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作文600字合集9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根据写作时限的不同可以分为限时作文和非限时作文。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600字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作文600字 篇1
近年来,在法律面前蠢蠢欲动的人可谓是逐年增长,按数字统计,20xx年的犯罪率比20xx年时增长了几十个百分点。难道如今犯法也是社会上一大“时尚”吗?如果是的话,那只能说人们的法治观念相当薄弱了。
一、现象
“A君昨日被抢包,B君家昨天被小偷关顾了!”诸如此类话语,你可以从邻居Z大妈唠嗑时听到,亦可以从报刊、杂志上瞟见。这种现象就已经直接表明了当今犯罪现象是多么地“普遍”啊。
诶,为什么那黑恶势力就这么猖狂,我们的公安人员就整治不好吗?!
恩,这就又涉及了个犯罪――受贿,黑恶势力用钱买通我们的公安人员来保全自己,这才是个真正的大问题啊,如果再不加以整治,那再让他过个几年,那这个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棘手了。
二、根源
“拒绝不良诱惑。”“不以小错而不改。”这样的宣传话语在我们生活中不可谓不多,为得就是想以此来整治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可这让我很不解,难道就这寥寥几句话就能起到什么作用吗?当然不能!不过这却可以警示人们防微杜渐,警告不要任自己的不良习惯得到发展,从根源治起,从而减少犯罪率。
因为,人的恶性不是从下就有的,就是因为不注重一些小细节从而发展致成。例吸烟――吸毒――贩毒,偷窃――抢劫――伤人。如果在他们吸烟和小偷小摸时就杜绝了它们的恶习,那犯罪就从根源杜绝了。
三、措施
“世界上解决问题的方法永远比问题多。”现象出来了,根源找到了,措施当然是雷厉风行的“打前阵”了,想各地开的法律讲堂,提高着民众的法律意思,各地的反黑活动,抓捕了那些社会的蛀虫。还有像我一样的人,用作文的方式诠释着法律的重要性,如果这一切的一切能让法治观念能走进群众的心里,那么我想我写着篇文章,也不为徒劳了。
法律作文600字 篇2作为一名小学生,必须学会守法、懂法、用法。学校也有学校的纪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纪律、规矩等会限制他们的自由。我必须负责任告诉他们:假如在食堂,排队买饭如果有人不守规矩,乱插队,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场。如果在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享受这宁静的时光,偶尔会有一些“沙沙”的翻书声音,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不守规矩,高声谈话,本来的宁静瞬间破灭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惜,在我们当中,也有部分同学不理解校规的意义,不明白学校依法管理的权利,总觉得是一种束缚,比如课堂上顶撞老师,在校园课室中乱扔垃圾,对门卫叔叔骂脏话,这些现象都是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更有损《小学生守则》的威严,是与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称号。
还有一次,学校一名同学,买了一些文具后,已经没钱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板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终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可他还死活不承认。唉!这位同学难道不知道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的道理吗
同学们我们正在打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厦门市民的行为准则与文明意识达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级别的花园城市。作为厦门市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文明意识在我们的头脑里生根。做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从领导老师教导的文明自觉的好学生。别让课堂上的老师生气,别让父母、班主任费心,别让清洁阿姨劳累,别让优美的校园添乱,别让我们快乐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法律作文600字 篇3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哪里?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
法律作文600字 篇4昨天傍晚,我在窗台前开始写日记了,打开窗子,那即将离开的晚霞将它那最后的一点余辉洒在了我的日记本上。一会儿,一个有趣的事情便在我的日记本上诞生了。然而,晚风一吹,又将日记本吹到了“前天”,前天的事情又再次“重播”在我的脑海里。
那是前天的一个下午,我没事出去散散步,可是,就在我路过一个营业性的小网吧时,只听见一阵阵喧闹声从里面传了出来。我不由自主地朝里面走去,想看一看究竟是什么人。当我走进网吧时,我被惊得目瞪口呆,在里面的一台电脑前,坐着两个人,在两个人的周围围满了人,看他们的概貌以及身材断定,他们大概都是三四年级的小学生。
