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感的三种形式

道德情感的三种形式,第1张

道德情感的三种形式如下:

1直觉的道德情感

解析: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由于其产生非常迅速,因而当事人往往不能明显意识到这个过程,未经过现场的充分准备与酿。比如由于它产生得非常迅速,而往往对这个过程的道德准则的意识则不太明显。

例如,某人突然看到有人落水,万分危急的情况促使他没有思考余地,当机立断,果断跳入水中,救起落水者。当时直接驱使这位英雄模范采取行动的并不是被清晰意识到了的某种道德观念,而是由迅速感到的危急情境引起的直觉道德情感。

这种直觉的情绪对人的行为具有迅速定向的作用。

2想像的道德情感。

解析:想像的道德情感,即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像而发生的情感体验。道德形象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情感,是因为它是以社会道德标准的化身而存在的,又具有极大的鲜明性,因而能使人更容易理解道德规范的要求及其社会意义,也更容易使人受到感染和激励。

如在联想起某些有道德意义的人或事物的形象时,激起的较自觉的情感体验。如想起岳飞、文天祥、刘胡兰等英雄人物,多半会唤起钦慕之情。

易混淆:想象的情感体验与直觉的情感体验不同在于前者是在别人的生活与行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取决于间接的道德经验。

然后才逐渐变成个人主观经验的有机部分。在间接的道德经验中,别人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作为道德标准的体现者而被保存下来的,人们可以通过别人的行为表现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及其道德价值,指导自己的行动。而后者则是取决于个人的直接经验。

3伦理的道德情感。

解析: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它具有清晰的意识性和明确的自觉性,具有较大的概括性和较强的理论性,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主义情感就属于伦理的道德情感。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由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 其一,道德自身具有善的属性。人类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真善美”,而真是善的基础,善则是真的目的。一般而言,只有“真”才能成为“善”,而人类追求“真”,其根本价值目的在于追求“善”。美是善的升华,而善则是美的规定。也就是说,人类追求最高的境界是“美”,而就“美”的核心价值内涵来说则是“善”。不是“善”的,就不是“美”的。因此,“善”在“真善美”中处于主体地位。 其二,道德具有治国功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最基本的治理手段一是法治,二是德治。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以道德的说服力、感召力和自觉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由道德建设的基本功能决定的。 第一,道德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道德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调节”,它具有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内在性。广泛性,是指道德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这就使得道德调节具有其特有的广泛性,能够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层次性,是指道德要求的递进性所表现出来的多层次性。对于人们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节,法是以“必须怎样”为尺度,而道德则是以“应当怎样”为尺度的。因此,法律调节面前只有一个要求——“合法”,而道德调节则从底线道德到道德理想之间有许多递进性的不同层次,从而使其具有多层次性,能够在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发挥更加灵活的作用。导向性,是指道德的要求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它从现实的社会道德水平出发,又指向更高的道德理想,能够将人们的行为不断引导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从而不断提升和谐社会的质量。内在性,是指道德调节的主要力量来自于人们的心灵。道德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手段,尤其注重唤起人们的良知,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这些优势,一方面决定了道德调节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道德调节的目的就在于追求社会和谐。 第二,道德具有情感功能。道德情感是人类道德发生的直接心理基础,又是道德运行的润滑剂,它既依赖于实践理性,又依赖于人伦情感,是理性与情感的有机统一。道德可以弥补政治、法律、科学等情感的缺失与不足,也可以纠正宗教情感的偏迷,成为人类情感中最能发挥作用的一种特殊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中的责任感、是非感、荣誉感、羞耻感等,对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第三,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主要着重于个人和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虽然其他社会要素也能从不同方面、不同视角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但其自身的“合理性”本身还需要道德价值的说明与支持。而道德的认识,既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又有自身的价值说明,因此,能够为人们的行为直接提供一种“正当”性、“正义”性、“应当”性的支撑。而这种合理性的精神支撑,在现实生活中会转化为一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人们敢于冲破各种艰难险阻,去追求理想的目标。建构和谐社会,这种激励性的强大精神力量,既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又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和谐相处。 基于以上认识,当前加强道德建设应该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道德的根本特性是自律性,其根据最基本的是道德个体的内心信念和内化的规范。道德个体的内心信念和内化的规范凝聚为道德良心。良心是道德自律的最高体现,是道德存亡的根据。没有良心就没有道德;道德之所以会发生作用,完全在于人有良心。良心同时又是道德自律的根据,是道德自律的运作机制。从良心的机制来看,良心包含着理性,是人的理性的一种积淀;良心又包含着意志,是人的意志力最强劲的表现;良心还包含着种种非理性的东西:直觉、本能、信念等。因而,良心的心理机制不是单纯的理智、情感、理性或非理性,而是这一切在道德主体内心的综合统一。荣辱观作为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是良心中最基础的内在要素。它既是理性、意志和情感的统一,又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综合。它不仅是一种价值认识,而且是一种道德意志,还是一种伦理情感。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它以其特有的“荣辱”范畴来判别道德行为的善恶;作为一种道德意志,它以其特有的“荣辱”信念来保障道德行为的实施;作为一种伦理情感,它以其特有的“光荣与耻辱”情感来调节道德行为。荣辱观作为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其内在心理机制是人的羞耻之心。它是道德自律的心理依据,也是道德良心能够发生作用的运行机制。良心可以使道德主体对于合乎良心的行为感到光荣与快慰,对违背良心的行为感到耻辱与羞愧。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使人人都有羞耻之心,无论是对于道德良心的生成还是对于整个道德建设,都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现现代化,必须走法治之路,这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然而,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如果文化建设被边缘化、道德建设被忽视,那么,最终会影响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既关系到社会的全局发展,又关系到长久性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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