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新证据能使法院直接判决民政局给付低保相关案例

什么样的新证据能使法院直接判决民政局给付低保相关案例,第1张

能使法院直接判决民政局给付低保相关案例的证据如下:

1、低保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证明其收入或财产低于低保标准。

2、低保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口证明或户口簿,证明其家庭人口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3、低保申请人提供的病历、残疾证明等医疗证明,证明其身体状况需要低保救助。

无病历无钱体检不给低保法院再审案例。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无钱体检拒绝审批低保时可以带着相关文件去工委进行投诉,前提是各项条件要符合标准。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高院指令再审,中院再审维持原判,但原判决仍有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已经造成“行政不作为”的过错责任,依照《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虽然,黄老太不用提起诉讼已经解决问题,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提出要求。

这个世界上只有父母。是最爱子女的。其他事不没有任何人会爱你的,所以女儿是低保的话,父母肯定不会嫌弃的,只会觉得心酸,心疼。而父母是低保的话子女就不一定了,有可能会产生嫌弃,所以你说的这种低保女儿的话,父母肯定不会嫌弃的,只会很努力的去帮助女儿去资助他。

如果您想写一封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举报信,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模板: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写信是为了向您举报我认为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况。我认为这不仅对我和其他真正需要低保的人来说不公平,而且可能涉及滥用公共资源的问题。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理解低保制度是为了帮助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人而设立的。然而,我关注的这个案例并不符合这一原则。

这个案例涉及的对象是(这里填写具体的姓名和地址)。我发现他们在申请低保时可能存在夸大其经济困难程度的情况。事实上,他们在最近一段时间内获得了(这里填写具体的收入或财产,如“每月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一套房产”等)。这表明他们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而不需要依赖低保。

此外,我还注意到(这里填写其他的证据或线索,如“有工作机会但是拒绝工作”,“使用奢侈品”等)。这些事实表明,他们并没有遭遇无法克服的经济困难,但仍在申请并享受低保,这让我质疑他们的动机和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我请求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我强烈建议对(这里填写具体的姓名和地址)进行经济状况的全面审查,并评估他们是否有资格继续享受低保。同时,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保护我的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相信,只有通过公正、透明的调查,我们才能确保低保资源真正用于帮助那些最需要它的人。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日期]

以上模板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重要的是,举报信应当具有具体性、真实性和可证实性。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提供证据来支持您的指控。

个人认为,随着救助工作的开展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少“低保户’‘的收入已经超过或者远远超过了最低生活标准。为了实现民政救助公平贯彻执行国家救助政策,用好有限的民政救助资金应该实现低保‘应退尽退“。低保“应退尽退”,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智慧。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不必要的上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影响经济建设的大局。怎样搞好低保’应退尽退“工作

首先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应退尽退“工作增加工作经费投入,加大民政部门和乡(镇)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奠定应退尽退”工作人才基础搞好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特别是将要退出低保救助行列的低保户的支持和理解。要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下村入户影前宣讲标语、黑板报、墙报、集市散发传单等方法宣传低保“应退尽退”等政策,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的影响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其次,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社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成为搞好低保“应退尽退’‘工作的行家里手严格执行应退尽退”的政策减少因业务不熟造成的失误,杜绝不正之风。

第三,民政部门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派出检查组到社区、乡村入户调查监督“应退尽退”工作,倾听群众呼声,纠正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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