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果报

小三的果报,第1张

最近与很多朋友交流时涉及一个话题。那就是“小三”的问题。因为很多人仍被婚外情“套牢”不能自拔。所以在此有必要谈论此问题。以期望迷失者能够自拔!

现在社会物欲横流。“小三”事件屡见不鲜。若单纯的以心理学角度来分析的话,恐怕难以使她们清醒。必须以“冷水”(因果)泼浇之。使其清醒,从而回头是岸,远离茫茫苦海!

在预测工作中,遇到很多第三者插足者来求助。看到她们痛苦的表情,我也很无奈。因为她们有些陷的很深,难以自拔。

我和她们都谈起了因果。也就是说,因为她们犯错,导致日后承担果报(惩罚)。

这个惩罚有很多很多形式出现,像破财、血光、疾病、被勒索、灾难等等。不但如此,她们还会被无休止的因果牵扯来生或者几世。

有人不懂,难道今生犯错,来世也会受到惩罚吗?当然如此。我给她们解释因果:

对方的妻子是无辜者,你今生既然欠下对方妻子的债,那么,你来世必须偿还。要是你来世还不完的话,那么就再来一世或者几世偿还。

例如某女破坏他人家庭,成为第三者。那么,对方妻子是无辜者,来世她与对方妻子成为夫妻,对方成为男性,她仍为女性,被对方打骂或者对方也拥有第三者,使其痛苦无比,以偿还今世破坏人家家庭的业力。

假如第三者拥有家庭。那么,她就会欠下自己丈夫的债。也就是说,自己丈夫无过错,而本人不忠于丈夫(爱情)。丈夫是无辜者,那么,来世她会偿还所欠下今生丈夫的感情债。不但如此,而且很有可能四个人来世还会牵缠在一起。也就是说:作为第三者的“小三”不但欠下丈夫的情感之债,还要偿还对方妻子的痛苦之债。对方(男方)也是过错者。因为男人结婚后本该忠于家庭。到处沾花惹草者就欠下妻子之情感债,也欠下对方(小三)丈夫之痛苦债。那么,来世的话,小三与对方妻子结合,自己仍是女性,对方妻子则变为男性作为她的丈夫而打骂她。小三来世受到打骂,以偿还今世所欠对方妻子之痛苦债。来世,小三的丈夫还会与对方(男方)结合,小三的丈夫仍为男性,对方则因为过错(包养小三)而来世变成女性,与小三丈夫结合,而且会受到小三丈夫的打骂或者虐待。以偿还今生所欠小三丈夫之痛苦债。

上面所举例,乃是因为四个人之感情纠葛导致来世牵缠不断。所谓“因果循环”不休!

此感情因果之债,就如一团乱麻缠绕在一起无法解开。

所以我经常告诫一些人:“欠什么债都好还,就是别欠感情之债!”因为感情债三世都难以偿还啊!

就像某女今生恋爱数次被骗,导致自杀心起。其实都是前世作为男人骗了那些他曾经骗过的女子。而这些女子今生变为男人来讨债(欺骗她)。

明白了因果之业力。希望正在迷途中之女性(第三者或者小三们)。要尽快自拔,不要深陷因果业力之中。若是还要执迷不悟,那么,今生不但受到惩罚,来世还要给人家“做牛做马”的偿还业债。

除了告诫小三不要犯错外,也告诫已婚男士。多少人因为包养情人而身败名裂甚至犯了“桃花杀”而丧命!

很多小三或者第三者在感情问题上执迷,不肯回头的同时还找来各种借口:什么“对方感情不和”呀,我不破坏他的家庭,对方已经没有感情了,我们“真心相爱呀”等等!

对方感情不和是人家的是,关你什么事。难道你想趁虚而入?还是趁火打劫?

不要说什么“真心相爱”。不是你去插足,对方能感情破裂吗?

至于说“不破坏对方家庭”更是笑话。你插足人家家庭不要以为对方配偶不知道就是不破坏人家家庭。举个例子:当拿刀把人家在外打工的儿子杀掉,难道能说:“对方父母不知道孩子死了不会受到伤害”?犯罪就是犯罪,哪能因为对方不知道而无罪呢?

当小三者换位思考:你的家庭希望有第三者进入吗?你希望老公被外人抢去吗?你遇到此事不痛苦吗?你不痛恨那个破坏你家庭的人吗?

情感因果是这样的:对方已经离异,你们接触或者结婚,没有因果之业力。假如对方已婚,你就与对方失去相爱的权利,因为你介入即是破坏人家家庭,势必受到惩罚。

假如你介入已婚家庭后,对方因为你离异,你的罪责更大!惩罚会很多很快!

之前我写过此类文章,也列举了一些小三或第三者受到惩罚或遇到灾难的例子。在此我只举一例:某女士的小孩子得了怪病。消耗了夫妻大量钱财。后得知,此女曾经是小三,逼迫男方离异后与之结合。因为她和对方都犯了大错!本人破坏人家家庭而犯大错,男方因为养情人而抛弃结发妻子而犯(罪)过!所以,他们结合后生的孩子不但命运不好,出生即有病以此(惩罚)消耗他们的钱财。你看看:自己犯了罪过,连孩子都受到连累!

警告大家(或单身者):世界上的男人、女人有很多,要远离那些已婚或恋爱中之人,以免犯错而牵涉因果!

男女结合成婚后,对于对方的忠诚是基本条件。若是敢越雷池一步,那么,失去忠诚的同时,好运也就远离,灾难也会相继跑来了!

你好,因果包含有很多方面的内容。说简单一点,就有阴与阳这间的互补关系(人缘,天缘)。人缘包含人与人这间的因果关系(人际之间的相处,职业的选择,家庭的组合等),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有好的道德水准和修为,那么他得到就会很多。这就是一种因果关系(负出和得到的因果关系)。所谓天缘是指不光在生活和事业上,特别是在婚姻感情上的因果,存在着一般人不可知的因素,左右着一个人的人生,所以在生活中人们会发现因果的不平衡,如:负出与回报,特别是在情感上。这一点在我国传统文化里说的很清楚,只是现代人被西化不去关注罢了。(表现在生辰属相及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更深的天缘因果关系)。

对爱的主体而言,爱是一种主体需求。对爱的相对方而言,被爱是因为相对方有满足主体需求的特征。

人的情绪决定于人的需求的满足程度。

呵呵。

最后人的情感是有因果的。需求是因,情感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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