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盐城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第1张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档)

(一) 安全巡查 ①不能实施封闭式管理,但设专人24小时巡查小区,全 体巡查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基本规范。②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当班时佩载标志,尽忠职守。 ③能认真处理好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④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⑤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凶杀、火灾、爆炸、地震、电梯突发事件等)基本完整,有关措施落实。

(二) 卫生保洁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基本整洁。②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楼梯单元门以外公共区域保洁,共用楼梯道清洁由业主(使用人)自行组织;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杂物。 ③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一次,无明显污物便迹外溢。 ④小区内部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两年清掏疏通一次,能基本畅通。

(三) 绿化养护 ①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石块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②草坪生长一般,颜色一般,整块草地基本无明显的草荒和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③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病虫害防治每年不少于2次。

④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2年检修、油漆(粉刷)1次。

(四) 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有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2月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10月份安排置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保持基本完好。②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范围、价格双方约定),服务态度良好。③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基本正常,无事故隐患,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1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

⑤共用楼道灯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 ⑥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⑦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能及时修换。

(五) 基础台帐资料管理 ①业主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完整。 ②有一定的房屋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③经营管理资料(如住户档案、房屋档案、房屋安全普查记录、物业管理资金的交缴与支取纪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落实。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①装修管理制度较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事项。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无危及房屋结构的违规装修现象。

③外墙或屋面安装的设施设备或构件无重大安全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

(七) 环境秩序 ①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单元号完整,每年检查、修换1次。②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进入小区的,能及时制止并驱逐。

(八) 车辆管理 ①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收费符合规定。③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④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

(九) 社区文化活动 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的具体措施。②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③能配合街道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 综合管理与服务 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示,工作规范严谨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集团给予公示。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档)

序号 项 目 服 务 标 准

(一) 安全巡查 ①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护卫人员,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

②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当班时佩戴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

③不能完全实施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

④24小时巡查小区,服务基本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4人,能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巡查记录基本完整。

⑤危及住户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一定的防范措施。

(二) 卫生保洁 ①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完好整洁。

②公共场所、共用部位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整洁,公共座椅(凳)保持基本整洁。

③每半月打扫一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月用抹布擦抹一次楼梯扶手,每半年擦洗一次楼梯道公用门窗,楼梯道目视基本整洁。

④公共厕所每天清扫重次,无明显便迹、污物和异味。

⑤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保持畅通。

(三) 绿化养护 ①每日清扫重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目视基本干净。

②草坪生长基本正常,成活率在80%以上,颜色一般,有少量枯黄,无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能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

③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无明显钉栓捆绑现象,绿篱生长及造型基本正常。

④喷泉池、人工湖每旬打捞1次漂浮垃圾,每季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面无杂物;喷泉设备完好。

⑤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年检修、油漆(粉刷)重次。

(四) 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①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2月巡视1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安排1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保持基本完好。

②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来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6小时内到位,72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一周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一周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

③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④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重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

⑤共用楼道灯每月检修1次,损坏及时修换,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

⑥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⑦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

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

(五) 基础台帐资料管理 ①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完整。

②房屋档案资料较齐全,记录变更及时。

③有房屋总平面图、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住户档案(一户一档)、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①装修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物业管理人员每周检查1次施工现场,敦促装修人按规定装修并及时办理结构安全验收手续。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装修现象。

③管理期间房屋外观基本完好,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网)、晒衣架、遮阳蓬安装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

(七) 环境秩序 ①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完整,每年及时检查修换重次。

②及时阻止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社会盲流随便进入小区。

③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宠物及信鸽饲养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现象,无未经批准乱张贴现象。

④小区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明显扰民现象。

⑤重大节日喷泉、小区背景音乐能及时开放,噪音扰民现象能及时得到制止。

(八) 车辆管理 ①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

②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收费符合规定。

③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

④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

(九) 社区文化活动 ①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具体措施。

②有一定的文化活动场所,每年小区居民联谊活动不少于1次,有活动记录。

③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

(十) 综合管理与服务 ①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各项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回访制度,每年回访不少于1次。

②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态度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③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位置给予公示。

④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账目。

⑤小区管理单位制定出争创市级优秀管理项目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中心对所有进大厅事项实行八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主体、公开材料目录、公开承诺时间和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对涉及三个以上部门审批服务的项目,全面推行集中联合审查、联合勘察、联合验收、联合年检;对复杂事项全面推行“一次答复二次办结”制度;对新办企业需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申报的事项实行“一表制”服务;建立了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启用了网上申报预审系统,企业、群众从互联网登录中心门户网站,通过互动界面即可实现网上咨询、下载和申报预审、网上查询、评议、投诉等功能 。

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中心专门成立了商务中心,配备了触摸屏、计算机、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化办件、查询和通讯设备,每个窗口提供了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须知、示范样本等书面资料。中心将严格遵循“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宗旨,竭诚为广大群众、基层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和优质的服务,使之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一个亮丽窗口。

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7月正式运行,2012年7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行政建制,负责对市级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大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和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设审批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2345呼叫中心。内设综合处(法规处)、政务服务协调处、政务服务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增挂“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民生服务处、机关党委,同时按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对外服务标识。

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有使用面积约26500平方米。市直44个部门行政许可处整建制进驻中心,47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房产、车管、国税、地税、农机、港口等6个审批、服务分中心办理和管理。26个中介机构、6个服务窗口和即将进场的16个便民服务单位进驻中心开展配套服务。中心大厅共有工作人员350余,2014年办件量约230万件。中心秉承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宗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开辟审批快速通道,建立办难事窗口,成立帮办服务小分队,为全市重点工程、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及沿海开发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大市区涉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在全市行政服务系统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以品牌标准推动窗口工作,“审批服务BRT”被评为全市十大服务品牌。积极推进“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单位”试点,提升大厅标准化管理水平。2012-2013年,中心连续两年获得全市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先进奖,2014年获市深化改革工作先进奖。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于2012年7月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管理,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大市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管理。撤销区一级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交通、水利、土地、医疗设备等行业招投标交易中心机构、职能及人员与原主管部门剥离,整建制划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交易。各相关职能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及人员集中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服务处、政府采购服务处、机电和医疗设备交易服务处、产权和土地交易服务处、网络信息处6个处室。2014年交易额约123亿元。

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于2011年12月底开通,主要负责“12345”服务热线、市长热线、市长信箱运行与管理。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原则,全天候受理大市区范围内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政务咨询、建议批评、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等服务,共设接听坐席30个,年接听群众来电约15万件。

盐城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是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

生活中,如果市民遭遇噪音困扰,首先,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噪声控制范围为盐城市区、各县(市)城区,自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凌晨6:00,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

建筑及装潢施工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在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

各级环保、公安、建设、工商、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我市还设立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盐城市区举报电话如下:环保部门:12369;公安部门:110;建设部门:12319;工商部门:12315;文化部门:12318;城管部门;88366110;交通部门: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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