我走近一看,只见他们电脑上面显示的,全部都是一些战争类的游戏,这些学生把音响的声音开得很大,里面不停地发出雷鸣般的声音,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坐在电脑前的同学紧皱眉头,咬紧牙关,两眼目不转睛的盯着显示器,周围的同学们朝着这两位同学不停地喊:“加油啊,千万不能输啊,输了的话我宰了你……”他们声音很大,口齿污浊,开口就是脏话,并且唾沫四溅,有时还会拼命地敲打桌子……一但这个同学赢了,他们就会大声地边笑边说:“哈哈,算你小子还有点本事……”不时,他们还会拍案叫绝;可要是输了,就会三拳两脚打他两下,然后自己坐那儿来玩……
面对着这些打游戏以及微观的同学们,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便走上去问:“你们是哪个学校的?一天到晚有事不做,来这种地方打游戏……”但是,他们有些人对我说的话不理不睬,而有些人则指着我,大声地说:“关你屁事,我们做什么你管得着吗?……”面对着他们这些又肮脏又无礼的言语,我无可奈何,只好摇了摇头,离开了网吧。
唉…又是一群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正在沿着犯罪的道路不断前行。晚风,你来到这里,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哭泣;你来到这儿,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感到惋惜,那么,我想,你来到这儿,是否也能将这类的事情都随手带走,使它永远不再发生呢?
法律作文600字 篇5法律,七百年来的智慧积淀。
法律,亘古长存的振帮根基。
成长,百折不挠的灵魂洗礼。
成长,历经风雨的精彩蜕变。
法律勾勒成长宏伟而雄丽的蓝图,描绘成长瑰丽而磅礴的背景。在成长的日子里,法律保护着健康的身体和乐观的心灵。在成长的道路上,法律牵引着正义的方向和公平的脚步。法律融入成长的世界——法律伴我成长。
生命的初始,法律赋予我们人身生命健康权利、被抚养的权利等。在那个毫无意识的时候,法律刚硬的金盾保护各种权益不受侵害。因为我们来到了这个世界,我们就是社会的公民,公民就意味着平等。法律在懵懂的幼时就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社会条件。
如果说世界上唯一永恒的东西,那即是法律;如果说世界上唯一短暂的东西,那即是成长。在太阳与月亮的交替中,挥手撒别童年,面对的是青年的舞台,但法律同样是难以或缺的生活准则、更准确地应该说是生活的一部分。
当思想趋于成熟,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律犹如一涌清泉,时刻在身边流动,在难免“法污浊”时,给予及时的清除和排解。不可避免,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经历成长后的我们懂得: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她仁慈,但不意味着它软弱;它神圣,但不意味着它孤傲。它就是法律。
它失败,但不意味着它退缩;它叛逆,但不意味着它固执,它就是成长。
法律伴着成长,成长依着法律。
在阳光的庇佑下,挽着法律,插上成长的翅膀,翱翔在公平,正义,公正的天空下,呼喊:以我中华之强树我中华之威,
以我中华之威立卧中华之法,以我中华之法成我中华之长。
法律作文600字 篇6世上最公正的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惩罚。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前几天,电视上播新闻,其中就有一条。有一个父亲,因为和妻子吵架,而大发雷霆。竟然暴打自己的孩子并让他跪着温度超过40℃水泥地上。第二天,公安局的人来把他带走。审问他的时候,他竟然说:“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让他跪着水泥地上是因为他没有好好做作业。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被剥夺了自己孩子的监护权。虽然家长教育孩子本无可厚非,可是教育孩子总该有一个限度,没有超出那个限度自然没什么,可一但超过了那个限度,就是违法!所以不管做什么事都应该有个限度。
还有一个事例是在我身边发生的。一天我和小明在楼底下玩。看见警车来了,将小光的爸爸、爷爷、奶奶全都带走了,我们赶紧跑到了小光的家里,看到小光在家里不停地哭,小光告诉我们,他爸爸偷了别人的东西,至于他爷爷、奶奶为什么被抓去,他就不知道了。晚上,我听到了爷爷奶奶的对话,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过程。原来小光的爸爸游手好闲。前几天,他去一个很好的朋友家去玩,偷偷地将好朋友的苹果手机拿走了。第二天,警察到他家去调查,他的父母帮他作伪证,说他案发的时候在家里,没有作案时间。但警察进一步地调查,发现他就是作案人,他的父母还犯了包庇罪。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既然做错了事,就要勇于承认,接受惩罚并改正。而小光的'爷爷奶奶则在亲情与法律中站错了队伍,才做错了事。
上面这两个例子都是因为不懂得法律,所产生的犯法,如果他们懂得了法律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们要守法、懂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就会混乱不堪,如果没有法律,就会拉帮结派,彼此冲突。法律可以保护我们,日常生活里不可法,让法律与我们同行!
