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个少数民族

介绍一个少数民族,第1张

土家族服饰:长阳“衣饰近古,贫者多以本地纺织家机布为常服,妇女荆钗布裙者十之八九;城市稍奢,然亦绸布相间,无整套绸缎者”。旧俗头饰以青、白色头帕盘头,男女皆同。女着银拐上装,其四周镶嵌花边,袖宽一尺二寸,富者裤脚膝盖处嵌花或挖花,系绣花围腰。男着矮领或无领多扣对襟上装,老人穿左襟上装,裤脚粗而短,系三幅围裙,四季扎横缠,穿草鞋。现在,服饰基本上都已附近汉族相同,唯有一些中老年人不分寒冬炎夏,四季都包“蛮头袱子

土家族风土人情:在全家的团圆饭餐桌上,一定要有坨坨肉和合菜。

土家族聚集地区:湘西

土家族的节俗 :土家族节俗,是土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春节。长阳岁时节日,一年之中,以时为序,首为农历正月的春节。

春节隆重的场面是团年和除夕。家家离不了美酒佳肴,庆祝团聚。除夕的夜晚,无论城乡,都兴守岁。农村人家,户户都要在火垄里架起大火,烤的人面红耳赤。火垄里燃烧的大树兜子叫“火主”,是事先在前几个月都准备好了的。城镇人家则多烧白炭。“红火”预示兴旺。这个风俗大约是远古时的火崇拜的遗风。

一年之中最鲜亮最激动人心的活动,是从子时交庚时的“除夕”紧接新正开门的“出天行”祈福开始的。接财神、迎喜神、祭祖先、逐疠疫都在这一时刻进行。顿时,鞭炮声起,山鸣谷应。

长阳土家人特别重亲缘,重友谊,春节时期正是联络感情的大好时期。拜年首先是男女依次拜长辈,长辈对晚辈特别是幼辈分别给“打发”,俗称“压岁钱”,故俗谚有“大人爱种田,伢们爱过年”之说。趁时,人们走亲访友,相互拜贺,俗话又有“初一拜父母,初二拜丈母”之说。

2、元宵节。正月十五日的元宵节,事实上是春节的延续。

同历史上元宵节一样,长阳的元宵节也以张灯和观灯为主要内容,气氛尤其热烈。

因长阳是山区的原因,受到条件的限制,花灯制作的种类并不多,不象《长阳南曲·数灯》那样,一下数了99种,那只能是民间艺人的夸张。常见的是大红瓜灯、六角宫灯、莲花灯、兔儿灯、走马灯等。

城乡最热闹的游艺活动是舞龙灯、玩狮子、跑竹马、玩蚌壳精和划采莲船等。龙灯制作分青、黄、赤、白、黑五色,节数有九、十一、十三之分。表演花样有[二龙戏珠]、[云龙翻身]、[玉龙盘柱]、[金龙摆尾]、[四门穿花]等。表演最热闹的是五龙俱出,互斗雌雄,至时,大鼓大锣响彻天外,鞭炮雷鸣声震屋宇,声势格外壮观。据故老相传,县城龙舟坪时谣有“东门的青龙西关外的白,何家坪的‘黑臊牯’撩不得”之说。乡间,也有玩“草把子龙”的,俗称“瘟灯”,用茅草扎成。还有玩“板凳龙”的,即在板凳上装一龙头龙尾,一人手执凳脚而舞之,这些龙灯,小巧灵便,亦极富魅力。

3、土地节。时在二月初二日,俗传为土地生日。古代称“社祭”,社即社神。在长阳,每逢社日,则兴“闹土地会”。但是,这种有一定规模的村社活动到民国年间已经消亡了,仅仅在民间还可见到这种古俗的遗存,即人们多于这一天家家整治酒肉,分散到土地庙上供,敬土地公公、土地婆婆,祈求风调雨顺。此外,无子之家也就此求育。然后,回家享用“牲醪”。此间,往往也有乡邻亲友三五不等,人们俗称“吃春酒”。

