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吵架,他说心脏难受,但是当时没去医院,过后起诉我,我也是可以申诉的,因为当时吵架的时候,他心脏难不难受,我是不知道的,我要是知道他心脏难受,也不会跟他吵架的,过后他以这种理由起诉我,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所以我的胜诉还是很大的。
可以。双方争执时,如果一方录制的视频是客观记录了发生的事件,并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对方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侵害,可要求赔礼道歉等事宜,若对方不愿意,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与人吵架导致脑出血法院怎么起诉,首先对别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对方存在高危疾病,如严重心脏病,这种情况下言语刺激致人住院或者死亡可能在主观上构成过失或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法得知对方相关身体状况,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主观要件,造成事故后果属于意外事件,法律上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这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吵架导致事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事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另外,双方在公众场合,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发生事故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按照实际情况,如果对于行为人言语致使他人住院或死亡的,有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诽谤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判断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否犯法和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根据其是否真实有客观的行为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言语上的攻击而导致他人住院或主观想要自杀的,虽然没有实际的作为却也可能成为此次住院或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犯法还不一定。需要证明事故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31岁的张女士没想到,和朋友在短信上的一段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我没想到她竟然会这样做,很多朋友后来都问我是怎么回事。”张女士对朋友的做法感到异常愤怒,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6月20日,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张女士的这位朋友因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微信朋友圈辱骂朋友被起诉
今年31岁的张女士是阆中人,在阆中经营一家酒吧,和年长她1岁的赵女士本来是朋友关系,不过,这段朋友关系却在今年3月份“走到了尽头”。
2017年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喝酒间隙,聊起了另外一位两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不过,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位陈姓朋友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
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赵随后在这位陈姓朋友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女士的坏话,陈还为此打来电话质问张女士。这让张女士一头雾水,张女士随后在微信上联系赵女士,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面前添油加醋。事后证明,这是一次不愉快的交流,张女士随后被拉黑。之后,张再次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了解,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赶紧打开微信,手机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郁闷,因为赵女士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同时出现的,还有张女士本人的照片。赵女士还在微信朋友圈写到:“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很多朋友都看到了这条消息,都打电话来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说,这件事对自己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父母,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这件事还引发了自己与丈夫之间的矛盾。
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解决双方因微信所引发的事宜,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她在朋友圈道歉3天
一个月后,案件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得知,庭审当天,作为被告的赵女士并未出庭,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6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停止对原告张女士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张女士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赵女士目前尚未在朋友圈的道歉,张女士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赵女士若对本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焦点一: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可能涉嫌违法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在本案中,赵女士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原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同时,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赵女士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焦点二:
除了经济赔偿,还要在朋友圈发道歉函
按照张女士的理解,赵女士的行为对自己和家庭造成太大负面影响,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还要求对方当面向自己道歉,并在报纸、媒体上刊登道歉信为自己消除负面影响。不过,法院最终判决显示,除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仅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不低于三天的道歉函。
对此,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张女士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向张女士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个人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也要慎言。”
焦点三:
骂人者拒道歉,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如果赵女士没有上诉,又拒不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张女士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赵女士名义发布对张女士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不过,相关刊登费用将由赵女士承担。
现在微信上的一切都可以作为证据保留使用的,所以千万不能任性乱发东西伤人害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多学学法律知识,对自己没有坏处。
拨打110,去派出所录口供,如果有受伤申请伤情鉴定,选择私下调解或者是起诉。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申请轻伤鉴定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其他必要的材料
1、你老公把你起诉到法庭,看样子真的气的不行了,但他也太绝情了,一言不合就去起诉,另一方面,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己经很强了,这总比家暴要好,至少知道以法服人
2、如果法院受理了起诉,你还能怎么办呢,等着法庭通知,准备应诉。打官司没什么可怕的,法庭是个讲证据和法的地方,你准备一下证据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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