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醉驾逆行逃逸,致奔驰一家三口2死一伤,你怎么看?

北京一男子醉驾逆行逃逸,致奔驰一家三口2死一伤,你怎么看?,第1张

“ 飞来横祸。 一个家庭就这么完了…自己醉驾不想活了别拉上别人啊!出事儿后第一时间不救人不打电话还逃逸,这种人请原地爆炸好嘛?”

“老公和孩子都没了,剩一个人该有多绝望呀,不判死刑都对不起这一家人,醉驾就是故意杀人,还逃逸,必须死刑!”

这是两位网友的怒火。

据北京交警通报:

7月3日22时35分许,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姜某光(男,40岁)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客车由西向东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奔驰牌小客车相撞,造成奔驰小客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姜某光弃车逃离现场。交管部门接警后立即开展工作,并于7月4日2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光抓获。经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5 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悉,丰田车是一个带大杠的陆地巡航suv!被撞的仅是一辆普通的奔驰小轿车。车内坐着一家三口人。父亲和5岁的儿子在后排座位,不幸身亡。这男孩也是刚确定上小学,其妈妈开车。

虽肇事司机弃车逃逸,救护车叫得也很及时,最早发现的是一个代驾,一个外卖,一个挂车司机。

目击者表示:现场一股汽油味,车窗破碎,拉又拉不下来,车门也打不开,从洞口看里面有个女人的声音,她反复在喊:我的孩子……

大伙拽开后门发现:一个男人满身满头鲜血,后排全是血和杂物,好像还有血浆。

好心人急忙进去找小孩,发现孩子在一个男人腿边,就在前后排座位缝隙里的位置。

而这个男子对人们的呼喊已经没有任何反应,

大伙把孩子抱了出来平放到地上。“摸脉搏探鼻息,感觉若有若无”。

孩子妈妈也不知所措,就是哭。

这个小男孩头部撞击严重,短短几分钟半边脸肿胀变青。

路人不断的打电话报警急救,女司机又去看老公,伤势看起来也很严重。大伙想施救,怎奈那边车门打不开。

如此大的家庭变故,一般人很难承受,很何况又是让让一个女子独自面对呢?这很容易让人崩溃!。

有网友表示:太可恨了!那个醉驾的司机。他这不仅仅是逃逸,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死刑!

说实在的,每当看到因酒驾醉驾酿成的悲剧,我感觉对肇事者任何惩罚都不为过。

酒驾固然可恨至极!但人们也应看到其中的一个事实:奔驰车上的驾驶员受伤,而两名乘客死亡,后排的这两位乘客很可能没系安全带。

希望开车外出带着孩子的,一定要注意细节,这样或许会增加一些麻烦,但是也可能会减小遇到危险时的伤害程度。 遇到醉驾或许不可避免的事故,多一层安全防护或许可以令生命发生奇迹。 这事儿也提醒大家,不管坐在什么位置,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醉驾引发严重事故的事故很多很多。从某种程度上说,醉驾这种行为就是视他人生命于不顾,这与故意杀人行为没什么区别,甚至它还更严重,因为它危及到公共安全。

最引起大众注目的莫过于永城玛莎拉蒂事故,但这个案子仍然没有判决。固然法律可以对肇事者依法严惩,但我们也不应忘记了一个情节,对这样的案子,人们需要的是从重从快严惩。拖延的正义固然是正义,但一向崇尚正义的我们为什么要让正义拖延呢?

拿北京的这起事故与永城玛莎拉蒂案相比,我感觉丰田男比永城女更嚣张,因为他又添加了两天罪状:逆行和逃逸!

我希望能还这位女司机一个公道,她已经失去了家人,依法严惩罪犯是惩罚罪恶的一个手段,它也是对逝者家属的最好慰藉!

2020年7月3日22时35分许,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姜某光(男,40岁)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客车由西向东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奔驰牌小客车相撞,造成奔驰小客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姜某光弃车逃离现场。

据说这位姜某光是醉驾所致,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事情,醉驾害人害己,总有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啊,据说车上是一家三口,车里的小孩和父亲抢救无效,最终失去了生命,让人们痛心不已。在两车相撞后,醉酒男子非但没救人,还弃车逃离现场,最终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终于被抓获。

虽然他受到了该有的惩罚,但是逝者却永远回不来了,人间惨祸就此酿成。

自从颁布了酒驾和醉驾重治的法律条文后,为什么依然还会有这么多酒驾和醉驾的违法案件?难道不值得深思么?

在此我想对广大同胞们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我希望大家都可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这样的事情也就会少一点。

我是仁者厚德载物,我来回答北京一男子醉驾逆行逃逸,致奔驰车一家三口2死一伤,你怎么看?

醉驾猛于虎!一些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0年7月3日晚22时35分左右,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逆行的丰田陆地巡洋舰与正向行驶的奔驰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奔驰车内一家三口中的父子双亡,驾车的女子受伤。

更恶劣的是,在事故发生以后,丰田车司机姜某光(男,40岁)不但不救人,反而溜之大吉,3个小时后才被警方抓获,经检测,丰田司机姜某光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54mg/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最起码的要求。姜某光作为一个40岁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交通规则,他因为醉驾造成一个家庭瞬间家破人亡,无疑是罪不可恕!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屡教不改,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归根到底还是法律处罚太轻,无论醉驾造成多少人失去生命,很少有犯罪驾驶员因此被判处死刑的,国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醉驾造成无辜者死亡的犯罪驾驶员,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酒驾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总有一些“刁民”总是不明白“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这句话的意思!

