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妻颜》揭秘“秦淮八美”刘为何落尘?

《之妻颜》揭秘“秦淮八美”刘为何落尘?,第1张

秦淮八景:刘一生之初,像《红楼梦》的晴雯,卖过几次。他在家乡的父母迷失在无知和复杂的回忆中,无路可退。她的官方简历第一行就从盛泽名妓徐佛家的瘦马开始。

所谓瘦马,就是尚未成型的小马,骨架单薄,毛色暗淡,不会算命。但用不了多久,它就会长大,变得优雅,就像少女的蚕茧变成了蝴蝶。所以,那些还很小的,不可描述的,都是牙女买的。那些给大户人家当丫鬟、小妾的年轻姑娘,经过训练,就叫“瘦马”。

当时黑发白牙的刘,被吴江周道登的母亲周夫人看中,作为小玩意带在身边。她渐渐变成了一个美丽的少女,周道登打起了她的主意。在这个剧情中,《红楼梦》的鸳鸯遇到《水浒传》的潘金莲。虽然后者日后臭名昭著,但当时的选择并不逊于前者。他们拒绝了老人,为谋生埋下了危险的伏笔。如果当时潘金莲往前走了哦,人生和历史一样,不允许任何不必要的假设。

但是我们可以看看刘的一生。她只是选择了他们放弃的选择。现实生活中喜欢她的女性多吗?我也这么认为。都说周道登人品不好,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没有《红楼梦》中的贾赦那么讨人厌,或者说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人们微笑着接受了命运的傲慢。总之,刘的妃子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艰难。

中国的老人有闲有钱,能看几页。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就是教小姨们读书,把小美人放在大腿上。一半是情人一半是女儿真的很棒。看来西方男人不仅有“洛丽塔”情结,还教妹妹学诗歌和作文,明显是“梨树压海棠”的优雅版。

周登也不例外。所以,他需要一个更年轻更聪明的合适对手。这两点中最好的是刘,他成了老人的掌上明珠。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女孩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幸运,但也会引起小妾们的嫉妒。苏《群妾成群》里的片段在这里连起来,终于有人发现了刘的婚外情。

刘的粉丝都说这是诬告,她自己也可以说这是一个年轻人不知道的事。言外之意是她没有表达错感情,但这个年轻人可能错了。但是,我觉得刘一生是一个热情的女人,拒绝被传统道德束缚。再说了,就算她和那个页面有一腿,那又怎么样?用一个充满爱意的女孩的眼光看过去,当然这个帅气的小伙子更有魅力。

但是,这是理所当然的,老头宠着小姑娘,还带着小妾偷情,这是犯罪。虽然私刑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中国不是有个很形象的词叫“动手”吗?小说《妻妾成群》的场景中,在一个下雪天,几个面目不清的人把自己犯了错的三姑六婆扔进了井底。据说这个阴谋差点就发生在刘身上。好在她和周夫人还有一点感情基础,惩罚她的方式就是把她踢出家门。

实际上,是为了让她自由。但是,从阅读《红楼梦》我们知道,那些女仆最怕的就是这种自由。他们宁愿出家也不愿死去。想想看,突然站在广阔的世界里,你想让一个女孩去哪里?那时候不像现在,是酒保,而不是穿红色旗袍的女服务员。

崇祯四年,刘失陷。

#读后感# 导语《尘埃落定》一部令人回肠荡气的佳作。小说以诗一般空灵纯净的文字,演绎了一段末代土司制度由没落直至终结的历史。简单而深刻的反思,节制而富有张力的叙述,蕴藏着无限深情的感慨。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考 网读后感频道!

篇一关于《尘埃落定》读后感

阿来是一位出生在嘉绒的藏族汉。西藏,一个美丽而神秘的地方:深沉高洁的沃土,古老热情的民族,原始自然的生活方式以及奇异的宗教信仰——这一切,都为藏文化增添了一种特有的幻丽与芬芳。自小就在故土耳濡目染的阿来,自然对藏民的习俗和文化怀有深深的依恋。因此,他选择了康巴土司家族的兴衰作为小说的题材,借以描绘藏地的风土人情,阐述自己对其历史及人文的认知与思索。看似独特,实则必然。

