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装剧等相关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看到女犯人在刑场时,大多都是衣着整齐,妆容整洁,从容面对死刑。
然而在真实 历史 上,犯了死刑的女囚犯,大多都是蓬头垢面的,并且在斩首之前都要将上衣脱去,以方便刽子手行刑。
对于这种规矩,不管女子之前身份如何,哪怕是皇室宗亲,犯了死罪政府都是一视同仁,因此在 历史 上很多犯了死罪的女子,都会提前自尽避免被人羞辱。
比如赵飞燕的妹妹赵合德,唐朝唐玄宗的姑姑太平公主,她们都是在自知无力回天后,提前在家中自尽而亡。
没有自尽的也有,上官婉儿犯了死罪但没有自尽,被脱去上衣斩首,还有一位清朝的公主,得罪了皇太极,被其下令脱去衣物凌迟处死。
那么女犯人在被斩首前,为何要被脱去上衣呢?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法律明文规定
首先就是犯人在行刑前脱去上衣,这是古代法律明文规定的规矩,事实上不仅女犯人如此,男犯人同样如此,在行刑前都要脱去上衣。
北魏孝文帝时期,曾经废除了这一制度,他下令,犯了死罪的男人女人,在行刑前都可以穿着上衣。
不过在孝文帝死后,这一制度也随之死而复生,人们终归是遵守古老规矩。
二、方便行刑,并且要验明正身
古人最相信封建迷信,因此刽子手也不是好当的,虽然说杀得都是有罪之人,但也是个有损阴德的差事,所有刽子手中有着许多的规矩。
在这其中就有着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用钝刀砍人,斩首之前不磨刀,因此要脱去上衣,方便刽子手一刀毙命。
如果身上穿着的衣物影响到了刽子手,没能一刀毙命,不仅残忍至极,对犯人也是一种折磨。
最重要的还是验明正身,以免犯人的家人花重金买通狱卒,将犯人狸猫换太子般的掉包,从而造成顶包人被杀,真正的犯人则逍遥法外。
第三点、杀鸡儆猴
犯人在犯了死刑后,会被拉去法场执行死刑,在执行之前,将其脱去上衣,然后跪在法场等候行刑,法场之外围观的人群都能看到。
老百姓看到犯人这幅惨样后,就更加没有胆子犯法作乱了,每当在犯罪前,想到这些被行刑的人,都能让他们两腿发软。
看过行刑过程的人,没点熊心豹子胆,或者是万无一失的把握,还真没有那个胆子敢去违反律法。
第四点原因,是对女犯人的羞辱
古代的一些旧观念十分丑陋不堪,女犯人在被斩首前按律是要脱去上衣的,但有些行刑官素质堪忧,他们会让人将女犯人全身上下都脱光,以此来羞辱犯人。
这是对女犯人精神上的惩罚,礼法上得羞辱,让其在羞辱中伏法,这种精神上得刑罚,比起生命的处罚有过之而无不及。
别说是在封建 社会 的古代,女子们相对来说都比较保守,哪怕是在开放的现代,但凡不是脑子有问题的,或者特立独行的少数人,大多让其在众人面前脱光,都会有想死的心。
因此这种陋习,堪称旧 社会 的毒瘤。
最后一点原因,古代讲究男尊女卑,男女同罪,女子刑罚更重
众所周知,古代是一个男尊女卑的 社会 形象,重男轻女是 历史 上长达数千年的陋习, 社会 地位上,女子往往都不如男人。
因此在古代男尊女卑的世界中,男女同样的罪过,男子如果只是判处流放,女子则很有可能就是死罪。
旧 社会 的陋习多如牛毛,在旧 社会 的古代,贵族是人上人,普通平民则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没有什么人民权力。
对比古代,如今的幸福生活当真是得来不易!
不管想不想出狱,法院判罚刑期日期到了,就肯定会被释放。
对于监狱内不想出狱的服刑人员,监狱会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教育辅导、回归社会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减轻、降低服刑人员对出狱/回归社会的恐惧感。
部分省份正在组建出狱专用监狱,即是将临近出狱的服刑人员集合到一个监狱里进行集中教育,包括回归社会的适应性教育,如银行取款、面现金公交、扫码支付等日新月异的生活技能,降低服刑人员因服刑时间过长造成的与社会脱节问题。
同时也会给快出狱的服刑人员进行引导,降低他们对于出狱后面对亲人的愧疚感,尽快解除陌生感,正确认识重新融入社会所需要面对的困难,快速排除困难等。
说到押送犯人,水浒传想来大家一定都看过,水浒中有很多押送犯人的场面,比如林冲被刺配沧州,武松发配孟州,就是把犯了法的犯人从一个地方押送到边疆等偏远的地方去服役充军等,途中为防止犯人逃跑,政府会派官差一路押解护送犯人到目的地,押送犯人通常一名罪犯由两名衙役押送,犯人一路要披枷带锁,衙役虽无需带枷,但和犯人一样,都必须步行到边关,忍受长途跋涉,风餐露宿的折磨。
押送目的都是当时极为偏远的地区,好像宋朝时网红流放点沧州、海南等,明朝多为云贵地区,清朝则是宁古塔,这些地方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偏远,人烟稀少,来回大都数都是需要几个月乃至半年之久,古代的交通又极为不便,没有火车飞机大轮船,这一路上就像“唐僧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一般。
在很多人看来这的确是件苦差事,按理说应该不会有人愿意去做,可是现实却恰恰相反,古代押送犯人其实是件挺受欢迎的事,可算是个肥差,有很多衙役都会争着去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押送犯人“油水很大”!
