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公交车吵架的亲身经历。
我生平第一次在公交车上跟人吵架,当时我准备下车,但是在下车位置堵了两个人,一男一女,男同志还拿着个水杯一直在摇晃,感觉是着急喝水但是水很烫。女同志我发现是孕妇,就从她旁边角落过去,因为我在她身后,那是台阶怕车一晃站不稳的话再挤到她。
我说:“姐姐我从你身后过去一下啊你别动。”然后我刚过去,男同志说了句:“挤什么挤呀?”这时候车上没几个人,全部都看向我了,我就生气了。
我:“我挤到你了嘛?”
男:“这是孕妇。”
我:“我又不瞎当然看到了,你问孕妇我挤到她了嘛?”
孕妇:“没挤到。”
男:“那没事了。”
我:“什么叫没事了,你没事了我有事,我一大好青年凭什么让你无故指责?”
男:“那你想怎么样?”
我:“你给我道歉。”
孕妇:“别理他我替他道歉。”
我:“没关系,那水杯别晃了,烫着人可就没我这么好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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