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违法犯罪后果是什么?

艺人违法犯罪后果是什么?,第1张

目前演艺行业内部对违反从业规范艺人的惩戒措施和复出要求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艺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同时,会由行业协会给予行业惩戒措施。如需日后复出继续从事相关演艺工作的,需要行业协会进行进一步评估决定。

但是在一些文件规定来看,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劣迹艺人,是严禁转移阵地复出的,而且一切广播电视节目也不允许违法犯罪行为者参加或参与制作。

因此,艺人涉嫌刑事犯罪无论从法律法规角度还是行业规范角度,都是极其严重的情形,此类艺人通常会受到最严重的行业惩戒并且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演艺工作。除此之外,违法行为或存在损害民族情感等相关违法行为,因其会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与我国的社会价值观背道而驰,同样会受到严格的行业惩戒并且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演艺工作。

同时,具有上述违法情形的演艺人员也会被整个行业市场抛弃,并终身受到社会的抵制。

《通知》指出对劣迹艺人的管理取得成效,但随着文娱产业发展,仍频繁出现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等情况,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明确规定了演艺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从业规范。

考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着一个明显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4〕首先,他们常常都是从所处环境中接受了一些不良习惯,出现小过失开始,因为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和教育,得不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甚至遭受冷漠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在自己的犯罪亚文化圈中最终获得了情感上的慰藉和对犯罪的认同感,受到周围人群的支持、姑息、纵容,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其次,犯罪亚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精神支柱。在青少年犯罪中突出表现出来的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特性,除了青少年追求刺激、富于冒险的原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亚文化环境的影响。〔5〕他们在追求享受,追求自我表现,为了“出人头地”的时候,其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便是:目的是主要的,手段是第二位的。他们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胆大妄为,无所顾忌,花天酒地为目标,交友结盟论英雄,视法为儿戏,把犯罪、坐牢看成追求“人生价值”的英雄行为,从而强化了犯罪的勇气和决心,并在犯罪亚文化精神纽带的连结下,聚合得更紧,破坏性更大。青少年犯罪的这一特点,正像是犯罪的各种动因在亚文化这个风涡中搅起的一个个旋风一样横冲直撞,不可一世。对犯罪亚文化在青少年犯罪中这个不动声色却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可忽视,不可小视。 再次,犯罪亚文化的转型又决定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点。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的,犯罪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同样也在发生变化、转型。而亚文化的转型又直接决定着青少年犯罪基本特点的变化可以看到,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出现的大案增多,有组织犯罪增多,追求享乐和财产型犯罪增多,公开、激情犯罪增多,毒品犯罪、性犯罪增多等等,与犯罪亚文化的转型变化不无一定的关系。〔6〕 此外,犯罪亚文化的传播,也常常使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心理上被激活、被强化。比如在思维方式上出现的反常病态,忧烦狂燥而不能自拔,易于兴奋,粗暴成习,相信“命中注定”,强调自我中心,追求“男子汉气慨”,只顾眼前利益,把社会视为危险,迷信只有用极端手段才能解决问题等,在思想及文化中强调只顾物质利益而不顾手段是否合法,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等,加上人际关系的疏远和社会结构的松散等,都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相当大的文化环境空间。 犯罪亚文化的功能,最直接地表现为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和作用上。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产生起着直接性的条件与环境作用。文化伴随着人们的生活而存在,并且指引着人们的社会行为。犯罪亚文化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起着消极作用,这是其与主文化不同的一点。因此犯罪亚文化是犯罪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并影响着犯罪的变化与发展。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起着诱导、盅惑和强化作用。犯罪心理的形成是青少年的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除主观原因外,客观原因就是犯罪亚文化的熏染与诱导,由此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不断强化。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与促进作用。〔7〕 反思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发展历史,应该犯罪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人的本质说到底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与生理因素相比,社会因素在人的心理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青少年的发展来说,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作用来得更多、更快、更直接、更重要青少年活动能量大,求知欲望强,好猎奇、爱刺激、敢冒险,可塑性大,但他们缺乏知识,经验不足,辨别是非和抵制消极影响的能力差,容易接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犯罪亚文化的状况将深刻地折射在他们的头脑之中,并直接影响他们的社会化程度。〔8〕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对于犯罪青少年来说,他们社会化缺陷的形成,或者是因为错误的外界影响,或者是由于社会化进程中的脱节所致,这些负面影响阻碍了他们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内化过程,形成了他们不完全的社会化人格。犯罪亚文化环境的负面影响越多,青少年不完全的社会化程度就越大,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三、祛除犯罪亚文化,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的特性决定了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更好、更及时的关心和爱护,给予科学、健康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给予丰富多彩而又昂扬向上的文化滋养,以使他们在作为国家主人和接班人的同时,能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健康地成长、发展这无疑是全社会的期望,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使青少年远离犯罪亚文化,要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家庭教育科学化。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过程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青少年受犯罪亚文化影响,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预防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防止因教育不当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需要提高和加强家庭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要通过家庭教育来加强对青少年早期智力的开发和良好心理品质的开导。加强家庭教育,必须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首先要营造民主平和的家庭气氛。父母与子女平等相处,在相互交流中,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和情感就能及时掌握,并通过及时的分析评价,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而子女的归属的需要、爱的需要、获得理解需要得到满足,产生愉快积极的情绪,有助于养成良好的性格倾向。其次,帮助子女构建正确的需要结构。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子女,家庭成员应充满爱心地去了解、感化他们,耐心地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行为方式。 (二)加强学校教育,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课堂。学校教育成功与否发挥学校素质教育作用。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法制观;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帮助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9〕 (三)加强政府监管,还青少年一片净土。有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对社会娱乐性场所的管理,严禁青少年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坚决整顿文化市场,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黄扫非',力度,禁止向青少年出售转播*秽音像光盘、图书,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毒根,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弱化消除不良亚文化的影响。大众传媒应担负起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责。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介,要自觉地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使自己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 (四)针对城市社区青少年犯罪,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组织,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强化社区功能,鼓励社区扩建或新建娱乐设施,利用俱乐部和讨论小组等形式弘扬社会主流文化,加速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利用普法教育和社会道德教改变社区旧有的观念,号召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把少年从不良群体中解救出来,并且培养他们与社会主流文化相一致的社区意识。〔10〕通过有组织地看望即将释放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者,加强他们与社区的联系,使他们感觉到自己是社区完完全全的成员。如果能够解决青少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问题,就能够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他们回归社会和重新社会化提供生活和成长环境,控制、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 王洛。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C〕。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 〔3〕 陈树恒。怎样预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1989 〔4〕 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5〕 戴宜生。中国青少年犯罪情况概述〔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0(2)。 〔6〕 赵可,白岚。青少年越轨行为概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 〔7〕 肖建国。维护青少年权益中的误区探究〔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1)。 〔8〕 梅德衡。预防犯罪对策〔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5 〔9〕 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 〔10〕 张竹。中国微型社区建设研究报告〔J〕。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社会学,1997(4)。