贪了几杯酒之后,就认为自己是鹰抓地球,超人在世,口口声声说着自己清醒着呢,开车没事。完了之后,脚底就跟抹了油一样,路都走不顺趟就上了自己的车。

于是乎,醉驾吊销驾照不要紧,关键是还逆行肇事,坑害了别人的幸福,走到这一步的肇事男子竟然还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反而在“酒精大人”的麻痹下,又以为自己是神行太保戴宗,可以日行800里,便弃车想要逃之夭夭,但关键是老哥这脚底抹油、东倒西歪的状态,能逃到哪里去呢?没到4个小时,这肇事老哥就被警察给逮捕了,一查体内的酒精含量,好家伙,直接给干到了105毫克每毫升,已经是妥妥的醉驾了啊,老哥!

这就是7月3日晚10点35分左右,发生在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上的一起——酒驾逆行肇事并且还逃逸的这么一个案件。

根据相关报到后了解,该肇事男子开着一辆白色丰田牌的SUV装上了一辆奔驰的SUV。事故发生之后,奔驰车被撞后直接发生了侧翻。

当时奔驰车是一家三口中的妈妈开着,坐在车子后面的是爸爸和孩子。

当时事故发生之后,由于后排的孩子和爸爸没有系安全带伤势较重,孩子当时从车子里救出时就已经要不行了,而孩子的爸爸也没有好到哪里去,就这样一起因酒驾而导致的意外,夺走了别人一家三口中,二个人的性命。

孩子才仅仅5岁半,爸爸也跟着儿子一起走了,等待妈妈的又会是什么,是漫无止境的悲痛、还是血肉模糊的现场?

对于酒驾问题,历年来都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面对酒驾被查后,终生吊销驾驶证的高压线,有些人竟然还不以为然,我行我素。这到底是惩罚还不够严格,还是现在的一些“刁民”不见棺材不落泪?

想必出现这种情况的人,还是针扎不到自己就不知道有多痛的那种。对于上面的那位醉酒驾驶丰田逆行肇事并逃逸的大哥来说,必定要对他进行从严处理。因他的过失,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两个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这种人对他判处死刑都不为过。

面对交警的再三强调及法律的三令五申,酒驾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归根结底还是广大车主的侥幸心理在作怪、警惕意识不到位,认为自己喝点酒,交警查不到我,我稍微喝点酒开着车不会出现什么意外的。结果喝着喝着就多了,喝着喝着就大了,所谓的酒驾危害也都被人们抛到了脑后。因此,法律对酒驾的处罚以及对人们的约束其实都是次要的,要想真正避免酒驾意外,还是要靠广大车主的自我约束与自我警醒。

最后,小墨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幸福生活,一定不要贪杯,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算不为自己,也应该想想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家庭,他们都在等你平安回家!

2020年7月3日晚,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姜某光(男,40岁)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客车与正常行驶的奔驰牌小客车相撞,造成奔驰小客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姜某光弃车逃离现场。

事发四个小时后,姜某光被民警抓获,抓获时测的酒精含量为105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现场参与救援的群众介绍,在参与抢救时,能够感受到死者的脉搏时有时无。

这说明,死者在事发后一段时间内并未立即死去,而是慢慢失血过多导致了身亡。 在法律上,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两个罪,第一个是交通肇事罪。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本案造成了两名群众死亡,量刑可到10年以上。

第二个罪名涉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你觉得应该以哪个罪处罚比较合适呢?

又是醉驾!造成2死一伤,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为什么屡禁不止?

事件回放

据报道,7月3日,北京男子驾车在高速路段逆行撞上一辆小轿车,导致车上一对父子当场死亡。

据目击者称,小孩今年不到6岁,正准备上小学。

事发后,驾车男子弃车逃逸,大概3小时后,也即7月4日凌晨2点被抓获。

事发3小时候, 测出的血液酒精含量仍然高达105mg

该男子为什么会逆行,目前暂时没有官方报道。

酒精的影响肯定是一个主要原因,其次就是人的素质!

多数喝酒的人都会主动不开车,或者找代驾,为什么就是会有这么一些人屡教不改,酿成如此惨剧?

行车安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不能有侥幸心理

这件事其实也在给所有人提个醒,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都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无论是主驾还是副驾,或者是后排。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路上所有的车都会遵守交规,都会正常行驶。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在这次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正面撞击时,小车上的女司机坐在最前排反而没事,正是因为系了安全带,因为这是对主驾位的强制要求。

对后排乘客,目前没有强制要求系安全带,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

据实验测试表明,一条普通的 汽车 安全带, 最大可以承受12吨左右的拉力

如果换算一下,大概能拉住20位60公斤左右的人,或者一辆低排量的小轿车,这个拉力还是相当不错的。

假设一辆80公里时速的小轿车,在1秒内紧急刹车, 产生的冲力大概是200公斤

前后数据对比一下,可以发现 安全带是完全可以承受这个冲力 的。

系安全虽然不一定能完全确保安全,但安全性明显可以大大提升。

所以,建议后排乘客都应该系上安全带,儿童应该安装安全座椅。

多了这层保护,在危机时刻或许就能保全生命。

总之,为了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既需要每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也需要每位乘客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屡禁不止的酒驾问题,是不是应该考虑目前的量刑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又是一起悲剧,还是那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什么现在的人,还是会犯这样的老毛病那!

