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是带有私密性质的纠纷,也不是法律的调整范围,除非涉及到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如果纯粹是情感纠纷,可以找双方共同认识、信任、具有一定威望的人来调解,比如朋友、父母、老娘舅之类的。如果不怕曝光,也可以寻求媒体的相关栏目来介入调解,比如《钱塘老娘舅》等
我一向觉得,是人都会犯错,发生矛盾冲突是正常的。只要不是非常严重的事情,相逢一笑泯恩仇并非不可能。不能轻易断绝亲密关系,至少也努力尝试挽回一下。每个人一生中,亲密的关系一般也没多少,须珍惜。
我选择的是:让步。后续置之不理或者彼此疏离,降低来往频率,(这源之于对方的态度)其实仔细想想,你不让步又如何?这只是矛盾而已,重大矛盾而已,不是牵扯到金钱利益无法纠葛,情感的矛盾无非是有人需要让步,有人需要道歉,有人需要原谅。
两个人在一起大事要分对错,小事情还分对错的话,只会让情况更糟糕,对错本身无意义,你若是非得执着于谁对谁错的话,我建议你可以找个辩手或是律师。感情最重要,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必须争论得分个对错,让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道歉,这样会伤了两个人的感情,得不偿失。
有的人吵架一定要分个对错,可不可以分对错,其实关键在于你们双方是否想成为对方的伴侣。因为成了一个整体,一方犯错,另一方并不会责怪,而是共同承担。或是双方都有错,但是双方已经超越了去纠结对错的境界了,而都是共同去解决这个错误。从这个角度讲,也是为自身着想,不过这个“自身”,已经成了你们。
没有绝对的对错,出现问题两个人多少都有错,相互退让相互理解就好了。男女直接思维方式相差太大了,相互理解一下,对方有错可能没有意识到,就以平和的语气提出问题,让对方改正,好好说不吵架应该是会改的。不会改就分了吧。
不涉及原则,不涉及底线,对错无意义。祝好。
感情纠纷欠钱不还,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赖账不还的,债权人保留好证据,明确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对方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依法处理。
一、感情纠纷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
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
3、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4、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5、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二、《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 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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