  一、调研情况所反映的青少年犯罪心理类型及成因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喜怒无常,情绪不稳,自我失控,心理承受力低,意志薄弱,缺乏自信,学习困难,考试焦虑,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贫乏,学习成绩不稳,难于应付挫折,青春期闭锁心理,并在行为上出现打骂同学、说谎、考试舞弊、厌学、逃学,严重的辍学、流入社会导致犯罪,或者在学校内出现自伤或伤人现象,触犯法律。那么,导致青少年出现不健康心理,甚至违法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呢?

 

  1、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如钱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在对其进行结构式问卷调查访谈时,他对自己作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识能力、有效交流能力、处理情绪能力、和谐关系能力等9项能力的自我评价时,所打的分数偏低,可以看出他的自卑心理。

 

  2、心理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一是父母的纵容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而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一旦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父母的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采取高压,专制和棍棒的管教方式,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三是父母素质低,亲子沟通不足。由于父母文化素质偏低,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是以喂养为主,无法与他们进行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情绪变化,导致青少年远离家庭,向外界寻求认同和支持,而导致受到不良影响。如个案访谈中的被告人童某某在学校里受到被害人殴打、威胁后,回家后也不愿意求助于父母,获取父母的帮助,导致其愤怒情绪升级,进而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矛盾,最终造成犯罪。

 

  3、逞强好胜心理。青少年期从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而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来源于他们的情绪表现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情绪表现出两极性,时而强烈、狂暴,时而温和、细腻,而且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执,心境的变化也体现出烦恼突然增多、孤独、压抑的特点。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由于逞强好胜使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后果如何。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而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

 

  5、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青少年具有一定组织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大多数。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青少年期是人格形成和发展最关键的时期,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化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青少年更加难以正确地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对社会不满,甚至出现仇视心理,对法律、对社会信任度降低。而书本教育、老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也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青少年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独立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反抗心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走上歧途。

 

  7、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如十七岁少女杨某,因不满父母偏爱姐姐及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与姐姐发生矛盾,对姐姐产生嫉妒和怨恨心理,在偷拿父母的钱而遭父母责骂后,认为是姐姐陷害告密,便用菜刀将睡梦中的姐姐砍杀致死,自己也被判刑八年。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建议

   

