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克服畏难情绪

怎样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克服畏难情绪,第1张

  如果你想等自己不畏难才去行动,那是不可能的。你该做的是,接受自己现在会有畏难情绪,仍然坚持去做自己该做的事。在坚持行动的过程中畏难情绪自然消失。

  调处矛盾纠纷应采取以下八项措施:

(一) 换位思考、力求公平,争取双方信任。在处理纠纷时,应主动进行换位思考,让纠纷的当事人觉得是在为他们考虑,在短时间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避免对立。在调处过程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偏不倚的需、协调处理,才能真正取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为最终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基础。例如拆迁户与拆迁办闹纠纷时,政府作为调解方进行协调,拆迁户总是把政府放在对立面,政府有关部门就要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与拆迁户进行交谈协商,取得拆迁户的信任,这样才能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 法字当头、清理并举,掌控协调局面。在处理纠纷时,必须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法字当头,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调处的结果才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人信服。在讲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掌控协调局面。例如,在处理侵权赔偿纠纷时,要求赔偿的当事人总是把赔偿数额提得很高,甚至是“狮子大开口”,那么判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清理并举,耐心说服,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

(三) 分步实施、力戒急躁,切忌做好思想工作。矛盾纠纷一旦发生,

总要经历几个阶段,这就要求在调处过程中必须耐心细致,讲究方法,分步实施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当事人情绪、思想出项反复时,更要力戒急躁,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例如在调解项目建设合同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出现多次反复,总是推翻以前的协议提出新的要求,而对这种情况,分清步骤、耐心地做工作,舍得花时间深入调查,掌握具体的材料,以事实为依据,用充分的事实耐心说服,才能把纠纷调处好。

(四) 分头进入、掌握“线头”,做到有的放矢。调处纠纷特别是群体纠纷,应采取分头调处方法,重点做好带头人或是讲话有份量、有威信的人的思想工作。单纯的压制和放在不管都是不可取的,既要对个别别有用心、在群众中挑拨离间、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给予打击,又要找准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五) 用活政策、真心帮扶,加强情感投入。在调处纠纷时,须带着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的感情来做。许多纠纷是因为群众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才会引发,特别是集体上访事件,要用活政策、真心帮扶矛盾纠纷中的弱势群体,这样才能真正地处理好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关心民生、为民解忧。

(六) 提前预测、果断决策,防范矛盾升级。在调处纠纷时,应提前预测矛盾的发展趋势,将自己处于主动地位,果断地进行决策,提前采取行动,从而防范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例如在处理伤亡赔偿纠纷时,当死者家属不听劝解,准备聚众闹事时,应果断向上级回报,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家属情绪,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出面解决,做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这类群体性事件。

(七) 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发挥整体效能。社会中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涉及面广,有时一个纠纷的解决不是部门或单位能够办到的,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动员和组织社会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大转办、交办、协办、联办、督办和反馈力度,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大协调处理力度。

(八) 加大培训、优化组合,大力加强调处组织和队伍建设。坚持把健全调处组织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者力抓好社区调委会建设,积极探索行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和工作网络“全覆盖”。大力加强调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年龄结构,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准。切实加强教育培训,适时举办人民调解示范培训班,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交流经验等多种方式,对调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调处人员调处能力和技巧,增强息事宁人、定纷止争意识和能力。

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

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

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虽说大学生在情感问题上不受学校和家人反对,但随着我们变得更加成熟,做出的任何选择,都要负一定责任。来看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

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1

1、要正确对待恋爱,正确处理好恋爱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

1、端正恋爱动机,恋爱是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

2、享受在一起的美好时光,对于大学生来说,这段大学时光一定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和恋人享受在一起的日子,懂得恋爱的人,会在一起相互督促,相互提高,为未来做好准备。怎么样谈恋爱才能走得长久,不离不弃

3、控制对恋人的占有欲,男生往往对于自己的恋人都是占有欲比较强烈的,认为女朋友就应该属于自己一个人,不允许和其他男生有交往,必须改正这一观点来正确看待恋爱,用自己的才华吸引对方。