法律作文600字 篇7在五月二十八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校老师带领六(1)班50名学生参观了献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参观的还有学校的五名家长代表。
在到达检察院后,办公室主任刘伟叔叔和他的同事们热情接待了我们,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先去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入室内,首先映入眼帘的一行字“满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检察院的阿姨叔叔们对待工作态度极其端正。
随后,我们进入了未检办案区,刘伟叔叔告诉我们这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导并普及法律知识,他们秉承着“用心呵护,用爱引导”的信念,在室内摆放了一些盆栽来缓解压力。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内屋。这里有一个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刘伟叔叔还半开玩笑地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看了去尝试。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然后,由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去了史志馆,史志馆外面摆放了一辆“长江t50警用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在1990年所制造的,距今已有29年,这可是一件“老古董”,可它的表面还十分崭新,一点都看不出历史在它身上所留下的痕迹。这还是史志馆中最大的实物!
史志馆就像一个博物馆,它沉淀了历史,告诫我们要纪念、发扬老一辈的革命意识。
史志馆内有一些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全国先进黄金奖杯,30年建筑模型……这些都是见证了检察院一步步走来的足迹。
参观完后我们进入了会议室,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贴心地为我们准备的矿泉水供我们饮用。
首先上来的是孙楠姐姐,她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员,她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宽容不纵容”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
随后又上来了一位阿姨,她为我们生动的讲解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
最后我想说我们插上法制的翅膀,要做自己的守护天使,要维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世界是美好的,生活是温暖的。祝愿同学们快乐健康成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法律作文600字 篇8《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这本书里没有华丽的语句贯穿全文,却拥有像“黄金屋”“颜如玉”般的珍贵,让人爱不释手。它犹如醒世恒言,给人当头棒喝的感觉;犹如一个大道理,使人恍然大悟;犹如一条条阳关大道,让人眼前一亮!
这本书里有许多刻骨铭心,令人震撼的小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千折百回,浩气长舒,正义之气油然而生。许多青少年误入歧途,不可自拔,甚至无可救药的事例,活生生展示在世人面前,时刻警示着我们。令我影响最深的是《致命游戏》,它讲述一位青少年,本来是一名十分出色的学生,由于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被网络控制了心智,以至于开始偷盗钱物,去网吧上网冲浪,意乱情迷,不听尊师和慈母的谆谆教导,一错再错,最后,还气死了自己的生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网络就像万花筒,充满着幻想,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让人愉悦,心花怒放。它像一位魔术师,伸手就会变出许多令人目瞪口呆,叹为观止的好东西;又像一个快乐的小精灵,轻轻一点就能棒点出成千上万,新奇的玩意。可是,沉迷于网络,不但学业荒废,不能专心致志的学习,而且还会影响身体,使视力下降,同时,也对不起养育,爱护我们的父母,对不起关爱,教导我们的老师,更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我们是学生,主要义务是学习,时间对我们来说十分宝贵,所以浪费时间就是浪费青春。我们应该好好把握生命的每一天,不能像故事中的主人公一样那样沉迷于网络,而是要做到网络为我所用,而不是网络掌握我,只有这样我们的明天才能更加灿烂,让我们为更加美好的明天努力吧!