  1、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关系,引导和教育孩子健康成长,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青少年犯罪。一个人的一生所受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其中家庭教育是这个系统中是最重要的环节,对学校、社会的教育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家庭教育的重要功能是发展人的心理,让孩子逐渐社会化。因此,家庭中,父母首先要成为和谐夫妻关系、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者。如果父母的相互关系是建立在互爱、互敬、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体贴的基础之上,那么就会培养出孩子诚实、忠厚等品质。相反,如果孩子在父母关系中看到的是冷漠、疏远、互不信任,那么将对孩子的道德成长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会让孩子变得冷酷、自私,会妨碍他们培养爱和友情这类重要的道德品质。而如果孩子生长在充满矛盾、父母成天吵闹、或者父母与其他家庭成员吵闹的环境里,家庭气氛里缺乏宁静、和平、幸福、安定,缺少孩子心理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一切条件,会使孩子受到心理创伤和不良情绪的影响,使孩子无法塑造起健康人格,导致自我不完善,当孩子带着不健康的症状与他人相处,就容易发生矛盾冲突,最终导致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其次,父母与孩子要建立起和谐的亲子关系。良性亲子关系是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要建立良性的亲子关系,父母应做到:、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研究表明,父母的文化水平会影响亲子关系,文化较高的父母会更倾向用心理的方式去对待孩子,了解孩子的性格特征,理性对待孩子问题,而不是粗暴对待;、顺应孩子的年龄特点改变态度对待孩子,聆听孩子心声,并顺应孩子成长与发展的心理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与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避免把父母的思维强压给孩子。3、父母应学习成长为一个合格的教育者。父母应端正自己的品行,构建和发展孩子的健康心理和完善的人格,增强孩子的抗挫折能力、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对孩子好的行为家长要及时给予强化以塑造此行为,不好的行为要给予适度的惩罚以消退此行为,在孩子的内心世界里对不良行为建立一个惩罚的观念,让孩子明确地体会到不良行为将会受到道德的约束甚至是法律的处罚,从而避免孩子犯罪或继续犯罪。

 

  2、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重塑和教育作用。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及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和品质,在青少年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在孩子社会化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如果学校仅仅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会造成他们在学校没有学会与同龄人、成年人良好相处的社会技巧,为犯罪埋下了隐患,而由于学习不好受到同龄人或者老师的羞辱、歧视,会导致他们产生消极的自我形象,有的人甚至会把违法犯罪看作一种自我防御机制。从调查的结果看,家长、青少年,包括已犯罪的青少年,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体制在起到预防犯罪方面,有着非常大期望。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的教育存在教育工作者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面向优秀生的情况,对于后进生、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个别老师的教育方式严厉多于关爱,甚至对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或粗暴的态度,直接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产生厌学情绪,如果进一步恶化,学生就会选择放弃学业,过早进入社会。而老师与家长的交流更多的是针对考试的分数,家长对于孩子的关心更多的是学习成绩,与孩子之间对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法律、人性修养等等方面的探讨和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对于孩子在学校的人品、思想状况及表现,成为家长的盲点,而孩子在家的表现,又成为班主任或授课老师的盲点。“双盲”现象在青少年的成长教育中,是一个严重的偏差,很可能会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前置因素。

 

  因此,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一要加强法律和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邀请法律专业人员讲授法制课,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和在心理上建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并通过培养青少年的道德品质,强化他们的是非观念,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二是可通过设置心理咨询机构,邀请专业的心理老师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业的辅导,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切实有效地促进人格完善;也可选派老师参加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培训,针对本校学生的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高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三是通过增强教师的影响力,提高青少年对老师的认同感,帮助青少年树立起道德感、责任感,建立良好的情绪情感表达方式、良好的个性和意志品质。四是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学生在学校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会使学生充满归属感和安全感,其心理也会得到健康发展;相反,一个师生关系紧张,在班集体中遭到否定、排斥、冷淡,受不平等对待的学生,必然会产生敌对、自卑、焦虑、恐惧情绪,这对其心理健康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从而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传递正能量,提供健康成长空间,减少和防止青少年犯罪。一是司法机关通过严厉惩治犯罪,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二是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兴趣爱好的集体活动,使他们的精力得到正当的释放,避免青少年因精神空虚,产生借机挑衅的犯罪心理。三是社区组织通过宣传法制、社会公德等,针对性地开设家长课堂,及时与社区的青少年家长沟通与交流,了解和掌握社区内青少年的成长状况,并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对青少年犯开展社会矫正工作,形成防止青少年犯罪和再次犯罪的强大的社会心理力量。

   

  4、青少年应配合家长和老师的引导,通过学习和成长逐渐建立和完善良好人格,形成积极的自我认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法律意识、学会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情绪和愤怒。在家长和老师的引导下,青少年自己首先要选择健康积极的书籍和娱乐方式,多交益友,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增强自信心。其次,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讲座或电视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在心理上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提高认识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第三,由于青少年时期情绪的易激动和情感的不稳定性,青少年学会管理自己的不良情绪非常重要,可与家长和老师主动交流自己的内心想法并寻求指导,必要时可在家长陪同下选择心理咨询机构,通过专业心理老师的帮助,学习有益的人际交往技巧,表达自己的抱怨和对愤怒的反应,并训练克制愤怒等不良情绪。通过专业心理老师的指导和训练,增强耐挫折能力,培养坚强意志,学会将不合适的行为转变为合适的行为。

法律分析:违法犯罪对自身的影响有5点。具体影响内容如下:1、不能当兵、考公务员;2、就业受到限制;3、影响子女参军;4、影响子女就业;5、影响子女考军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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