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该如何解决)

情感经济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该如何解决),第1张

1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1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而赠与的财产,一经交付即完成,一般不能撤销;

(2)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车辆或房产的,发生经济纠纷时,财产一般应按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4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损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款。

感情破裂后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受理、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开庭审理、离婚判决等。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申请起诉离婚的,有6个步骤。分别如下:

1、写离婚起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有财产需要分割的,还要带上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交费;

5、法院发送传票;

6、法院开庭。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  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

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

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X月X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起诉状简介: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起诉状造句:

1、起诉状,答辩状在法律程序中,分别由原告、被告或检举人和被检举人所做的连续的供述、辩解和反辩解。

2、第八十三条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3、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4、本院受理李莉莉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5、本院受理黄镇东诉你离婚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6、本院受理邵燕卫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7、深圳中级院已受理公司诉深达声、广州博融投资的起诉状及附件。

8、本院受理李英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9、本院受理胡朋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

10、彭丽群:本院受理熊冬平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风险提示书、廉能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注意问题

1、写作诉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刑事诉状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则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制作起诉书。

2、诉状内容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有理有据的精神。

3、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言简意赅。

-起诉书

 导语:民间借贷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当一审判决没有达成目的时,可以进行上述。下面是我收集的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欢迎参考。

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1950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县、、街道、、房,身份证号:440、、。电话:135、、、。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汉族,197、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县、、街道、、路、、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县人民法院(2013)、、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县人民法院(2013)、、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判决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支付过借款给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书写借条这一根本事实:

 (一)被上诉人在诉讼时陈述“被告黄、、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参见一审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行等),可是在被上诉人递交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的签字!这足以表明该借条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为此,从被上诉人的陈述来看,“被告黄、、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这一事实已经形成!可滑稽的是,被上诉人在本案中起诉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的签名,试问,被上诉人在明知黄、、对借款事实不知道的情形下,强行到上诉人家让黄、、签名确认借款事实这一行径这合理吗合法吗这一行为应当引起一审法庭注意并作为判断借条是否有效的重要细节。

 (二)在上诉人因被胁迫书写借条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对被上诉人的岳父、、、、为本案被上诉人的岳父,2013、、法民一初字第7、号案原告)的第二次询问笔录中(时间:2013年3月6日),、、(与上诉人另案纠纷)到过上诉人家中,并且从“2012年11月7日或8日18时许就去了,、、、签完名后我们就离开了黄、、家,那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许了”。从、、的这一表述来看,他们在上诉人家中呆了至少8小时,并最终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上诉人的妻子(一审被告)黄、、在借条上签名!这种强迫他人书写借条的事实已经形成。当时在场的证人提供了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更进一步证实了被上诉人胁迫上诉人及黄、、书写借条的事实。然而令人非常失望的是,一审对此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

 (三)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不相识,而却能够从被上诉人处“借到”款项真是令人费解:无论是从被上诉人的辩解还是另案被上诉人、、的辩解来看都是不符合情理,更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在被上诉人仅仅提供了一份非常有瑕疵的“借条”作为证据,且其陈述明显矛盾(如编造上诉人妻兄急需钱治病等),并且上诉人有报警、有被胁迫的证人证言、有与被上诉人根本不认识、有自身经济情况较好无借钱动机等因素的情形下,原审法院就应当仔细审查该借条背后的各种证据,解开被上诉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强迫打借条)的谜团:

 1、国内相关地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的规定:

 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第二十九条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二)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没有借据或者借据存在伪造可能;(三)被告在一定期间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二条规定:“、、、、、、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2、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并不直接适用,但是对于同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具有相同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是一审法院根本无视这些我国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成功经验及通用性规定,无视一审时上诉人及黄玉珍提出的诸多对抗性证据,根本没有从出借人应当承担的举证义务、款项来源、交易习惯、出借人的矛盾陈述、交易场合、货币的特征、双方的情感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查。仅凭被上诉人的一张借条就认可了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非常失望。

 (五)上诉人在一审递交的证据已经充分的证实了借据的无效性,然而,对于上诉人的证据(包含被上诉人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借条)原审法院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这是极其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是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毫无涉及上诉人递交的证人证言、被上诉人陈述、公安机关笔录等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第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可是原审法院将本案与他案(案号:2013、、法民一初字第7、号、2013、、法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合并审理明显违背这一法律规定:这几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明显不同;退一步讲,即便原审法院认为是同一种类的,也应当将“当事人同意”作为合并审理的前提。

 第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1、原判决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被上诉人借条的无效性;同时,也没有有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及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各地的有经验的指导性意见(如前述重庆、浙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查明有无借钱事实及借条是否被胁迫这一关键事实。

 2、原审判决上诉人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的结论是非常错误的: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民间借贷,在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时,应当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判决不支付利息!原借据中所谓利息的“约定”竟然在借款人签名之下,足见其不符合借条的形式特征,更反映出被胁迫订立的事实。被上诉人已经提供了证据证实是在胁迫下订立的借条,没有收到实际款项。由于借条本身无效,再在此基础上判决要求上诉人承担额外利息无疑对上诉人而言是雪上加霜!

