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美剧《犯罪心理》的主角都各叫什么啊?

谁知道美剧《犯罪心理》的主角都各叫什么啊?,第1张

首 播:2005年9月22日

导 演:杰弗-戴维斯(Jeff Davis)

出 品: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

主 演:

    旺斯尼斯 饰 佩内洛普

    盖伯勒  饰 法医斯潘塞

    帕丁根  饰 警官詹森

    布鲁斯特 饰 艾米莉

    吉布森  饰 警官亚伦

    摩 尔 饰 警官德瑞克

罪犯心理矫正的重要性

 你知道为什么罪犯心理矫正那么重要呢下面罪犯心理矫正的重要性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依据《监狱法》罪犯是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在监狱服刑的特殊公民。这些人到了监狱,其中有不少是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人生毫无目标,消极地对待刑期和改造,混天度日。

 这部分罪犯是监狱心理矫治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题。因为罪犯抗拒或消极改造,不仅是监狱稳定的隐患,还阻碍了积极悔改的犯人的正常改造。譬如,我分监区罪犯彭某,34岁,十岁时,死了双亲和一个哥哥,就剩下她姐姐和另外一个哥,童年家庭的缺陷,形成了性格的缺陷,表现为自闭,自卑,看待问题消极悲观。初次判刑三年半,假释两个月后,再次因盗窃被判刑十年。谈话中,彭犯多次表示:生活无意义,不如自杀了好。

 因此,矫治罪犯的心理,洞开启迪其灵魂,是矫治教育工作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给其指引合理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一是积极实施情感教育逐步消除罪犯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

 我们在教育罪犯时,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真心实意地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他们服刑中的“后顾之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让罪犯真正体察到政府干警的真情善意,对其是真正的'关心他,“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持之以恒,自然就有收获,总有一天,他们便会乐于接受改造,朝积极向上的方面发展。

 二是择准时机,因人施教促使罪犯不良心理转化。

 有时罪犯不经意间做了一件好事;偶然间的一个积极表现;亲属探监,调整改造场所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他们告别落后的起点。如果我们能够充分抓住这些关键时机,采取赏识教育的心理教育方法,就有可能点燃罪犯思想进步的火花。

 三是有目的锻炼罪犯与不良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以增强罪犯的自控力。

 纵使有了积极改造的愿望甚至表现,由于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很有可能出现反复、倒退。例如,罪犯张某,抢劫十年刑,入狱三年来,年年违规不断,屡教不改,用张某自己的话说:我也知道自己要出事,就是控制不了自己。典型的自控力差,任其性格发展事情,所以年年违规不断。因此,当罪犯改造进步的初期,我们要及时切断其不良诱因,引导、转移,巩固其积极表现的心理,加强自控力教育,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矫治罪犯的心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事业,又是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如果我们能积极实施罪犯心理矫正,常抓不懈,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一个个心灵扭曲的灵魂转化为社会创造无穷价值的守法的公民,进而我们的社会将会愈加和谐,愈加文明。

 对于罪犯矫治,我们要坚定将其塑造成社会一般公民的信心,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心理矫治,坚信功到自然成。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教育罪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犯人的亲朋好友等各方面的配合和共同努力。同时,在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罪犯的心理状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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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的反社会性及其再社会化

再社会化叫重新社会化是相对于社会化而言的一个基本的范畴。社会化是一个社会学上的概念,是指人由纯生物的人转化成社会的人的这一过程 。人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获得适应于现实社会的行为方式。一般而言它的对象主要是儿童、青少年,内容是对他们教导基本的生活技能、指点生活目标、教导社会的规范和培养社会角色意识。 罪犯的再社会化是对对罪犯的反社会性矫正。 (一)罪犯的反社会性

