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血治疗的诊断要点
血随呕吐而出,血色呈紫暗或咖啡色,或鲜红色,常夹有食物残渣。 常有胃痛、胁痛、黄疸、症积等宿疾,复因饮食不节、情志失和、劳倦过度、气候突变而诱发。 大便色黑如漆,甚则呈暗红色。大便潜血试验阳性。 X线钡餐造影、纤维胃镜、B超等检查,常可发现原发病。
吐血治疗的辨证
吐血多因热伤胃络,或脾虚失摄,或胃络瘀阻等导致血不循经,溢于脉外而成。临证需分辨虚实。实证多由于热(胃热及肝火),虚证多属于脾气虚弱。临床一般属热者居多。治以清热、泻火、降逆、凉血止血,或益气摄血为。忌用升散燥热,以免血随气火上逆而加重出血。
吐血治疗的辨证论治
胃热型证见 脘腹胀闷或作痛,吐血鲜红或紫暗,口臭、口干,大便色黑。舌红苔黄,脉滑数。
治法 清胃泻火,化瘀止血。
方药
1主方泻心汤(张仲景《金匮要略》)加味
处方:大黄15克,黄连10克,黄芩12克,茜根12克,紫珠草30克。水煎服。
2中成药
(1)紫地宁血散,每次2瓶(8克),每日3次,水调服。
(2)血宁冲剂每次1包,每日3次。
(3)云南白药每次1克,每日3次。
3单方验方
(1)宁血汤(刘国普验方)
处方:紫珠草、地榆各30克,降香、大黄各12克。水煎服。
(2)生大黄粉(胡熙明等《中国中医秘方大全》)
处方:生大黄粉,每次3克,每日3次。温水送服。
(3)四黄汤(赖天松等《临床奇效新方》)
处方:生大黄粉15份,黄连9份,生地黄30份,生黄芪15份,生甘草6份。上药研细末过20目筛后混和,分30克包装备用。取四黄粉30克,加水毫升,煮沸2分钟,过滤去渣凉服,每日1包,分2次服,重症每日2包,分4次服,5日为1个疗程。
肝火型证见 吐血鲜红或带紫,口苦胁痛,心烦易怒。舌红绛,脉弦数。
治法 泻肝清胃,凉血止血。
方药
1主方龙胆泻肝汤(李杲《兰室秘藏》)加减
处方:龙胆草12克,栀子10克,黄芩10克,牡丹皮9克,生地黄15克,茜根12克,紫珠草30克,甘草6克。水煎服。
2中成药参照胃热型中成药。
3单方验方
(1)清肝凉血汤(刘国普验方)
处方:栀子15克,白芍12克,龙胆草12克,茜根12克,紫珠草30克,甘草5克。水煎服。
(2)三七郁金汤(《中医》)
处方:三七9克,郁金10克,熟大黄10克,牛膝10克。水煎服,每日2剂。
脾虚型证见 吐血反复发作,时轻时重,面色萎黄,神疲乏力,心悸气短,大便色黑。舌淡苔白,脉细弱。
治法 健脾益气,摄血。
方药
1主方归脾汤(严用和《济生方》)加减
处方:党参18克,黄芪15克,白术12克,茯苓12克,当归9克,炒地榆15克,白及lO克,阿胶12克(烊化),血余炭10克。水煎服。
2中成药
(1)归脾丸,每次9克,每日3次。
(2)紫地宁血散,每次2瓶(8克),每日3次。
3单方验方
(1)益气止血汤(刘国普验方)
处方:党参18克,炒白术15克,茯苓12克,黄芪20克,血余炭10克,炒地榆15克,白及12克,炙甘草6克。水煎服。
(2)止血合剂(《上海中医药》)
处方:白芍12克,炙甘草9克,炙海螵蛸12克,白及12克,槐花15克,地榆15克,蒲黄15克,仙鹤草15克。水煎2次分2次服,每日l剂。
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绝对的责任,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赔偿(出于因果关系的公平原则)。这与直接的暴力伤害是有区别的,暴力伤害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而种情况首先是其本人的身体原因占主导因素,外在原因只能是引发或存在一定的关系,不能适用全额赔偿方式。
问题分析:
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是粘膜损伤出血,鼻中隔偏曲或是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另外,存在上火的情况也会有 出鼻血的症状,最好是去医院检查一下。
意见建议:
平时也可以喝点双黄连口服液,饮食注意要吃的清淡一点,多吃性味偏凉的蔬菜水果,有利于止血,象白菜、丝瓜、梨、萝卜等
法律分析:争吵过程中对方脑溢血,法院会认定双方争吵是引发脑溢血的诱因,争吵另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超过30%的责任认定,以经济补偿为主,以受害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为主,如引发受害者死亡的,还要包括丧葬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职工工作中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与人争吵时突发脑溢血,虽然争吵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影响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生存的,按因病处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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