首先来看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7月3日晚22时35分许,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逆行的丰田陆地巡洋舰与正向行驶的奔驰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奔驰车内一家三口,父子双亡,驾车的女子受伤,事故发生后,丰田司机下车逃走,3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经检测,丰田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54mg/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葵胖观点

要彻底禁绝酒驾,在我国这种讲究酒文化的环境里,是一项需要长期面对的工作,必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无论什么借口,决不姑息手软,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让敢于以身试法的酒驾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方能在全 社会 真正树立现代交通意识,实现交通顺畅和安全。

笔者也一直纳闷这样喝酒开车人的想法和心态,你自己不要命了,你不要拿着别人的生命不当命啊,中国政府和 社会 一再呼吁不要喝酒开车,有些人还是要喝酒开车,出了事情,算谁的,不要以为有点钱,就得瑟,出了事情,就拿钱想来摆平事情,但是这个出了人命安全的事情,能用钱摆平吗。

说实话,中国现在的这个酒驾处罚,我觉得还是低了,毕竟许多人都是抱着赔点钱,罚款来了解此事的心态,这种心态是要不得的,是极度害人的。

所以也希望那些报以侥幸心理的人,将这个心理扔掉,不要在搞这么多的事情,于自己不利,于 社会 不利。

奔驰也没干赢?这又是一起醉驾导致的悲剧,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坍塌,这样的打击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难以承受。这起事故同样给了我们敲响了警钟。

7月3日晚22时35分许,北京市房山区京良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逆行的丰田陆地巡洋舰与正向行驶的奔驰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奔驰车内一家三口,父子双亡,驾车的女子受伤,事故发生后,丰田司机下车逃走,3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经检测,丰田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54mg/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该丰田司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醉驾还好说,接受处理就好了,但是逃逸真的不应该,逃逸就意味着罪上加罪,处罚力度也就更大。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这种恶劣行为是应该被万人所怒骂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请勿逃跑,要及时下车查看情况,救助伤员,拨打电话报警,做文明守法驾驶员。

总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如果掉以轻心,说不定下一个出事儿的就是你。我们应该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因为,毁掉的可能是一个家。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酒后、逆行驾驶,导致车祸发生。

逆行开车的人没死,受害者一家三口2死1伤。

北京交警,7月4日公布了案情情况。姜某光,酒后驾驶。在7月3日晚上10点,在房山区京良路长于北桥东,逆向行驶,与一辆小车相撞,姜光某随即逃逸,导致2死1伤惨案发生。

网友感慨,“好人不长命, 祸害遗千年。”,“酒后,明明可以请代驾,为什么还亲自驾驶?”,“老公和孩子都没了,剩下一个人该有多绝望。”

这样的惨剧何时休?期待人工智能驾驶早日普及。

这些数据显示,自动驾驶利大于弊,安全性能优于有人驾驶。

7月1日,两辆百度Robotaxi无人驾驶出租车和阿波龙无人驾驶巴士在大连金普新区亮相。

百度将在小窑湾国际商务区和金石滩国家 旅游 度假区,开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能交通等方面试验,助力金普新区发展成为数字经济的先导区、示范区。

人工智能驾驶,可以期待了。

5G时代,万物互联,用 科技 造福人类,减少类似车祸发生。

 据北京交警报告:

 

 7月3日22:35,徐在房山区景良路北桥东侧。 姜某光(男,现年40岁)驾驶一辆白色的丰田。该品牌乘用车从西向东行驶到对面的车道,并与一辆通常由东向西行驶的奔驰乘用车相撞,导致两名乘客死亡。 奔驰乘用车,驾驶员受伤,两辆车受损。 事发后,姜某光抛弃了 汽车 逃离现场。 交通管制部门接到警察后立即开始工作,并于7月4日2:00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光。经血酒精含量测试,血酒精含量为1054 mg / 100ml。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报道,丰田是一款大型酒吧的陆地越野车! 只击中了一辆普通的奔驰车。 一家三口坐在车里。 父亲和5岁的儿子在后座去世。 这个男孩还决心去上小学,他的母亲开车去了。

 

 虽然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抛弃了 汽车 使其逃脱,但救护车也被迅速召唤。 最早发现的是司机,外卖店和拖车司机。

 

 目击者说:现场有汽油的味道,窗户被打碎,无法拉开,也无法打开门。 从洞里传出一个女人的声音,她反复大喊:我的孩子……[H]

 

 那家伙拉开后门发现:一个男人被鲜血覆盖, 后排充满了血液和碎屑,好像有血浆。

 

 好心的人赶紧找一个孩子,发现孩子在一个男人的腿上,正好在前座和后座之间的缝隙中。

 

 这个人对人们的喊叫没有反应,

 

 每个人都把孩子拿出来放在地上。 “如果您什么都不觉得,请触摸您的脉搏并呼吸。”

 

 孩子的母亲也很茫然,只是哭了。

 

 这个小男孩头撞得很厉害,他的脸在短短几分钟内肿胀变蓝。

 

 路人不停地报警求助,女司机再次去见丈夫。 伤势严重。 每个人都想被救出,但那边的车门无法打开。

 

 普通人很难承受如此大的家庭事故,更不用说让女人独自面对了吗? 很容易崩溃! 。

 

 一些网友说:真可恶! 醉酒的司机。 这不仅仅是逃脱,他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可以受到惩罚!