 初读《尘埃落定》时,最先吸引我的,也正是这股浓郁的高原气息。自翻开卷首的那一刻起,美得令人心悸的雪域画卷便一路铺展绵延——从阳光落在雪山上的清澈光辉到野草与青稞的交织色彩,从堡垒般森严的土司寨城到夹杂着权力和火药的飞雪尘埃,还有穿行其中的健壮的男人以及淳朴的女人。它们在一起,共同成为了感官和氛围的基奠,不仅扎根于小说的灵魂,更融入了作者的意绪与激情,读来怎不令人注目忘情呢

 书中的傻子因为傻(其实是真聪明),所以在一开始并没有与哥哥争夺继承权,没有想要过女人,没有任何强烈的欲望追求,他甚至连名字都没有。书中,他一直以“傻子”的名字出现,父母都叫他“傻子”,哥哥也时常拍着他的肩膀,叫他“傻子”,就连下人们也叫他“傻子少爷”。或许这个傻子什么都不在乎,所以也常常自称“我是麦其家的傻儿子„„”但我并不认为他真傻。他只是计较的太少,不像任何人那样处心积虑地算计,谋划任何事,不追求任何东西,只求活得开心和自在。他懂得宽容和体谅,懂得用爱包容恨。他傻,可却用傻换得了在下人中的威望,得到了人们真心的亲近。他的傻让他活得没有那么艰难辛苦,更加潇洒自在,也让他躲过了很多伤害和厄运。傻子也常常做一些聪明事,在别的土司都种**的时候,让老土司种上了粮食;修建仓库来储存多出的粮食,用粮食诱惑其他部落的人民;以及在边镇进行贸易,成为了远远富过他的父亲的人。这一切,让你觉得这个傻子似乎用很清醒的眼睛看着在这个旧制度下的世界,记得书在一开始就给我们提到了他的眼睛,说那是一双异常敏锐而深邃的眼睛——它“什么都看得见,看见了今天,明天也都全看见了。”正是它,带着我们穿越时空、大地和民族,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土司制度在崩溃前的最后幻象,见证一个时代转入另一个时代的喧嚣与动荡。这个傻子也时常为这个没落的角落输送进新的血液,但却没有想过改变什么,其实他也无力改变什么,一切不过都是历史的必然。

 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太渺小了,傻子深知这个道理,所以他过着自己潇洒自在的日子,看着该来的一切来到,该走的一切自然而然的走掉。不强求,不挽留。所以在故事最后,土司山寨随着解放军的到来而倒塌的时候,他也静静地躺在床上,安然地等着仇人来杀他。既然该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候了,那就静静地等它落定吧。

 读完书之后,突然觉得我们每个人,我自己,不过是一粒会思考的尘埃而已,我们早晚一天会落定的。那在这之前,是不是不必有那么多的争夺,有那么多的计较,在漫漫的人生历程中,那些算什么呢生命已经够渺小脆弱了,还是在尘埃落定之前,让自己快乐自在的飞舞吧!

篇二关于《尘埃落定》读后感

我喜欢的两句话:距离——是并不彼此了解的人在一起时必须的。是的,上天叫我看见,叫我听见,叫我置身其中,又叫我超然物外,上天是为了这个目的,才叫我看起来像个傻子。

 读这本书时间是2018年2月12日,因为过年回家没什么事情做,所以想找本书来读,本来打算读张爱玲的《半生缘》,老婶知道我要看书,给我一本《尘埃落定》,但看着书名没什么感觉,不过上面写着矛盾文学奖。凭着这个噱头我决定先读读这本书。

 书的开始很平凡,是以家族土司十三岁的傻二儿子角度的视角来陈述。开始的时候是家族顶尖地位上的一个被看做是傻子的生活,紧接着便**的段子多些。往后便是傻子自己出去建立一个属于的自己的领地,并且做的有声有色,创造出他的父亲还有那个聪明的哥哥也没有创造的天地。拥有世间少有的美貌却不忠诚的妻子。在与各种土司之间打交道。在抗日战争和内战时期藏族人的兴旺和尘埃落定。

 让我深思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底什么样的标准可以判断出一个人是不是傻子。是很多人说是就是吗?就像真理一样,并不是多数人认为或是说不是就不是了。只是普通人不能理解傻子的想法吧。