法律作文600字 篇9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吕邢
1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甲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度的一项核心内部。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族长由谁继承,也就是王位由谁继承,二者是一致的。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所谓“礼不下庶人”,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所谓“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刑”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但不设大夫犯罪之目,并不等于不处罚大夫犯罪。此外,“刑不上大夫”是说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依据“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原则,遣家人代理出庭,而不直接受审。如审毕必须立即执行的,贵族处刑也有别于庶人,或秘密处决而不即市,或“使入财免其罪”。
3义刑义杀,明德慎罚(均为西周的刑事指导思想)
义刑义杀”指导思想。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反映出西周统治者刑事立法思想的成熟与丰富,这更利于西周的社会稳定。
明德慎罚” 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这种思想的产生,既是对商亡教训的总结,也是西周治国经验的升华。
“义刑义杀”强调的法律适用,而“明德慎罚”则更多的强调犯罪的预防。
4《九刑》:
《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西周,出现“九刑”,或认为是周公所作“刑书九篇”,或认为是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5《吕刑》:周穆王 赎刑最早出现在这里
《吕刑》是西周的法律,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吕刑》原本今已失传。
6 周礼:
周礼就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周礼是范围广泛作用重大的根本法,其调整的范围大到整个上层建筑,以至“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无不在它的宗旨制约之下。周礼以维护宗法制度为核心的西周奴隶制政治制度为宗旨,不但体现了当时的阶级关系,也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内部不同等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7礼与刑的关系:
(1)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礼侧重于事前预防,刑侧重于事后规范。一个侧重于道德感化,一个侧重于法律惩罚。
(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的原则为指导。
(3)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所以整民也”
8三赦三宥:
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刺是解决疑罪的
9西周的"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10七出三不出:
“七出”是对于古代男性或者公婆休妻的标准理由,“三不去”则正好相反,是不可休妻的理由。“七出”指的是:无子、*佚、不事姑舅公婆、口舌、盗窃藏私房钱、妒忌、恶疾。此七条出自汉代《大戴礼记》。“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1西周的司法机关。
(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掌建邦之三典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12田里不鬻。
周初,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也有权把土地收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
13质剂&傅别:
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傅别(“听称责以傅别”),是一种债权契约/借贷契约,“傅”是书写,“别”是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凡是契约纠纷,在诸侯国内由士师处理,在中央由小宰处理。