 

 酒后驾车当然是可恶的! 但是,人们还应该看到一个事实,即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的驾驶员受伤,两名乘客死亡。 后排的两名乘客可能没有系安全带。

 

 那些想带孩子出去的人必须注意细节,这可能会增加一些麻烦,但也有可能在发生危险时减轻受伤的程度。 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额外的安全保护层可以使生命得以实现。 这也提醒每个人,无论坐在哪里,都必须系好安全带。

1月25日,广东湛江5名少年手持铁管骑着两辆摩托,追赶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造成两名男子一死一伤,目前已经有四名少年被抓捕归案,还有一人在逃。四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三个16岁一个17岁。针对这一事件,我有以下四点看法。

一、五名少年甚是嚣张并且手段残忍。

据悉:两男子和五名少年并不认识,当时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一超市买啤酒,途经五名少年身边时因为按了几声喇叭,导致了五人非常不满,五名少年商量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拿三根钢管追赶二人。由于一前一后夹击,造成两男子驾驶摩托车倒地,最后被五名少年追上,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烈局面。事后少年竟然还发自拍,将事情的详细经过都说了出来,由此可以看出五人是多么的嚣张,并且在两名男子摩托车倒地之后,少年还持钢管,由此可见,手段极其残忍。

二、五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五名少年虽然都没有成年,但是都已经年满14周岁了,所以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需要付出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年满12周岁以上,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特别恶劣的,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五名少年手持钢管驾驶摩托车追赶他人,造成了一死一伤惨烈的局面,所以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本次事件中最小的都16岁了,所以无论如何都需要为自己所犯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虽然需要负刑责,但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我们从警方发布的通告可以看出,现在是以故意伤害来进行调查处理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次事件造成两名男子一死一伤,虽然完全符合了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成年所以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适当会考虑一下, 并且五人之中只有三人手握钢管,所以我认为应该不会判处死刑,对于五人中的首要分子应该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余人应该会被判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四、五人不光需要负刑事责任,其父母还需负责民事赔偿

五名少年持钢管追赶两名男子,造成了一死一伤,所以五名少年不光需要负责刑事责任,还须向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等。考虑到五个人都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所以民事赔偿应该由他们的父母共同来进行赔偿。

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越来越多,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法律会对他们宽恕,不过现在不同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规定了,只要年满12周岁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的,都需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的进步,相信有了新的这种规定以后,未成年人再想要犯罪的时候应该都会谨慎思考了。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根据案件的描述,5名犯罪嫌疑人持铁棍骑摩托车追打两名同样骑摩托的受害人最终造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他们5人中部分几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处罚。但是由于他们尚未满18周岁,还未成年,法院在对他们进行量刑时,会适当进行从轻处理。

那么为什么说幸亏他们年满16岁了呢?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6岁。年满16岁也就意味着他们中的所有人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一事件的背后很可能存在着不小的隐情,几个16,17岁的少年,骑摩托车埋伏在街边并且持铁棍攻击两名二十多岁成年男子,这一系列行为不免让人感到一丝蹊跷,因为这里面实在是有太多不合理的因素了。

考虑到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这一事件很可能与教唆犯罪的行为相关。因为这几名嫌疑人还未成年,可以减轻处罚,他们很可能被他人所利用,成为了他人犯罪的工具。因此,希望当地警方对此事件进行彻查,看看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否还有内幕可以挖掘,是否还有其他的嫌疑人隐藏在某个角落里。

我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保护当然是重要的,也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的。但是保护和纵容并不是一回事。如果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过度的保护,那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对其他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的一种威胁。

据了解,我国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很可能会调低至14岁,而那些12-14岁犯下重大罪行的未成年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法律规定的调整也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

广东省吴川市,于1月23日晚上9点,五名男子无证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执钢管,凶神恶煞的将另外两名骑着摩托车的打翻倒地,几名男子手执钢管继续追赶两人,导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名被抢救后无生命危险。警方抓捕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最大的17岁,最小的16岁。另外五名男子骑两辆摩托车,第五个人哪里去了,应该尽快抓过来问话!

