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民初____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民初____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2、本案移送____人民法院处理。上诉理由:(写明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状(范文)
范文一: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 ,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 ,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 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 街 号院 号楼 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 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 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 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 的一个司机,后被丁 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 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 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 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 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 本人或汇到了丁 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 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 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奎
20XX年11月27日
范文二: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生于1960年12月8日,汉族,济南润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4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8年10月21日作出的(2008)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2005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200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理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1~220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90日内协助办理。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〇XX十 一月三日
范文三:离婚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包 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明材料___件。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
导语: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欢迎阅读。
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一)上诉人(一审原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光明花爆厂,住所地: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
法定代表人金本胜,厂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新绛县龙新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轩,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2011)新民二初字第04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11))新民二初字第041号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
2: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收货人柳佳如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不能查明收货人柳佳如的法定身份情况,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第一至第五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新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相关责任人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柳佳如不是本案被上诉人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竹收货人即柳佳如收货系个人购买行为无有效证据证实,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显属错误的事实认定。
根据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向法院出示的全部证据(共6份),根本无法证明柳佳如不是被上诉人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竹收货人即柳佳如收货系个人行为,更无法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理由如下:
1:第1份证据即购销合同书,由于没有购销双方的法人单位盖章,明显系伪造的,不是真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2:第3份证据即证人张洪振的证言,由于该证人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先暂且不论其证言的真伪,起码该证人能够证明货是卸到被上诉人仓库,如不是被上诉人购买的货会让放进仓库吗同时该证人没有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
3:第5份证据即柳佳如的名片,该证据由于不是证明柳佳如身份的法定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证明自然人的身份,必需以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藉登记资料为准,可以肯定该张名片上的内容也是胡编乱造的,该证据是假的,比如柳佳如的电话18635956383(早已停机)手机归属地是山西运城地区的联通卡,传真号0794—4455168(是空号)的归属地是江西省抚州地区,如果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怎么会用山西运城地区的手机卡而又用江西抚州地区的传真机号呢这太难以理喻,也有悖人们基本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该假证只能证明被上诉人为了逃避付款义务,欲窃取非法利益而利令智昏,连作假都不会了。
4: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3份证据(即第2、4、6份证据)则因与本案无关联性,无法证明柳佳如不是被上诉人处的爆竹收货人,更无法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证明柳佳如自然人身份的法定证据(身份证信息)被上诉人没有向一审法院出示提供,根据被上诉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确定,被上诉人系1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上诉人完全可以断定本案自始至终上诉人就涉嫌有预谋的骗取上诉人的爆竹牟利,由于当时上诉人的送货人基于对被上诉方的信任(有被上诉人开出的爆竹购买证,货又是卸在被上诉人的仓库内,又是自称是上诉人处的业务经理柳佳如的亲笔开具的收货单——柳佳如自称为上诉人的业务经理时被上诉人处的在场人员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就没有审查柳佳如的身份证明。
现在看来,有可能柳佳如这个人根本就没有,而是上诉人的收货人当时胡编的一个人的名字;有可能柳佳如这人就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的一个亲朋好友或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被上诉人现在为了逃避付款义务竟然故意不承认与收货人的实际身份关系;也有可能柳佳如这人是与被上诉人合伙专门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
退一步说,如果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成立,那么就成了上诉人的业务主管柳佳如通过被上诉人来购买自已厂家的爆竹——一审法官如此“神断”,岂不令人贻笑大方
