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推荐《尘埃落定》(摘要)

好书推荐《尘埃落定》(摘要),第1张

尘埃落定》通过一个家族的更替反映‘战争与和平’、‘聪明与愚蠢’等议题,展开一部史诗。

用官方的话来叙述小说的主要剧情,就是讲述了一个声势显赫的藏族老麦其土司,在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

人们在以后的日子中,总是将傻子视为异类,谁也未曾想到傻子却是有着超越当前时代的预感和举止。

好比在老土司进行大批量**种植的时候,傻子突然建议改种麦子,结果鸦片供过于求,无人问津。

适逢阿坝地区笼罩在饥荒和残废的阴影下,大批饥民投奔傻子所在的麦其麾下,使得他们的家族的领地和人口达到空前的规模。傻子少爷因此而娶到了美貌的妻子塔娜,成功的开辟了康巴地区第一个边贸集市。

回到麦其土司官寨的时候,也受到英雄般的待遇。傻子的数次成功,遭到大少爷的嫉妒和打击,也悄然的拉开了一场家庭内部关于继承权的帷幕。

讽刺的是,最后在解放军进剿国民党残部的隆隆炮声中,麦其家的官寨坍塌了。

纷争、仇杀消失了,一个旧的世界终于尘埃落定。

《尘埃落定》无疑是一部严肃的文学作品,自问世以来便以其在艺术上独树一帜的成就备受赞誉,但这并不表明它在阅读上是一篇枯燥乏味儿的小说。

事实上,《尘埃落定》在具有高度的艺术性的同时,也是一部兼具传奇性与通俗性,故事情节引人入胜的作品。

在具体创作手法上,《尘埃落定》独特地以傻子少爷为视角叙述故事,这点和艾玛多诺霍在创作《房间》一书颇为相似,都是以孩子的角度来叙述故事,匠心独具更令人激赏。

傻子少爷虽然不懂的简单的生活常识,却胜于那些在人前隐藏自己贪婪、愚蠢、欲望、诡计的人们,一语道破事物最本质的一面,如此纯粹、大智若愚。

文中那一句:

“ 就在这时,我突然明白,就是以一个傻子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这个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是这样,你不要它,它就好好地在那里,保持着它的完整、它的纯粹,一旦到了手中,你就会发现,自己没有全部得到,这就是人性。”

尤为让人觉得印象深刻。

当然我们也正因为知晓自己在看的是小说,而并非生活,不然以傻子少爷的诸多情景,必然不会在现实中被承认和容许,更何谈认同。

阿来本人十分重视在自己的小说中赋予作品及主人公以传奇的色彩。

也就是一部幻想中的傻子的警示寓言。

《尘埃落定》一书胜于从始至终,都在一条很清晰的线索贯穿全书,也就是老土司家族的权力之争。

阿来对本民族文化的深厚感情及对民族文化的深厚积淀是创作《尘埃落定》的基础。

阿来早在教高中历史课时,就接触到了"藏族土司制度",并查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收集了不少客观器物。

他所在的马尔康县,俗称"四土",意思就是四个藏族土司管辖的地方。

在看待一个作家的作品时,我们也不能抛开其民族的文化内涵,尤其是看待《尘埃落定》这类民族文化凸显的作品时就更应如此。

藏族地区草原辽阔,水草肥美,生产多以牧业为主。主要有绵羊、山羊和牦牛、犏牛。农业以种植青稞为主,也有小麦、油菜、碗豆等农作物。

主要是因为地处青藏高寒区,多冻土,土壤较为贫瘠,热量也不是很足,水热条件配合不是很好。所以以青稞等制作的糌粑和酥油、青稞酒是农牧民的主要食品,藏族同胞宁可三月无肉,不可一天无酥油茶。这是藏族的饮食文化。

小说里这样写道:

“这时,土司一家在屋里叫下人送上暖身的酥油茶,细细吸饮,一碗,两碗,三碗。这样,麦其土司一家出现在客人面前时脸上总是红红地闪着油光,与客人们因为路途劳累和寒冷而灰头土脸形成鲜明对照。”

