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之间,因为有更多的“事情”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矛盾,这在农村也是一种常见现象。比如邻居之间整天相见,交往比较频繁,就容易发生事端。而较远的乡邻,由于日常见面交往减少,发生矛盾的概率就会降低。延伸扩大范围,人与人物理距离越远,发生矛盾的概率就越低,毕竟相互之间交往频率低,甚至没有交往,就少发生矛盾,或者不发生矛盾。
记得改革开放以前,村里人经常因为小孩打架、宅基地、菜地或者耕地地界等问题,常常发生矛盾,甚至吵架、大打出手等现象。多是因为从各自的利益点出发,造成的邻居之间一种不和谐的现象。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物理距离较近,在没有血缘关系的包容下,交往频繁,出现利益纷争,从而容易发生的一种现象。所以你看,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打工浪潮的出现,乡邻之间的物理距离越来越远,邻居之间的各种所谓的“利益”矛盾,逐渐烟消云散。
比如我家两个邻居之间,曾经他们当初就因为合伙使用耕牛耕地,一方耍了一点小心眼,从而双方之间大打出手。这个看似不大的问题,在“人争一口气”不愿意吃亏的情况下,造成了邻居之间无法调和的矛盾。为此我记得父亲充当调节人,当时只是安抚下来双方的愤怒情绪,也没有完全解决这个矛盾。随着村里人出门打工,后代人长大,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就烟消云散,大家也都从说话,到和解。这是因为,虽然我们大家的老家还是邻居,实际我们邻居之间实际的物理距离,已经沧海桑田,早早天南海北分开了,一年到头也见不了几次面,双方之间的利益纷争越来越少,几乎已经消失不见,何来矛盾呢?
人与人之间,没有交错利益,就没有矛盾纷争。老话说过:“君子之交淡如水”,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处事原则。一旦双方有利益交错,难免会出现尔虞我诈的问题,纷争、矛盾也就接踵而至。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要保持适当的距离,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也就是提醒人们一方面的为人处事之道,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所以你看,两者发生矛盾,通常都是我们生活圈中的人,因为接触,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这就需要我们要做一位有原则的人,保持一颗豁达的心态,亲君子,远小人。
所谓土地证上的水路,只是作为四指表示而已,不能作为你维权的凭证。
若是因为他建设房屋损害了你的权益(使你财产受到损失或有受到损失的危险),你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或其他民事法规(因为我不太懂其他法规)进行维权。
法律主观:
一、农村相邻权纠纷到哪里起诉
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者土地,处于邻人的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者十分不便的,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到达公用通道。
二、相邻土地纠纷如何立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大致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相邻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由于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就排水纠纷进行定性,作出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他们手里拿着凶器,就触犯了刑法。
在我国,只要亮出了凶器,事件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属于犯罪了。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们手里拿着凶器,那么,他们就不好说了。所以,关键是要收集和保存好现场的证据,比如现场有其他证人,有录像和照片。而且,在当时,看到对方拿出凶器了,就应该立即向警方报警,以防事态向着恶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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