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同的监狱,犯人干不同的活。各地区监狱中,有各种各样的活,大多是工厂,干些车床、纺织、煤矿、农场种地、养殖的另有特长的,比如电工、厨师、木工、医疗、教师或文化程度很高都有相应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犯人的情况及监狱的特点,来安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 刑罚 、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犯人在狱中每天都可以看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只要对改造无碍的书籍报刊都可以看。可以由亲友寄来,会见时带来,也可以自己订阅。30%以上的犯人都个人订阅报刊。监狱在每个监区都设有图书室,由监狱出钱为每个图书室订阅3种报纸。 很多的犯人都会通过在监狱中做出一些突出的贡献来减少自己的服刑时间。比如,加长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量和学习各种知识,获得证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司法警察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根据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服刑人员还必须接受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从法律规定就能够看出来,每天服刑人员大概都需要做什么。而且《监狱法》专门制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一)接受认罪悔罪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等,前面说了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结合的,因此首先对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教育,这里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包括政治教育、爱国教育等等。
(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这点也是为了以后刑满释放后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注意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都是必须要劳动的,如果是老弱病残的可以不劳动。这些都是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性化处理是不需要劳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服刑人员禁止的活动
(一)禁止私藏现金以及刀具等等违禁物品。这类是坚决禁止的,有钱那可能导致权钱交易,有刀具那监狱再犯罪或者出逃,当然是会被禁止的。
(二)不能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或者传递钱物。一般每个月都是可以申请一次家属探视的,这个时候可以带一些非违禁品,被监狱许可的物品可以留下,而私自与外界人员传递财物,那可能被认定是为逃避监禁做准备。
(三)会见亲属或者其它人的,也不能传递信件、现金等等物品。
(四)服刑人员是不能进行偷窃、赌博的、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等等,监狱再犯罪的,那会加重处罚,重新审理新的犯罪,然后合并执行刑罚。
如果您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有了民主和文明就有了犯罪,犯罪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在原始社会中,部落之间互相残杀,是无所谓犯罪的。当今社会犯罪的人很多,犯罪的原因种类十分繁杂,但总体只有两类:主观犯罪和客观犯罪。客观犯罪的人很少,罪行不重,也易于管理。主观型罪犯阵容庞大,形形色色,是监狱的主体。由于许多人恶习沉重,秉性难移,所以这部分人管理时还是有些难度的。然而,犯人也是人,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你方法得当,思路正确,管理起来也不过如此。首先要正确引导,因势利导,规划前景,让罪犯看到希望。对于刚刚下到监狱参加改造的罪犯,一定要问明刑期,主要社会关系及犯罪具体情况,并对其说明即将参加改造的工种,改造环境和注意事项,然后简单分析犯罪原因及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找到突破口,激发其产生想改好的愿望,再根据有关减刑法律规定帮助其规划刑期,树立改造目标,把罪犯漫长的刑期分割成一段段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一旦方案顺利实施,特别是第一次减刑之后,罪犯就会产生巨大的改造热情,从而一发而不可收,改造有自发转为自觉,顺利度过剩余刑期。第一次给罪犯谈话切记不要说大话空话,法律政策满天飞。这对于首次犯罪者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更加迷茫;如果是几进宫,罪犯会在心里嘲笑你。第三把犯人当人看,把犯人的事当回事。如果说把犯人当亲人看,那是话;把犯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那也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也不能走极端,不把犯人当回事。总之,要中肯一些。对于罪犯反映的问题,大多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们依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按主次有目的地恰当地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问题将复杂化。解决的不好,有失公平或者没有达到当事人的意愿,将直接影响罪犯的思想稳定,会留下隐患,造成罪犯不团结,弄不好将来还得处理,而且会更麻烦。所以,不管哪个犯人,也不管哪个犯人的什么事,只要影响到罪犯的思想稳定和改造秩序,都是重要的事,都要及时妥善解决,做到“一盆清”。第四要追求相对公平。这里我不说“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感觉像招摇撞骗,有点空,有点假,也没意思。有些腐败分子祸国殃民多少年,审来审去只判十几年,而绝大多数仍然逍遥法外;而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多取了些钱或者捡到贵重物品上交的慢了一点,就险些遭到被判重刑的灭顶之灾。所以,我这里只追求相对公平,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把自己所管辖的罪犯的行政奖惩和刑事赏罚依据罪犯的平时表现实事求是的考核评定。当两个犯人成绩相近,减刑难于取舍时,就要细化标准,优胜劣汰,而被淘汰的犯人如果表现一贯,下次减刑将获得优先。第五对作奸犯科的害群之马要抓典型,施以重典。谁敢带头闹事,一经查实,证据确凿,都要上报从重处罚,同时加强教育、劳动、学习、娱乐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限制措施。目的是彻底打掉其嚣张气焰,并为其他罪犯树立典型的反面教材,从而迅速恢复改造生活秩序,为后来的安全稳定打下基础。第六要坚持工作作风一贯化。不仅管理罪犯,社会各个行业的管理都是如此。大到国家,小到企事业单位班组,如果朝令夕改,让下边的人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规律,长此以往,领导的讲话就象放一样,谁还会相信?只有作风一贯,令行禁止,尺度统一,给罪犯贯彻你的原则,处理问题才能得心应手,有时只需一个眼神,犯人就明白了,没有那么多麻烦。因为罪犯心里有前车之鉴,执行统一,所以秩序不乱。这就是我管理罪犯的方法思路。虽然没有什么神秘的东西,但是我管理罪犯十几年,从来不制造顽固罪犯和危险罪犯,从来就是消化别人的顽危犯。三涉犯(涉黑,涉枪,涉毒)也不会出问题,反而干得更好,因为这些人的能力一旦发挥出来,会比一般人更强大。新加入的落后分子长期处在一个良性环境中,会不自觉的有更快的进步,因为表现不佳是不受欢迎的。罪犯之间关系和谐,团结,气氛融洽。罪犯整体教育改造稳定,劳动改造先进。
岗位主要内容:
1)心理咨询。通常采用团体咨询与个体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目的在于激发罪犯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培养他们处理日常生活问题及应对挫折、困境的能力。
2)犯罪心理治疗。利用心理学、行为学、精神病学等等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削弱、消除罪犯的犯罪心理,破除其犯罪心理结构及不良行为习惯。在犯罪心理矫正中居核心地位,并贯穿整个矫正治疗过程。监狱中采用的心理治疗方法主要有精神分析法、行为疗法、现实疗法、环境治疗、相互作用分析等。
3)教育计划。有计划地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和其他教育程度的文化教育,帮助罪犯提高文化水平。
4)配偶探望。让罪犯的配偶来监狱探望,探望期间允许他们共同生活,以缓解罪犯的心理压力,增进夫妻情感,减轻监禁痛苦。
5)职业培训。目的是帮助罪犯发展职业技能,使他们出狱后容易找到工作。
6)男女同监计划。以无暴力行为并经筛选的男犯或女犯为单位,组成小型的警戒程度较低的男女混合监狱,为罪犯提供接近社会生活、有正常异性交往的环境,促进其犯罪心理及犯罪行为的矫治。
心理矫正一般不招收应届毕业生。
扩展资料:
犯罪心理矫正(criminal mind correction)是指改变服刑者的犯罪意识、情感及行为,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措施。罪犯改造心理学的重要内容。
最早由美国纽约州埃尔迈拉教养院(Elmira Reformatory)的监狱长布罗克韦引入监狱机构,以文化教育、职业训练及道德、体质训练等为教养院的日常矫正内容。
此后不断发展,成为西方国家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