罪犯是特殊的社会成员,说他们是社会成员是因为他们在人的自然属性犯罪人与非犯罪人并无本质的区别,犯罪人是属于人类总体的一部分他们与非犯罪人并无生物学上或者人种学上的类的差异,他们的情感和行为方式符合人类情感发展与行为发生的一般规律。犯罪人与非犯罪者之间的区分只是一种文化的后果,即是人们按照价值准则进行区分的结果,同时犯罪人并非先天注定或者生物遗传;但他们又是一类特殊的成员:他们具有不同于非犯罪人的特殊的属性,这种特殊的属性经常的表现就是他们具有较强的反社会性。反社会性是指犯罪者的人各所呈现出的与社会规则和价值准则想

悖的品质与倾向,具体的表现是(1)具有错误的信念体系,信念体系是指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你通的观念体系;(2)具有歪曲的需要结构或者需要的满足经常处于挫折状态;(3)自我的意识发展欠佳;(4)具有不良的性格特征;(5)不良的行为方式或者生活的方式已经习癖化。

(二)罪犯的再社会化及其特征

再社会化是指个体从原来的生活方式向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转变、适应、文化内化的过程。它意味个体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以认同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与变迁,人们自觉的转变生活方式与行为规范,这是主动的再社会化;另一种是指特殊的带有强制性再社会化,它的教化的对象是越轨者,对这种人必须强迫其重新进行社会化,使他们与接受过去决裂,社会通行的价值原则与规范标准,改造成为符合社会期人,这是被动的再社会化。罪犯实施了犯罪行为,说明他们与现实的社会不相适应,也需要再社会化,要从新回归社会。这种再社会化就属于这种被动的社会化。我们说的罪犯的再社会化定义为:对犯罪者经过一定的方式的改造,逐渐克服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发生的病态,重新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规范的过程。

从罪犯的再社会化,我们可以认识到,犯罪者的再社会化的重点是克服其社会化过程中的病态,具体来说就是矫正他们被扭曲的价值观念和不良的行为方式,并向他们灌输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的规范、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用科学的理论和思想来改造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重点培养他们的社会的意识、与守法观念。同时罪犯的再社会化也是一个逐渐引导罪犯适应社会的规范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人的社会化需要一个过程,罪犯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有一个过程,与之相适应,他们的再社会化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动用多方面的力量,最终的目的是把他们改造成守法的公民。 二、劳动改造在罪犯再社会化中的作用

我国在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出现了一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看守所拥挤和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国家组织犯人从事生产建设劳动,并促使犯人在劳动中得到改造。1954年8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这项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我国《劳动改造法》更是以专门立法形式加以规定。按照《劳动改造法》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在劳动改造中,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

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遵循“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既对罪犯实行军事管制、强迫劳动,同时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促使他们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最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从多年的劳动改造实践来看,劳动改造在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是:

(一)劳动改造有助于揭示罪犯犯罪心理 犯罪是罪犯在其犯罪意识支配下实施的,罪犯的犯罪心理具有隐蔽性,其犯罪心理也与其反社会性相联系。怎么揭露犯罪心理,怎么矫正罪犯的反社会性,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是对罪犯进行处罚必须予以考虑的。经过强迫罪犯进行非出自愿的、比较艰苦的、反映人类本质的生产活动,有助于揭露罪犯的犯罪心理。在劳动改造中, 罪犯的悔罪感和赎罪感,守法意识和道德意识,集体观念和用户观念,劳动的情感和习惯等多数心理能够通过劳动的效率、质量、消耗、协作和态度,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来。从大量的生产表现和物化在产品中的种种数据进行精心观察,综合分析,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看出罪犯原来的犯罪意识和恶习,改造中的动机和目的,未来的走向和趋势。 (二)有助于转变罪犯的反社会意识 揭露罪犯的犯罪心理,仅仅是罪犯再社会化的基础和前提。还必须在揭露的基础上转变罪犯的犯罪心理及反社会性意识。罪犯的反社会性心理和意识,是后天长期在不良的社会环境逐渐养成的。经过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可以改变原来的反社会性而再社会化。监狱组织罪犯所从事的劳动,是一种有益于人民、造福社会、遵循生产发展规律、反映人类历史进步的基本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按其本性来讲,同罪犯以错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的犯罪意识格格不入,因而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不以罪犯意志为转移的种种相反的信息刺激,促使罪犯自觉不自觉地发生着或深或浅或大或小的思想变化。

