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师在校吵架,其中一个精神分裂了,另一位教师有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导致某一方出现身体财产损失时,另一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于一名教师因为吵架精神分裂,当事人另一名老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需要刑拘。
如果认为这样也没法就是道德的话这个就有点太上纲上线了,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系的国家的教育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他承担的责任义务确实是很多的。
所以在教师承担这么多义务责任的同时我们应该给他们与足够的尊重。
不可否认有一些老师的师德发生了变化,受到了污染腐化,会有一些不合适宜的行为或者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这毕竟是少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么一个大的行业出现两三个败类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一两个人而否定全局。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教师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自己的家庭和亲人需要奉养,有孩子需要照顾,有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需要忙碌,所以也有可能面临家庭矛盾纠纷,所以家中有吵架的情况也是正常的,吵架也是统一思想的一个过程,也不是完完全全没有好处的,有的两个人可能因为思想的碰撞,不断的解决方案更能增加感情增加了解,更加稳固两人之间的关系。
所以我们应该对老师在家吵架的行为, 要正确的认识,如果能够帮忙更应该及时地帮忙,大家同心同德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才会越来越美好。
写作思路:先表达出自己的抱歉之情,然后写出自己与老师吵架的起因经过结果,最后深刻的表达出自己所认识到的错误。
正文:
尊敬的校领导、英语老师:
首先我要怀着无比愧疚和悔恨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并郑重地向你说一句:对不起,我错了!我此次的行为,可以认为是我从出生以来所犯的最严重的错误,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归根结底是我的性子太暴躁,脾气太倔,也缺乏对自己身心的调节,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克制自己激动的心情。
老师!我尊敬的英语老师,我的错误何以能够以"糊涂"来形容,简直是一种教育的倒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学生出手伤老师都是不能够被大众所接受的,我一来违反校规、违反纪律,二来也辜负了学校老师和家长父母的重托。
我此次错误的犯错经过如下:因为事先没有完成英语老师布置下来的作业,在第二天补交作业的时候被老师发现,于是被老师叫到办公室询问情况,老师对我的过失进行了教育。
但我当时因为一时心急,加上这几天身体不适,使得最近的心情很急躁,与老师沟通几句之后,言语开始有些过激,老师见我不知悔改。就叫了我父母到办公室,然后办公室老师也在劝说我。然后事情发展得不太乐观,因为一时情急我便用随身带着的雨伞顶部戳了一下老师的颈部,刮掉了老师脖子上的一小块皮。
我知道我的行为是严重的过错,要是我在社会上的话,现在早已经可以用《治安管理条例》将我拘禁起来了。但学校还是念在我是一根不太懂事的学生情况下,对我仁慈教导。对于此次我的'严重过错,我要承担后果,并作出深刻检讨。
今后我要严格遵守学校铁的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我要将这次在伤人的错误,牢牢印刻在心。谨记错误,努力进取,一心一意地学好各项科学文化知识。
关于这次在学校打架,首先一点就是我个人自律能力欠缺。从今往后,我要时刻的提醒自己加强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近日,安徽颍上县的一名教师因在学校微信群里发言时夹带了“尼玛”二字,被校方定性为“公开辱骂学校,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而遭到全校通报批评。
1月27日上午,颍上一中校长表示,“尼玛”二字是处理涉事教师林仁波的“导火索”。之前,在学校的微信群里,政教处主任也多次强调过群里的发言规范,“他(林仁波)不可能不知道”。鉴于林仁波过往的部分言辞不适合写进处分文件,出于对其的保护,23日就没有写上这些内容。
林仁波1月26日表示,学校此前确实开会强调过发言不许说脏话、不能骂人,但在他看来,“尼玛”不是骂人,“没有任何的指向性,也没有天天说,而是讲着讲着带了一个出来。”
林仁波表示,要他承认在群里用语不当并作出检讨,他可以接受。至于原来处分文件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师风要求”等措辞,“我需要撤销”。“说我语言不当的话,学校可以给我通报批评,可以讲我,但是(违反师德师风)这个帽子扣得有点大,不应该扣这么大的帽子。”
当天12时许,《关于林仁波同志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决定》在校内下达,文件称:经查,林仁波同志2018年元月23日上午9:53分在学校微信报修群中,因对学校按上级规定正常扣除养老、失业、医保等费用不满,在群中公开辱骂学校,传递负能量,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师风要求。经校党委及校长室研究决定,对该同志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高一年级三班班主任资格。
2018年1月,学校提出了“思想政治觉悟提升年”的目标,师德师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或许老师们会觉得不舒服,但对于学校发展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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