郑玄注:“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
(破券立契、合券履约)
“官有政法,民从私契”
14五听
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反映。
15三刺
“刺”即杀,“三刺”即规定在重大案件判决死刑之前,司法官须向三类人群充分征询意见,即“一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日讯万民”,再根据官、吏、民三类人群的意见最终决定判决结果。以民意决定判决的方式虽然尊重民意,但不一定科学,直至法律较为完善的唐代才被正式废止。以“法意”取代“民意”,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16西周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审慎适用刑法
“天命靡常”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以德配天”
“敬天/德保民”
(2)礼刑并用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刑兹无赦”
(3)“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表明他们已由夏商时期的片面敬信天命神权和专任刑罚,发展到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及灵活决定刑事政策。
17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1)目的与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婚姻的原则相对夏商最大的变化之一是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原 则,也即法律限定名义上的正妻只能有一人,但实际上的配偶数量并不加以限制,所以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原则、居父母丧不婚、婚姻成立的条件和限制
(2)婚姻成立的条件与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要“六礼”,离婚要“七出三不去”
(3)附远厚别 同姓不婚
(4)六礼属于五礼中的嘉礼
(5)六礼的具体含义
18西周继承制度
任何继承制度都包括特定的继承标的与继承顺位。
嫡长子继承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长兄如父,其他子的财产只能被嫡长子分配,女子没有继承权
(1)西周继承制度的标的,也就是继承实质,包括宗桃继承、爵封继承、财产继承三个方面
(2)继承的顺位也就是继承的形式是嫡长继承。西周的宗法制就是采用嫡长继承顺位的宗桃继承,分封制则是采用嫡长继承顺位的爵封继承,相应的,财产继承也采用嫡长继承顺位。
(3)宗桃继承的标的是宗族内血食祭祀的主祭权,一个宗族只有一个主祭人,称为大宗,也称宗子,其余均为小宗。大宗掌握着所有小宗的生杀大权,同时又是爵封与财产的唯一继承者。
(4)爵封继承指爵位与封地的继承,西周的爵位有公、侯、伯、子、男五 等爵,各封以方五十里至方一百里的土地,即二百五十至一千平方里。在分封制下,除非因罪被削夺爵封,或天子下令更改,一般均可由嫡长子 继承。
(5)宗族财产也由大宗继承,宗族内家庭虽分居,但主要财产共有,由大宗支配。正如《仪礼•丧服》所说:“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即各家庭的多余财产要交给大宗,贫困之家则 由大宗给予资助。这就是大宗“收族”的功能,也是后世大家庭制度
19西周的罪名
毁则为贼 掩护贼为藏 窃贿为盗 盗器为奸 注意夏商里贼是杀人
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破坏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 劫夺窃盗
渎职方面的罪 五过之疵 注意这里是司法官的职务罪名
渎职方面区别夏商的三风十愆
20西周出现了类推 上下比罪
同罪异罚 :西周出现了八辟丽邦法 后世的八议制度三国曹魏律正式确立源于此
西周对刑事民事已经区分,前者是狱相告以罪名,后者是讼财贷相告,刑事诉讼费为钧金三十斤铜后者为一百只箭
都需要。从法律角度上讲,从小开始学法识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学习刑法知识,对于青少年提高分辨是非善恶能力,更好的遵纪守法并积极同犯罪行为斗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年满十四周岁犯重大罪刑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比人,也害了自己,自己的人生因此改写,自己的前途因此埋葬,因为法律是无情的对制造罪恶的人必须以更痛苦的方式惩罚他。