 就像别人说主人公是傻子,最后跟着他的小厮也说了句把他当做傻子的话:“你要是连这个也怕,以后我就不和你玩了”,傻子想:他以为他不想和我玩和想和我玩是他自己决定的。傻子说:你不是陪我玩,而是在侍奉我!以自己是傻子的身份狠狠的讽刺了那些看不起人的正常和那些聪明人。也告诉了自己,一个傻子都认为:一个没有任何仪式就上到他的床上的茸贡土司美若天仙的女儿,没有必要向她低头和屈服。

 在面对外敌时,自己的亲人是重要放不下的,在权利和利益面前无论是哥哥还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是自私。所以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面对别人时,你应该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了吧!在相对权利下说些好听的话大多数情况下要比你对着来或是坚定是对的立场要好的多,对自己对对方都是好的。自己就是那个傻子,反应比较持盾,但却没有大智慧能支持自己来得到别人的尊重。顺着自己的心意,自己过得舒服,但是不要影响和伤害到别人。

 永远都要一视同仁,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人。不要因为别人看法影响自己的想法看法。

 没有什么事情是一个人死了之后都不尘埃落定的,而且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死去。

 我觉得人懂的道理很多,说起来可能会更多,但是实现的却是很少的不是吗?从今天开始每天或是两天或是三天或是一个规定的时间来在自己身上实现一个道理,久而久之算是自己的修行吧。

篇三关于《尘埃落定》读后感

好久以前就看完阿来的《尘埃落定》了,断断续续有过不少感触,今天把这些零零碎碎的感触用文字总结起来,也算是让那些感触“尘埃落定”吧。

 尘埃无论飞得多远,终究会落下。遥远的青藏高原,神秘的血域之巅,文明与蛮荒共存。亘久的土司制度,强大的麦其家族,一个傻瓜少爷,一段苍凉的梦境,诉说着一段尘缘历史。着笔于历史,小说带有很浓重的历史味道。在书中的土司时代,人与人之间,主子与下人的关系非常明显。土司占有着自己土地上的一切,人与财富。有自己的行刑人,有自己出口就是法律的权力。

 然而,这毕竟是末代的土司,外来势力非常明显。**的引进,正是麦其土司发达的关键。而这关键人物却是黄特派员,国民政府的省特派员。黄的想法是扶助一个土司,这个幸运人就是麦其土司。通过黄特派员我军事支持,麦其土司得到了现代军火,也得到了现代军队,因而在与其他土司的战争中,轻易取胜。这个黄特派员的到来,理由却是过于简单,作为土司的麦其,因为要报一个小仇,一个家奴的背叛。黄与麦其的结合,虽然理由简单,却很符合实际。土司要成就成土司的权威,却又没有必要的实力。历史是大、最有力的推动者。末落的土司制度,无论曾经在这片土地上如何飞扬,终将落定于历史的净地上。风起云涌,尘起尘落。正因为有一个高潮,也就必然有低潮的来临。解放军的脚步响起的时候,麦其家也就到了消亡的时候。局部来交待整体,整个西藏也就随之解放。当麦其土司的傻瓜少爷,最后死于仇人刀下。当身体变冷、当血变黑的时候,所有这个世界就从少爷的视角消失,尘埃最终落下。土司制度连同土司的官寨轰然飞上天空,扬起漫天的尘埃,然后徐徐落下。那伴随着的一切野蛮,生活在土司阴霾下的尘俗人物,也像那漫天的尘埃一样徐徐落定,大地重归于安静、平和。小说的主人公,麦其家的二少爷,是个傻子!傻子,傻子却最终做了许多当时公认的聪明人都做不出的事!傻子有福,不用像自认为聪明人的人们那样担惊受怕;不用一辈子活在自己的计谋和别人的阴谋里;他不用被人时时提防。因为在别人眼里,他不过是个傻子,他不对任何人构成威胁。所以他犯错,别人不会责怪,因为傻子是傻子,傻子的行为是该被原谅的;所以他无意做了聪明事,别人却又会怀疑:他是真的傻,还是大智若愚的高深的智者

 傻子向来都是冷眼旁观的过着,对不合理的不闻不问,没有争取,这些掩护了他,可似乎“不争”是他最厉害的武器,他的不争却中得到命运眷顾……傻子是忠厚的,仁慈的,智慧的,真正与世无争而又因为身为“存在”而无法真正出世的,虽然他是不自信的,懦弱的,但他没有仇人,他得到的是敬仰与忠诚的跟随,他又似乎有些超然物外了。那一页已经翻过去了,除了凝固的白字黑字在读者眼前流动有声,它是再不能复返的了。尘埃落定,而我掩卷微笑着,是因为我还沉浸在灵魂轮回后重述的刻骨铭心的全部记忆中吧。