同时,作为一个极具神秘色彩的少数民族,藏族的精神文化也是十分丰富。

藏族的民族语言十分带有民俗色彩,《尘埃落定》中就多处体现:好比书中所说的“骨头”,与其同义的另一个词叫做根子。寨子里住的人家叫做‘科巴’。这几十户人家是一种骨头,一种“辖日”。

可以说,整个故事的人文背景就是土司制度在历史上的叙述,对于80后和90后,第一次听到土司这个称呼,印象最深的无外乎就是琼瑶剧《还珠格格》中的西藏土司带着塞娅公主那段剧情了。

而实际上,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采取的一项统御少数民族的政治怀柔政策,元明清时期广泛在西南等民族地区施行。

“以土制土”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形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

清雍正以后,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大体趋于解体,《尘埃落定》所描述的以麦其土司为代表的“嘉绒”部族,正是属于这一情形。

在《尘埃落定》的主线故事中,老麦其土司主不愿意放弃权力之柄,与两个儿子间发生矛盾的源头。

首先就是老土司在当时是“皇帝册封的辖制数万人众的土司”,有着“清朝皇帝颁发的五品官印”,管辖“东西三百六十里,南北四百一十里的地盘”,与“三百多个寨子,两千多户”的百姓,向百姓征收赋税,在辖区内权力至高无上。

如此的权力之下,即便土司拥有世袭制,老土司也很难自己让出位置。

细看阿来在文中描述土司制度的同时,也大量地描绘了嘉绒部族文化生活的情景。首先藏族是中国一个拥有着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与独特民族文化精神的民族,有着自己的民族独特的宗教信仰、心理习惯与情感表现。

除了土司,这个复杂的交融文化合体中,还有济嘎活佛、门巴喇嘛、翁波意西书记官等人。

书中讲佛法和宗教,就会提到济嘎活佛,他亦是全书中救赎精神的代表,除了反映藏传佛教的教义与独特宗教信仰之外,在他身上还能凸显出一种与强权对抗之时信仰无力的浓重悲情色彩,因为妥协所以安定。

再看书记官翁波西代表着知识,他们崇尚史官意识,讲究“秉笔直书”,仗义执言。最终落得个被麦其土司关进大牢并割掉“说话”的“舌头”,最终被处死的结局。

本来在这场权力之争中,傻子少爷本是被土司家族忽略的人,但在阿来的笔下,正是这个最单纯,没有复杂的心智、算计的傻子,却一步步讽刺地展现了超乎常人的能力,成为土司统辖领域风云一时的人物,由此引发了本书争夺权力的第二条线路,也就是傻子少爷和哥哥之间的情仇。

这个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是这样,你不要它,它就好好地在那里,保持着它的完整,它的纯粹,一旦到了手中,你就会发现,自己没有全部得到。

在大多数人眼里,土司制度不甚完美,然而在傻子看来,土司制度也是不完美的。

“这是非常时期,一个傻子就能决定许多聪明人的命运。” 就像文章里写到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傻子往往有更高的眼界,能决定许多聪明人的命运。

在这个新时期,社会必然是前进的,土司制度也是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必然是退出历史发展的。然而在土司家族中的儿子,除了二儿子傻子,大多数人被认为是聪明的,然而这些聪明人却看不到历史的发展趋势,坚信着土司制度还能继续生存,他们还能像原来那样生活。

但结果,我们是知道的,土司制度在历史的推动下必然是退出历史发展的舞台的。

“当这个世界上出现了新的东西时,过去的一些规则就要改变了。可是大多数人都看不到这一点。我真替这些人惋惜。”

聪明人总是感觉自己很聪明,他们把自己所认为的事就当作是正确的。但往往忽视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当聪明人总是相信自己能掌控自己的方向,迎接他们的结局必然是失败的。

