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斥责援沪医护:服务我们是应该,其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了哪些心理伤害?

大妈斥责援沪医护:服务我们是应该,其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了哪些心理伤害?,第1张

有一位大妈斥责医护,并且大声的说服务是应该的,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了严重心理伤害。这位医护人员也没有和大妈吵架,仅仅说“对”就匆匆离开,不过这一幕被旁边人拍摄下来。拍摄视频的人当时没有生气,发到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认为这位大妈极其没有素质。别人来援助上海,就是希望上海会越来越好,可是这位大妈却自命不凡,认为自己特别清高,那么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大妈斥责医护

这位大妈一边玩着手机,一边躺在病床上,可能和医护人员发生了一些争执,于是才有了这样一番言论。在说话之时姿态洋洋得意,根本没有把医护人员放在眼里,并且知道就算对医护人员太差,医护人员也还是会为她服务。这只是医护工作的职责,这一行为也不免让人有一些心寒。大部分人对于医护人员都比较感恩,毕竟冲在了第一线,为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这位大妈就像寄生虫一样,不帮助他人就罢了,结果还倒打一耙。

二,其言论给医护人员带来哪些心理伤害?

这位医护人员呆呆的站在一边听大妈训斥,在大妈发脾气时,医护人员还一直说对,可能心里正在滴血。想着也有一些悲哀,每个人都对医护人员都十分客气,因为工作太辛苦。每天穿着如此厚重的防护服,有的人为了节约时间,每天都穿着尿不湿上班,只是为了让工作效率更高一些。这位大妈却觉得上海人特别了不起,还让医护人员离开上海,也让不少网友十分气愤。

总之,这位大妈的行为属于个例。希望这件事情曝光之后能够反省自己,不要把低素质总是展现出来,显得特别无知。

大妈安检插队被拒后约架,中国大妈又上新闻,此大妈蛮不讲理,素质低下主要是因为教育的缺失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上海浦东机场,一大妈过安检的时候想要插队,被小伙子拒绝,大妈不仅没有为此感到羞耻,反而破口大骂,并且像小学生吵架不爽之后约放学别走那样约着打架。这个新闻让我想到,广场舞大妈占领篮球场,让想打篮球的男孩子无地可去,在打球人员跟大妈们交涉之后,大妈同样蛮不讲理地在篮球场上大跳广场舞,放着最响的音乐,占着最大的地,讲着最泼的话,同时还要和小伙子们打架。倚老卖老的大妈让我们很难理解,每个人都交我们要尊重长辈,尊老爱老,但是好像没有人教这群大妈要讲道理,照顾年轻人,至少也要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样蛮不讲理的大妈和我国礼仪之邦的文化是背道而驰,是很难被这个社会尊重的。

当然,这些大妈也仅仅只是个例,在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大妈致力于慈善事业,也有这样一个新闻,一大妈同意紧急取票的小姑娘先取之后,自己主动站到了最后一个,赢得了网友们的赞赏;也有大妈省吃俭用,照顾流浪的小猫小狗;大妈们朋友带到其他国家弘扬传统文化。所以,大妈的蛮不讲理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大妈都是不讲道理。

从这个新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不是人老了就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插队是不文明违法社会公德的事情,长此以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拒绝沉默,勇敢说不。但是如果对方态度良好,确实有急事,我们也可以给人方便,帮助他人,幸福自己。

该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非常简单,这位舞蹈老师因为穿着过于时尚,遭到大妈长时间的训斥和摸打,不过这名舞蹈老师并没有过多的理会,认为这是自己的穿衣自由,并没有影响到他周围他人的正常生活。这里也挺支持这位舞蹈老师,大妈的思想比较陈旧,无法领略到艺术的魅力,如果要让大妈在短时间内接受这种风格确实非常的困难,个人建议只要从以下三点着手应该还是可以破解大妈们陈旧的思想。