4、清明节。在长阳,清明扫墓是一项重要礼俗活动。清明当头,更属农忙时节,依时,“乡人采‘雨前茶’,插‘清明秧’。遇雪曰‘桃花雪’。谚云:‘贫人休听富人哄,桐子开花下谷种’……是月,旱苗草生须薅,曰‘薅头道草’。苗初长去其太密,曰‘破苗’。”

5、端午节。在长阳,端午节一应习俗均照节礼如仪。端午节的习俗不同一般的是,不是一过了之,而是过了初五的头端阳以后,还有十五的大端阳和二十五的末端阳。三个端午节中除大端阳、末端阳不再悬艾、挂菖蒲外,一应节日饮食如旧。

6、六月六,长阳民间有“龙晒衣”的习俗。俗谚有“六月六,家家晒衣服”之说,故家家户户每于此时必然翻晒衣物,既用于除虫,又用于防霉。同时,不少人家还于是日用盆盛水晒热,用于儿童洗浴,据说可免疮芥,这是古人顺其自然而培植起来的一个具有保健性质的节日。

7、月半节。在长阳,土家人由于历史上崇信巫鬼,故十分注重月半节,俗谚有“年小月半大,神鬼也放三日假”之说。是时,家家接嫁女回娘家省亲扫墓,祭祀先人。

8、中秋节。长阳土家人过中秋,一般有四项活动:

一是以月饼、点心敬奉父母或馈赠亲友,以表示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或友谊,同时以应其团圆之意。

二是设月饼瓜果点心与家人一起赏月,士人之家亦一边吃月饼,一边赏月,一边咏诗,《晦斋闲稿》诗云——

飞空玉镜正当头,丝管楼台竟夜游。

记得儿时看月好,儿时看月不知秋。

三是“摸秋”,据道光《长阳县志·土俗》记载——

(至时)三五成群,偷知好园中瓜果 ,谓之‘摸秋’,摸得南瓜,用彩红鼓乐送无子之家,谓之‘送瓜’,南男同音,谓宜得男也。

这一习俗直至上一个世纪的50年代,依然在农村可见。

四是以中秋夜月占来时气象年成,农谚云:“云遮中秋月,雨打上元灯。”

9、重阳节。在长阳,亦有饮重阳酒的风俗,县志载:“季秋九日,士人携酒登高,极游观之兴。人家造醪糟伏汁酒,其酒经年不艳,谓之重阳酒。”这种酒俗称“缸面酒”。

10、牛王节。传说,土家人有位祖公,曾得牛王救助,俗语有“人是吃的牛的饭”之说,因此,祭祀牛王有着不忘根本的意蕴。是日,养牛人家,一般都须以猪肉砣和糯米蒸制馔肴,为耕牛加料并停耕一天,并焚香礼拜,祈求牛王保佑。同时,正堂显眼处都要张贴《牛儿经》。

11、过小年。 时在腊月二十四日。腊月二十四日的过小年,是一个仅次于大年的节日。自古以来,围绕这一节日的重要俗礼便是“祭灶”,以报“火食生养之恩”。

12、过赶年。 土家人一年中要过两个年,即在腊月二十九日(月小二十八日)先过赶年,同样吃团年饭。紧接同汉人一样再过年,又吃团年饭。过赶年的习俗传说不一,一种说法是祖先打仗,为给敌人一个措手不及,乃提前一天团年。一种说法是“年”是一种猛兽,每到年底就出来害人,土家人为躲避年的祸害,遂提前一天,久而成俗。

1、土家酱香饼:又称湖北酱香饼、恩施酱香饼、武汉酱香饼,简称酱香饼或香酱饼。此饼以香、甜、辣、脆为主要特点。

2、炕洋芋:炕是湖北宜昌的方言,是煎炒焖炸之外的一种做菜方式。炕熟后,洋芋吃在嘴里感觉不油,有种烤熟的香甜感。

3、长阳蒸肉:长阳人每逢腊月,农村大多杀了自家喂养的年猪,颇为吸引人的莫过于杀年猪后家家都要做蒸肉吃。将肥瘦相间的猪肉,用盐、料酒、糖、味精等调味料煨好后,放入锅中蒸熟即可。长阳蒸肉肉质松软,肉香扑鼻,营养丰富,可以拌米饭,也可以夹在面食中食用。