改造罪犯的最终目的,在于追求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建立适应社会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生活态度。而监狱组织的有益于社会的、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社会化劳动,对罪犯的重新社会化无疑具有实践上的决定性意义。 (三)有助于改变罪犯的不良习惯

在犯罪过程上,多数罪犯养成了蛮横、粗野、懒散、放荡的行为习惯,而要矫正这些不良的陋习和恶习,需要实行依法、严格、科学和文明管理,而在集体化、程序化、文明化的劳动改造过程中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监督和训练,不啻是一条切实有效的途径。罪犯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活动,不仅直接要求罪犯服从劳动分配、遵守操作规程、爱护生产设备、节约原材物料、执行技术标准、协调生产活动、提倡文明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等等生产规范有关,而且间接地同服从干警管理、遵守活动范围、严禁脱逃、闹事、斗殴、行凶、盗窃、破坏生产等基本规范有关。这有利于从文明生产的角度改变罪犯的陋习和恶习,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

(四)有助于罪犯出狱后的更好适应社会生活 罪犯在出狱后必须要进行社会生活,这也是对其进行处罚的重要目的之一。尤其是当今时代,社会发展一日千里,罪犯在极其闭塞的环境中,与时代的距离越来越远,当他们走出监狱,回到社会,由于他们的生存竞争能力与社会上的人不是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有可能造成他们成为生活中的弱者。

通过劳动改造,有助于罪犯出狱后更好适应社会生活。主要是:(1)培养就业能力。劳动可以使罪犯在劳动中学到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定的谋生手段和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在回归后,他们需要就业,通过劳动盖在,培养他们的就业能力,有助于他们就业。(2)培养市场观念。适应市场的监狱生产,有助于罪犯摆正个人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看到,个人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只有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劳动中

所包含的改恶从善的赎罪因素、创造价值的技能因素、有所奉献的道德因素才能以物化的形式体现出来。(3)培养职业道德观念:服务用户的监狱生产,有助于培养罪犯的职业道德观念。互相交织的生产联系,使罪犯实际地感受到,在商品生产中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4)培养竞争观念。参与竞争的监狱生产,有助于培养罪犯的竞争意识。使罪犯懂得要在商品社会的环境中正常地生产和生活,就必须自觉培养社会主义的竞争意识。而竞争的实质就是通过比较,优胜劣汰

当今社会,改造罪犯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的手段,对共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罪犯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资财富手段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其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关键词:刑罪目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基本手段。

自从刑事社会学派以来,刑罪的功能不再是如报应主义者所主张的单纯的报应。功利的态度在刑罚的实现过程中逐渐攻占报应的核心地位。虽然报应仍旧在现代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其“一统天下”的时代相比,已经不能与往昔同学了。于是,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上原有的思维观念也不得不相应的转变。无论是理论工作还是实践者,无不是在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游戈,谁都没有绝对地主张某一种理论应 该一统天下,仅仅是过多地倾向于某一种理论,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虽然就是渊源而言,出于功利主义的刑罚论,但是在如今就其作为刑罚执行的方式,报应论者同样又能赞成这些行刑方式。究其原因,仍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处理复杂事务的方法随之发展,同时使用或数种方式以其必然。惩罚犯罪不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剥夺他的犯罪能力,还在于威胁他人,既有报应的成分,又有威胁,剥夺罪犯能力以及矫正的成分。因此现代的刑罚目的应该是多元化的整合,而 不是孤立的单个。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正是借此契机逐渐确立其刑罚执行手段的核心地位。因为作为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是实现所以以上刑罚目的的最好方式。他们背后潜在的理论根据或者观念依托就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合体。换言之,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手段的功能就是可以实现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内容。

一.“把犯人当人看待”,“人是可以改造的”——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点

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的问题,“世界一切物质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能改变一切,”强调“人的因素第一,”重视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最传统的工作方法等等。在重视人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统一。