4、在感情中敢于承担责任,在一段恋情当中,双方都应该相互理解,互相尊重,不管是遇到什么问题都应该主动承担,而不是选择逃避。

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2

都说,在大学不好好的谈一场恋爱,相当于白读。但是大学生应当处理好个人情感问题,不要给自己,别人甚至是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大学生如何处理好个人情感问题

尝试并不是付出一切

首先就是大学中我们要勇于去寻找自己的爱情,这并没有什么错,但是却不是把自己的看成是对方的一切,或者对方就是你的全部,这是极其幼稚的想法,会在以后的交往中给你带来很多的困扰,敢爱是年轻人应该有的勇气,但却不是奉献一切的理由。

放弃骄躁学会理解

很多的人在爱情中总是要给自己一个特殊的位置,例如下课后你必须要几点等我,为什么?因为我是你的女朋友,

正是这个理由才会让你更加的生气,但是你是否想过,真心相爱的`两个人会故意的去惹对方生气吗?爱情不是电视剧,要学会真实对待。

理智对待不被牵引:

还要学会保持自己的性格,有自己的特点。虽然说没有不美的女人,只有不会化妆的女人,但是这肯定是很片面的。

事实上更多的人还是说不上漂亮,说不上帅气,那么他让对面有好感的原因,都是自身的气质性格所给予的,或果敢、或温柔体贴。不要因为爱而把自己变的不是自己。

大学生如何处理好个人情感问题

失败只是换个路口

上述的几个可以说是增加自己爱情成功可能性的几点,但是同样不会改变,更多人人失败的命运,那么你该怎么办?

要知道失败的人才会应该更会懂得怎么去爱,这个时候的你如果自暴自弃就会伤害了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朋友,

受伤的人一般都不是理智都是自私,好像这个世界欠了自己什么,但是你是否想过很多人是真的无辜的。所以要明确成功失败其实只是一种态度,下一步怎么走还是看自己!

大学生恋爱为打发时间,男生生理需要比较多。而生理需要中好奇比较多。相当部分的强X犯人知道自己会被判刑,还是铤而走险,这个可以从侧面看出生理需求是足以导致男性抓墙的一种恋爱原因。

通过以上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当代大学生在各种环境的影响下,都会呈现出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情感问题及矛盾,

无论对大学生本人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而如何正确有效地对大学生的情感问题进行调适,已成为当今社会和学校普遍关注的问题

大学生如何正确处理恋爱问题3

当代大学生存在的爱情问题——爱是付出不是索取

现在大学生的恋爱观都比较务实了,自我意识比较强,在恋爱期间总是考虑能从对方得到什么,却很少考虑能为对方做什么,这样会导致恋爱期间由于愿望得不到满足,而对恋人产生不满,

严重的还会互相伤害,所以,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相爱意味着奉献和付出,要多为对方着想,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恋爱关系。

当代大学生存在的爱情问题——经济上量力而行

大学期间大学生经济上还不能独立,要靠家庭提供生活和学习的费用,而谈恋爱肯定要有一定的消费,这就要求两个人要量力而行,

恋爱期间经济的的支出,不能超出双方所能承受的范围,否则就会影响双方的学习和生活,如果家庭条件不好,还会给双方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这是做为恋爱的大学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存在的爱情问题——恋爱不能影响正常的学习

虽然大学生可以谈恋爱,但是要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的,大学生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恋爱应该促进双方更加刻苦的学习,从而为双方美好的未来奠定基础,而不能因为恋爱耽误学习,到头来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当代大学生存在的爱情问题——感情必须专一

一定要摆正恋爱和友情的关系,大学生由于年纪轻,思想还不是很成熟,很容易被周围的环境和人左右,导致恋人之间感情不稳定,而产生朝三暮四的不良想法,和这个谈着也不忘和那个暧昧,

导致出现影响同学关系的情况,这是个违反原则的问题,恋人关系绝不能混同于异性朋友关系,这是不能有半点模糊的,否则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因此恋爱期间,要保证感情的专一,切记不能三心二意,否则你有可能会为之付出代价的。