 尊敬的二审法院法官:结合一审时相关证据可以发现,上诉人因为购买、、欠部分账款而受他人胁迫,写下了一份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借款款项。因此,这份借条是无效的。恳请贵院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准则依法断案,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广东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式 份,每份 页;

 补充证据一式 份,每份 页。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2)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无关。

 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而且从其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

 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故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第三,本案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从借条的纸张看,是法律服务所的信笺,且有另一人书写了刘某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由此可以看出,在书写借条时被上诉人有专业人士在场指导,如果是法人债务的话,其专业人士应当会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事实上,并没有这些要件。而且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是上诉人使用的印章,上诉人从2011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编码的印章。由此可见,本案借条反映的应当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个人借贷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第四,从刘某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其从2012年2月起已经离开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商事活动。同时表明其个人向被上诉人实际借款为5625万元,用于成都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其离职后从未对外提供过任何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合同等相关手续。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来源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实际是刘某向被上诉人借款5625万元(转款525万元,现金375万元),用于自己成都项目的投资,其余的4375万元属于高利贷。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二,由于事实认定错误,对于上诉人来讲,上诉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债务人,没有义务归还借款,当然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84条及108条的规定,判决由上诉人归还借款本息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两者适用的人群不一样。

1、感情纠纷是指在夫妻生活上或者是恋爱生活上。两人产生的不一致的理解,就会产生感情纠纷。

2、情感纠纷是指广义上的情感问题的存在,情感纠纷可以用在很多方面,例如朋友、亲戚和爱人之间。

劳动争议起诉状模板范文

劳动争议起诉状模板范文,我们现在虽然生活在法治社会,但是我们很对的人却都还是法盲的情况,那么我们要怎么样才能用法律做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起诉状模板范文。

劳动争议起诉状1

原告:朱x,男,汉族,x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 乡大田坎村五组

被告:广州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镇xx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年10月入职被告广州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广州xx木业有限公司,于x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

x年7月24日,经番禺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200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

x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

x年6月12日至x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200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200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8月,原告朱松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200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

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

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

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2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性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

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工商注册登记资料1份

5、社保缴费清单1份

6、出勤卡1份

7、工资条1份

8、银行对账单1份

9、费用报销单1份

劳动争议起诉状3

劳动争议的特征

⑴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争议。

⑵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争议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申诉状和起诉状的区别是相当大的,具体来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两状的主体不同。申诉状的主体是称为“再审申请人”,起诉状的主体称为“原告”;2、两状的提交时间不同。申诉状的提交时间为一审判决生效后或者二审判决生效后的两年之内,而起诉状只要在纠纷发生后的诉讼时效期限内都可以提起;3、诉讼的目的不同。提交申诉状的目的是推翻生效判决,要求法院重新审判,从而希望得到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判决;而提交起诉状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使得法院判决对自己有利。4、期限不同。起诉状引发的审判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简易程序为三个月;而提起申诉状后,光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最长可能到3个月,重新审判后,所需时间可能会要1年。5、内容书写不同。两个诉状的写法我举例如下: 起诉状

原告:冯××,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市××区人,农民,现住××区×镇×村

被告:杨××,女,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市人,农民,住济南市××区×镇×村。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男孩冯×与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承担抚育费每个月400元;

3、财产依法平等分割。�

事实和理由: 1981年9月,我与被告杨××经人介绍相识,于1983年10月6日结婚,婚前关系融洽,婚后感情一般。1984年9月15日生一男孩冯×。同年11月我外出作木工,被告在家料理家务,后因被告有作风问题被我发现致使双方感情产生隔阂,并经常为此争吵打架。1991年旧历腊月15日被告与人私奔,经多方寻找才在八里洼发现被告,我乘车前去接她,但她执意要留在娘家而不肯回家,后经本村村民郑×、赵×说合,被告在索要了500元现金的条件下才于1992年正月20日回家。回家后被告仍不思家务,置丈夫与孩子于不顾,又于1992年2月20日借口去××市给小孩儿买衣物为名,从家中拿走现金200元再次出走,次日我组织人员四处查寻,但至今音信皆无。

被告杨××屡次抛弃家庭、孩子出走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导致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被告与人私通之事,有刘×和被告之兄杨××证实,此二人与我现住同村。

被告两次离家出走,有郑×、赵××、杨××等人证实,他们与我住同村。�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冯××

� 1993年11月10日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

2、 。。。。。。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

2、再审事由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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