这种重视人和改造人的思想落实到监所改造罪犯工作上,就形成了从“把犯人当人看待”这样深层的出发点诠释“犯人”,提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重要观点。这也是我国与古今中外一切剥削国家对待犯人和坚所工作最根本的区别。

在如今,监管工作也要坚持“犯人是人”把犯人“当人看”的出发点,坚持“人道主义”反对旧式监牢虐待犯人的方法坚持人是可以改造的“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使之”成其为人的方向。毛泽东同志多次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

“要把罪犯改造好”,出了必须具备***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根本性条件外,还必须要有好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在这些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8月8日,在接见外宾时,当听到改造罪犯思想比较困难时,他即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

二.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培养

(一)通过进行改造目的教育,培养改造动机。

对罪犯改造目的教育是培养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重要方法,改造目的是全社会和监狱机关希望罪犯经过教育改造所达到的结果,当罪犯接受了改造目的之后,实际上就把社会对罪犯的要求和希望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通过教育,应使他们相信,监狱不是为了单纯制裁惩罚他们,而是为了挽救他们,把他们造就成适应社会的新人。同时,使他们看到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形成长远的改造动机,产生正确的改造态度。比如,通过法律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产生罪责感和伏法认错的需要,通过进行德育教育,使他们懂得如何做人的道理,了解自己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产生自我矫正与自我完善的需要。只要坚持进行改造目的的教育,使罪犯认识改造的社会意义和与个人前途的关系,就能逐步培养罪犯积极改造的动机。

(二)通过强化罪犯的“闪光点,”培养改造动机

在每个罪犯心灵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闪光点,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就有可能转化为积极的改造动机。如某罪犯的母亲来接见时,钱包被偷,他非常痛恨窃贼。我们可以启发他将心比心,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看问题,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必要性。有的罪犯拒绝拉拢入伙,并向干部汇报,我们及时予以肯定,并予以鼓励,更加坚定了他们改好的信心。另外,罪犯的某些常态需要,如亲人的需要,交往的需要,自尊的需要等,只要善于引导,也有可能成为“闪光点”而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

(三)通过干部言传身教,培养改造动机

监狱的特殊环境,既能使罪犯看到社会渣滓的丑严现象,也能使他们看到人类的优良品德,两者形成强烈的反差,监狱干部通过言传,使他们懂得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产生自觉地学习模仿真善美的意向;同时又通过身教,使这种真善美的形象清晰可见,存在于他们身边。

(四)通过体现政策,培养改造动机

罪犯罪犯入狱后,一般都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吃,住,医疗,劳动保护,家庭生活困难,妻子要求离婚等。我们如果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必定会使他们产生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心理,有时及时问题解决不了,只要干部尽了力,他们也会受到感动而努力改造。

(五)通过净化改造环境,借助家庭和社会支持,培养改造动机

这里讲的是改造狱内外人际关系和交往的问题,罪犯的改造动机,不仅是个体心理现象,往往因相互交流感染而形成群体心理。罪犯接触最多的是其他罪犯,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彼此之间的影响很大。罪犯集体的共同舆论对于罪犯的言行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罪犯中的消极情绪和违法犯罪心理的“交叉感染”,对改造动机产生有害的影响,而在积极的共同舆论作用下,一个采取消极改造态度的罪犯,也会由从众逐渐同化而内化,树立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就狱外而言,罪犯的家庭对罪犯的正确态度,以及各界人士的关怀与鼓励,对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如向外延伸“综合治理”均能使罪犯心灵复苏,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加速他们走向新生的进程。

三.劳动改造及其合理性

劳动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我们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时代。因为我们在历史的篇章中翻开惩罚史就能很容易的发现几乎是在每个朝代中都有它的墨迹。也就是让那些犯罪的人进行艰苦的苦力劳动,比如秦造长城,隋炀帝开运河都曾经动用大批的犯人。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劳动改造”,而是“劳动惩罚”,并且纯粹是一种惩罚手段,所以根本上体现是报应的观念。从这一点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般,现代的劳动改造实际上仍旧应该保留着惩罚的报应的成分。