4、榨广椒炒腊肉:榨广椒炒腊肉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传统名菜,浓香鲜美,风味独特,值得一尝。

5、长阳肉糕:肉糕是长阳人的一种传统食品,由苕粉、猪肉末、豆腐、鸡蛋、佐料混合后蒸制而成。肉糕码在鲜花碗上,呈宝塔形。有红、黄、白、褐多色,不仅好看,而且味道鲜美。

蚯蚓在我国各个地区有不同的称呼,其中山东招远、河南信阳、陕西山阳、湖北长阳等地称之为曲伸,山东聊城、山东单县、河南大治、山西临汾、陕西扶风等地称之为曲窜,北京、河南延津、山东寿光等地称之为曲串,河南杞县、山东莱阳等地称之为蛐蜒,云南曲靖、浙江金华等地称之为缺蟮,湖南常德等地称之为蛐蚌,广东客家话等地称之为从跣,四川、贵州等地称之为曲鳝。总之,不同地区对蚯蚓的称呼有所不同,但这些称呼都是根据蚯蚓的形态和行为特点而得名的。

土家语系

土家族有自己的语言。土家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它分为南北两大方言区,北方方言区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永顺县、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来凤县、宣恩县以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等地。上述地区至今还有部分土家人用本民族语言作为交际工具。

有些土家族地区现已使用汉语汉文,但在他们的生活中还有一些土家语的遗存。从其遗存看,历史上他们也使用土家语的北部方言。这些地区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大庸县、桑植县、花垣县和常德地区的慈利县、石门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利川县、来凤县、鹤峰县和宜昌市的长阳县、五峰县、四川秀山县、黔江县、彭水县和石柱县。

土家语南部方言的典型代表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沪溪县,迄今这一地区仍有人使用它作为交际工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吉首市、凤凰县、贵州省铜仁县、松桃县、沿河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的土家人在历史上也曾使用南部方言,现今已改用汉语文。� 土家语词汇的一般特点是:反映农林牧等经济生活的词语较为丰富,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生产以及政治生活、文化教育、表现概括和抽象概念的词语较少。土家语的基本语法结构为主语宾语谓语语序。�

历史上土家先民创造并使用过自己的文字。秦灭巴蜀后,采取统一文字措施,土家先民的文字就废止了。现在的日常生活中,通用汉语汉文。

大话恩施方言

恩施方言博大精深。兼容巴蜀文化之俗,荆楚文化之雅

还少许有些湖湘语言,比如“么子”(什么)就是长沙一带的方言

但恩施方言还是与四川(重庆)话更接近一点,这与民族发源和地理原因直接相关

古有传说

古巴人有禀君为赤穴,另有黑穴四姓

以投石立王,禀君胜,立为王

禀君从此成为巴人(土家)正祖

禀君死后化为白虎,而土家族各区域中仅夷水流域(既清江流域)尊白虎为图腾

世代供奉,咸丰县城近郊就有以白虎命名的山,至今我对这座山保持着神秘感和景仰感

武水流域(湘西)酉水流域(渝东南)则多以赶白虎为习,这些地区疑为四姓之后

在我看来,清江流域才是土家正宗。这也是有据可寻的,“长阳人”以是不争的考古成果,

现在又有建始出土近两百万年前远古人类遗迹的事情。这一发现意义重大。更加确定了亚洲是非洲以外的人类发源地这个考古界论题。

从地理来看

清江流域是在元代中期才被划进湖北地区,之前属于蜀国境地

且地形险峻,山河纵横。武陵山脉,巫山峡谷。与今天重庆不可分割,却与江汉平原格格不入早在周武王兴兵讨伐商纣之时,便有巴人为先锋,踏舞而进。可见恩施与巴蜀文化渊源深厚。