当麦其土司分别派聪明的大儿子和傻子二儿子去南北边界时,聪明的大儿子守着自己的聪明,最终失败了,没有达到麦其土司的期望。

而二儿子以“傻子”的视野,看到了时代的发展,当初学着麦其家种**的土司,他们把自己的土地种满了**,可鸦片不值钱的时候,他们的粮食也不够吃了,大面积的饥荒随之而来。

麦其家在边境修筑粮仓,打算卖粮食给其他土司,历史的巨轮轰隆隆滚过这片古老的土地,靠征收赋税,贩卖**来增加财富已经不是可行之计了,麦其家的二少爷开拓了边境市场,珠宝,茶叶,丝绸,粮食等等,全都打开门路,这是前所未有的事,傻子甚至创造了历史。

边界逐渐发展起来,贸易沟通越来越频繁,人们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密切,在这里,各个土司家族可以摒弃前嫌,加入贸易,发展自己的经济和家族。这是一种共赢的方式,在这其中,最大的赢家便是这傻瓜儿子。

《尘埃落定》主题无外乎还是荒诞的,充满了对现实的批判主义。

就拿傻子少爷的转折种植稻子来说,首先早在清朝,人们就开始被鸦片不断的侵蚀了思想,甚至中华的民族之魂也为这一株名为**的植物所动摇。

傻子的种植,绝不是简单的更替了植物的物种,更是阿来借由傻子少爷之手,告诉人们越是出于饥荒和战乱的时候,越是考验人性的时候。

人类情感的异化,从不假借他人之手,都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逐步变成更加荒唐的产物。

撇开浓重的权力争斗色彩,另一方面说,《尘埃落定》让更多人思考的是,人的聪明和傻,是不是关于本质的问题。

如若按照今天这一代年轻人喜欢的套路,傻子应该是一部爽文的主角,傻人有傻福。

慢慢的变成像是18年大热电视剧《延禧攻略》里面的令妃,一路开挂而已。

可事实上并没有那么简单,《尘埃落定》也没有简单地阐述这个道理,而是把这个问题置于神秘的宗教和时代运势中来做新的诠释。

本质上,正常人眼中的傻子,在于他们和普通人之间存在不同的思考方式和行为举动,尤其在现今的社会中,我们所说的傻子,更多的是在于不合群或者过于突出,比方说,这个人怎么今天又加班啊,又没有加班费,怕不是个傻子吧?诸如此类的。

事实上我们可以容忍傻子总是犯傻,却无法容忍聪明人愚蠢。

愚蠢的聪明人不是真正的聪明,只是某种程度上的聪明或者把自己看成过于聪明,也就造成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

但是傻子不会,因为他的基础就是傻,所以他做什么,都有很大的几率变成他们人生中的转折点。

况且我们很多时候,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傻子的关键,在于这个人的情感输出和反馈,包括与之对应的人和事。

尽管阿来说过:“小说的另一个情结是埋在我心中的英雄主义梦想,这也是我作为一个藏族人血液中遗传的精神气质。我用小说去怀念那生与死、铁与血的大的浪漫。”

小说人物繁多复杂,但真实符合人性特征。

在权力与欲望的漩涡中,每个人身不由已地打转,或者由内心所驱使,或者为他人所驱使,真实而复杂的人性表露无遗。

在权力争斗中,亲情与权力相互交织,爱与恨同时并存,每一个陷入权力争斗的人们都有着复杂而真实的人性,在这复杂真实的人性趋使下,每个人的所作所为甚至连自己也不能预料到。

在欲望和权力的驱使下,亲情和爱情被扭曲变形,人的心理渐渐变得阴暗,对权力的追逐是那么贪婪不加掩饰,父子是一样、兄弟也是一样,爱情更是不堪一击。

所以说,《尘埃落定》中的人物性格并非简单单一,而是符合真实的人性的,符合人性真实复杂的一面。

《尘埃落定》时至今日,已经是20年前的“老作品”了,但是丝毫不妨碍人们进行二刷或者三刷,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一本自带成长属性的书,阿来在故事的设定上,早已架起了一座屏蔽时间流逝的城墙。