何谓劳动改造?就定义而言,或许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种不同类似的表述,但我只能倾向某种表达,从语词结构上讲劳动改造由劳动与改造两个词语组成。劳动是一种手段,改造才使真正的目的。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目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本质。人类的生存,发展只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众多的物质资料,,来满足人类的需求才能实现。并且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精神财富多是在人类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的。虽然劳动还不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是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也就没有人类的社会。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就是劳动改造的哲学基础,也是劳动改造的必要性之一。

劳动创造人类的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支配人类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劳动来培养罪犯的思维意识,改变好逸恶劳的懒惰观,使其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树立“不劳动不得食”的观念。更重要的是使其明白通过自身的劳动才能为自己赢得新生。并且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其回归社会后能够继续生存而不至于重蹈覆辙。

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保持健康,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期无所事事,导致心情压抑,意志消沉,甚至于萌生逃跑,自杀和重新犯罪的念头。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种或多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防止他们因恶习不改或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组织罪犯从事与正常社会条件和形式相同或相进的劳动,可以培养罪犯与他人或社会的协调和合作精神,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环境。使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而重新犯罪。

最后国家通过财政支出准备相应的生产资料,罪犯自然成为劳动者,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必须的产品。国家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制罪犯进行一定的劳动活动,生产出劳动效果———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劳动创造的价值。这样不仅为满足社会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并且也可以满足了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

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许多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许多罪犯由于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四.教育改造及其合理性

教育作为一种手段,注重的是对被教育者根本性的影响,也就是用教育者的思想决定性的影响教育者,使被教育者能够按照教育者所教育的行为。因此教育作为改造的方式,就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它的目的与劳动改造的根本上是一致。它们的宗旨都是“改造人”,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不致重新犯罪。

教育改造在其形式上可以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就是在监狱中通常称的“三课”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文化教育简单地讲就是传授文化知识,按照罪犯原本的文化程度分成不同的级别进行划的教育,最高级别是自考。职业技术教育就是按照监狱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要,设置不同的职业技术培训,传授理论知识和开展技术实践。

三者之间虽然内容不同但最终都希望达到相同的效果。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法制教育等多方位的教育使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错误性,确立正确的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免在以后的行为中再犯相同的错误。文化知识是一个人明白道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具有基本的知识才能与书交流,与人交流。所以必须给罪犯开设文化课,传授知识,使其明白事理。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更容易的、更快的接受思想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监狱内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就在于让罪犯在刑期内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技术,回归社会后,而不至于无法适应回归社会的环境。因此“三课”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改造人”使其重归社会后,不至于再犯罪。也因为于此,检验教育改造的质量的关键就在于“三课”教育效果的最终实现。

总之,教育改造的提出顺应了刑罚的功利目的的要求,根本上教育改造可以实现刑罚的功利目的,现实中教育改造有两种效果——成功和失败,但是总的趋势是实现的目的,即改造了罪犯,使其成为了社会中的正常人。

宗上所述,在现代刑罚目的的指引下,为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对其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犯罪的目的。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作用发挥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牛奶——奶牛 现实——实现

牙刷——刷牙 水井——井水

女儿——儿女 子孙——孙子

收回——回收 药草——草药

语言——言语 下属——属下

互相——相互 兄弟——弟兄

寂静——静寂 花开——开花

妒忌——忌妒 通畅——畅通

合适——适合 历经——经历

觉察——察觉 积累——累积

期末——末期 代替——替代

样式——式样 演讲——讲演

寻找——找寻 比对——对比

感情——情感 察觉——觉察

雪白——白雪 欢喜——喜欢

径直——直径 回来——来回;

蓝天——天蓝 奖金——金奖

鸡肉——肉鸡 蜂蜜——蜜蜂

计算——算计 故事——事故

算盘——盘算 罪犯——犯罪

花菜——菜花 水池——池水

爱情——情爱 束缚——缚束

往来——来往 明天——天明

山下——下山 山上——上山

楼下——下楼 楼上——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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