当代大学生存在的爱情问题——在对方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

做为恋爱的双方,除了父母,恋人应该是最亲近的人,因此,要互相体贴爱护,做对方坚强的后盾,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

都要能为对方挺身而出,为对方排忧解难,保护自己的恋人。恋人之间最忌讳在最需要你的时候,你却不在身边,这种情况是最伤恋人感情的。

当代大学生存在的爱情问题——严禁校外租房同住

现在的大学生有一种风气,就是谈过一阵恋爱,就在校外租房,过起了二人世界的准家庭生活,这一方面增加了双方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耽误时间影响学习,再有校外环境复杂,对恋人双方的安全也构成威胁,

一旦出事,后果谁也承担不了。所以,谈恋爱期间,恋人们还是应该住在学校,保证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如何解决大学生情感问题

从高中三年的封闭式管理进入稍微开放的大学生活,有许多学生是不适应的。她们不适应的不仅仅是节奏紧凑的学习生活,更不适应的是可以自由交流情感的表达方式。这也造成了许多大学生一直存在着心结。下面我们来谈一谈如何解决大学生的情感问题?

一:自我心理暗示。

高中时期的衣服都是统一的校服,没有看出贫困差距。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大学时候有了穿衣自由,有许多同学就会穿价格不菲的衣服。相对于金钱不富裕的学生来说,内心是有些自卑的。长期处于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自我心理,暗示自己是优秀的。衣服只是外表,真正高贵的是自己的心灵。

二:多与同学交流内心。

步入大学生活是会有些无助的,因为到处都是新同学离开了高中时候的舒适圈,我们需要重新的结交朋友。这个时候遇到困难就很容易产生抵触难过孤单的不良情绪。我们需要多与同学交流自己的内心,把自己的伤心发泄出来。俗话说,快乐分享给他人就会获得双倍快乐,痛苦分享给他人就会减半痛苦。

三:转移注意力。

当我们产生彷徨无助孤单抑郁等不好的心情的时候,我们需要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例如我们可以去打游戏或者把自己投入到学习当中去,来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从而把自己从悲伤的情绪中带出来。我们不要把悲伤过度扩大,也不能忽视悲伤任由它发展。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他,然后努力的解决它,或者是削弱负面情绪的产生。

大学生的情感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我们需要时时刻刻的关心他给他最多的尊重和包容。不要觉得大学生情感问题是个小事情,它是会严重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尊重他们并且呵护他们,这样他们才能在大学期间度过美好的4年。

当代大学生,主要面临着哪些情感问题呢?

首先我们确定问题受众:大学生。其次我们面对问题:表达情感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猜题主想问的是“大学生对于向父母表达爱意存在的问题”,在此不主观臆测,我们来分析一下当代大学生对于向父母表达情感的问题。

1情感可以是各方面,喜,怒,哀,乐,爱。我们有报喜不报忧的大学生,虽然可以减少父母的担心,却会给父母带来一种“不真实的”感受,“孩子总说好的不说不好的肯定是有些事瞒着我们啊,如果真发生了事还瞒着我们吃亏了怎么办啊”,所以,“报喜不报忧”讲的是向父母传达一种你即使遇到问题,也可以很好的解决的信息,而不是一味的“我很好,我没事”

2一味地向父母倒苦水,有一部分大学生向父母诉苦是想要得

到帮助的反馈,属于小孩子类型,还有一部分是想要自己的遭遇得到倾听,父母是好的,成熟的选择,然而过多的诉苦也一定会给父母带来负能量。

3表达爱。我们的大学生可以很自然地对情侣说出“我爱你”三个字,却很难对父母说出,在微信上都难以启齿,更何况当面说,不表达对父母的爱的大学生不能说就是不爱父母,相反他们也许愿意为父母做很多,不表达是一种传统的羞涩,是一种

