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游玩时争吵,妻子跳湖丈夫施救时不幸身亡,值得吗?

夫妻游玩时争吵,妻子跳湖丈夫施救时不幸身亡,值得吗?,第1张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莫名的想到了前一段时间看到的一个新闻:一堆夫妻深夜吵架扰民而被邻居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询问夫妻吵架的原因才知道,原来夫妻间没有什么大矛盾,就是两个人晚上睡不着做起了白日梦,幻想说如果自己中了五百万要怎么花。而妻子又嫌弃自己的丈夫给自己花的部分太少了,因此两个人才吵了起来。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莫名的想起去了这则新闻。感觉这两对的夫妻都是一对的活宝。

可是第一对的夫妻的情况还能好一些,只是日常搬了几句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可是题主说的这一对的夫妻就有一点太夸张了一些。夫妻双方在外出游玩时争吵,妻子竟然一怒之下跳了湖,而丈夫在施救的过程中不幸身亡,这一对玩的就有一点太大了些。

先说说这个妻子,我认为可能网上对于妻子的指责肯定会大一些,因为这个妻子给我的感觉实在是太孩子气了。夫妻之间日常争吵实在是太捧场的事情,就说我们自己的上下牙齿还有打架的时候,上牙齿磕了下嘴唇呢。夫妻之间更是如此。为什么只是吵个架就气的要跳湖呢。跳湖还有个能被救上来,如果实在家里争吵呢,你难道还去跳楼吗?所以这个妻子实在是不应该。不知道是不是平时被保护的太好宠溺的太多了一些,现在争吵几句就收不了要跳楼,不知道噩耗发生以后你的心情怎么样,要如何面对丈夫冰冷的尸体和家人的指责。实在是不应该啊。

在我们结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双方观点根本就不同的话,那么千万不要结婚。一旦结婚后就有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而且婚姻也是不幸福的,只要能够擦亮眼睛,看清楚对方是什么样的人?这样就不会让自己活在痛苦之中。2020年8月15日,在浙江有一个河里飘着一具尸体,就把他人吓了一大跳。

当时目击者还以为是自己看错了,没想到真的是尸体在河里面飘着。他就想要去报警,让警方前来处理。警方在打捞起这具尸体之后,就展开了相应的调查,原来这个尸体是朱某。在朱某发生死亡之后,相关的人员就展开了细节调查,发现朱某和自己的丈夫在生前发生过争吵的情况,而且会有作案动机。

于是朱某的哥哥当时就要了行车记录仪交给警方,请警方来处理。警方在看到行车记录仪和监控画面之后,就知道原来是朱某的丈夫的过错。在朱某发生死亡之前,其实他们家里面的矛盾已经很大了。因为鲍某喜欢喝酒,所以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去进行争吵,而且还会在家里面却发酒疯。

当时他们两个人争吵之后就直接扭打在了一起,在发生争吵之后,肯定情绪很失控的,所以这名女子就直接跳入河中。看见妻子跳入河中之后,丈夫就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直接离开了,导致他的妻子发生了死亡。当时他的妻子在对他进行求救的时候,他见死不救,亲眼地看见自己的妻子发生了死亡。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他肯定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一开始说明犯罪嫌疑人还声称,自己喝了酒,不清楚,才没有做出想要抢救的举动。但是在看见妻子跳入河中之后就直接的不施救,就在十分钟之后就离开了。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有了很大的过错,而且他面对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对他采取相应的救助,反而直接的去逃避,这种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几年来,夫妻因为吵架的事情想要跳河的事件非常多。最近发生一起是在浙江永嘉的一件事情,一对夫妻在喝完酒之后,因为家庭的一些琐事吵架了,之后两个人都说要进行跳河。我觉得这件事情两个人都十分的欠考虑,而且不把生命当做一回事情。但是具体吵架的原因还在继续调查当中,所以说我也不是特别清楚。

其实当时幸亏是有人及时的进行报警,这对夫妻要去跳河的时候也是有路人及时的进行了救援措施,才导致这场事故没有发生。其实在夫妻两人被救上来之后,老公也是一直在寻找妻子的身影,妻子也是在寻找老公的身影。从这一点来看夫妻两个人还是十分恩爱的,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压力,还有生活的压力太大了。导致两人产生了一些矛盾情绪上没有转换过来。