这些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拿钢管。在这个年纪的人,大多是在上职中的阶段。因此,职中准军事化管理刻不容缓,不求这些学生成人才,只求是个人吧。当然这些未成年人也可能是辍学,毕竟这样的人,动不动就要学**里打打杀杀。放到哪里,都是可怕的黑恶势力。

前段时间,咸阳职中的几名学生杀人埋尸,现在一定要加强职中的管理。职中的一些学生,和监狱只有一墙之隔。这几名未成年,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就是因为缺乏管教。让他们天不怕,地不怕, 甚至不知道法律为何物。只凭借自我意愿行事,殊不知他们已经犯罪。

首先是无证驾驶,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一般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可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这些未成年人们杀人,导致重伤,而且都已经年满16岁,虽然未成年头衔能够为他们减少点惩罚, 但也足够他们关一段时间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是这样无法无天的孩子,真的是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了。如果交友不慎,都是交的这样的朋友,那么迟早有天会被关进监狱里。对待这样的孩子,管教就是最好的方式,不要管什么样的方法,只要能够管好,就是好方法。像是这样不知好歹,不知轻重的孩子,千万别对其有过多的期望,先当个人,把人做好,比什么都重要。如果管不住,就真的只能看到他们回不了头。

同时,不能再让未成年成为一种减轻惩罚的免罪金牌,现在一些孩子所作所为,比大人还狠毒。哪怕在监狱出来后,指望他们能够从善,大部分是很难的。不如多关一段时间,让外面多太平一天。

又是一个考验法制的严峻问题,是国家法制教育的不可忽视的课本……

对这些少年人的成长教育意识, 社会 、学校和父母都有脱不了的关系!少年人的犯罪思想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漫长的成长岁月里浸漫出来的,由于松懈的法制给了他们宽容,使得这些少年人法制意识单薄,总认为未到犯罪年龄可以为所欲为,不用担责;同时这样的法制观念也在父母心里生根,认为孩子犯点错,没有多大的事,法律宽松,追究不了多大责任;学校方面更是松疲得无可奈何,法制不严,父母懒教,推给学校,但又要学校文明教育,不能伤了孩子的自尊,不能对孩子处罚,只能思想引导;再加上 社会 上那些黑 社会 的暴力映片,动不动就打打杀杀,江湖寻仇, 社会 上拉帮结派……

这些所有的一切都是少年成长路上的犯罪根源,由于没有犯罪意识,又在天不怕地不怕的成长年龄,他们把杀人放火当成平常事,就象杀鸡宰羊一样随意!才有了12岁杀人的,14岁锤拷父母、杀爷爷、偷抢还杀人全家……

广东吴川事件,这些孩子最小的都16岁了,(过去,我们16岁列为大人,现在16岁未成年),他们的力量不比成年人小,而且冲劲要比成年人更大,只是思想意识上比成年人薄弱,可法律却对他们无限宽容!在受着 社会 各方面的不良影响下,父母又宽松管教,或者根本不管教,没有时间去管教,学校变得无可奈何,你爱旷,爱逃学就到外面去,学校只能劝导,通知家长教育,家长在家的,你管教不了,学校已经尽责,家长不在家的,爷爷奶奶能力有限,管不住,任由他们搞事学坏,反正法律宽松,没有什么大不了……!

由于这些思想意识的存在,无法无天的孩子更加放肆,小人打大不用讲道理,只要你得罪了他们,或者看你不顺眼,报复不用分时侯,一对一都不用怕,因为他们已经有力气,明里打不过,可以趁你没防备,所以,五打二直接追打,只怕你不死!成年人哪里想得到少年狂,就算知道也不敢将他们来伤,这不形成了狂罪心狂?杀人况且能轻判,何况无牌无证驾驶?不值钱的烂麽托,你收缴了,他们可以再偷抢过,这些难道不是犯罪的祸根?

我说一下我个人意见吧欢迎探讨:

社会 中,因小事(如按喇叭、吐唾沫、甚至打喷嚏或邻居过道放置杂物、楼上噪音等)而引发吵架斗殴甚至致死案时有发生……2021-1-28央视:

有网友评论他们是黑 社会 的小混混。确实,他们是小混混,这是毋容置疑的。而他们,也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分别3 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必然的了)。

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对法律、对正义、对正气的理解是偏差的,但是否属黑 社会 性质,这就未必。因为,本案中,并没有他们主动无事攻击无辜的证据,也与90年代00年代的车匪、路霸、村霸有质的区别。

但他们是无组织的,甚至是自发的。他们有个习惯,一旦朋友亲人或同村邻居有事,他们都会主动的武力援助而不管是否有理。甚至村与村之间数千人的械斗也时有发生(多见为争土地或村中人受到别村人的欺负而报复等)。

另外,粤西地区各种习武帮会非常多,随身带有钢管软鞭甚至双节棍也非常多见,只要不是违禁刀具,警察也不能没收。

1、粤西及其比邻的广西,是一个好地方。北海银滩非常迷人,而雷州半岛也非常有名,不少省领导到下面检查工作,受不了那雷声。那雷声特别的大,特别的响亮,仿佛就在耳边轰的。当时,有个女领导给吓怕了,检查到一半即要求调到其他地方。据说,古代皇帝要惩戒官员,就把他流放到雷州。

2、该地方旧称下四府有独特的风俗习惯。把人放入猪笼浸水的事件就在附近,当街杀老虎出售也在附近。那里的人,似乎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据说,70-80年代,他们抓住小偷,如果是不认识的,一般是当街打死,如果是认识的就挂牌游街示众(还要求小偷每走一步即敲打一下铜锣)。

回到本案,有人说这几人非常嚣张。其实,是你们不懂他们的(犯罪)心理。首先,这不是一个人的个案,而是5人,5人都有此思想——当然,此思想并不正确。其次,他们事后还视频,说明他们内心也非常不愤,甚至还觉得自己有理。

