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为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理论上,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这属于所谓的“婚内强奸”,这个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巨大的争议,全国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的范围之外,因“婚内强奸”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虽然一方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前,双方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正是强奸罪与“婚内强奸”的区别所在,因为婚姻本身就包含着性的承诺,性生活是婚姻的应有之意。但也有人认为性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无论是否结婚,都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但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并不认为“婚内强奸”属于犯罪行为。
和老公吵架冷战后老公提出要同房
和老公吵架冷战后老公提出要同房,夫妻生活,为点琐碎小事吵架无法避免,俗话说,小吵怡情,大吵伤身。吵架也是检验双方感情稳定的标准,生活和谐也说明两人相处融洽。下面就来看看和老公吵架冷战后老公提出要同房的做法。
和老公吵架冷战后老公提出要同房1最近的咨询中,有好几位求助者都说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夫妻冷战或者争吵之后,丈夫都会很献殷勤,有的甚至采取霸道总裁式的公主抱,来一场淋漓尽致的风花雪月--夫妻生活。
虽然求助者都说自己很享受这样的夫妻生活,但是去又不知道自己这样的想法对不对?
其中的一位求助者说,每次和丈夫吵架之后,晚上回来时,丈夫都会很自觉地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
平时真的是,因为洗澡这个问题,没少吵架,丈夫太懒了,总是不洗漱就睡觉。说过很多次,他都不改。
但是只要我们来一吵架,我不理他了,关于洗澡这件事情,他就立刻变得很勤快,然后就给我献殷勤,真的是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她说自己很疑惑,不知道应不应该答应丈夫过夫妻生活的要求。
其实这个疑惑,很多婚姻中的女性都会有。
有很多女性选择接受,也有很多女性会选择不接受。那么究竟是在吵架之后,接受老公过夫妻生活好呢,还是不接受好呢?
婚姻专家瑜峰老师的解析:
婚姻中,两个人吵架之后,是很常见的,但是吵架之后,男性习惯用性暗示或者是过夫妻生活来解决矛盾,但是女性却不一样,女性更多的则是通过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来解决感情的冲突的。两性之间在解决婚姻情感存在的差异性,也让男性容易被误解或者是被误会。
很多夫妻在发生情感冲突之后,男性总是表现出急急忙忙想要和伴侣进行一场淋漓尽致的夫妻生活,多数男性认为这样可以很好的缓和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矛盾和感情冲突,但是女性却很生气,不解决问题,竟然这里弄这些不着边际的事情。
其实呢,男性与女性存在思维上的差异,不应该说是谁错了,而是彼此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问题。并且能够尝试用对方喜欢的'方式去处理感情的冲突和情感问题接受伴侣的不完美。
夫妻生活这件事,关键还在于夫妻双方的想法。夫妻生活也是检验夫妻感情的一个标准。夫妻生活和谐也代表着夫妻感情比较好,夫妻关系和谐的家庭,幸福度也会很高!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两人共同去努力完成的,但是如果你只是揪着对方的缺点不放,那么我想,再好的爱情也走不到幸福的婚姻。
建议有这类情况的夫妻,两个人应该做好沟通,而不是通过冷战的方式解决婚姻中两个人对事件的分歧。夫妻两个人要相互理解,相互谅解地生活,而不是遇到事情就冷战。
冷战是切断夫妻感情的一把利刃,夫妻之间切记进行长时间的冷战。
和老公吵架冷战后老公提出要同房2和老公吵架了怎么治他
1、如果你的老公与你吵架之后,他总会用冷战来对待你,那么我们除了一方面要哄他之外,也要想办法去治一治他,好让他不敢再用这样的方法来面对你,例如我们可以每天晚一点回家,而且每天都要打扮的漂漂亮亮的,自然会让他的心中起了疑惑,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不想要失去你,他想要搞清楚你为什么晚回家,自然会主动的去与你交流,主动的去接近你。
2、在与老公吵架的时候,两个人肯定也会互相的指责对方,但是当两个人的情绪得到控制的时候,我们要用自己温柔的公式去让老公觉着是他做错了,也会让他主动的去向你道歉,这样自然会让老公主动的去改掉自己的一些坏毛病。
和老公吵架后怎么办
1、如果夫妻之间经常吵架,一定要想办法去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且不要说一些伤害夫妻感情的话。有的夫妻在吵架的时候会说些难听的话,其实这是非常伤感情的,也是会让对方一直记在心里。
2、如果两个人经常吵架,肯定是因为一些问题无法沟通,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学会倾听对方的心声。男人同样也需要多倾诉一下,所以说自己的想法。只有两个人都了解对方的想法,才能加深彼此的感情。
3、如果两个人之间经常吵架,一定要找到问题的根源,然后忘掉以前所有的不快乐都能跟对方和好。如果觉得两个人之间感情变淡了,一定要努力去制造一些机会或者情趣,增加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为什么吵架多了感情就吵没了
1、经常吵架的夫妻,他们之间的感情自然慢慢就会变淡了,因为如果你总是揪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他无端的争吵自然就会让他觉着你是一个小肚鸡肠的人,你也是一个不懂得如何与他相处的人,慢慢的两个人虽然会少了很多的争吵,但是感情也会随之变少的。
2、在吵架的时候肯定都会说出一些伤害对方的话,但如果你每次都会触及到对方的底线,自然就会让对方对你彻底的伤心,你能够让另一方死心了,那自然他对你的感情也会慢慢的消失了。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倒退十年,这类事情闻所未闻,而这几年,上海、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的问题一次又一次凸现在人们面前,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
婚内“强奸”该当何罪? 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被告王某今年29岁,是上海某公司的职工。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然而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来到原住处,见其妻钱某也在,便欲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即反扭钱某双手强行实施性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双方对离婚判决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此案之所以引起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盖因此案的犯罪者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夫妻关系尚存(毕竟判决尚未生效)。综合各家论说,对此刑案判决的反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无条件赞同婚内强奸成立犯罪论;有条件赞同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反对婚内强行性行为成立强奸犯罪论。
前述各种观点,均围绕是否强奸罪而展开,却忽视或误解了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而此处之“法律”,显然不限于刑法,它是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要件,应当依据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法律。
正当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可入罪,而权利的客体即对方的行为,对方为相应行为,就属于义务。如果性行为系夫/妻的权利,则任何一方正当行使此一权利,均不应定罪。性犯罪的前提是,男方对女方并不拥有性权利,女方因而无相应的义务;如果采用金钱的手段,则为嫖娼;如果双方和奸,属于通奸,则为道德所谴责;如果采用暴力等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则为强奸,是为犯罪行为。这正如盗窃或抢劫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因而“盗窃”或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不构成盗窃或抢劫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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