但是你们觉得这样不还是中学教育方式?能对将来实际工作有什么帮助?工作后能干什么?到时窘迫的是自己。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真为你们将来的工作,读研担心。还是希望大家积极起来,才大学阶段,20多岁个个无精打采怎么行啊?振作起来,路还很长,不说对国家贡献,单说自己怎么养家糊口,结婚生子?工作、收入上的竞争很残酷的。

大学生如何解决情感问题

大学生如何解决情感问题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恋爱言谈要文雅,行为要大方,亲昵动作要高雅,避免粗俗化。恋爱过程中要平等相待,相敬如宾。

培养爱的能力与责任,解决感情问题最重要的是培养爱的能力与责任。发展爱的能力,并不是非要具体到对某一异性的爱,可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爱。我们的亲人、同学、朋友、祖国和人民,都值得我们去热爱。

发展爱的能力,就是要培养无私的品格和奉献精神,要培养善于处理矛盾的能力,有效地化解消除恋爱和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恋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才能创造出幸福美满的婚恋。

关于大学生感情的问题

所有的感情都是顺其自然,因为谁也无法预料到,以后两个人会走到哪一步。

但是作为一个大学生而言,个人认为就是开心就好了。学生时期的恋爱是很纯粹的,没有那么多的事情要考虑,就是开心最重要了。

感情嘛,本身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个东西,是不应该有标准的。因为当你遇到真正喜欢的人的时候,你心中所谓的感情的标准都不存在了。就想你去买衣服,你很喜欢,但是有一点瑕疵,你也会买。如果你不喜欢,就是有一个线头你也不会买一样的道理。等你真正喜欢一个人时候,就会知道怎么对待感情。顺其自然的发展,不做任何的强求。

理想对待,当爱情只来临时认真对待,好好的体会这个过程,不给自己后悔的机会。当这段感情只走到尾声时,希望可以拿的起放的下,如果努力过了还是没有结果的话,要学会放下。

你爱不爱她她爱不爱你这些其实都不重要,因为爱的感觉是断开的不是持续的,爱是一种感觉,而不是状态。

大学生产生情感问题的原因分析

也就是说一个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它当然就会有情感。而大学生这个年龄也正是青春。产生情感也是很正常的。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间纠纷的类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呈现出了矛盾纠纷主体多元,成因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原有的调解工作机制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要求。目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成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得以及时、便捷、公正、妥善解决,对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同时,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一定意义上起着优化和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司法、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纠纷解决机制生态性平衡的作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思想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深刻变革,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什们样的年代,主观因素都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个体对物质、利益的占有欲;个体对事物偏激的喜好;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需求的不满足;社会道德天平失衡;不患贫而患不均;争强好胜;情感好恶等等。客观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新旧体制变革脱节导致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等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断提高。但区域优势、潜力优势、中心城市优势等等的开发与发展,随之导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少群众不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去找原因,“不患贫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失衡导致失控,最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人口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0%,在对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占有方面,城镇人口本身就比农村人口享有了较优厚的待遇,而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意识,城乡矛盾也较突出。以人口比例矛盾来说,目前一对农村夫妇普遍生育2个以上小孩,城镇夫妇只生育1个小孩,少数城镇夫妇还不愿意生育,从而导致城乡人口比例越拉越大;同时,农业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挖掘潜力越来越低,引发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萎缩,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以就业、收入为核心的利益冲突,在个人、群体、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地区以及彼此之间矛盾数量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三)新旧体制转轨,社会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失控

  任何体制的变革,都会带动思想、经济、体制、政治以及相互之间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多元的利益主体共生,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加之社会诚信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缺乏规范,固有的各种弊病相继显露出来。如医疗秩序,一方面是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秩序整顿,另一方面是医疗价格居高不下,各种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潜规则”在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医患纠纷大量频发。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状况来看,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特点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一)主体多元化

  随着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打破了旧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各种利益主体应运而生。伴随各类主体的活动,矛盾纠纷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发生日益增多。它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甚至发生在政府、干部与群众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的驱动、渐进深入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进程,导致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从纠纷的主体看,基层矛盾纠纷的主体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仅以农民这一社会主体为例,随着阶层、群体的分化,传统定义上的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乡镇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阶层。