因此,这需要看看事情的起因, 他们似乎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无差异化的当街追杀他人 。起因是有人“冒犯”了他们而且不道歉。

事情的经过,据悉:两男子和五名少年并不认识,当时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一超市买啤酒, 途经五名少年身边时因为按了几声喇叭, 导致了五人非常不满,五名少年商量之后驾驶两辆摩托车手拿三根钢管追赶二人。由于一前一后夹击,造成两男子驾驶摩托车倒地,最后被五名少年追上,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烈局面。事后少年竟然还发自拍,将事情的详细经过都说了出来……

说实在的,如果有人在我后面按喇叭,我也觉得不舒服。前我曾在某大城市,听到一女人与一开车的男子吵架,原因就是该男子在该女子身后按了几下喇叭。只是在大城市,他们最后还不至于弄到要杀人而仅仅是吵架。

同样的个案,放在农村,放在一个文化素质不怎么高的人身上,此结果,或许就未必是偶然性而是必然性。

过于强调结果谁伤害大谁就有理是不对的。 其实,即使有理也没用了,因为,性命都没了。还是先自我检讨吧。

勿以恶小而为之。消除诱因,才可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其手段残忍,不记后果,堪比成年人,这样的 社会 毒瘤不铲除何以安定 社会 ,哪来的的和谐,杜绝犯罪就要从年轻人抓起,尤其是当下的那些所谓未成年处置起来更不能心慈手软,

港台片教的,中宣部失职

湛江市公安局的某警官曾经说过,雷州和吴川的人最烈,最桀骜不驯。

热带地区的孩子成熟得更早,认识一徐闻陈姓女子,十五岁就和男朋友同居了。所以这一群二世祖惹是生非杀人放火一点也不让人意外,换言之,这就是教育的失败。巧了,都是湛江地区的。

为什么年轻人犯法的越来越多,且不计后果

第一,年轻遇事冲动,不考虑后果

这几个家伙都才十六七岁,正是对各种各样的事物有着强烈好奇心的年纪,什么都想尝试一下,在他们的字典里没有害怕二字。

第二,不排除接受了小恩小惠,被人利用

如果事情是真的,那么利用他们的人有多险恶可想而知。这可是毁了人家一辈子。幕后黑手深知法律的底线,既报了仇,也不会让这几个小屁孩偿命,但会如他们的愿吗?

第三,单纯的只是看不惯

也许就是看不惯,这些人才会骑车追赶,看不惯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就像这些混混,根本无需借口就会致人死亡,理由就是看不惯。

年轻人的素质品德教育任重而道远!

忘记八三年严打吓后是如何的?起码保证了十年 社会 安定!

事情发生在广东湛江,时间是1月25日,这件事情非常严重,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5名手持钢管的少年骑着摩托追赶另一辆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造成这两名男子一死一伤,现已将四名少年抓捕,仍有一人在逃。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据了解,这四名的已经被抓捕归案的少年全是未成年人,三个16岁,一个17岁,还有一个未归案的尚不明确年龄,但是从已经抓捕到的四个人来看,全部都是未成年人,可能学校的监管不力,导致这几个人全部晚上不归宿,在外鬼混。倘若是在学校学习期间发生的这件事,学校也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要是这几个未成年人是 社会 少年,没有读书了,那就当我没说。

据相关信息:这两名受害男子和五名少年是不认识的,发生这种事只是因为当时两名男子骑摩托车去超市购买啤酒,经过五名少年旁边时按了几下喇叭,导致这几个少年误以为是在挑衅,在商量后,骑摩托追赶这两名男子,由于前后夹击,两名男子摩托车倒下了,最终被少年们追到,后果可想而知,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白结局。五名少年和两名男子是无冤无仇的,对于和自己无冤无仇的人,下手都如此的残忍,那要是和自己有点小矛盾那还得了,由此可以看出这几名少年平时打架斗殴这种事情没有少做。

近几年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法律逐渐修改完善,虽然这几名少年全部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其中最小的都已经满了16岁,是大于12和14周岁的了,是要负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案件导致的是两名男子一死一伤,这完全符合刑法这一点了,是要承担这些责任了!

1可能父母太过于溺爱孩子,任其在 社会 上乱混,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是父母从小给他们严格正确的教育,可能孩子们也不会变坏。

2无名少年缺乏清醒的头脑,要是在发生这件事前能冷静思考,思考一下这事会带来什么后果,也许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3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不够彻底,教会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很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

结语

不知道处理结果如何,但是至少也是个有期徒刑了,可能这些少年在那里面反思才会有效,几年的青春就这样子浪费了,冲动是魔鬼,不要再拿自己青春开玩笑了!

  德国两辆列车相撞,这是怎么回事?按理说在两条不停轨道上的列车相撞的几率不会很大,为什么这两辆列车就相撞了呢?事故原因是什么呢?造成多少人受伤?