推荐大家一起共读《尘埃落定》,去看一看那沿途灿烂的高原风景,去看一看人心中炽热的欲望与冰冷的仇恨。让我们放下自己的聪明,而变成一个傻子,用这样的视角看一看世界,也许反而会得到聪明人所没有的智慧。

对《尘埃落定》中人性的思考

藏族作家阿来的《尘埃落定》是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而在我看来,它更是一部着重于人性思考的小说,也是一部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寓言。作品通过似傻非傻的“我”的独特视角,述说了麦其土司由兴而衰的故事,同时又借此为载体,阐释了人类的多面性和世事的无常性。万事万物或许都是有轮回性的,一切最终都将幻化成尘埃,在历史的进程中飘浮落定。

“我”在文中是一个被模糊了智愚界限的傻子,既是历史的参与者,又像是历史的旁观者。起先的“傻”是因为不谙世事,只按着既有的天性无拘束地生存着,从而与世事功利显得格格不入。当“我”有一天被越来越多的功利证明为不傻时,“我”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原本仆人们的无拘束,兄弟间的无间情谊,父亲间的坦诚,还有那些单纯的日子……而当一个人独行于这个社会,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人们总说个性不要太张扬,弱者总可以更易赢得别人的同情,消除他人的戒心,可以更游刃有余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一个“傻”子并非不心知肚明,许多“聪明人”只是在自以为是,而真正的智者却要用心去掩拭自己的智慧。是什么让我们拒绝智慧,是因为智慧而更易获得的功利吗?如果有一天这个世界没有了所谓的功利之争,人们是否可以抛弃对智者的嫉憎?平和的生存状态是每一个人应拥有的权利,成功本就应靠自己的智慧去争取。

侍女桑吉卓玛,起先为了爱情,宁愿论为家奴,固守贫穷;而当她真实地面对贫穷困苦时,才明白了什么叫生活的艰辛。在一系列的流离变故之后,她终究选择了可以体现自我价值的一种生存方式,也选择了过上更好的生活。我们对她是无可指责的,因为她一直按自己最真实的想法生活着。我想桑吉卓玛是对的,因为没有人可以拒绝活得更好一些。

而小说中更多的人并不像桑吉卓玛那样敢于按自己的想法生活,他们似乎都有一种天然的社会心态,似乎已经习惯了与生俱来的身份、地位,一言一行之中都透露出那种惯有的思维定式。其中的典型人物就是小家奴索朗泽朗和小行刑人尔依。索朗泽朗从和“我”一起捉麻雀到最后为“我”失去一条胳膊,奴性是一步步加深的。一条皮靴让他认识到自己是个不自由的家奴,而母亲的教诲和拥有的生存法则却让他这一奴性思想逐步加深,从而自觉地服从于这一生存法则。而小尔依作为行刑人的后代,也曾有过天真的时刻,也曾认为“杀人是痛苦的”,被杀的人中“也有冤枉”的,但无论是父亲、奶奶,还是生活都告诉他:作为行刑人的后代,他是不应该害怕的,不要问什么,自己生存的意义就是为麦其土司杀人。在那个特定的生存环境中,他渐渐习惯于这一想法,并自觉地成为一个行刑人。在第一次杀人时,他脸上竟浮起两朵红云,因为这是他亲手杀的第一个人,也是他作为行刑人生涯的第一个开端。我想他的心中当时是没有恐惧和害怕的,有的,恐怕只是作为行刑人的自豪。

思维的定式,让每一个个体都活得很悲哀,每一个人生活的目标只是在已定的小圈内生存的更好,只有极少数人渴望打破这个小圈,改变这一与生俱来的生存状态。而这种人,要么是哲人,要么是英雄。

书记宫翁波意西或许能称得是一个哲人。在那个即将崩溃的“尘埃”飞舞的年代里,唯有他敢于拨开混沌,真述现实。哲人们总是拥有人格的孤峰和落寂的灵魂,敢于打破迷幻而被两次割舌的翁波意西或许也是这样。他比他们站得高,望得远;他比他们清醒,睿智;所以他不为他们所容忍。一个真正的哲人,只能出世地活着,用他的笔,记下历史,供后人去评述。而翁波意西,终究是坚持住了自己的精神姿态,顽强地活了下来。或许只因为他对真理有一种信仰,因为只有信仰的人才永远不会倒下,永远不会孤单。