综上,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未能举证证实上诉人的爆竹由柳佳如出具收条就是其个人行为并为其个人购买这一事实,一审法院认定货物交由柳佳如个人接受,系个人行为,并据此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爆竹买卖合同关系显属错误的事实认定,认定该事实无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纠正一审的这一错误事实认定。
二:二审法院依法应当认定爆竹的收货人就是被上诉人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并判决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特许经营物品,凭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同时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又规定,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需具有法人资格(即个人无权经营批发烟花爆竹,个人不能成为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买卖主体)。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爆竹买卖合同关系不仅无事实依据,也是对法律的无知。
正是基于法律的如此规定,所以上诉人是凭被上诉人于2010年12月23日在新绛县公安局申请开出的烟花爆竹购买证才发货给被上诉人的,上诉人认的“购买方”是被上诉人这个“法人”而不是联系购货人“柳佳如”。
上诉人在一审已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批爆竹的购买人就是被上诉人,且被上诉人已经收到了上诉人送去的爆竹,柳佳如个人不是该批爆竹的购买主体,其开具的收货凭据只能证明该批爆竹已经进了被上诉人的仓库,由被上诉人实际控制,上述几个事实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上诉人已完成交货义务,被上诉人已经收到上诉人交付的爆竹(详见上诉人向一审法院出示的第2、3、4、5、6份证据及被上诉人承认货是卸在其仓库内的事实),至于货进仓库后(卸下后)被上诉人如何经营、批发、销售这批爆竹或就地转买给他人,则是被上诉人的事,与上诉人无关。打个比方,即使该批爆竹第二天被盗了或意外灭失了,被上诉人也要支付全部货款给上诉人。
综上,由于上诉人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就是该批爆竹的购买方,且已收到该批货物(本案上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柳佳如就是被上诉人的'收货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承担付款义务。
三:如被上诉人不能提供收货人的真实姓名,二审法院又确实无法查清收货人柳佳如的真实身份而导致本案因事实不清而无法改判的,则依法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查清本案事实;也可直接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如本案被上诉人要否认自己是该批爆竹的购买方应当举证证实收货人柳佳如的真实身份(一审证据不能证明柳佳如的真实身份,被上诉人尚未完成举证责任),并提供证据证明柳佳如的收货行为系个人行为且与被上诉人无关,否则,被上诉人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即承担付款义务)。如被上诉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柳佳如的真实身份,二审法院又查不清柳佳如的真实身份,那么,二审法院也可以被上诉人涉嫌诈骗罪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综上所述,本案要么依法撤销一审无事实依据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要么将本案移送山西省新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相关责任人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追回上诉人的损失。上诉人相信素有诚信之邦美誉所在地的二审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能够公正司法,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极其不公的判决,并对本案及时作出公正的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二)上诉人:野菜(原审被告),男,1975年8月14日生,汉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县妙高街道君子路茗月山庄。公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
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王,系行长,电话:。委托代理人李,农行职工。
被上诉人:郑(原审被告),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家庭住址:县北界镇村。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的(2013)丽遂商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 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
2 请求确认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保证人)的担保行为不成立。
3 上诉人不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 事实部分。2010年8月12日,毕找到野菜,说要向农业银行贷款,请求野菜为其担保。出于亲戚关系,野菜表示同意。到了银行,毕说不是用自己的名字贷款,是以同村人胡的名字贷款(因为对方有林权证,可以优惠)。野菜想想也有道理,于是提笔签字,一式多份(野菜有过贷款经历,银行借款合同都是一式N份)。签字时合同书全部空白,毕和银行信贷员解释说,后续工作他们会完成,补填内容,担保人只管签字就行。
2013年7月的一天,农行打电话给野菜,说有一笔以郑为借款人、野菜为担保人的金融借款,本息全未归还,需要到银行去签个字。野菜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到银行经过确认才发现,该笔借款日期与胡那笔借款日期为同一天,郑与胡同为北界镇村人。由此野菜才明白,当初受了毕和农行信贷员的蒙蔽,在为胡一笔借款签字的同时,无意中签了两份!而毕与银行信贷员补填合同内容,在野菜全然不知的情况下,伪造出其为郑借款提供担保的既成事实。
2 理由部分。(以下称野菜为上诉人)
①。 上诉人作为保证人,与借款人郑素不相识,相关保证手续皆由银行信贷员与第三人毕一手操办。上诉人出于情面,为的是毕担保,而不是郑。虽然上诉人在借款合同担保人栏签字,但上诉人从未与借款人达成允诺,也未与他一起到银行签字,参与担保方式违规。银行信贷员明知这一情况,而予以默许,系明显违规操作。
你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起诉书中,大部分的读者应该都不太能够了解其中的内容,所以今天我们来共同讲述一下,对于同居的财产分割,起诉书中应该怎么写?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包含原告以被告的个人信息,同时应该要有事实以及理由,详情看下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同居财产分割起诉书
原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性别,X年龄:XX住所:XX省XX市XX县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均未婚,与X年X月X日相识,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间没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现因感情不合,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1、共同购买的房屋,2、存款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此致
XXX县(区、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δ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那么在阅读本篇文章,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关纠纷上,就能够意识到,如果想要进行财产分割的话,就需要有一定的起诉书,并且应该到相关的法院来进行受理,如果想了解其他的纠纷,起诉状的话,请随时联系我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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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上诉状一般是申请二审所使用的,上诉状的书写有一定的格式规范。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驳回起诉的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驳回起诉的上诉状范文(一)上诉人(原审原告): 王按时,女,汉族,1957年8月21日出生,注青岛市施耐庵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和平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3号海辰大厦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王位,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蜡笔,男,汉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和平里8号,