从道德方面上说,引起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还是家庭和学校教育存在问题。一般情况上,青少年的道德素质修养都是从小在家庭和学校里培养出来的,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家人修养和学校氛围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青少年的道德素质修养的好坏。辍学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过早的离校导致了缺乏正规教育,而社会教育又没能有效衔接,难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行为越来越不受社会的制约,加之特定年龄阶段的逆反心理,极易出现越轨行为乃至违法犯罪。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缺乏家庭道德教育:一是道德教育有缺损,不少青少年犯的父母本身行为不端或存在人格缺陷,难以为孩子做好正确的家庭道德教育并为孩子做言传身教的好榜样。二是家长过于严厉或溺爱,畸形的成长环境造成孩子不正当的三观。家庭和学校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影响,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忽视和缺失,将直接影响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性。因此,家庭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7月24日
先秦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及制度的影响
一、 先秦儒家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的影响
儒家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号称显学。据《韩非子·显学篇》中记载,孔子以后,先后共有过八个派别,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一卷,七十子也就是孔子最著名的那一批弟子,继续发挥和阐述着他的思想。其中子张、子羽、子夏、子贡和曾子以及孔子的孙子子思都很有影响,也在各种不同的诠释中,使儒学出现了不同的趋向。从最近的考古发现来看,儒学著作流传得相当广,到了战国中期,甚至楚国也已经深受北方儒学的影响了。不过,从目前的材料看,孔子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还是由孟子、荀子完成的。他们两个人把孔子思想所包含的两方面的内涵拿来发挥,从而形成后世两大儒学思潮。
就先秦儒家与百家的关系而言,杨鸿烈先生认为,诸子百家都渊源于儒[1]。这话不无道理。试举两例:
同为显学的墨家可以算是孔学的反动。墨家创始人墨子生当鲁国,又当孔门正盛之时。所以他的学说,处处和儒家有关系。《淮南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墨家攻击儒家的坏处,约有四端:因为儒家不信鬼,所以墨子倡“明鬼”论。因为儒家厚葬久丧,所以墨子倡“节葬”论。因为儒家重礼乐,所以墨子倡“非乐”论。因为儒家信天命,所以墨子倡“非命”论。这种儒墨的关系是不可忽略的。
法家先驱商鞅在相秦之前曾经在魏国学习李悝制定的法律,而李悝此前曾受业于儒学传人子夏。法家集大成者韩非,以及法家思想最有力的执行者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在对儒家学说进行猛烈抨击的同时,也借用儒家概念阐明自己的观点,在韩非子一书中,“仁”出现过45次,“仁义”出现过47次,“礼”出现过85次,“义”出现过75次。[2]
二、 先秦儒家对后世思想的影响
思想的发展和变化常常是后人对前人的思想不断解释的产物,这种解释可能是歪曲、可能是误会、可能是借题发挥,也可能是顺藤摸瓜式的深化。孔学诞生早期中国,后代人们,由其现实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各取所需,或夸扬其保守的方面,或强调其合理的因素,来重新解说、建造和评价,以服务于当时的需要。于是有董仲舒的孔子,有朱熹的孔子,也有康有为的孔子。有绌周王鲁素王改制的汉儒公羊学的孔子,也有人心唯危,道心唯微的宋明理学的孔子。孔子的面貌随时代、阶级不同而变异,离原型确乎大有差距或偏离。孔子明明述而不作,却居然被说成托古改制;孔子并无禁欲思想,在宋儒手里却变成存天理灭人欲。但所有这些偏离变异,又仍然没有完全脱离那个仁学母体结构。以实用理性为主要标志的中国民族文化-心理状态始终延续和保持下来。
我们可以以历代《刑法志》为例,谈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历代《刑法志》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的重要篇章。各篇《刑法志》记载和阐述各个朝代的立法、司法、法制建设及法律思想,不啻为各封建王朝官方的关于法的理论和历史的论文,其观点皆为封建统治集团在当时认可、采用,甚至施行,作为他们施政和法制的指导。综观13篇刑法志,内中所反映的一个总的思想理论基调,便是以儒家的法思想为立论之依归。