 无论正在遭遇着怎样的时代或者生活,都不要放弃,因为时间会给你交代,真理会见证新生,一切都会尘埃落定。

篇四关于《尘埃落定》读后感

我之所以会打开阿来的《尘埃落定》这本书,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室友推荐的时候,说这本书有一些爱情的片段,这激发了我的猎奇心,所以我就开始了这本书的阅读。《尘埃落定》这本书可以说是我近期看得最细致的一本书了,虽然是出于猎奇,可我确确实实是被阿来的文学功底征服。

 小说中有几对性关系的描写,但是细细深思,每一段关系的背后,都折射着传统的性文化。麦琪土司和他的二太太的性爱,是表现传统爱情结合并带来的繁衍子息。麦琪土司和央宗的性爱,是表现当权之人对于别人的女人的觊觎与征服,毕竟有这么一句古话“妻不如妾”。麦琪土司与其他各类土司制度之下的性爱,是权利之下男人对性的贪婪与沉迷,也就是俗话说的好色欢。小说的主人公“我”重点有三段性爱:“我”与桑吉卓玛的性,是性爱的启蒙。卓玛就像是汉族贵族富家子弟的性启蒙对象一般的存在。“我”与马夫的女儿塔娜的性,是启蒙之后真正去感受性对于权利人的象征性。“我”与土司的女儿塔娜的性,是真真学着性里的爱情。而“我”的哥哥与“我”的妻子的性,是**,是表现了川藏的落后。以上种种,所有的性还表现着女性地位在男女关系之中,不过是下者。在小说的最后,除了“我”以外的所有土司都染上了性带来的梅毒,但这些土司并不知道梅毒是什么。这让人感觉特别的荒唐可笑,上位者利用自己的权利去欺凌霸女,却不知道性爱泛滥会带来种种弊病,可见他们的思想蒙昧和无知。所以他们在感染梅毒之后,生命的衰微也伴随着土司制度的灭亡。

 性给人带来了生命,是新生,而性也给人带来了无妄之灾,是灭亡。《尘埃落定》之中,土司制度就是在土司制度中的当权人享受性中走向了灭亡,在这种愚昧封建中走向了灭亡。圆形堡垒筑起了每一个土司所占有的领土,同时这堡垒筑起的还是古寨与外界的沟通联系。古寨中的人活在自己的世界之下,没有时间感,失去了对自己、对古寨未来命运、对世界的正确认识。最让我有感触的是小说中“我”的哥哥在北边修筑的房子还在古寨里官寨的翻版,哥哥被认为是聪明人却也看不到在历史的推动下时代的脚步是往前发展的,是包容开放的,而不是一味地固步自封。“我”一个傻子却是推掉了所有的土墙,建立起了市场。市场这样一个开放包含的存在,带来了大量的金银的同时,也让“我”尝到了权利的味道。在我看来,虽然市场的建立并不是为了推动进步,但是我看到了这个愚昧的封闭的世界在于一个全新的世界在融合,在相互包容。

 灭亡的不仅仅是土司制度,还有土司制度之下的行刑人。尔依的存在,我觉得是最有力证明等级存在的证据。尔依听从土司的命令对那些犯人行刑,可见土司是权利的巅峰,是不用杀人的刽子手。在那个时代没有法制,没有规范,有的只是主人和奴隶,还有在变成奴隶路上的自由人。森严的等级制度也随着土司的灭亡,将走向灭亡。

篇五关于《尘埃落定》读后感

《尘埃落定》是藏族作家阿来的一部长篇小说,首次出版于1998年。2000年,《尘埃落定》获第xx届茅盾文学奖。

 《尘埃落定》是一部着重于人性思考的小说,也是一部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寓言,是一部很优秀的长篇小说。作品通过似傻非傻的“我”的独特视角,述说了麦其土司由兴而衰的故事,同时又借此为载体,阐释了人类的多面性和世事的无常性。万事万物或许都是有轮回性的,一切最终都将幻化成尘埃,在历史的进程中飘浮落定。