上诉人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
2、 裁定指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3、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与济历城检公刑诉[2016]377号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因为无论从主体上看,看还是从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本案均与济历城检公刑诉[2016]377号起诉书指向的刑事案件均不同。本案的被上诉人为山东和平投资有限公司和蜡笔,而济历城检公刑诉[2016]123号起诉书中的被告人为本案的案外人无畏,和本案的当事人没有重合。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依据的被上诉人蜡笔的担保行为。蜡笔的担保行为发生在无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2015年2月15日无畏被拘留,而蜡笔的担保行为发生在2015年3月11日)蜡笔的担保行为(或者说是债务承担行为)发生在无畏的犯罪实施完成以后,担保时无畏已经被刑事拘留。因此蜡笔的担保行为和无畏对犯罪行为之间,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是均没有任何联系,蜡笔的担保行为不会在济历城检公刑诉[2016]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得到评价和审判,被上诉人蜡笔和上诉人之间是典型的担保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一审法院认定二者属于同一事实,显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据该法律条款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错误。通过该条款可以明显看出驳回起诉的前提是民事起诉和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
而本案与济历城检公刑诉[2016]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同一事实。不是同一事实的不能驳回,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也有体现,该解释第八条规定: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诉人认为这两个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问题的规定并不矛盾,目的无非有两个,第一、不能用刑事和民事来重复评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阻碍对不属于刑事案件评价范围的担保人的起诉,担保行为人民法院应该通过民事审判来解决。第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所得通过刑事案件的途径,以返还的方式能最大限度使受害人的损失,从涉案财产得到中平等清偿。不必通过民事手段判决或执行,避免利益冲突,和因分配不均导致的不公平。而在本案中我们起诉被上诉人,目的是为了从担保人处,通过担保人的财产实现自己的权利,不会对涉案财物产生二次请求,指向的是担保人的财产。因此本案不会影响受害人通过刑事途径平等分配涉案财物。
就算这两个法条的有关条款规定有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颁布在后,跟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人民法院也应该进行实体审理。
第三、一审判决与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立法目的不符。
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一个很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能或者不宜通过民事审判手段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来解决,或者通过上述手段来解决更合适。就本案来看如果人民法院适用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担保纠纷将没有任何其他的救济途径,势必会剥夺上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初衷。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和理解法律不对。上诉人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关于驳回起诉的上诉状范文(二)上诉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被上诉人王xx,男,5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沈河村。
被上诉人宋xx,男,4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古垛村。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
该案被上诉人王xx借款,宋xx提供担保,在贷款催收协议书上除王xx和宋xx签字之外,在借款人处多加盖xx县xx镇陶瓷厂公章。法院即以将王xx列为被告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由驳回起诉。
上诉人认为,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催收协议书存在的一点瑕疵,在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佐证下,并不足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况且,此案二被告缺席且未举证,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法院在被告放弃辩解和举证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信用社起诉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此外,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 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二、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金额错误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826元由上诉人承担违反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确定案件诉讼受理费错误!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基本格式如下
X事上诉状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上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一、对于被告人如何写诉状书
民事上诉状范文格式首先是需要写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身份方面的信息,之后就是上诉请求和上诉的理由,具体如下所述。
1、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诉要激纳上诉费。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按照一审给你的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二、法院判决后上诉程序是什么
法院判决后上诉程序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也就是递交民事上述状,之后就是缴纳上诉费用。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日。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如果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你同意原判,对你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就要先写上诉状。如果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由律师写;如果没请律师,自己也可以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关于上诉是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当中的。在上诉阶段也是可以由当事人请律师书写上诉状的,因为毕竟普通老百姓可能对于上诉状的书写格式和注意事项,都不是特别的清楚。
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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