土家族本是有语言无文字的,现在或许还能在湘西的老山里寻觅到一些零星片段

在恩施地区早以消声逆迹。我知道古土家人称自己为“比兹”(谐音),本来用汉字谐音来表现土家语言是不对的,会出现不字音不准的情况。但由于我这里电子文本无法输入国际音标,所以将就用这个办法。土家语言从体系上讲属于藏缅语系,汉藏语族的独立语种。又有一说是属于彝语支内的。待考。

这与清雍正的“改土归流”有莫大的关系。康乾盛世是封建社会集权制度的顶峰,这时国力强盛,再不能容许数百年间为匪一方动摇封建统治的少数民族土司的存在。“改土归流”也秧及了土家土司。

这时恰逢几代皇帝的文字狱盛行,土家语言被视为“匪语”,予于限制消灭。在清王朝所能触及的地方,土家语皆被禁用。这就直接造成了土家民族语言的快速消失。

在长期的历史文化磨合中,土家族与川人及楚人文化逐渐融合,(注:土家族是中国唯一一个人口上百万,而又深居内地的少数民族)这也是土家语言消失的重要原因。

以上史情细节有待考证,望指明谬误。

恩施话和重庆话大致相仿,今天四川话的影响面积是非常广的,四川重庆全境,云南大部,贵州北部,湖北西南,还有湖南西北都说四川话。有学者认为重庆是语言发源中心,我曾致信一位民族语言学家,询问这个问题,可惜没有得到回复。

在恩施,重庆人估计还是能活得很自在,至少在说话上。恩施话里的“啷门”(为什么)“恁个”(这样)都是标准重庆话,四川成都地区就是说“杂个”“这样”了。第一次到成都去的时候,觉得成都人说话之嗲,让人汗毛颤抖。带“AN”(拼音)字音的字都非要加个“A”(英文字母)字音上去。反过来一想,其实恩施话有一样的发音,比如 颜“色”,汽“车”,一“百”等等。只不过成都人把这个音发挥到了极致。汗。

而在湖北四川的许多词语里还有个“O”(拼音)字音。如同“学”,不论在恩施,武汉还是在成都都是这样读的。另如“么”“合”“可”等等。这些读法随处可闻。是把“E”(拼音)读成了“O”。

在一些词语的用法上恩施话与四川话和普通话又有区别

如“恼火”普通话和四川话中都是为某事某人而头疼,焦虑,无奈的意思,在恩施方言中本来的意思也是这样 ,但是在用法上却出现了些变化(至少在我看来)。“恼火”一词在恩施是代表某件事情的严重性。列:黑恼火哒(吓死了)。在这里恼火与“死”的意思一样。都用来表示受惊吓的程度很严重。与四川话里的“实在”近意。

这只是个例子,相信恩施方言中有不少这样的词语。

再说一例,“苕”本来是个名词。在恩施话及四川,湖北话里面都被名词用做形容词

表示这个人很傻,多用做开玩笑。像红苕一样干实,不变通,我想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吧。

还有“造孽”,湖北也做“造业”,也被变为可怜的意思。不论在四川还是湖北。所以这样的变意并不奇怪。

在某些词的发音上,可见恩施地区既受湖北语言影响,又有四川语言影子。如“路”

川话读“lu”,湖北读“lou”恩施地区两种读法都有,前一种在农村更常见,后一种则在城镇盛行。说明湖北读法传入在时间上要晚一点。

“六”,川语为:“lu”,湖北话为“lou”,同上理。但成都把这个读“liu”,也许是因为成都是都市,与外界交流多一些,受到普通话影响更大。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自治县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自治县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以都镇湾故事等为代表的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方言;

  (二)以长阳山歌、土家族撒叶儿嗬、南曲等为代表的音乐、舞蹈、曲艺以及传统美术、书法、戏剧和杂技;

  (三)以西兰卡普、九佬十八匠等为代表的传统技艺以及传统医药和历法;

  (四)以土家婚俗、廪君节等为代表的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以高脚马、跷旱船、押加等为代表的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

  自治县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相关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代表性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八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九条 自治县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县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系统,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建立档案和相关数据库。第十一条 自治县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并按规定向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即将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及时采用建立文字、、音像资料档案库等方式予以抢救性保护;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持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进行生产性保护。第十二条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本地传承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区域特色,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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