  当地时间12月5日,德国北威州一客运列车当天与一货运列车相撞,造成至少50人受伤。

  据德国当地官员称,一辆客运列车在德国西部北威州梅尔布施镇(Meerbusch)与一辆货运列车相撞,造成数十人受伤。救援人员已经到达现场,一些人仍然被困。

  报道称,这起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周二(12月5日)下午8点左右,梅尔布施镇消防部门表示,大量紧急救援服务已经启动,附近城镇的消防员也已到达。当地警方称,可能有50人受伤,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

  报道说,救援行动在周二晚上8点50分进行,但由于架空线路被损坏,消防人员目前还无法救出一些受困乘客。

  另据新华社引述德国媒体报道称,该事故造成至少20人受伤。

  严谨技术难防人为疏忽:德国磁悬浮列车发生严重撞车事故

  “磁悬浮”几乎成了目前德国最揪心的字眼:9月22日,德国磁悬浮列车试车事故酿成23人死亡的悲剧;而巧合的是,在事故发生前一周,磁悬浮技术持有者刚刚向德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计划中的慕尼黑磁悬浮项目无法在18个月内获得德国政府的最终批准,他们将考虑向中国出售磁悬浮技术。

  磁悬浮,近年来也一直是中国国内的热门话题。因为,这项令世人惊奇的专利,1934年诞生于德国,但是,其投入商业运营的第一列磁悬浮列车,却诞生在69年后,即2003年的中国。

  德国磁悬浮试验事故的发生,会让德国的磁悬浮列车再次成为泡影吗?中国正在实施中的上海至杭州磁悬浮列车计划会受此影响吗?德国人会把磁悬浮技术卖给中国吗?当然,问题还有,中国一定会买磁悬浮技术吗?

  埃姆斯兰惨剧—世界上第一例磁悬浮列车致人死亡事故

  2006年9月19日至9月22日的柏林,正在举行一场两年一度的德国2006年交通博览会(InnoTrans 2006)。该博览会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交通行业的盛会,有来自90个国家的六万多名专家和专业人员参观,比2004年增加了40%。

  今年的博览会第一次引进了隧道专题,Herrenknecht 公司展出了用于中国的世界上最大的隧道钻机模型,最大直径逾15米,给地下铁路和各种隧道建设带来了更加先进强大的装备;GE集团也为展会带来了关系到列车运行安全的微波系统。 在人们高度关注磁悬浮列车发展的今天,Siemens集团的世界上最快(350 km/h) 的火车牵引车技术和样车同样也受到专家的围观。

  但就在展会的最后一天,即2006年9月22日9点30分,德国西北部的埃姆斯兰试车场,一列磁悬浮列车在试车过程中,以每小时200公里的行驶速度,撞上了一台服务修理机车,磁悬浮列车上23人当场殒命,10人受重伤。

  这是磁悬浮列车迄今发生的第一起致人死亡的事故,也是德国自1998年以来伤亡最惨重的列车事故。埃姆斯兰和整个德国沉浸在一片震惊和哀痛中,默克尔总理中断手上的工作前往事发现场,德国交通部长蒂芬泽也中断了对中国的访问。德国立即组织了埃姆斯兰撞车事故调查。调查大约要持续6-8周的时间。

  在事故发生前,上海磁悬浮项目总指挥吴祥明正在德国参加2006年交通博览会。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前往出事地点了解事故原因。他的身份无疑令他成为最为关注此事的人之一。

  据相关资料显示,吴祥明1938年出生于苏州,是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工程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曾参与和主持上海宝钢一期、外滩和人民广场综合改造、浦东国际机场、磁悬浮上海示范运营线等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现任上海市磁悬浮快速列车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国家磁悬浮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863”高速磁悬浮技术研究重大专项总体组组长。

  事故引发激烈争辩——会扰乱决策者们的视听吗?

  磁悬浮,近年来成为德国和中国各级领导、专家和普通百姓都极大关注的一个人们话题。

  德国人对磁悬浮的关注,主要是因为磁悬浮是德国人的发明,是他们的骄傲,也是他们的梦想。慕尼黑正在准备修建一条36公里的连接机场和市区的磁悬浮线;中国人对磁悬浮关注,是因为中国拥有世界上第一条用于商业营运的磁悬浮线,并且还将建设一条沪杭磁悬浮线,为了配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这条线已在2006年前立项,按常规应于2007年正式全面动工。

  但是现在,因为事故而引起的对于磁悬浮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决策者们的视听,各方面的意见更是纷至沓来:

  连日来,德国政界人士纷纷出来表态,主流声音依然是:相信磁悬浮技术,慕尼黑磁悬浮项目不能停。

  社民党联邦议员、交通专家卡斯滕森说,此次事故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可以认定是人为疏忽造成的,不应该对磁悬浮未来的市场造成影响,包括在慕尼黑和中国的项目,“我希望政界没有人试图利用这一事故怀疑磁悬浮技术。

  联邦议院交通委员会主席利波尔德认为,任何交通工具都没有绝对彻底的安全保证。

  联盟党议会党团负责交通政策事务的发言人菲舍尔说,磁悬浮撞车事故不会决定磁悬浮的未来,正如1998年德国城际高速列车发生造成101人死亡的事故,但并未断送城际高速列车的未来一样。

  德国经济部长格罗斯决定,德国磁悬浮计划将继续下去。

  德国交通部长蒂芬泽在表示对磁悬浮安全性关注的同时,他还认为,计划在慕尼黑修建的连接机场和市中心的磁悬浮线路能否成行,将取决于巴伐利亚州是否提高该州投资的份额。他说,如果巴伐利亚大笔扩充投资额的比例,慕尼黑线路的实施是有希望的。