也希望他们以后不要再动不动就跳河,这次是有及时的人员进行抢救,但是下次可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所以说,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不要随随便便的就选择轻生。其实现在每一个家庭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矛盾存在,但是我们需要积极的去解决这个矛盾,而并不是选择用一些偏激的方法来解决。

而且当你家人真的出现了什么意外,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可能会后悔。所以,如果夫妻两人出现了什么矛盾,就必须要及时的处理,因为事情越多,积攒在那里会变得越来越严重,这对整个家庭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还有就是我们不要因为一些琐事吵架就做一些偏激的行为,在做这些事情之前,我们要考虑我们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还要再考虑孩子,毕竟我们要对我们的家庭负责任。

2020年8月,浙江嘉兴的一处河面上发现了一具女尸。

海盐县公安局的刑侦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并将尸体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死者系溺水身亡。

通过死者的衣着和身上的纹身,办案民警很快并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海盐县居民朱女士。

监控录像显示,朱女士溺亡前曾与丈夫鲍某当众争吵,朱女士的死可能和丈夫有关。在警方的询问下,鲍某说出了事情的实情。

事发当晚,鲍某和妻子一同参加了朋友的生日宴会,鲍某喝了酒。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夫妻二人争吵了起来,并发生了肢体冲突。

朱女士在暴怒之下下了车,向黄桥方向走去,而稍微冷静下来的鲍某则开车追了上去,试图劝妻子回来。

鲍某再次看到妻子的时候,朱女士当着他的面翻过了桥上的栏杆,跳进了河里。

鲍某在附近徘徊了10多分钟后,便离开了,从从始至终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他对此辩解称,自己是想救人的,没救是因为喝了酒反应变慢了。

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鲍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此案被媒体曝光后,不少网友都认为法院的判罚有些过重,毕竟朱女士是投河自杀的,鲍某只是袖手旁观,没有及时施救,被判故意杀人罪有些量刑过重了。

像这样的案件其实还有许多。

张某和妻子已结婚多年,婚后两人皆在外务工,张某在深圳打工,而妻子方某则在江门市工作。

张某和方某感情还算不错,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但一则传言打破了这个小家的宁静。

从他人口中,张某听说了妻子在外打工时和一名男子有些暧昧,张某为此特地打电话确认,而方某则承认了此事。为了“看住”妻子,张某特地辞掉了工作,来到江门打工。

尽管两人住到了一起,但张某依然很不信任妻子,事发当晚,方某在接到了一通电话后执意出门,张某怀疑妻子打算和情人幽会,两人为此发生了冲突,张抄起了木棍,狠狠打了妻子一顿。

被丈夫殴打后,方某一怒之下跳了河,张某就这样看着妻子被河水吞没。

张某因妻子的死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无期徒刑。

即使不是夫妻关系,见死不救也可能惹上官司。

小张一直很喜欢自己的同事小殷,为了向女孩告白,他决定约女孩去当地的水库游玩,可是小张的告白没能打动心上人,激动之下,小张试图抱住小殷,女孩在躲避中不幸掉入了水库。

小殷落水后,小张没有下水救人,也没有报警求救,坐视女孩活生生淹死。

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后,小张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还赔偿了女孩家人的损失。

在这三起案件中,法院的判罚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

并不是所有见死不救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这三人之所以会被法律制裁,是因为他们都对死者的死亡负有特定义务。

鲍某和张某对妻子侮辱和打骂直接引发了的两位妻子的自杀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在妻子遇到危险时,身为丈夫的鲍某和张某应当履行救助义务。

小张虽然和小殷非亲非故,但小殷落水一事本就是小张之前的行为所引发的,作为搂抱行为的随附义务,小张也负有一定的救助义务。

因为救助义务的存在,在朱女士等三人入水后,鲍某等人必须施救,如果见死不救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鲍某正是因“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被判处了3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的。

法院的判罚合情合理,妻子落水后,鲍某即使不下水救人,也应及时报警寻求他人帮助,坐视妻子淹死也是杀人行为。

或许,之所以会有看人死不作为没错的想法,是因为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滑坡,人们都变得更自私了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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