古代的衙役其实是一件很辛苦的工作,衙门里的各种体力活就先不说,还要经常冒着生命危险抓捕逃犯,县太爷家里的私事也经常要劳烦衙役,而衙役获得的回报却与付出的劳力根本不成正比。压抑属于古代衙门中的最底层,收入极其微薄,每天几文钱的收入,一年也就几两的收入,养家糊口都难,所以对于一些有好处的差事,衙役们自然都不会拒绝。
押送犯人虽然要经历一些长途跋涉之苦,但却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最直接的好处就是金钱,看过水浒就知道,很多犯人的家属为了让犯人少受些苦,通常会给衙役一些报酬,用钱贿赂负责押解的衙役,让衙役一路上对犯人好点,犯人的亲属会给衙役一些好处,或者这些犯人本身就很有钱会给衙役一些金银货物,而这些报酬通常比衙役在衙门里的工资要高很多。
如果碰到家里比较有钱的犯人,那就更舒服了,一些有钱的家属为让犯人少受点罪,甚至会打点好犯人一路的行程,出门用马车,不用步行跋涉,到了比较繁华的城镇,住客栈,喝好酒,吃好菜好肉,伙食不知道要好多少,这就相当于一趟免费的旅游,比呆在衙门里的待遇要好得多。
不仅免了衙门里乱七八糟的体力活,还被好吃好喝招待,还有更多的收入,而且出门在外,不用受衙门里条条框框的约束,是相对自由很多的,虽然要忍受些奔波之苦,但相比而言利要远远大于弊,衙役们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押送犯人也是一件肥差啊!
总的来说,押解犯人这门差事虽然看着很苦, 但其中的好处也是很多的,起码比呆在衙门里要强得多。在衙门里被捕头、县太爷呼来喝去还不如押送犯人。
在押送路上两个衙役押着一个披枷带锁的犯人,危险系数很低,不用冒着生命危险追捕逃犯,并能得到平日里根本没有的不少的额外收入,一路伙食也挺好,不受衙门拘束,自由,而且时间也很长,唯一可能要忍忍的就是跑路的幸苦,孰轻孰重衙役们不会分不清,所以这门差事是很受衙役欢迎的。
衙役和监狱典狱官是一样的,看起来是一个苦差事,可是实际上却是一个肥差,你想在监狱里面犯人想要过得好一点不就就要像衙役一样“贿赂”典狱官,家里有钱的上下打点打点监狱里犯人的生活会好过不少。
在衙役押送犯人之时也是需要打点一二,这小小的“贿赂”可能就抵得上小衙役的一年的俸禄。谁不想既轻松又能赚到钱呢?
在古代,一般战争结束后都会有大量的俘虏,如果是士兵被俘虏可能会被坑杀。或是被收编成胜利方的军队。但是如果是女性被俘虏的话,就会比较凄惨。
北宋时期的靖康之耻就出现了大量女俘虏。当时金国十几万铁骑攻下北宋都城开封后,便大肆抢掠开封府内的金银珠宝和女人,当时开封城内被俘虏的女子都被金兵奸*。后来被俘虏的北宋皇室女子还被金兵送到了金国,这些女子有的成为了金国统将的姬妾,有的被俘女子被送进了浣衣院为奴婢,还有一些被俘女子则是送进军营做了军妓,可谓是非常悲催。在古代女子一旦被俘虏大多都会成为被奸*的对象非常凄惨。
虽然当时女俘虏都是非常悲催的,但一般都会活着。可是有时候一些军队对待女俘虏就更残忍了。东晋十六国时期,匈奴的分支羯族便是一个奇特的民族。他们每次发动战争的时候,都从来不带口粮随行,他们每攻下一个城池便会在城内抓捕大量女子一同随军而行。这群女子就作为他们的口粮被放在军中,他们称这种女子为两脚羊。如果俘虏的女子太多吃不完的话,就直接淹死或是烧死,非常残忍。
作为女子抵抗能力又弱,就容易被俘虏。所以古代女子一旦在战争中被俘虏,下场都是非常悲惨的,不是被奸*就是被屠杀。当然也有军纪比较好的军队,可能会被释放。但是在古代战争年代一般女子因为太过弱小,在兵荒马乱的年代如果被俘虏了,下场都不怎么好。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俗话说凡事都得有规矩和界限,不然的话就没有方圆,所以从古至今,大到国家民族,小到家庭家族,都会制定相应的规矩。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任何地方都要遵守一定的规矩,而这些规矩放在一个国家里,就是法律法规。我国是一个规章制度非常健全的国家,法律也在逐步完善,我们希望总有一天,受伤害的人都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那些害人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许我国一开始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有些该被严惩的人却侥幸逃过了,但我们始终相信国家,相信社会,相信《魏书·任城王传》中所记载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那些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所有的犯罪行为中,大概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叛国和贩毒了吧。因为毒品不止危害自己的健康,更是会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我国对毒品的监管和控制是极其严苛的,这也是法律的底线。
01
