜悦色的沟通,和睦相处;
知错就改,给你男朋友真诚的道歉吧,取得他的原谅,相互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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