英雄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而新的英雄却还没有出现。没落的土司们进行着无聊的争斗和最后的抗争。可无论是红火一时的边贸市场,还是那耀眼的罂栗花,都无法使历史的脚步停留。土司制度的动摇、瓦解乃至倾覆,都只能是一种必然地归宿。浮浮沉沉的均是幻象;不朽的,是饱满的人性。历史并没有什么值得不舍,值得留恋的,唯有那首绵远不绝的人性之歌。

大概就是分手已经成为现实,早已尘埃落定,虽然男方还是没有放下感情,可是再也没有机会和名分去给对方奉献自己的情感,以后彼此都只同陌生人一样,只有在有婚宴和葬礼的时候才会见面,这段感情也就此尘埃落定。

《尘埃落定》是青年藏族作家阿来的小说,该小说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 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的四川阿坝地区,当地的藏族人民被十八家土族统治着,麦其土司便是其中之一。

老麦其土司有两个儿子,大少爷为藏族太太所生,英武彪捍、聪明勇敢,被视为当然的土司继承人;二少爷为被土司抢来的汉族太太酒后所生,天生愚钝、憨痴冥鲁,很早就被排除在权力继承之外,成天混迹于丫环娃子的队伍之中,耳闻目睹着奴隶们的悲欢离合。

麦其土司在国民政府黄特派员的指点下在其领地上遍种**,贩卖鸦片。很快暴富,并迅速组建了一支实力强大的武装力量,成为土司中的霸主。

眼见麦其家因鸦片致富,其余的土司用尽心计,各施手段盗得了**种子广泛播种,麦其家的傻少爷却鬼使神差地突然建议改种麦子,于是在高原地区漫山遍野**花的海洋里倔强地生长着麦其家的青青麦苗。

是年内地大旱,粮食颗粒无收,而鸦片供过于求,价格大跌,无人问津,阿坝地区笼罩在饥荒和死亡阴影下。大批饥民投奔到麦其麾下,使得麦其家族的领地和人口达到空前的规模。傻子少爷也因此得到了女土司茸贡的漂亮女儿塔娜,并深深地爱上了她。就在各路土司日坐愁城,身临绝境之时,却传来二少爷开仓卖粮,公平交易的喜讯。

各路土司云集在二少爷的官寨举杯相庆、铸剑为梨。很快在二少爷的官寨旁边出现了一片帐篷,酒肆客栈、商店铺门、歌榭勾栏、甚至妓馆春楼,应有尽有。在黄师爷(当年的黄特派员)的建议下,二少爷逐步建立了税收体制,开办了钱庄,在古老封闭的阿坝地区第一次出现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商业集镇雏型。

二少爷回到麦其土司官寨,受到英雄般的欢呼,但在欢迎的盛会上,却有大少爷那令人不寒而栗的阴毒的眼光。一场家庭内部关于继承权的惺风血雨又悄然拉开了帷幕。

终于,在解放军进剿国民党残部的隆隆炮声中,麦其家的官寨坍塌了。纷争、仇杀消弥了,一个旧的世界终于尘埃落定。

五十多年后,已是暮年的二少爷站在已被修复一新的麦其土司官寨前望着这座已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故居,他百感交集,作为历史见证人的他双手合什,祈福美丽的家乡,祈福幸福的人民吉祥如意,扎西德勒。

《尘埃落定》十年后,阿来新长篇小说问世,可谓十年磨一剑。

阿来新作与《尘埃落定》可谓艺术思想上的双峰,小说的结构艺术格局是阿来在艺术上新的探索,它呈现出与《尘埃落定》完全不同的风貌。如果说《尘埃落定》是封闭的结构,完整的故事,新作则由于表现“一个村庄秘史”的重大主题,而采用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背景,不同的人和事构成一幅立体式的当代藏区乡村图景。即所谓“花瓣”式的结构方式。