可想而知,无论是谁触碰到了这条底线,他将接受的惩罚都是非常严厉的,法律就是一个国家的尊严和底线,是神圣的,不能侵犯。而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不少人参与贩毒吸毒的人群中,这是因为销售毒品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有钱甚至能让人迷失自己,所以总是有人对此趋之若鹜。而被判死刑的贩毒人在我国也不算新鲜了,不过今天要讲的这个贩毒者稍微有点特殊。
她是云南的女囚犯,被称为“最美”死囚犯,她年纪还小,才20岁就被判处了枪决,而她在行刑前却有一个要求要提出来,这个要求让人动容。这个女囚犯名叫陶静,只听名字就是一个美人儿,而她人如其名,要更美一些,所谓《卫风·硕人》中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就是用来形容像陶静这样的美女的,陶静从小美到大,但她没有成为明星的命,却反而因为这张脸,为她的人生带来了一个凄惨的结局。
02
陶静的家庭不太健全,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所以从小陶静就在一个没有爱的家里长大,这让她的性格非常内向,不喜欢与人交流,而且很没有安全感,所以当有人对她好时,她就会陷入进去。陶静上高中时,有一位男生喜欢她,并且对她非常好,这是陶静一直想要的安全感,于是她很快就和他在一起了。但是早恋的结局有很多都是令人遗憾的,两人因为谈恋爱而影响学业,最终男生上了三流大学,而陶静却连大学也没能上。
这件事对陶静的打击很大,她其实一直想通过高考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但是并没有如愿,而男友也因为这样和她分了手。这件事让陶静心灰意冷,于是她离开来到了一个小城市,找了一份洗头妹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也快乐,陶静是个真正的美人,所以有不少男子都为她倾心,最终陶静与一名叫杨博的男子在一起了。
03
然而在一起后陶静发现杨博贩毒,但陶静并没有选择举报杨博或者逃离他,而是帮他打掩护,和他一起贩毒。当时我国是非常严格搜查毒品的,所以两人没有办法,只能用自己的身体装载毒品,为了方便运毒,陶静甚至去做了避孕环。
不过这样的事总有一天会被发现,不久后警方盯上了陶静,并且逮捕了她。其实陶静是可以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的,警方决定对她采取宽大处理,只要陶静交代杨博的贩毒手段和利益网,就可以让陶静减刑将功赎罪,至少不会判死刑。可惜陶静至死都不愿意说出来,无奈之下警方只能依法办事,判了陶静死刑。
但就在行刑前,陶静提出来一个奇怪的请求,她希望可以把体内的避孕环取出来。她老家有个传说,女孩死亡时身上不能有金属,不然灵魂就回不到家乡,对于这个要求,警方同意了。如果她的一生没有遇到这么多的坎坷,或许也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她的事件让人唏嘘,但更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流刑”,大概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大家比较了解的“流放”。在许多的影视作品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个人犯了什么样的罪行,流放边关,永不可返京。”一开始的流刑是一种宽恕,这个在唐代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是执法者对于犯罪人的宽容,不忍心“刑杀”,才宽容的让他流放到远处。
女性囚犯在流放的过程中,首先可能由于自身的原因,体质不算好,可能由于长途跋涉,出现身体难以承受或者是不适应当地的气候,但是为了完成刑罚,不断的流放可能会导致女囚犯的死亡。即便是身体状况良好的犯人,如果在流放之前受到过杖刑,身体原本就存在伤口,在加上刑具的压迫,护加速体力的消耗,从而导致犯人的死亡。这样流放后能够达到流放目的地的犯人就少之又少了。
女犯人到达目的地后是更加痛苦的开端,在流放地即便是制度较为宽容的时候也需要自己的劳作去换取粮食,对于一个男性犯人而言,在古代的农耕社会这些劳作时必须的,但是作为体力相对较低的女性而言则是十分困难的,流放地不亚于异国他乡,在流放地劳作去生存下来对于女囚犯而言,无疑是一场不亚于死刑的折磨。如果身体存在其他的伤口,再加上不断的劳作,能不能坚持到流放结束都是个未知数。
所以,女囚犯对于“流刑”畏之如虎,实在是因为此种刑罚之下,女囚徒能够活下来的机会太过渺茫。相比女囚徒而言,押送“流刑”女囚徒到目的地的差事,却是官吏们争先恐后抢夺的好差事。因为押送犯人是一件轻松、稳定,并且还可以轻松捞到油水的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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