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范畴是反映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和社会之间最基本关系的医学伦理学概念。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主要有权利、义务;情感、良心;审慎、保密等。
一、权利与义务
伦理的权利与义务概念同政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政治法律范围内,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公民或法人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享受一定的利益。在道德领域,义务与权利同样是相对应的,但伦理学强调义务不以权利为前提。在道德领域,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不能把二者的关系绝对化、简单化,不能认为有权利就尽义务,没有权利就放弃责任。如果把获得权利看成是义务的条件,把得到某种权利作为尽义务的前提,就不是真正的履行道德义务,就不可能实现道德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医德范畴中的权利指的是医患双方在医学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它既指医务人员行使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包括病人应该享受的利益。
1医生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道德权利
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生行使权利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①行使权利的自主性。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维护病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②行使权利的权威性。权威性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③行使权利的特殊性。为了诊治的需要,医生有权得到关于病人的现病史、既往病史、遗传史、生活方式甚至能与疾病的诊断有关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医生有宣告病人的死亡权,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称为“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但是,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性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以下范围内才有效:①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②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的隔离;③在进行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现高度危险的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以保护患者利益;④危重病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当了解后很可能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2)医生的道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的医师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基本的道德义务。这些道德义务包括: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另外,在第24、26、27、28、29等条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患者的精神压力、产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
二、情感与良心
1情感
情感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根据社会道德观念和准则,去感知、评价个人和他人行为时的态度体验。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感是与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的。
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同情心是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情感。一个正直的医务人员,面对受疾病折磨、盼望救治的病人,会产生同情病人并愿为其解除病痛的情感,这是一个医务人员最起码的道德情感。责任感是起主导作用的医德情感,它已经上升到职业责任的高度,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事业感是责任感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医德情感,即把事业看得比个人利益、生命还重要。
医德情感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不以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为前提。医德情感具有理智的性质,医务人员热爱病人的情感并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也必须在医学科学允许的范围内去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
医德情感中的同情感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其生理成分较大,表现为对患者深切的同情,是促使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原始动力;理性成分较大的责任感可弥补同情感的不足(即随时间的推移同情感将可能慢慢淡化),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并能真正履行对病人的道德责任;强烈的事业感能激励医务人员为医学事业的发展发奋图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并能为患者的利益承担风险,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道德原则。
2良心
良心是人们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人们对其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医务人员的良心是医德情感的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生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良心具有能动作用。在行为前,良心对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肯定,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抑制或否定;在行为中,良心对人的行为起着监督作用,对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励和强化,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欲念或冲动行为等则予以纠正、克服;在行为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医德良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医务人员对于履行了医德义务并产生了良好后果和影响的行为产生自豪感,感到满意和欣慰;反之,则会产生内疚、羞愧、自我谴责和悔恨。
三、审慎与保密
1审慎
审慎是一个人对人对事详查细究、慎重从事的一种道德品质和处世态度。在本质上,审慎是智慧的表现,是以知识、技能和冷静、客观的分析为基础的。审慎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虽然与个人性格有关,但主要是后天的教育和个人修养形成的。医疗活动的审慎是指,医生在行为之前的周密思考和行为过程中的小心谨慎、细心操作。
医疗审慎的内容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慎言、慎行,自觉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认真负责、谨慎小心、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并不断地提高自已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做到精益求精。
医疗审慎的作用,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医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良好职业道德的培养。 考试大网站整理
2保密
保密是指保守机密,不泄露。保密通常与隐私有关,但隐私一般只涉及个体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等,保密则可能与多人的行为或关系等有关。只要不危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在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下,保密是应当的。医疗活动中的保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在为病人诊治疾病的医疗活动中获得的医疗秘密,它通常包括患者及其家庭隐私、独特的体征或畸形、病人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病情以及不良诊断和预后等任何患者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事情。
保守医疗秘密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为病人保密。询问病史、查体从疾病诊断的需要出发,不有意探听病人的隐私;不泄露在诊疗中知晓的病人的隐私。第二,对于某些可能给病人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诊断和预后,应对病人保密。
医疗保密在医疗实践中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它是医学伦理学中最古老、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医德范畴,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到日内瓦宣言、病人权利法案等,保守医疗秘密是非常重要的道德要求,因为病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有思想和心理活动的人。医务人员尊重病人也包括尊重病人保密的要求。若医务人员随意地泄露医疗秘密,可能会引起社会中某些人对患者的歧视,造成患者的痛苦,也会使患者产生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措施的不信任。
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务人员可分为医疗机构、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已不存在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
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法处于医疗机构地位的其他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致人身体损害的,才可构成医疗事故。预防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本机构业务范围的活动,不是医疗活动,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扩展资料医生的特征:
全人类性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为人类的健康服务,因此,医务行业职业道德具有全人类性。这是医务行业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特征,是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
严肃性
医生对病人的诊断及药品的质量都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因此,医务人员对病人做诊断、开药方,发放、出售药品都必须认真、严肃,否则,将给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平等性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从业者对患者一律平等,一视同仁,无论患者职务高低,何种身份都必须平等对待。平等性是医务行业职业道德的显著特点。
参考资料:
核心内容: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而道德义务则是由道德品质来约束医务人员履行的。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有哪些?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是否属于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医务人员道德义务的概念:
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要求,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和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二、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
(1)在履行医师职责时,对病人一切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充分注意的义务;
(2)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遇上有需要用医学知识为其提供救助的病患时,医务人员均应向其伸出援助之手;
(3)对病人应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老幼、是否有生理缺陷、阶级出身、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如何,有平等地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
(4)只要病人一息尚存,有不放弃救治的义务(患者及其家属主动放弃的除外);
(5)在告知患者的病情及风险时,有应该注意避免对其产生不良后果的义务;
(6)有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
(7)有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
相关知识拓展:
一、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主要有:
(1)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含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义务;
(2)有履行医师职责,不违反禁止性医疗操作规范的义务;
(3)对急危患者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4)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义务;
(5)遇有自然灾害、疫情流行、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有服从政府调遣的义务;
(6)有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私的义务;
(7)有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
(8)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9)发现涉嫌刑事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有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义务(中国特有《医师法》29条2款);
(10)因病情需要必须对病人行重大伤害或重大危险性的治疗措施或试验性治疗时,有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义务;
(11)有向患者及其家属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义务(条例11条);
(12)有不用虚假宣传或广告招揽病人的义务。
一、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
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
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