《汉书·刑法志》是13篇刑法志的第一篇。全文直接引孔子及论语之言10处,大段地引荀子之言2处,其他明确标明的征引诗书周官等儒家经典中语录10多处。有些地方引用得十分牵强,但这正说明汉代论法论刑悉以儒家为据,以儒家思想为主旨。其开篇第一段即以荀子的明分使群说为指导说明国家以及礼和刑的起源,与《荀子·王制篇》基本上是一个思路,文字上也极为相似。接着,《汉书·刑法志》明确提出儒家以威辅德、以刑崇礼的德礼为本、法刑为用的法思想理论模式。最后,又征引《诗》、《书》说明为政应以民为本位,崇礼慎刑,方可清源正本。可见,《汉书·刑法志》从头至尾贯彻了儒家的法思想。
其后各代的《刑法志》,大都遵循着《汉书·刑法志》的这个理论格局。
三、先秦儒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大而言之,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和制度都有重要意义,但是,正如我们在上一段落中所述,儒学的面貌随时代而变化,所以,我们在此处只是介绍先秦儒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学术界通常说中国法律有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在儒家化之初,法律制度中儒家的成分并不太多:
孔子在中国学术史上不用说是占据重要的位置,但孔子前后十三年周游列国也不曾遇有行道的机会,何况那时还有与儒家根本不同的子产、管夷吾、范宣子、邓析诸人在政治和社会上都有相当的势力,《论语》中记载,当时的许多隐者都在批评孔子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又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
孟子和荀子的际遇也并不足以使他们掌握政权的实施。似乎先秦儒家思想很难对法律制度产生影响。
但是云梦秦简的出现使人们发现,自商鞅制定秦律以来,秦律似乎不无儒家思想的表现。云梦竹简中的《为吏之道》是供秦官僚们学习如何做官的课本。其中提到,谨慎从政,才可以“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如果确实能实行这样的原则,就会“无官不治,无志不彻”――这几乎是对儒家五伦理论的地道抄袭。此外,秦简中的《封诊式》还记载了两个案例,一则是:甲向官府控告自己的亲生子丙不孝,要求官府对丙处以流放,官府完全满足了甲的要求。另一则是:甲以自己的亲生子丙不孝为由,提出控告,要求官府对丙处死刑。官府当即就派令吏前去把这个不孝子捉拿归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秦统治者对孝道是大力提倡并在法律上严格保护的。汉朝初年,法律制度不乏先秦儒家思想的影响,例如我们在背景知识中介绍的文帝废肉刑一事。虽然通常认为,文帝之时,汉统治者崇尚黄老,但是文帝诏书却明白是以儒家思想解释这一行为。又如“亲亲得相首匿”这一制度,当是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的产物。又如汉朝几次试图废止族刑,也当是儒家“罪止其身”思想刺激的结果。
爱的追忆
-----天边的那朵流云
310
高豆豆
江水已流过了岁月的沧桑,而昨日的故事依然还在我们心中回荡。
---题记
逝去的岁月中,唯有爱可以长存。爱如冬日里一束温暖的阳光,照入人们的心田;爱如饥饿中的一个面包,填饱了人们饥饿的心,爱如一杯想你的咖啡,让人回味无穷。
他历经8年,将卖30万串肉串攒下的10多万,全部用来捐款助学,他就是阿里木。哈力克。10前阿里木江只身一人外出打工挣钱,历经艰辛。“这上总有好心人。”阿里木江说,一个农名工兄弟请他吃过一顿2块钱的豆花饭,“我知道2块钱对他来说,赚的很不容易,那是我这辈子最难忘的一顿饭。”在一个酒吧老板的帮助下,他有了本钱做起来烤肉串的生意,感恩的种子已在心中发芽,2002年,他将自己帮政府扑灭山火而获得的300元奖金连同自己200元一起资助了一位濒临辍学的女生,从此开始了捐资助学之路。他用自己的一颗感恩的心诠释了这世间的美好。
“板凳妈妈”许月华,那困难中最美的向日葵,他命运多舛,1岁丧父,12岁丧母,为了生计,他跑到路上捡煤渣,被从背后驶来的火车碾碎了双腿。一天,他看到一个不到2岁的孩子,搬张小板凳学走路。他想,自己也可以用板凳把身子顶起来走路……于是,再从新学会“走路”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以残缺之躯做起了138个孤儿的妈妈,一做就是37年。许月华的小板凳发出“咯噔咯噔”的声音,在孤儿的心中如同天籁一般,37年间“板凳妈妈”照顾小孩有不少被领养,考上大学或结婚生子,在填写表里母亲一栏时,写的是同一个名字-----许月华。他用母亲一般爱诠释这世间无私的大爱。
大爱无声,是你们用人间大爱,诠释了生活的真谛;用人间至孝,显示着超越平凡的勇气。“临汾最美女孩“孟佩杰,”一家之柱“王冬梅,背着父亲上学的张蕾,”最坚强母亲“陈久……无论沧海桑田,是你们的一颗颗赤子之心,见证了中华文明五千年血脉相随。
追忆逝去美好。当困难接踵而至时,要明白,就整个生命而言,这些困难犹如空气中沉埃一样无足轻重------------那些美好的事情值得铭记。
那天边的云,真美。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