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特点具有

劳动的特点具有,第1张

劳动的特点具有:自主性、经济性、社会性。

1、自主性:

劳动是根据自身意愿、能力进行活动,各方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自由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劳动就业,即便要避免采取强令劳动者选择特定的就业,他们也可以自主择业。经过集体磋商,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充分考虑与照顾。

2、经济性:

劳动是经济活动,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劳动生产物质财富,为社会发展和社会保护做出贡献。劳动法规定必须付出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以使其得到充分补偿,而无论劳动合同内容如何,劳动者均无权否认他的劳动价值和权利。

3、社会性:

劳动力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因此劳动法规定必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及其身体健康,促进健康劳动者的社会发展,推动劳动力参与社会生活、社会风气,实现社会责任。

相互关系:

生理力运动、体力运动与脑力运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辩证统一关系。

1、生理力运动是体力运动与脑力运动的基础。生理力运动是体力运动与脑力运动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因素;体力运动是生理力运动不断进化的产物,脑力运动又是生理力运动与体力运动不断进化的产物。

2、体力运动又是脑力运动的基础。体力运动的直接性、多样性、灵活性是神经系统不断发展的客观动力;脑力运动的基本设想最终必须由体力运动来实现。

3、脑力运动为体力运动确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脑力运动可以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体力运动的发展,为体力运动提供了预见性和目的性,使体力运动有了明确的动机;为体力运动提供了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体力运动不仅用于适应环境,还可以用来改造环境。

为体力运动在总体上确立了未来的发展趋势,使得体力运动朝着提高灵活性和降低强度的方向发展;使得体力运动越来越多地与生产工具相结合,以产生越来越强的放大作用;使得体力运动越来越远离直接的自然物而与人工物相结合,越来越远离有形物质而与信息相结合。

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

1、复杂性。教师劳动对象多为成长着的年轻一代,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有自身身心发展的规律。学生个体发展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劳动要比物质和其他精神产品的生产劳动复杂得多。

2、创造性。教育是培育人才的。教师既要遵循统一的培养目标,又要根据不同对象的个性特点,根据客观环境、教育条件的变化,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地进行创造性劳动。

3、示范性。教师要用自己的知识和言行去影响学生,必须作出示范和表率。学生有尊重、学习和信赖教师的自然倾向,也要求教师严格要求自己。

4、个体性与集体性结合。教师是个体劳动,而学生的全面成长是教师集体长期共同劳动的结果。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并加强同其他教师的联系与合作。

5、长期性。培养年轻一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仅反映了“制造”周期长,也反映了“产品”使用期长,见效慢。

画最美的劳动者步骤如下:

1、首先画出环卫阿姨,手里扫帚。

2、然后画出周围环境。

3、继续画出小花小草。

4、接着画出后面的建筑物,并丰富背景细节。

5、最后将画好的画面涂上好看的颜色,最美劳动者环卫阿姨就画好了。

画最美的劳动者需要注重细节、反映真实、体现人文关怀。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

研究题材(找到典型形象) 

选择代表性的工人形象,可以体现这个职业的特点和精神内涵,例如煤矿工人的勇气和坚韧,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等。

观察表情(捕捉情感)

劳动者面对工作和生活会有不同的情感表现,画家应该尝试捕捉并展现这些情感,体现出他们的精神面貌,更能打动观众的内心。

构图(塑造形象)

构图是画面的骨架,表现不同角度的形象和场景可以起到突出主题的作用,塑造人物形象更为栩栩如生。可以采用正视角或透视角度,利用人物形态、姿态来营造温馨和谐或劳动奋斗的气氛。

色彩(传递意境)

色彩是画面中最为重要的视觉元素之一,它所传达的情感和意境也是画面的灵魂。画家在选择色彩上应当准确把握,可以使用自然的颜色或是富有创意的色彩来突出画面的主题和气氛。

细节(呈现细腻)

劳动者每一个动作都反映出他们对工作的专注与认真,表现在画面中也需要将细节处理得更为准确和细腻,比如用笔的粗细、明暗对比等,这些巧妙的处理方式都能让画面更加生动有趣。

补充

此外,画家还要注意,劳动者的形象不能被过度美化,应该真实地反映劳动者的生存状态,营造奋斗的气氛,并体现人文关怀,弘扬社会正能量。

总结:画最美的劳动者需要选择典型形象,表现不同情感,塑造栩栩如生的形象,并用色彩表现气氛,注意呈现细节,营造奋斗气息,展示人文关怀。

情感作为一种心理过程,它与认识和意志相比,它的独特之处,就是人在产生情感时,不但有主观上的情感体验,而且常伴有身体上的情感反应,这就是情感最明显的两大特征:

第一情感体验

情感体验就是情感产生时的一种主观感受,如“高兴”与“扫兴”、“快乐”与“悲伤”等

情感体验是个复杂的过程,但任何复杂的情感体验都有两极对立的特性,叫做情感体验的两极性此两极性在情感性质上表现为:肯定性情感与否定性情感的对立有时也有两种性质交织一起的情感体验,如“啼笑皆非”、“悲喜交加”等

情感体验的两极性在对人的行为的作用上,表现为增力性情感与减力性情感的对立增力性情感能增强人的行为积极性与能力;减力性情感降低人的行为积极性与行为能力这两种情感一般不会同时在同一人身上发挥作用

第二情感反应

情感反应是产生情感时身体所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与情感体验有密切关系,并构成情感体验的外部表现.比如发怒时“心跳加满面”;高兴时“手舞足蹈”.

 情感反应时的身体变化不但表明情感反应,而且具有表情作用.面部变化称为面部表情;语音变化称为语言表情;肢体变化称为体态表情......以上变化都是因情感反应而发生,反过来又表现了情感反应.

 由于人的情感是可控的,所以内在情感反应有时与外在情感表现不一致,甚至相反.人越老辣,对情感的控制力越强.由此可见,人的外部表情不一定是真实的,甚至是相反的.比如内心非常悲痛,却不嚎啕大哭;分明对他不满意,见面时却满面笑容

情感是有反应的,情感有是可控的情感的可控性为人们有效地运用情感提供了便利:该放大时放大,该缩小时缩小;该外露时外露,该隐藏时隐藏

劳动教育的三个特征如下:

1、鲜明的思想性,强调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

2、突出的社会性,要求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体会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

3、显著的实践性,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方式,引导学生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学会建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劳动教育概述:

劳动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养成劳动习惯的教育,是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

1、树立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使他们懂得劳动的伟大意义。了解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历史;懂得辛勤的劳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根本保证;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和权利;懂得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是数千年来剥削阶级思想残余;懂得把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2、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情感。养成劳动的习惯,形成以劳动为荣,以懒惰为耻的品质。抵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不劳而获、奢侈浪费等恶习的影响。

3、学习是学生的主要劳动,教育学生从小勤奋学习,将来担负起艰巨的建设任务。并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和分配。

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和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总结评价等。

2、加强支持保障。各地和学校要对劳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场地设施、经费投入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为劳动教育的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实施、师生安全保障、劳动教育督导和考核激励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加强专业研究和指导。设立劳动教育研究项目,开展专项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教研活动,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资源研发,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与使用,不断提高劳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法律分析:(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当然现在法律并没有禁止双重法律存在。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劳动关系的现状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1、适用主体。认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鉴于劳动关系本身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个案例中的三名自然人均超过法定最低年龄限制,参加劳动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三个公司均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此外,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如公司处于筹备阶段,或者公司不是合法成立,产生的后果是非法用工。

 2、适用标准。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交换。史尚宽先生认为, “劳动关系谓以劳动给付为目的之受雇人与雇佣人间之关系”。这一概念强调了劳动力与工资形成对价的结构。从市场经济角度理解,劳动关系是基于资本购买特定劳动力的交换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对价,这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如前述案例二中,高某作为教练员确实提供了劳动,但是汽车培训部并不向高某支付对价,而是由高某自己收取学员费用后向培训部缴纳管理费。

 二是劳动者一方必须向特定雇主提供劳动,出资购买劳动力的雇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劳动者排他性使用。这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特征。所谓排他性使用,就是命令、服从。雇主向劳动者支付对价进行交换所要获取的是对劳动力支配、使用的权利,这就是劳动力的人身属性。三个案例中,秦某的出勤状态不定,该浴室既不要求秦某遵守上班时间,也不存在秦某接受浴室管理和指挥的客观事实;高某自主开设培训班,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经营风险;至于刘某,公司对其完全没有指挥管理,刘某只听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人的嘱咐。

 3、适用限制。这里讨论的劳动关系认定,始终是指区别于集体劳动关系的个别劳动关系,并且这种个别劳动关系,还是标准劳动关系,即具有长期雇佣、八小时全日制劳动、工作场所固定、严格的从属性、一重劳动关系等特征。不包括非标准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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