 “就是以一个傻子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这个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是这样,你不要它,它就好好地在那里,保持着它的完整,它的纯粹,一旦到了手中,你就会发现,自己没有全部得到。”在大多数人眼里,土司制度不是完美,然而在傻子看来,土司制度也是不完美的。“这是非常时期,一个傻子就能决定许多聪明人的命运。”就像文章里写到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傻子往往有更高的眼界,能决定许多聪明人的命运。在这个新时期,社会必然是前进的,土司制度也是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必然是退出历史发展的。然而在土司家族中的大儿子,除了二儿子傻子,大多数人被认为是聪明的,然后这些聪明人却看不到历史的发展趋势,还坚信着土司制度还能继续生存,他们还能像原来那样生活。但结果,我们是知道的,土司制度在历史的推动下必然是退出历史发展的舞台的。

 “当这个世界上出现了新的东西时,过去的一些规则就要改变了。可是大多数人都看不到这一点。我真替这些人惋惜。”聪明人总是感觉自己很聪明,他们把自己所认为的事就是正确的。但往往忽视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当聪明人总是相信自己能掌控自己的方向,迎接他们的结局必然是失败的。当麦其土司分别派聪明的大儿子和傻子二儿子去南北边界时,聪明的大儿子守着自己的聪明,而最终失败了,没有达到麦其土司的期望。而二儿子以“傻子”的视野,看到了时代的发展,所以在北方边界上建设起了了贸易,使得边界逐渐发展起来,贸易沟通越来越频繁,人们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密切,在这里,各个土司家族可以摒弃前嫌,加入贸易,发展自己的经济和家族。这是一种共赢的方式,在这其中,的赢家便是这傻瓜儿子。这个傻瓜儿子看清了历史的发展。

 “看看吧,这些自以为聪明,自以为漂亮,自以为有头有脸的人要体面而不要忠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些现象也还是会不断出现,很多所谓的“聪明人”都讲究体面,而把忠诚放在在了后面,甚至是把它丢弃掉。但结果真正的聪明人或是别人眼中的“傻子”才是智者,他们看到的未来的景象才是更靠谱或真实,他们也才更明白在我们的人生中,什么是首位的,什么是次要的。在麦其土司家,傻瓜儿子的想法在别人看来确实是傻的,但他其实内心是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只是周围的人沉迷于当时,所以并不能理解傻瓜少爷的所做。最后,大家看到了傻瓜少爷的一系列作为或者只是他的不同于其他家族的人的想法而做出的作为,使得大家对他改变了一番印象。傻瓜儿子在大家眼中是傻的,但他有些在土司家族里所没有的忠诚,因为他的忠诚,他收获了自己的好朋友,收获了自己的好知己,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而那些自作聪明的最后什么也没得到,土司制度也随之灭亡,这些对土司制度所依赖的人也随着历史发展而逐渐像尘埃落地一样最终消失。

 “历史就是从昨天知道今天和明天的学问。”傻瓜少爷在当时土司家族里的格格不入,其实正是由于他对历史的认知很清,他知道在麦其土司家族的一切总有一天会消失。人们会有一个新的环境生存,在哪里,人们是没有等级区分的,那会是一个新社会。傻瓜少爷把那个游说各个土司家族失败的人当做了自己的朋友,还让他陪在了自己身边,那个人是从中原来的,他的思想注定也是不同于傻瓜少爷所居住的土司家族的思想,傻瓜少爷对于历史的发展的认知——土司制度不会存在很久,那位中原人也成为了记录土司家族兴衰的史官,正是他的记录,使得历史记录下了新篇章。他们都明白学问到底是什么,所以他们注重了历史,注重把这些历史记录下来,因为这些都是一些学问。在傻瓜少爷的脑海里,他知道一切都会最终像尘埃落地一样,不管是土司家族,土司制度,土司家族下的各种人群,都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掉。

 “凡是有东西腐烂的地方都会有新的东西生长。”在这里,作者似乎有意将土司们的身体隐喻为旧的制度,他们的灵魂一并随着这不合时宜的土司制度开始腐烂。当他们无法传宗接代,也就意味着延续了多年的土司制度将走向尽头。土司的血缘承续性被外来的东西所打破。旧的东西一旦腐烂、衰亡,新的东西必将取而代之。更新和替代是历史不可逆转的趋势,历史就在不断的更新替代中完成自己的前进。这种历史的进步是人类不断向上力量的一种体现,而在每一种旧的制度被、新的社会制度随之建立的后面,都隐藏着人们对更美好生活的渴望,对自身价值得到体现的向往。

