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说的二种情况,你都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了。(故意杀人)
二、你可能会辩解我这是在正当防卫,那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如果是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有益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应受到社会的赞誉。
三、为什么你说的情况不是正当防卫呢?先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对于人民警察等负有制止不法侵害职责的人员来说,还是法律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因此,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二是事后加害。如你所述的第二种情况,对方只是扬言,从刑法上讲,这并不是正在实行的不法侵害,你上去就把对方杀人,这叫事前加害,是一种故意犯罪。
(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规定。
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易言之,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就是必要限度之内的行为。是否“必需”,应全面分析案件。
如你说的第一种情况,对方只是跟你妈妈吵架,你根本没必要以杀死对方来保护你妈妈。我们按常理来推断,吵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岂能统统把对方一杀了之?你这种情况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了,这叫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四、无限度正当防卫或称之为绝对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刑法上关于无限度正当防卫的规定,即符合本规定的,绝对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其条件除了要求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最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国内正当防卫判定很严格,很重要的一点: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具有“即时性”“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该“不法侵害”为开始或处于已经结束的状态,则防卫行为就不具针对性,防卫人仍然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就不具合法性。你打断他腿是什么时间很重要。
防卫行为的行为不能“明显地”超过制止侵害行为必要的行为,即相当性。“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也是否构成犯罪争论的焦点。
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需要及时报警由执法部门处理。双方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1、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
2、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二、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起因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需要具有防卫意识。
三、有以下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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