  (二)内容复杂化

  由于个体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性、差异性,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以“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③]。查阅每一件矛盾纠纷的处理,我们会发现当前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成因交织在一起。往往既有历史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利益因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因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有的同治安、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的经济、行政、政治因素交织在一起,有的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在矛盾纠纷的此消彼长过程中,还关联其他诸多不稳定因素,其后果不是涉及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三)类型多样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跨区域、跨行业纠纷,劳资纠纷,商品经营、信贷、投资纠纷,企业合伙、转包、拍卖、兼并、破产纠纷,土地征用、划拨、流转纠纷,安全生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优抚救济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不断涌现,类型呈现多样化。

  (四)调处疑难化

  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频发,诱因复杂,加之往往是主体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表达诉求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化。一是认定纠纷性质难,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政策知识,熟知阶段与阶段之间的政策法规,才能正确认定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二是复合化的纠纷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有些纠纷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尤其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被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混淆是非,不仅导致调处的疑难化,更加速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恶化,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和威胁,甚至容易酿成恶性事件。

  三、现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现状

  (一)从机构、人员、经费、处理机制及调研情况和实际工作来看,目前运行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所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在一个部门设立办公室,再层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执行督办和量化考核的运作方式。从表面上看,确实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督办到位,考核到位,但实质上收效甚微。一是缺人办事,从上到下机构人员大多数是兼职,把矛盾纠纷调处作为本职工作的不多,尤其是在基层机构。据调查,占相当数量的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政法办、综治办工作人员排列一长串,但除司法助理员在编,在职外,大多数为单位兼职人员,或老、弱、病、残人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会议材料、文件材料、督办检查材料一大堆,但真正能拿出结案卷宗的不多,如用结案数与辖区纠纷数对照,差距更大。三是中介组织不下基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基本上设置在县级以上,定时或受邀请开展工作,资源没有较好整合,合力尚未形成,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明显脱节;四是工作经费无保障,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除人民法院外,按法规政策都是免收费用的。但每调处一件纠纷,无需取证,无需差旅,座在办公室内召集调解,就把事情处理好是很少的,更多的是几年、十几年,几十次均没有调处成功的纠纷,而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又没有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能纳入预算的就更为鲜见。

  (二)从矛盾纠纷调处的困境来看,一是诉讼调处的困境,基层各级调解组织一方面是兼职,另一方面按规定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工作辛辛苦苦白忙活,还得倒贴差旅费,中介组织因无利可图,又延伸不到基层,其结果是人民法院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大量积压,而中介组织门庭冷落,民间调解更是日渐弱化,或是在基层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呈拉锯式的推拖。二是非诉讼调处的局限性,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来看,非诉讼调处对解决常见性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广大群众越来越离不开非诉讼调解,但对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显得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基层调解组织只能执行政策,不能制定政策,而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据相关部门统计,95%以上源于政策前后脱节,或非现行政策力所能及。同时,非诉讼调处,以主体双方互谅互让为原则,以协商调和的方法为前提,不可能做到自治性和行政性的统一,更不具备权威性、终结性。三是调处机制运行方式的脱节,虽然诉讼调处机制、仲裁机制、行政机关纠纷处理机制、以及信访制度等共同组成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体系,但由于存在结构、布局不合理和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一的现状,解决纠纷的效力不高,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效益、自治、自律、灵活等价值目标不一致,尤其是涉及政策脱节,行政能力失控所造成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作不畅,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四、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思考

  有社会就有纠纷,纠纷不可避免,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重要的不是如何消灭或压制纠纷,而是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去其弊而存其利,降低纠纷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与危害,把解决纠纷的成本减少到最低程度,使纠纷解决的效果达到最佳程度。

