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这名女子说这是行为艺术,但是我真的没有看出来他有什么行为艺术,我觉得就跟个神经病一样。我不知道这个人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做,我也不知道他到底受了什么刺激,如果他是一个精神不太正常的人,那么我们是能够理解的。但如果说他是一个正常人的话,我是真的不太能够理解他做这样的事情的,我觉得完全就是在哗众取宠。明明是一个非常正常的人,为什么一定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这样让人不能够理解的事情呢?别人一定会觉得你是一个神经病的。
我们会发现这几年经常有人在街头做这种事情,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脑袋里面到底想的什么,也不知道这样到底为他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好处。其实我觉得如果你真的是有什么信仰或者说是信奉什么教的话,那么这些动作你是完全可以在家里面做的呀,为什么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样子呢?你觉得这是行为艺术,别人只会觉得这是有病,根本就不可能会理解你,反而觉得你应该哪凉快哪待着去。而且说实话,我真的很佩服这些人,他们是怎么有勇气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个样子做的?
我估计那些跟他坐同一辆铁的乘客都要惊呆了吧,人家也没有想过好好的坐个地铁,怎么就遇到了这种人?不知情的人还以为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呢?反正如果是我在地铁上面遇到一个这样的人的话,我真的会觉得奇奇怪怪的,而且我想要远离他一点,因为我害怕他离我太近了,万一他做个什么事情,我躲都躲不赢。也不能够怪别人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因为他们做的动作实在是太古怪了,我相信任何正常人都应该不太能够接受他们这样子的行为吧。
在浙江杭州,有一名女子在地铁车厢内爬行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从视频中显示女子在地铁车厢内一路爬行,浑然不顾周围乘客诧异的眼光,其右手并未完全接触地, 做出了一系列奇怪的动作,现场还有人在后面跟随拍摄。视频发布者表示这是发生在杭州地铁六号线上的奇葩事件。有一位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自己当时在场看到女子在地铁上爬行了三节车厢,最后和拍视频的人一起走出去了。
杭州地铁也证实了此事,并且表示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会进行及时劝阻,乘客也可以向工作人员进行反映。后续有部分网友表示,该女子已为中国美术学院的学生,其行为是在完成一项课程作业,而中国美术学院也作出了回应,目前正在排查是否是本校的学生,学校的确有相关的课程,但是学生曲解了课程内容。
公安部门也介入了此次的调查,并且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不得不说大家在公共场合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千万不要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这样也会影响周边的乘客,也希望更多的人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现在有不少人喜欢在地铁车厢内做出一些怪异的动作,以此来吸引大家的注意力,想要把自己打造成网红,但这种行为已经破坏了公共秩序,已经发现必将遭受到严惩。
无论女子是被他人强迫,还是为了完成自己的课程,我觉得都不应该如此的作践自己,这样会遭受到旁边异样的眼光,而且大家在公共场合,一定要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千万不要做出一些不雅的动作,在地铁上爬着行走非常影响周边人的体验,也希望更多的人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相关部门回应表示,这名男子有神经病史,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乘客,已经被家属带走。在浙江杭州的地铁2号线上,发生了让人感到诡异的一幕。一名男乘客突然跪在地上学狗叫和狼叫,到处乱爬,很多其他乘客看到这一幕纷纷吓跑,躲在旁边的车厢不敢靠近,生怕男子在做出什么过激的举动。
地铁上的安保人员也迅速赶到,利用身体将男子和其他乘客隔开,并且将这名男子完全控制住,应该是害怕他伤害到别人。事情被曝光后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他是在做某个任务,也有人说他应该是患上了精神类疾病,甚至还猜测他可能是吸食毒品后产生了幻觉。不过这一幕确实让人感到比较异常,甚至直接联想到了某些丧尸片当中的情景,一时间真是浮想联翩。
为了给大家解惑,相关部门也公开作出了回应。这名乘客在钱江路站下车后被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名乘客在此之前曾经有过精神病史,经过备案,男子已经被家属带走,而现场也没有其他乘客受到伤害,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至于网友们的猜测,完全都是无稽之谈。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很难控制自己的言行,经常会做出过激的举动,所以这个解释也符合常理。
