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两个女儿,没生儿子,那以后老了财产自然就给你两个女儿啦。就算你有儿子,
你以为你有儿子等你老了你儿子就会孝敬你的吗?
现在很多家庭,女儿比儿子孝顺多了。相信你从你周边的家庭就可以看出来。
财产有三种分法,一种就是二个女儿都给一份。
第二种就是有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给其女的一个女儿。
第三种是将财产捐给国家。
我觉得你应该以后给你的两个女儿平均分开。
女儿是爸妈的贴心小棉袄是一种比喻,是父母和女儿关系密切的高度概括,是形象的诠释女儿对父母的关心、照顾、理解和帮助以及情感上的交融,是儿子所办不到。因为女儿心思细腻,感情丰富,温柔体贴,对父母更是如此。老汉对此深有体会。
不管是嫁出去的女儿,
还是入赘的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你的两个女儿都有责任和义务赡养你们,
家产怎么分由父母自己决定,
也要等到你百年前分,
不要过早分,
要给自己留后路。
祝你生活开心快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规定,儿子与女儿为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俩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俩共同享有财产分配权。原则上平均分配,生活中,安装实际情况分配,比如谁为家庭付出的多,在父母需要照顾的时候,谁付出的孝心多,谁就可以多获得财产分配。你俩姊妹又不是外人,协商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谁多点少点的不用太计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虽然对于丈夫而言,两个女儿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两个孩子与第三个孩子拥有同样的继承权,遗产是三个孩子都可以分到的,而且分配的份额也是一样的。
这么说好像是对于第三个孩子不公平似的,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要这两个女儿跟随这对夫妻一起生活,且都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就是男方的女儿,自然就享有了继承权。
这方面的财产分割比较麻烦,首先,如果有遗嘱最好按遗嘱分配。如果没有,地方性风俗一般都会判定儿子分配所有或较多的财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嫁出女不应该回来争老人的遗产的。当然了,遗产量大到一定程度,争也没啥好奇怪的。再有就是孙子辈年龄和监护人的因素,也会促使争夺遗产的现象出现。一般情况乡下地方比较少出现嫁出的女回娘家争遗产的情况,因为乡下地方的遗产一般现金量少,农村房子和田地占比非常重,争来也没用,房子和地难处理变现,反而会给人戳骨梁。而城市出现这种情况比较多,因为现金量和房子占比重,甚至企业性质的遗产占比重。其实城市里这些“实物”遗产都可以归类于现金,因为变现很容易。所以现实生活中,凡是“现金”占比重的遗产就容易出现按法律来争夺遗产的现象。而现行遗产继承法和中国传统继承意识不太一样~~~~。
老人的子女属于老人合法继承人,如果子女比老人先去世,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老人原来的继承人是2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先去世的大儿子有2个孩子,这2个孩子就代替大儿子的位置来继承,另外一个儿子如果没有后代,就丧失继承权了
如果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或者放弃继承权利,你自己、妈妈、二个姐姐4个人均分继承财产,每人份额1/8,最终妈妈的份额的1/2+1/8=5/8,你自己和二个姐姐的份额均为1/8。如果妈妈后面再去世发生继承,后面和二个姐姐没有关系了,但你自己还可以再次继承。
二个姐姐的法定继承权利,因为是父亲亲生的女儿,不会因为其他因素改变这个法定继承权利,包括已经成年有生存能力、只跟亲生母亲生活一起,跟爸爸关系不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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