  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认识矛盾纠纷所处的社会背景,熟知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础,它主要解决处理矛盾纠纷如何定性,如何选择突破口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关键环节,它解决有人办事、怎样办事的问题。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但在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疑难化等特点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纽带,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为依托和支撑,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深入研究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国家,尤其是儒家文化崇尚以和为贵、以和为美、以和为善的思想更是在中华文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对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发生纠纷后,往往希望纠纷能迅速解决而又不伤和气,而将纠纷诉诸法院,通常被认为是关系极端破裂的标志。人民调解应该是中国独有的特色制度,其优势在于组织健全,扎根基层,了解实情,反应灵敏,有牢固的群众基础人,是不可替代的。他的作用在于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践证明,人民调解符合我国国情,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

  矛盾纠纷的产生在广大群众中,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机构设置理应以基层为基础,以乡村(社区)为前沿阵地。针对乡镇(社区)人少事多,缺编缺员突出的实际,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整合人力资源,保证有人办事是前提。积极引导有关新兴社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保险、金融、建筑及城市拆迁、土地流转、工商交易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扶持力度,不仅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还应将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目前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虽有明确规定,但较为笼统、原则,缺少对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经费保障等内容的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应加快人民调解的立法步伐,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任务、方针,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规范以及调解员工作补贴等政策扶持措施,使人民调解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同时,立法应对人民调解受案范围保持开放式结构,人民调解积极参与到各类社会矛盾(包括轻微刑事案件)的化解中。

  目前,我国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探索出了很多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办法,但依据不一、做法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这就迫切需要从理论的高度进行总结提高,把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或规则。一是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在基层,应以基层调处为基础,不宜采取自上而下的解决方式。二是应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并正确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情感的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采用沟通、协调、协商、部门分流、信访等多种方法,多做思想工作,从思想上,情感上消除矛盾隐患,平息矛盾纠纷。特别是尖锐的矛盾纠纷,要顾全安定团结大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原则上不动用强制力量,不宜以诉讼的方式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在控制下调处。应制定非诉讼纠纷调处规则体系,保证纠纷调处程序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理性的法治理念,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伸张正义,为构建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纠纷调处机制

  实践证明,调解和诉讼并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仲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部门分流处理都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理顺关系,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章可循,有路可走,科学有序地得到处理。

  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首先要保证中介组织合理分设,确保矛盾纠纷随时发生,随时得到处理。因此,应将机构设置到矛盾纠纷原发地--社区(乡镇、村),将组织、机构建立到人民群众中去;其次要理顺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关系,合理分流处理矛盾纠纷,克服随意性与临时性,增强规范性,确保群众解决纠纷有章可依,有路可循,机构调处职责明确,部门之间衔接有序,最大限度地为社会与民众提供规范的矛盾纠纷调处;第三要突出纠纷解决的终决权力。人民法院应以非诉讼调处为基础,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最终解决权,严肃法律尊严和最高权威。

  (四)强化行政解决纠纷的功能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的特有优势,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全面规范和确认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在民间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将其与人民调解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区分开来,并充分发挥其特有功能,使其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承上(司法)启下(民间)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用工纠纷、土地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机制愈发显得重要。例如,在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上,劳动监察部门的积极介入远比诉诸司法更为高效、经济,对务工人员利益权益的维护效果更好。

  (五)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从法院判决案件的角度讲,依法支持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纠纷的处理,就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坚强后盾。因而,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主要从民商事案件审理而言,包括诉讼调解)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示范、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人民法院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建立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反馈制度和司法建议制度,加强对个案指导。对涉及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生效裁判文书寄送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人民调解员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的建议,以保证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质量。同时,从诉讼立法上将人民调解设为某些特定类型民事纠纷的诉讼前置程序,建立庭前调解制度。即这些类型案件的解决施行“先调后诉”,当事人在起诉前需先提出调解申请;如未提出调解申请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据职权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要坚持合法、自愿原则,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放弃任何能够调解解决的机会。

  总之,矛盾纠纷调处解决多元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关键是实现各纠纷解决机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协调,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解决纠纷和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⑦]。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体系重整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不断完善以基层调处为基础、以人民调解员等调处力量为主体、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联动、法院诉讼为终结裁决的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运作体系,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发展,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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