 历史的进步,从本质上而言,是人类对理想不懈追求的一种外在表现。而任何一种进步的社会制度在本质上都是符合人性的需求的。人们始终在追求自己的理想,并不断地付诸行动。这或许就是《尘埃落定》的主旨:人如尘埃,始终在寻找自己的落定之处。

 对于《尘埃落定》作者阿来曾这样陈诉他的创作手法:“这本书取材于藏民族中嘉绒部族的历史,与藏民族民间的集体记忆与表述方式之间有着必然的渊源。”在这部小说中,充斥着藏文化那种神秘的宗教色彩和神奇意味,在现实的陈诉中有着一种魔幻的感觉。

 初听到“尘埃落定”这四个字的时候,一下子就为意象的强大涵盖力与信息容量及作者的睿智飘逸所折服。尘埃,喧喧嚣嚣、浮浮躁躁,往古来今,宇宙荒蒙有多少事多少物都不过是一簇历史的尘埃,狂飞乱舞肆意张扬是展现生命的真意,即便是尘埃吧,也有自己飞扬的权利。飞扬便飞扬吧,这没有什么,可是一切终究要有个归宿,不管情愿与否,尘埃是要落定的,那么我们呢

 傻子,一个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的傻子,麦其土司的儿子,事实上证明是未来土司的继承者,却拥有着超强的超时代的感知力,能远眺历史感应时代的召唤。然而他只是一个与生活格格不入的傻子,他常常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身在何处自己做什么,每天早晨他都要用上述三个问题审问自己,所以他是傻子,生活的傻子。恰恰傻子主宰了历史,多么强烈的反讽,多少先知先觉在自身所处的时代被视为傻子。

 阿来曾说:“我作为一个藏族人更多是从藏族民间口耳传承的神话、部族传说、家族传说、人物故事和寓言中汲取营养。”阿来在《尘埃落定》中构筑了一个广阔的历史时空,描绘了那个时代的藏族文化和土司的兴亡。

 阿来将傻子作为一个切入点,选取西藏作为小说的背景,在一种怀旧的历史叙事中完成了傻子这一人物的“自我造型”。这一造型“由特定意义的文化系统支配,靠着管制从抽象潜能到具体历史象征物的交流互变,创造出了特定时代的个人。”通过傻子这样一个叙述者的选取,小说《尘埃落定》展示了历史的偶然、荒谬与神秘;是对历史必然性的,是对人生、哲学的诠释。人性的脆弱与非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历史的走向。小说在这种“元历史”的内涵下体现出一种人文的思考与关怀,并从哲学上关注人类生存的历史。

 阿来的《尘埃落定》是对藏族土司史的一种另类解读和言说,在这个过程中,阿来在作品中穿插了许多自己的思考,从而使这部《尘埃落定》实现了个人对历史的阐释。阿来对藏族土司制度的逝去有着冷静的态度,但是,从个人情感而言,他多少对这一制度有着一份难以割舍的情怀。因而,阿来笔下的土司史就带有着美化的成分,特别是在傻子的身上,作者寄予了理想化的品格,这就让这部史诗般的作品带有了非理性的成分,从而成为一种个人视角下的历史。

  只有走过四季才知自然的美丽,只有走进自然才知世界的神奇。我们人生也许有花开花落,我们走在路上也许有风霜雨雪,可你不要忘记阳光下的温暖,大地留给我们的美丽啊,走在路上,你可看见我在天地间高歌!太阳西斜,悄悄改变着村庄甚至城市的模样,浓淡明暗中,一天的日子就这样过去了。天空凉得像结了冰,黄土高原的太阳,鸟巢似的歇息在白杨树萧疏的枝桠间,桑干河的古道里,河水渐近枯竭,麻雀在觅食,扑棱棱飞过。半翕着眼看夕阳,如落下枯叶的老树,显得也矮了许多。不知道为了什么,我对夕阳情有独钟:或许因为它的瑰丽,或许因为它给人以某种惆怅和惋惜,也或许是在它那柔柔的、暖暖的色调里,感到温暖和亲切我真的说不清楚。可是,我确实爱夕阳,爱晚照。