  德国联邦政府和巴伐利亚州政府宣布,将共同委托有关方面做出一项独立鉴定。这项鉴定必须明确:在多大程度上,计划中的慕尼黑磁悬浮项目也可能发生此类事故。慕尼黑项目是否上马必须等待独立鉴定结果。

  慕尼黑市长伍德26日说,现在反对建设磁悬浮线路的声音更响了。他特别指出,慕尼黑磁悬浮线路在城区有3公里长的地下线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缺少防火预案和救援预案。

  德国《世界报》报道称,此次事故发生后,远在中国的沪杭磁悬浮计划将变得充满疑问。

  《法兰克福汇报》在9月19日报道时称,中国国务院可能将对沪杭磁悬浮项目开绿灯;而埃姆斯兰撞车事故发生后,《法兰克福汇报》认为,这一事故给德国的磁悬浮项目蒙上了阴影。

  而外界认为最大的影响力,应该是正在德国参观世界交通博览会,并前往出事地点调查的中国磁悬浮项目总指挥吴祥明,特别是其对此写出的报告,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高层的决策。

  德国公司的最后通牒—18个月后决定是否将磁悬浮技术卖给中国

  在德国国内建造一条磁悬浮线路是德国上上下下的一大愿望。2005年11月,德国新政府至少在国内要修建一条磁悬浮线路的决议(或者北威州,或者在巴伐利亚)着实让德国民众激动了一回。计划中的慕尼黑磁悬浮线从慕尼黑火车总站至慕尼黑机场,总长约36公里,德国联邦政府和巴伐利亚州尚未就如何对总额高达18亿欧元的项目融资和资助达成一致。

  而近日《德国金融时报》的一条消息语惊四座,报道称在德国蒂森·克虏伯集团中负责磁悬浮技术的董事Olaf Berlien博士在9月16/17日,(即在埃姆斯兰事故发生前一周)威胁德国政府说,如果计划中的慕尼黑磁悬浮项目无法在18个月内获得德国政府的最终批准,该集团将考虑向中国出售磁悬浮技术。至于对华合作的具体形式,除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外,还可能将该技术卖给中国或在中国的合作伙伴。但他同时表示,尚未就此想法与西门子集团协调(注:修建上海连接浦东机场的磁悬浮线路是由中国与西门子、蒂森以及磁悬浮国际公司组成的财团签约的)。

  蒂森·克虏伯集团的这一表态,引发了很大的轰动。或许这一消息对德国和中国高层的决策也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磁悬浮与中德合作—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

  磁悬浮事故之所以引起各方如此广泛的关注,主要还是因为这一事故所牵涉到的方方面面。

  首先是德国本土,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努力之后,德国慕尼黑唯一能用于商业运营的磁悬浮高速在激烈的争论中再一次陷入僵局,作为磁悬浮发明人的德国,没有真正看到一条属于自己的磁悬浮高速的运营,无论如何都是一个遗憾。而在中国,虽然事故远在德国,但它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磁悬浮线及刚立项的沪杭磁悬浮线。

  更重要的是,中德磁悬浮项目的合作不仅对德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德国无论在制造业还是先进的高科技方面都值得中国学习,双方如果能在磁悬浮这一技术上的合作有所突破,将对中国经济以后的发展带来促进,对德国经济的再次振兴,也将起到积极作用,这大概可以看作是两国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

  最后,我们引用德国磁悬浮高速列车国际公司中国(TRI)网页上的黑体字来表达我们的感想:

  我们悼念在9月22日惨剧中遇难的受害者。对于遇难者家属,致以我们最深切的同情。

  现在最重要的是澄清事故的原因。

  资料:德国磁悬浮列车测试事故回放——乘客像炮弹一样从车前窗弹射出去

  德国当地时间9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无人驾驶的磁悬浮列车缓缓驶离德国下萨克森州西北部边境小镇拉滕,车上有29名乘客,除2名德国磁悬浮高速列车国际公司的员工外,其他的乘客均是员工的亲朋好友,他们搭车的目的是想亲身体验一下“贴地飞行”的感觉,同时也想进一步了解亲友的工作。

  磁悬浮列车行驶在埃姆斯兰县的测试轨道上。在这条建于1984年、长32公里、距地面4米的高架轨道上,磁悬浮列车的时速最高可达450公里。

  当地警方发言人说,列车一出站,绝大多数的乘客就涌进无人驾驶室内,想透过开阔的视野直接感受“心跳的速度”。

  几名生还者讲述,磁悬浮列车的时速很快就提升到200公里。就在一刹那,驾驶室里所有的乘客惊恐万分地发现:列车正前方的同一轨道上停着一辆轨道维护机车!由于磁悬浮列车是无人驾驶,加上速度如此之快,因此乘客们根本来不及报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列车向维护机车狠狠地撞去!

  一名目击者称,当两车相撞后,巨大的冲击力将车上的一些乘客像炮弹一样从磁悬浮列车前面的车窗中弹射了出去,抛向了底下5米处的地面,列车残骸上随后发生了两处大火。据当地警方介绍,此次撞击致使23人死亡、10人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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