一、 要给大妈接受新事物的时间。

社会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妈的思想并不陈旧,只是她们对社会上的新鲜事物的理解能力相对迟缓,她们当下认为无法接受的新鲜事物,也许在几年后,也会幸然接受。这就是社会生活水平的进步和人们思维方式的提高。比如广场舞曾经也不被大妈接受,后来还是成为了她们的代名词。曾经的大妈对短视频还是存在抵触心理,后来也逐渐成为了短视频的不可或缺的群体。

二、 年轻人需要引导她们接受新事物。

社会的快速发展,年轻人的创新的思维方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大妈们的需要从陈旧的思想中走出来,需要年轻人引导她们。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还是可以借鉴的,城市地铁,公交车和部分的公共场所,都会有年轻人设计的美丽图案,用于装扮城市。这样大妈才可以更快的适应新鲜事物。

三、 年轻人需要对陈旧思想进行区分。

陈旧这个词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对性的,中国文化中优良的传统还是需要继续保留和发扬的,比如艰苦朴素,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等等。这些优良传统,年轻人还是要想大妈们好好的学习。只有这样年轻人和大妈们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融洽,更加和谐。

咱们来说说这个气死人这事儿犯不犯法。

一般的骂人行为,例如轻微骂几句,但不存在强烈的、刺激性的,如果对方死亡,不应当承担责任。可如果强烈的、刺激性的言语攻击,不仅有悖于社会道德,也违反法理精神,需为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实际情况,“气死人”不是杀人,肯定不承担杀人的责任,但并不见得不承担法律责任。“气死人”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肯定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身体有恙,如受到外界刺激情绪激动可能导致死亡,而仍通过言辞侮辱等方式积极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除了不动手外,动口也得掌握分寸,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有什么过激行为,可直接通过警方予以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实施过激行为从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例一:吵架气死人,赔偿18000元

两位素不相识的居民李某和彭某吵架,一方在吵架后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该负责吗?

事件起因是因为:彭某送女儿上学的时候发现,前边被一辆小桥车挡住了去路,所以就拨打了电话去通知车主移车,而这辆车的车主正是死者李某的女婿,当时李某目睹彭某寻找车主的全过程,在明知是其家人汽车的情况下也未主动联系车主,彭某怒上心头与李某发生口角。

争吵大约持续6分钟左右,后彭某离开了现场。彭某离开后,当天中午,李某出现吐血现象被其女婿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2月17日,李某经反复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及女儿将彭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气死人”的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认定李某的死亡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7%的责任,彭某承担3%的责任,判决彭某赔偿李某家人约18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案例二:两位大妈吵架被活活气死一个,气死人的赔7万元!

钟大妈和李大妈都在一家针织厂工作,李大妈负责分配工作,钟大妈负责围巾缝制工作。整个工资都是计件提成的。结果有一天钟大妈觉得自己分到的任务比较少,觉得是李大妈故意这么做的,直接找李大妈质问,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两个人争吵半天后,经过同事们的劝解,才消停下来,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一会,钟大妈“咣当”一下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医院对钟大妈的经诊断是:1、右基底节区巨大血肿;2、脑室积血;3、脑疝晚期;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钟大妈家人认为,钟大妈长期患有高血压,而且都在针纺厂上班,其对钟大妈患有高血压应当是明知的,李大妈在明知钟大妈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争执,导致钟大妈高血压病发死亡。

因此,李大妈应对钟大妈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李大妈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据此,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钟大妈和李大妈都是工作上的关系,两个人除了工作以外,其他并无任何生活交集,所以可以认定为李大妈并不知情,所以主观上没有故意追求钟大妈死亡的行为。同时,钟大妈也没有导致自己死亡的过失,这种情况下,当损害发生时,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例三:气死人付家属经济帮助6万元

