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禹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第1张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2022年1月2日,禹州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广大网民要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0374-8279376

禹州市公安局:0374-110

举报邮箱:yzswxb@126com

德尔塔。禹州市自2022年1月2日出现疫情,后经疾控部门实验室检测,确定本轮禹州疫情为德尔塔变异毒株。禹州,简称“钧”,古称“阳翟”、“钧州”、“颍川”,别称“夏都”、“钧都”、“药都”,河南省辖县级市;河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禹州疫情期间交通政策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禹州市公安局闻令而动、全警动员、迅速行动,投入警力3000余人次,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管控,全力阻断疫情传播,减少感染风险。

一是在禹州市与相邻县市交界处和高速口设置了11处交通管制卡点。

对进出禹州辖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管控,非必要情况不得出入,构筑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严防疫情外溢。

二是对设立的防控点,实行人工值守,严格落实不进不出管控政策,对涉及民生保障车辆、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和急需就诊的危急病人持村和乡镇证明可以出入。封控点利用围挡等隔离设施进行封堵,严禁人员出入,筑牢篱笆、夯实围墙。

三是在禹州市区严格街面管控。

对在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查劝返,除涉及水、电、暖、气、通讯、就医等民生保障类特殊应急车辆、持有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车辆以外,禁止所有汽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扣留。对街面上的所有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盘查,需要就诊的危急病人,持村和乡镇证明,可在就诊必经区域内出行;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上下班必经区域内出行。

疫情防控升级后,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管控力度,特别是在市区增设了70余处交通管控卡点,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逐车逐人进行盘查劝返,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暂时扣留,对无相关证明的非机动车进行劝返。

关于在禹州市全域开展第七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快速阻断疫情传播,经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1月10日10:00—2022年1月10日14:00

二、检测对象

禹州市全域全员。

三、采样方式

颍川街道、钧台街道、韩城街道、夏都街道、梁北镇实行1:1单采;其他区域有检测异常的村也实行1:1单采;剩余区域实行10:1混采。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动员督促居民积极主动配合采样工作。对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乡镇组织居民提前扫码登记信息,确保应采尽采、不漏一户一人。

3、采样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坚决避免扎堆、拥挤,确保全市第七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圆满完成。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鉴于当前禹州市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2号通告要求,现就做好教体系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禹州市教体系统自2022年1月2日起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系统内所有教职员工取消元旦休假,返回工作岗位,禁止离禹;

二、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围绕自身职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同志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三、全市各类中小学校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引导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加紧排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购置补充防疫物资,为打好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好物资保障。

六、全市各类中小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禹州市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日起执行。

禹州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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