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与身边的人经常可能会因为各种事情而发生争吵,尤其是在亲密关系中,由于长时间的相处,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和争执。这些情况都是非常正常的,人和人之间发生吵架也是再常见不过的现象了,而更重要的是,当我们面对冲突矛盾的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去学习的。在云南,就发生了一起一名男子因为与家人争吵闹矛盾而最后用跳楼来解决问题的悲剧,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男子在众人尽力挽救之下,还是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2021年1月7日,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当地的一个小区内,突然有一名男子出现在了这个小区中的楼顶上。当时他所在的楼层是34层,这名男子出现了轻生的迹象以后,立刻有他的家人进行报警处理。很快,消防救援人员就赶到了现场。由于当时这个小区的楼层非常高,即便是在楼下安排放置紧急救援气垫,可能也对于挽救生命没有太大作用。所以消防员们前往楼顶,在楼顶尽力说服这名男子,劝导、和舒缓他的情绪。
男子疑似和妻子发生矛盾,才选择跳楼这名男子站在34楼的楼顶时,尽管身边有各种亲友以及消防人员的劝说,但是他依旧想要跳楼,并且最后消防员也没能挽救他的生命,这名男子就这样背对着楼外,向后跳下了楼,不幸离世。在这件事发生后,人们也对男子跳楼自杀的原因猜测纷纷。据知情人透露,这名男子当天选择跳楼的原因,其实是他之前和自己的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男子因为矛盾而想不开,于是最后做出了这样的选择,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解决问题,这无疑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而引发一些负面情绪,负面情绪只有在合理的疏导、接纳的情况下,才能够慢慢消除和排解。所以,在面对负面情绪的时候,我们不能逃避,也不能放任负面情绪而不管任其发展,我们应该接纳自己有负面情绪这个事实,随后,可以通过深呼吸、或者找信任的朋友倾诉等方式,来合理发泄负面情绪,让情绪自然而然的流动,才有可能慢慢解决问题。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不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做任何决定,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这样的悲剧的发生了。
经常吵架的小情侣郝某与崔某,因一次酒后争吵,崔某竟真跳楼身亡。法院判决郝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崔某家属各项损失6万余元。
7月1日报道,郝某与崔某这对情侣平日里时常吵架,崔某常以跳楼威胁男友郝某。但没想到,一次酒后的争吵后,崔某竟真的从13层的住处跳楼身亡。崔某家属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郝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5年底,郝某与崔某相识,两人很快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共同居住。去年5月13日,因为郝某外出和朋友聚餐喝酒,没有及时回复崔某的微信,两人发生了矛盾。
郝某回忆,他是14日凌晨回到家中的,当时女友崔某并没有在家。由于在聚餐前已经征求了女友的同意,他便没有在意。没想到凌晨3点多,崔某满脸怒气地回了家,抱怨郝某对她不好。
郝某说,平时崔某经常耍小脾气,当天他并没在意,女友生气摔门而出,他也只是在家等女友回来。这样的态度让崔某十分生气,回家后,她指责郝某心里没有自己,并开始收拾个人物品。郝某见状连忙安抚,没想到,崔某突然冒出一句“我不想活了”。
“我觉得她老动不动就拿生命不当回事特别可恨,加上喝了酒,就说了她一句,“你老拿死吓唬谁呢 !”郝某说,崔某的种种表现让他很疲惫,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以跳楼作为威胁了。
邻居李某也听到了这对小情侣的争吵,她说,两人平日也经常吵架,当天感觉女孩像是喝多了,情绪失控。没想到,这次崔某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在郝某表示无动于衷后,她迈出了露台。郝某急忙爬上平台时,崔某已经跳出平台,双手抓着避雷针的铁丝。
“我错了,我不想死。”崔某后悔了,但她只来得及说出这最后一句话,便从13层坠落。
经鉴定,崔某心血中检出乙醇,浓度为800微克/毫升;咖啡因,浓度为07微克/毫升,死因符合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郝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经审查,丰台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郝某不起诉。
因认为两人的吵架是崔某死亡的直接诱因,崔某的家属将郝某诉至丰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两人为情侣关系且共同居住,郝某对崔某的跳楼行为有劝阻义务。崔某作为成年人,因情感纠纷选择结束生命,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郝某在吵架时应当意识到崔某有主动结束生命的可能,但其却对崔某实施了言语刺激,故郝某对崔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郝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崔某家属各项损失6万余元。
感言: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因为一些言语冲动,而用自己的生命做要挟,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如果现实中男方当着女方的面自杀或者怂恿自杀及明知道男方有自杀意向的,女方明知却置之不理、扬长而去,最终导致男方死亡的,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要追究的,因为法律规定人与人(包括夫妻、男女朋友)之间有互相救助的法定义务,而且男方自杀系由与女方吵架引起,女方在此情况下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如果明知自己不予救助的行为会导致男方的死亡,那么要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
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如果证据显示女方根本不知道男方要自杀,那么女方无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