2017年12月6日晚9时许,张忠某与尹某旺、尹某盛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尹某旺、尹某盛去家里找张忠某,但张忠某没有在家。张忠某的哥哥张向某听说此事后,向尹某旺、尹某盛说明情况时,被两人用棒球锁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当晚,张忠某得知此事后,急忙往张向某被打地点赶,但因此事受到刺激及生气,途中突发心脏病,被送医院就医。经诊断,张忠某为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尹某旺、尹某盛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忠某系在与尹某旺、尹某盛吵架,且闻听其哥哥因为自己的事还被该两人殴打后,因心肌梗死死亡,死亡的主要原因系其个人身体原因,但张忠某与尹某旺、尹某盛的吵架及该二人殴打他哥哥的行为,有诱发张忠某心肌梗死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及尹某旺、尹某盛的过错程度,并对张忠某家属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核实后,高新区法院法官经多次耐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尹某旺、尹某盛给付张忠某家属经济帮助6万元。

据大妈的儿子文字描述,事情的起因是,老人家卖泡泡杆讨生活使用老年卡免费乘车,司机看了老年卡不舒服,就找大妈的泡泡杆麻烦,为讨生活一担也只能二三十元,老年卡免费没有买车票。如果说公交车人很多,大妈还非要带大包大包东西上来,乘客口头指责几下也不算啥。但是这辆公交车这么多空位,座位也有空的,人家东西再多也没放座位上不给乘客坐。

全车的人看着这些人的暴力行径,一个长发阿姨替她说话,差点被光头男揍。这不就是典型的欺软怕硬吗?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大妈和司机之间的矛盾:司乘之间的矛盾几乎在每个城市每天都在上演。这件事最令人气愤的是那个踹人的光头男,不知是不是最近生活不如意还是生来有暴力倾向,对着一个大妈撒气,真的是毫无底线,不出意外的话,治安拘留是跑不了了。

在实践中,很多司机在跟乘客较劲的时候,都会巧妙地利用其他乘客的怒气来取得双方对峙中的优势。比如乘客和司机吵架,司机就干脆熄火停车不吵不闹,就在那耗着,其他乘客慢慢地就会不耐烦,哪怕是乘客有理,但迫于不想浪费大家时间的道德约束,也会逐渐屈服。

另外,对于公交车上乘客携带的物品尺寸过大是否要补交车费的问题,许多城市的公共交通法规其实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例如北京公交规定:当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占用一个客位面积(0125平方米)时,需要另购车票一张。也就是如果携带一个035米边长的正方形,就需要补交一个乘客的费用。但益阳的公交有没有这个规定就得看当地的政策了。其实就算有这种规定,一般乘客不多的情况下,司机或者售票员都是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司机也不会随身带个卷尺在那量尺寸。

坐公交的,开公交的,搭公交去卖小货的,

哪个不是靠劳动吃饭,哪个不是奔波劳碌,哪个不是手停口就停,哪个不是普罗大众?

劳苦者何苦为难劳苦者?

手里的一点点权力都要用来欺压比自己更劳碌的,身强力壮一点的也要乘机欺压身体弱小的,这样

的人,无论放到哪个岗位上,都会是一样的恶。

特别难过看到这样的新闻。

这个问题问得也怪…遇到类似如何处理,

如果我是司机,我会让大妈尽量靠里边不要靠门或通道,只要不影响大家上下车安全,我就尽自己

小小的所能帮一下老人家。

如果我是大妈我会尽量跟大家抱歉,尽量把东西收到不占座位不占门的地方。司机看到大妈下车之后,赶紧关上车门,发动了车辆这时,光头男乘客与车之内其他乘客发生争吵,一名女乘客上前表示不满,男乘客也开始推搡女。

后门下方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光头男乘客不仅推着大妈下车,还踢了一脚,当时大妈一直抓着

把手不肯下车。车辆行驶了一段时间之后,秃头男乘客看到阿姨有物品落在车之内,大声喊司机开门司机停下车打开车门,光头男子将物品直接扔进车里面。

视频发行人龚先生此前介绍,被赶下车的阿姨是他的母亲,靠卖泡泡杆为生。司机看旧卡不舒服,

就找麻烦。龚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妈妈没有受伤只是难过。 视频发布之后,不少网友表示男乘客太过分了,他连脚都踢了两下,以及看起来好生气。 也有网友质疑司机为什么关门这么快配合男子的暴力行为,以及心情太差无法保证乘客的安全。

