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拣上班,和主管吵了一架,他有权利让我休息一天吗?

分拣上班,和主管吵了一架,他有权利让我休息一天吗?,第1张

没有权力,公司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看来你不会当主管了?呵呵,单位里面斗争,那有拉开了架势两派相争的?一个新来的领导想要立威信,自然要找个小东西来杀一下的。

只能怪你自己不好,当了他的牺牲品。

办法有两个:第一主动承认错误,摇尾乞怜。帮着那个领导把威信立起来。当然,一切都是表面的,只是这个平静期是你的机会。抓住机会,弄他一把。当然,这就看你自己的本事和经理对你的信任了。

第二,就是主动和他走明棋。那就要看你平时的人脉了。我估计那个领导那么会做人的话,你的同事应该不会有想帮你出头的了。

哎,只能怪你自己了。

不过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的那个经理恐怕也不是什么好鸟。他说他为你去辞了两个老员工?那是很明显的试探么,看看你对他的反应。你当时怎么说的来着?

不过,对于这个有一点你是可以利用的。叫做利用矛盾化解矛盾。你知道你的经理最怕什么不?他最怕你的那个领导去抢他的位置。所以,嘿嘿。

如果是我,现在最好的一招就是跑去投靠经理。。。虽然那个人看来也不怎么滴。

恩,这种斗争的事情我见得多了。你那个事情,小菜一碟。

所有的领导都一样,就只会装好人,他不会轻易得罪任何一个人的,包括你的次主管和你。职场就是战场了,竞争那么厉害,谁都需要人气的。

做人还是做自我的好,觉得不好就提出来,也没什么不可以。可是要想在这种环境下生存,你就必须学会忍让,就算你再烦他,看见他也要笑呵呵的,必须要有诚俯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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