作家在“表现一个村庄秘史”的现实态度极为明确,它不是单一民族的,也不是牧歌式的,传奇的、作家对藏族村庄有着极为深厚的文化、宗教,自然和社会的体验,说它是“秘史”,并非披露其神秘,而是用特别的手法将被人漠视麻木的伤痛揭示出来。唯其如此,才形成了小说宏大的格局。重大而庄严的主题,厚重而深刻的内容,随心而掌控的结构,对于人与自然,政治与文化、宗教社会和谐与进步,有着更为深刻的思考。

这是一部充满阳刚之美的现实力作,一扫当下文坛萎靡,琐细,颓废之风。

尘埃落定》借麦其土司家“傻瓜”儿子的独特视角,兼用写实与象征表意的手法,轻巧而富有魅力地写出了藏族的一支———康巴人在土司制度下延续了多代的沉重生活。作者以对人性的深入开掘,揭示出各土司集团间、土司家族内部、土司与受他统治的人民以及土司与国民党军阀间错综的矛盾和争斗。并从对各类人物命运的关注中,呈现了土司制度走向衰亡的必然性,肯定了人的尊严。小说有丰厚的藏族文化意蕴。轻淡的一层魔幻色彩,增强了艺术表现开合的力度 。语言颇多通感成分,充满灵动的诗意 ,显示了作者出色的艺术才华。这是藏族作者首部获得茅盾文学奖的长篇小说。

作者介绍

阿来,男,藏族, 1959年出生于四川西北部阿坝藏区的马尔康县,俗称“四土”,即四个土司统辖之地。毕业于马尔康师范学院,现任成都《科幻世界》杂志主编。

1982年开始诗歌创作,80年代中后期转向小说创作。主要作品有诗集《棱磨河》小说集《旧年的血迹》《月光下的银匠》长篇小说《尘埃落定》长篇散文《大地的阶梯》等

《尘埃落定》采用了比较特殊的叙事视角:以“傻亦非傻”的土司二少爷“我”为叙事承担者:“我”是一个地道的有生理缺陷的傻子、“我”又是一个不傻的正常人,甚至是智者,“我”既傻又不傻,所以许多内容就干脆让作者充当“我”来讲述,于是“我”变成了一个无所不知的全能叙事者。整部小说都是这三种视角并置于“我”的身上,呈现出一种杂语交替发声的复调状态。

小说以“我”的记忆开始为起始,“那是个下雪的早晨,我躺在床上,听见一群画眉在窗子外边声声叫唤”;以“我”生命的结束为小说的终结,“血滴在地板上,是好大一汪,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记述了“我”一生中所经历的几个重大事件。

鸦片种植、引进贸易、引进梅毒和“红色汉人”的到来。此外,还详细地记述了“我”的爱情、婚姻经历,与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交织在一起,互为辉映。从此看来,似乎小说所运用的完全是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但当我们阅读完小说之后,却发现小说中的第一人称叙事并不纯粹,含有第三人称的叙事在其中。

这种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混合使用,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在中外文学创作中并不常见。阿来这次成功的尝试,使小说《尘埃落定》具有了特殊的审美意义。

首先,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使作者在行文时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叙事自由,不仅可以直抒胸怀、侃侃而谈,使读者有身临其境般的逼真感觉,同时又有小说中第三者的客观描述和评价,使小说中故事情节和人物等更加透明、更易于理解。

其次,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有利于作者将主观抒情与客观叙事融为一体,从而更好地传递出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和情感指向。

总之,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结合使用,是中外文学创作上的一大创新,不仅为读者带来特殊的审美效果和审美愉悦,同时也使作品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意义。

《尘埃落定》是由藏族作家阿来所作的长篇小说:

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该小说描写了声势显赫的康巴藏族土司,在酒后和汉族太太生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人人都认定的傻子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但却有超时代的预感和举止,并成为土司制度兴衰的见证人的故事。它曾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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