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是第一选项,自首只是轻判的酌定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的危害有很多,特别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时候,极容易做出一些让人后悔终身的事情。可能很多的人对于醉酒的危害没有一个确定的了解,多数的人认为在醉酒之日后可能就是一时比较混乱,大概处于一种没有行为能力的状态,但是至少不会犯下错误,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很多的人都是因为喝醉酒而做出了一些错误的事情,因为在醉酒的状态之下,整个人的意识是非常的不清醒的,在这个时候个人的情绪又会比较的激动。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观察过身边醉酒的人,如果说大家有看过身边醉酒人的状态的话,就会发现他们在喝醉酒之后整个人会呈现出一种性格的反差。
相对来说那些看起来比较乐观的人在喝醉酒之后整个人反而变得消沉起来,甚至会出现一种忧郁的感觉。那么那些平常沉默寡言的人在喝醉酒之后会格外的兴奋,在这个时候话也会变得很多,整个人的情绪起伏非常的明显,这就是由于在喝醉酒的状况之下,酒精它会不断的去刺激我们的神经。
虽然此时的你整个人没有办法像原来一样去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你会有一种放纵自己的感觉,因为你会觉得现在自己是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会去做一些自己想做,但是曾经却不敢做的事情,所以说在喝醉酒之后,整个人的行为言语都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那么避免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尽量不要处于醉酒的状态。因为当你失去意识的话,你可能犯下的错误会让你终身都难以弥补。像这个男子因为醉酒和妻子发生争执,其实在醉酒的状况之下,人的情绪比较的亢奋,性格也会变得比较的暴躁,这其实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状况。
据悉,案件发生在2001年9月27日四川某地晚上,被告女子跟丈夫发生激烈争吵,女子用锄头将丈夫击打致死,其后女子投案自首被刑拘,此后女子发现怀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女子逃跑下落不明。而在九年后的2020年11月9日,女子回到当地公安局自首,法院认定女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经过
据了解,该名女子74年出生,跟被害人丈夫平日相处一直都不是很融洽,在案发当晚女子再次因琐事跟丈夫发生争执,女子听到丈夫提起离婚,争吵愈烈,于是女子拿起了手边的锄头多次击打丈夫的身体头颅胸部等要害部位,最终致其死亡。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婚姻本是两个人一起相扶到老,共同抵抗外界风险,没想到两个人却成了仇人,刀兵相向,成为双方的索命人。
反思
被告女子之所以如此愤怒,或在婚姻中许积淀了许多的不满和委屈。但是不管如何也不能杀人泄愤。这也暴露了其性格的偏激,自控力差一面。面对类似的伴侣,一定留意不要在对方失控的时候,说或者做一些彻底激怒对方的话语,不然后果会不堪设想。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当时位于夜晚,是人们一天当中最容易情绪化的阶段,女子跟丈夫吵架期间,也正处于妊娠阶段,或许这也能解读案发阶段女子脾气不太稳定的原因,在这个期间,丈夫不仅不体贴,还用离婚的字眼刺激女子,或许这一切都加重了女子愤怒杀人的心理。
对于此次案件的发生,你们是怎么看待的呢?
这得看双方的身份,如果是夫妻,父子等负有监督,抚养,赡养等法律义务的,能阻止而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这是吵架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即使没有法律义务还是要因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
法律分析
如果纯粹是自杀,从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来看,另一方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自杀的,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导致事故发生,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吵架过程中对方先动手引起的冲动杀人后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二章 量刑情节
第四条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第六条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第七条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