 在秋日的黄昏里漫步,看夕阳西斜、落叶满地时,我便因此而有了许多的惆怅。走在路上啊,山高不见顶,路险不见头,雪莲花开在山崖,雄鹰飞翔在云海,迷雾遮断了归途,我的心里可曾有过彷徨让我们在人生的路上歌唱吧,尽管风尘黄沙会湮灭了我们的足迹,尽管岁月沧桑会昏黄了我们的眼眸。夕阳西下,让人们有种翘盼的心理。烈烈的日头的威力逐渐减弱,终于使人们从心烦意乱中解脱出来,从汗流浃背中解脱出来,从昏昏欲睡中醒来了。阳光不再炙烤,不再那么刺眼。广柔的西边天空,红彤彤的,金灿灿的。金色的晚霞倒映在微微涌动的海面上,波光闪闪,望去像是一条宽敞的金光大道,沿着金光大道再远望些,好像踏着金光道儿就能走近夕阳,就会感觉得深邃的海水不再那么冰冷;夕阳映在高山上、楼宇上,反而倒显得不那么巍峨、肃穆,却是那样的详和。走在天地间,浩瀚戈壁朔风呼啸,茫茫大漠黄沙激荡,而辽阔的草原就在天边;走在山峦上,野花争相斗艳,群山云雾飘渺,而更高的雪山就在山的那边;向着春天走去,向着阳光而来,一生追求生命的美好,你可听见我在路上的歌唱

 坐看夕阳西斜云霞满天,念天地之悠悠,慨人生之长短,可有谁陪我爬更高的山峰夕阳映在人的脸上,也显得妩媚生动起来,和蔼可亲起来。夕阳西沉了,目送渐渐隐没的霞光,感慨良久:大自然的奇妙景观周而复始,今日的夕阳落去了,但明天还会再有……喜欢背包去旅行,喜欢走在路上的感觉;其实,人的一生何尝不是在生活中跋涉有的走得快乐,有的走得痛苦,心情不一样,风景就不一样。夕阳与朝阳恰好相反,先是由璀璨的光芒逐渐转为柔和,转为祥和安逸,使世间万物慢慢地依稀朦胧起来。潮起潮落,旦夕更迭,周而复始。这份惆怅就像站在缤纷的落叶中,突然听到一首清幽的乐曲,每一个音符,每一句歌词,都贴切地落到心底最柔弱的地方甚至融进血液,在身体缓缓流淌。我清楚,这份惆怅不是枫叶片片的浪漫情怀,不是秋菊淡淡的离别愁绪,而是明月悠悠、白驹过隙的感慨。于是,秋的意境给了我秋的心境,“天凉好个秋”,让一颗落尘的心在秋的季节落叶的惆怅中归于宁静。我们一生都在寻最美的风景,我们一生都在风霜雨雪中艰难跋涉,只有不停地向前,生活才会给予你美的向往;只有不停地寻找生活的美好,生命才会变得色彩斑斓。

 看夕阳,我以为冬季最好,尤以天空明净为最佳。冬季寒风萧萧,使人感到冷峭瑟缩。西斜的夕阳,更易渴望阳光的温暖。那冬日的暖阳,照在身上,总会有种被关怀的感觉。而夕阳晚照时,那暖暖的余晖,映红了西天,在心里总不免怀有挽留的希望。回眸那东方的天际,极远处呈现出灰白色,抬头仰望晴空,那片蔚蓝色,渐渐变为深兰色,显得格外的旷远,再然后慢慢地显得凝重起来。我走在路上而歌,只为歌唱一个花开时的美好。夕阳,一年四季,各不相同。春秋两季大致相似,而夏冬季节则感触格外鲜明。走进秋天啊,一树金黄摇曳在秋风里,一捧苇絮飘飞在我的思绪,我看见你把一叶红叶捧在手心里。冷月清辉里白云悠悠,古道风尘里残阳如血,那漠北的天空下一行鸿雁向南方而去。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断肠人在天涯,《天净沙秋思》,它像是上苍感触苍生哀苦,所以借马致远这个人说出来,慰许籍离人。马致远之后,秋思这盏离愁之酒,渐渐馥郁成断肠人之毒,有绝世的香浓,可惜饮一口,会断肠。