此时公交司机听到阿姨刷的是免卡,还没等阿姨回来,便对阿姨表示不满。阿姨回去检查,不明

白是怎么回事,继续往回走,但司机还在一旁开车让阿姨回来,喊着回来你不过来是不是,想让阿姨付车费。

在行驶过程之中,司机一路大声表达不满,车上的乘客面面相觑,阿姨还和司机吵了起来。4分多钟之后,公交车开到桥南站停车,司机还在和阿姨大声争吵。这时,坐在最终面的一个戴眼镜的光头男子起身,把阿姨的两大包货扔到车里。

阿姨喊着要把它捡起来,乘客用脚把阿姨踢了下去。 因为我记得在座位不少的公交车上,一个中年男乘客曾经训斥我的包占了一个座位。我也记得,在一个站满人的公交车上,一位素未谋面的姑娘扶着更靠里边的我的外婆说,老人家我扶着您抓紧我 公交车就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公交司机是绝对的主宰,如果你善良这辆车恶不到哪里去。每个乘客都是平民,平民之间互相理解,这车才开得舒心,坐的安心。

倘使有人作恶有人能站出来说算了,有司机站出来说不要,这车也是一个正常的车。到了人类社会有了衍生意义。

这个“弱”可能是身份地位不如自己的人可能是力量体征不如自己的人,可能是收入人脉不如

自己的人,可能是头脑学识不如自己的人正常人可以用道德伦理进行约束,维持着社会秩序和彼此的体面。 

动物和人渣却不能。

新闻里还是有儿子的老人,能在网上发声、维权,获得关注。

如果是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情况会更糟。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新闻用来催婚催育,最适合不过了。 无依无靠无尊严有儿有女享晚年。 XX部宣 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能体现一个社会的传统文化和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改良社会风气,提高国民素质,任重道远啊。

可以没有文化,但要有人性;可以没有见识,但要有道德。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家是否在一些公共场所见证到大妈相互之间吵架的一些架势,所以说大妈吵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终极奇葩的现象,毕竟她们在街头之上相互吵起架来那可是谁也饶不了谁,即便是自己无理也不会选择服输,近日安徽阜阳街头之上两位大妈因为买东西而在现场发生了争执,最后两人当街吵起架来,在吵架愈演愈烈以后,两位大妈显然也是疲惫不堪,最后两人索性躺在地上继续开干………

当时这两位大妈在集市上很有可能是因为购买东西而发生了矛盾争执,两人索性当街对骂起来,起初两人还是算得上是比较正常的吵架,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甚至是比划着手势也真的没有分出胜负。

然而画风却在接下来的阶段里面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两位大妈或许是站着吵架累坏了,两人索性也使出了杀手锏,干脆直接躺在地上继续争吵,当然两位大妈争吵的行为也吸引了路边群众的纷纷注目,大家也只是静静的观察着两人对峙的画面,并没有直接上前进行劝解,毕竟大家也生怕因为自己多管闲事很有可能会招致对方两位大妈的一顿谩骂,那可真的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啊。 

事后警察也来到现场参与处理,希望能够就此化解两位大妈之间的矛盾,但是很显然这终究属于个人之间的一些矛盾恩怨,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范畴,所以民警基本上都不会采取强制的措施去制止,也只能是束手无策,干脆直接走人。

不得不说这两位大妈都可是实实在在的狠人,这一次的吵架可以算得上是两强相遇,大家互不相让,高手过招之下最终比的还是耐性与体力,不知道大家对于大妈的表现有何感想?

你好:

像这种问题你可能处理不了,一边是生你养你母亲,另一边是你伯父的妻子,做为你可以试着去劝说自已的母亲不要去与大妈发生争吵,不要帮你母亲吵架就行了,大人之间的事情让他们自已解决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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