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是本市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自行选择接受单位,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登记时,可向登记机构领取一式三份的申请登记表,并附三张二寸正面半身报名照。
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扩展资料
1、上海市红十字会
地址:北京西路1465号
联系电话:021 - 5212 2995
2、虹口区红十字会
地址:唐山路902号一号楼101
联系电话:021 - 6541 8395
3、静安区红十字会
地址:愚园路300号23楼2305室
联系电话:021—6252 1077 / 6240 1617
4、黄浦区红十字会
地址:河南南路288号9楼
联系电话:021 - 6336 5880
5、徐汇区红十字会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07室
电话:021-64647403
6、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地址:德平路289号16楼
联系电话:021 - 58467172
7、长宁区红十字会
首页 > 资料库 > 市区红十字会地址
8、长宁区红十字会
地址:云雾山路39号9楼
联系电话:021 - 5206 4612/5206 4615
9、闸北区红十字会
地址:中兴路1111号2楼
联系电话:021 - 5633 8686
10、杨浦区红十字会
地址:江浦路667号A座6楼
电话:021-6541 9450
11、普陀区红十字会
地址:曹杨路510号11楼
联系电话:62441118
12、崇明区红十字会
地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联系电话:021 - 6969 3647
13、奉贤区红十字会
地址:南桥镇新建东路568号1-2楼
联系电话:021 - 3719 0461 / 3719 0462
14、青浦区红十字会
地址:青舟路200号民防综合大楼501~507室
联系电话:021 - 6973 5519 / 6973 6160
15、金山区红十字会
地址:石化卫二路429号一号楼201-204室
联系电话:021 - 5793 2123 / 5797 1139
16、松江区红十字会
地址:中山中路38号
联系电话:021 - 5771 6070
17、嘉定区红十字会
地址:塔城东路400号1号楼
联系电话:021-59530302
18、宝山区红十字会
地址:樟岭路2号北5楼
联系电话:021 - 3607 0687
19、闵行区红十字会
地址:莘庄镇莘谭路408号3楼
联系电话:021 - 6498 4317 / 6492 5217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以天津为例,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以天津为例,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公证处证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扩展资料:
遗体捐赠的相关要求:
1、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
2、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捐献及相关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市红十字会应当将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信息、完成捐献的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市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司法部门举报涉及人体器官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体捐献
人体捐献一直是社会争议话题,人死后捐献遗体,对自己来说意味着自己的死亡是有意义的,自己的遗体可以为医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人体捐献这个事情应该很多人都不能接受,包括小编自己现在也还不太能接受,虽然自己知道这个行为是一件非常伟大的事情,对我们的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自己的死亡也因此有了意义,但是小编依然不能接受自己在死后还这么裸露在人前,希望以后小编的思想能够慢慢改变,然后能够接受这种行为,也希望我们国家的人体捐献思想能够被更多的人接受。
小编虽然不能接受人体捐献,但是小编可以接受器官捐献,并且已经在中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登记过了。不管是捐献器官还是人体,都是一件非常有意义并且伟大的事情,在中国医学的发展上来说,现在的捐献数量依然远远达不到需求,希望过几年大家的思想都能够被改变,能够接受这样的事情。
小编会接受器官捐献是因为小编觉得如果哪天自己真的去死了,那么小编希望自己的生命可以在他人身上得到延续,小编也希望能够救助到其他人,一个人身上的器官大概可以救助六到七个人,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给六个人和这六个人背后的家庭带来希望。
反正都是要死的,在死后也不知道身后事了,不如就把有用的东西给其他需要的人吧,他们应该更好的活下去的,不应该就因为疾病而断送一生,在这些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们很多都是年轻人或者是小孩子,他们还没有见过更多的风景,还没有经历过更多的人生体验,他们应该活下去的,如果可以救活一个孩子,那是多么伟大的一件事情。
法律分析: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法律依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条 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第五条 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以下简称OPO)。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OPO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实施。OPO的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另行制订。
遗体捐献如下:
好处:捐赠遗体的利可以帮助到需要器官的人,救助他们,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
坏处:很多遗体捐赠者未在生前就此事与其家人达成共识,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遗体时因为家属的阻挠困难重重,甚至有工作人员无故被殴打的恶劣事件发生。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其实遗体捐献还能够为医学院校的人体解剖学和医疗单位探测病源体做出了贡献。同时,减轻了家属处理后事的所有环节(从医院送殡仪馆火化、购置骨灰盒、墓费用),并能凭医疗单位接收遗体凭证,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死亡补贴金。
遗体捐献的特点:
医疗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后,对遗体处置也是神圣和庄严的。当遗体失去生命体征后,受捐单位会马上派专人专车来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遗体拉到受捐单位专用埸地,进行消毒和处理,供教学和实验使用。因此,捐献遗体是新事物,也是新思想。
-遗体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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