 夕阳在缓缓地滑落着,越来越低,给波光粼粼的海面铺上了一层耀眼的'金色,微微荡漾的海波向岸边一层一层的涌来、退去。此刻再倘若顺着夕阳直看过去,映射在海面的光芒也越来越窄,变成一缕耀眼的光带,但色泽却越来越浓,金碧辉煌。又大又圆的太阳,通体金黄,变得可爱至极,好想揽在怀里。可是太阳也有它的行程,最绚烂的美景前后也就是十几分钟的时间,那轮夕阳的下方开始一点点的缺失,先是一角,再一眨眼,又蚀掉了一些,变成了半边,然后渐渐的隐没在遥远的半空中。夕阳的影子虽然看不见了,但空中依然还有绚丽的光芒,那光芒要过好久才慢慢退掉,到最后只剩下极远的东方还残存着隐隐的红晕,天色渐渐地暗了下来,暮霭悄悄的浓郁起来。能在黄昏下看夕阳,感受它的美丽已是庆幸了,人生短暂,未来无法预测,不知哪一天自己也像夕阳一样慢慢的,就在地平线上消失掉。所以,我们要珍惜夕阳给我们的启示,好好地珍惜现在,把握现在,不要在消失的那一刻还留下一些遗憾。

清风吹漫抚人间,空濛雨雾落凡尘,清新灵气盈山林,澄澈艳景丽江南!(点缀语)

清晨醒来,睡眼惺忪,迷糊朦胧中没有看到晨光透窗而落的光点,便细细的将身心感受,周身漂浮的空气微凉而清新,虚空中渗透雨水润物的味道,于是猛然的睁开双眼装作得道高人的姿态掐指一算便知,昨夜飘雨,柔风相伴,江南的锡城迎来了五月的第一场雨!

依窗而立,举目凝望,天色青濛,辽阔空远,柔风轻抚,清新无痕,细雨飘落 ,洒逸灵动。一夜雨的洗润展现出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山林溢青翠,花草透亮丽,水面照澄澈,空气闻新鲜,景境的变化升华着人间的美丽,也悄悄改变着人们的心境,雨落凡尘,抚平了躁动的人心,净润了污浊的灵魂,深看朦胧清新的雨景,凝听细致入微的雨声,轻吹微带冷意的柔风,多了一分冷静,多了一分淡然,少了一分糊涂,少了一分躁动!

对雨的喜爱由来已久, 自小就特别喜欢下雨天,冥冥中对雨天总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缠绵情怀,我出生那天就是春雨朦胧的傍晚时分,成长路上但凡下雨天都会有特别的故事与我相伴相生,聚在雨中,散在雨中,悲在雨中,欢亦在雨中。失恋时看雨总是是寂寞悲伤的,落寞黯然的,热恋时看雨却又是多情幸福,浪漫催情的!

在这春夏交际的霏霏细雨中,总喜欢一个人撑起一把雨伞,漫步在行人稀少的径窄路边,触摸着细雨柔风的缠绵情怀,闻着雨中薄凉清新的空气,微醉的看着这诗意浓浓的江南雨景,斜雨飘洒在翠绿的树林中,让成片的树林换上了鲜艳的新装,看起来更加的青葱嫩绿;斜雨飘洒在红艳嫩绿的阡陌花草上,雨落尘湿沦落土,漫野新现傲世色;斜雨飘洒在蜿蜒迤逦的河面上,轻漾起点点涟漪,氤氲着薄雾,使得这流水更加的灵动秀气。置身在这自然的雨中天地,亮丽了眼睛,微漾了心神,点缀了情怀……

登高远望,独立在这旧亭烟雨中,怔怔出神,我的心湖似乎也被这丝丝落雨漾起了点点涟漪,氤氲着往日的爱恨情仇,缱绻在微冷的心湖,悱恻在光阴的两端,此刻,是谁,摇想了思念的风铃,穿透无边的云雨,回响在无边的天涯,无际的海角,光阴那头咫尺的两人,心却像如隔了万重山,千条河,今生都无望想见,相连,相融……

天地间这飘渺的雨雾,清寂了人间,洗涤了红尘,朦胧了思绪,烟雨中微醉的柔情将我满心盈溢而出的思绪,绕过天涯的远,兜过海角的长,悄掩于烟雨红尘深处,随风雨兜兜转转,蔓妙悠长,不绝如缕。

半醒半醉间, 远眺那城郊乡野袅袅升起的青烟,浓了谁的思念,淡了谁的容颜,亲爱的,如果有来生,我愿意为了寻你而踏遍山河,嶙峋风云,风里雨里,寻你千百度,一岁荣枯不在乎,一世轮回也无妨,只想将这场烟雨中的浅韵深律为你隔世而唱,细说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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