精神病患者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感觉这种疾病就像是免死金牌,可以免受处罚。虽然他们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但是却需要给出相应的赔偿。既然有精神病史,就不应该让他独自出门,如果真的不小心伤害到别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所以还是希望家属可以引以为戒,平时约束好患者的行为。
当事人自称是行为艺术,但我觉得这就是在博人眼球。女子在杭州地铁内爬行引热议
该事件发生于杭州地铁6号线列车,在列车往桂花西路方向行驶时,一名女性乘客突然趴在地上进行爬行,身边还跟随有一男一女对此行为进行拍摄,有目击者称该女子爬了三节车厢。地铁公司在发现该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对此行为进行了劝阻并向地铁公安报案。三名涉事乘客随后在野生动物园东站C口出站。在其行为期间,其他乘客安全并未受到影响,公安部门也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该报道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做法就是在博人眼球,实在是有些没下限,也有网友认为既然没影响到其他人,又是出于自愿,没必要上纲上线。
当事人自称这种操作是行为艺术,但我觉得这就是在以异常行为博人眼球。在该事件发生后,地铁工作人员进行制止并询问,当事人称这一行为是行为艺术。这一说法很难被大家认同,而这种艺术形式也确实让人有些难以接受。
我个人觉得这就是一个噱头,就是在通过这种奇怪的行为博人眼球,试图引发关注。在这个网络时代当中,有太多没有下限的人都曾经或正在通过这样的做法吸引公众注意力,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成为网红,并以此圈粉赚钱。但这种博人眼球的行为往往并不能给人带来好的体验,甚至会让人觉得难以接受。
这种在公共场合的异常行为既会对公共场合正常运行造成负面影响,同样也会影响到其他乘客乘车体验。我觉得公安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处罚,而不是单纯的批评,否则未来可能还会有人打着行为艺术的口号进行尝试。
在这个网络化时代里,有太多人幻想着一夜爆红。可是通过奇怪的方式吸引公众注意力,这只会让公众更讨厌,根本不可能圈粉,更不可能因此而赚取财富。
法律分析:乘客购票进站后,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地铁公司应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乘客发生意外事故可以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做伤残鉴定,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鉴定下来是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11月21日,南京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发生了一起因上下车拥挤而引发的纠纷,三名女乘客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孕妇乘客被另外两名女子在腰腹部踢了几脚。目前,地铁警方已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天的处罚。
当天晚上6点,奥体东站的站台出现了三名拉拉扯扯的女乘客,其中一名女子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拼命拖住另外两名年轻女子:“警察同志,我是一名孕妇,我被两个人打了。”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两名女子仍然不顾民警和报警人阻拦,试图推开警辅离开现场。经民警和警辅严厉劝阻,才将两人拦住。
经了解,报警人田某今年30岁,南京本地人,是一名已经怀孕五个月的孕妇。当天晚上不到6点,田某从二号线奥体东站站台上车时,正好车厢内的女乘客杜某和陈某从其身边硬挤下车,引起站在门口的田某不满。当车门黄灯闪烁时,陈某抬腿向田某的肚子上踢了一脚,田某立刻从即将关闭的列车车门中间挤下车,杜某紧跟着向田某腰部和腿部踢了两脚。
田某弯腰忍痛捂着肚子向两人喊道自己是孕妇,杜某两人回头看了田某一眼并企图迅速离开,田某一直追着两人从站台直到站厅出口,紧紧抓着两人的衣服并报警求助。报警后,田某不时捂着腹部,民警立刻先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检查。杜某和陈某在询问过程中承认自己踢人的行为,但认为双方矛盾主要是田某先引起的。经医院检查,田某腰部、腹部和腿部都有被踢后留下的淤青,幸好对胎儿暂时没有影响。
由于殴打他人,且受害人为孕妇,目前杜某和陈某已被地铁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十二天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地铁警方提醒乘坐地铁的乘客,早晚高峰车厢拥挤时,下车时请提前换至车门位置,先下后上,互相谦让宽容;发生矛盾时更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切勿不计后果,用拳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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