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抓小偷将其砍伤,小偷家属索赔130万,案件的始末是怎样的?

湖南一男子抓小偷将其砍伤,小偷家属索赔130万,案件的始末是怎样的?,第1张

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在湖南省娄底市江龙村,有名男子胡某,在没有出事之前,他也是一个捉贼专业户,曾经协助警方抓捕小偷共计8人之多,当地的警方当然也知道胡某这个人。以前抓住小偷以后,后面的事情都是警方在处理,胡某基本上不用管,但是这一次跟过去胡某作的小偷不同,因为胡某收到了小偷亲属的上诉,起诉状当中写的是故意伤害要求索赔。

事发当天,胡某在睡梦中听到了附近工地有一定的嘈杂声,而且还敏感的听到有追逐的声音,所以胡某非常的敏感,觉得工地上肯定是有贼到来,立马就起床,拿了一把菜刀防身就冲了出去跟村民们一起追贼。当天晚上来偷建筑材料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当时又不是很明亮,毕竟发生在夜晚,黑灯瞎火的过程,肯定是比较混乱的。但胡某他眼疾手快,用不了多久就追到了其中的一个小偷,并且将这个小偷推倒在地,同时将这个小偷给摁住,只是这个小偷是女的,让人有点意外。

当小偷被摁住以后,由于恐惧,所以就拼命的挣扎,并且还用钢管进行了反击,但是在反击的过程当中,不幸一刀砍到了小偷的头上,导致女小偷受伤倒地。随后派出所的民警很快来到了现场,同时也将受伤的女子送往医院进行了抢救,对于胡某,因为他是当事人,所以也跟着去了。去医院的时候,胡某因为自己误伤了这一名女小偷,在医院里他就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用,随后就回家了。

这一名女小偷经过医院的救治,依然昏迷不醒,从医生的口中得知,可能该女子今后无法进行自理,因为伤到的是头部,很有可能一辈子瘫痪在床,所以家属就起诉胡某,要求赔偿100多万元的赔偿金。因为胡某砍伤了该名女小偷,导致你小偷身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小偷的家属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胡某,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金。

小偷家属的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胡某支付小偷家属经济赔偿金130万元,胡某不服,而这件事情目前也有较大的争议,目前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不知道胡某是否会选择上诉,还是其他的途径解决,目前还没有相关数据公布出来。

男子砍伤小偷被起诉索赔134万,当街跪地求公道

2012年12月人满为患的市场门口,一名自称“乞丐”的男子跪在地上,身侧赫然摆放着两个纸箱。从围观人群的谈话中,事情的经过也悄然浮出水面。该男子(胡克锋)在一次见义勇为时,不慎失手将小偷砍伤。重伤后的小偷失去了自理能力,为此见义勇为的英雄需要对其进行赔偿。正因如此,中的男子被迫举办了这场投票,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

为此,故事中“小偷”的家属却有着和胡克锋不一样的说法。事件的来龙去脉究竟为何?见义勇为的胡克锋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故事的主人公名叫胡克锋,是湖南省娄底市江龙村的村民。40岁的胡克锋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夫妻俩在自家楼下经营着一家便利商店,不过这里的风气似乎并不是很好。

胡克锋家里的商店旁边,是一处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而这次案发的地点也正是在这处工地中。据周边村民介绍,他们这里算是一个城乡结合部,因此人员相对比较混杂。这里也时常会发生盗贼,为此村民们也是人心惶惶,提起小偷来,那更是让人恨得咬牙切齿。

村民们讲,小偷不仅偷摩托车、电瓶车,就连自己家里养的鸡、鸭都不放过,而且附近的小偷也很是猖獗,即便是被警察捕获数次,这里的盗窃事件也是频频发生,丝毫没有什么影响。也正是因为如此,村民胡克锋成为了附近村民眼里见义勇为的“大英雄”!要说起胡克锋,村民们也都是赞不绝口。而且这起案件事发又刚好是半夜,这也足以见得胡克锋的热心肠。

那么既然是见义勇为胡克锋又为何会砍伤小偷呢?2012年3月7日,这天屋外刚好下着大雨。大约是在凌晨四点半左右,正在睡梦中的胡克锋被一阵阵“抓小偷”的求救声给惊醒。听到这动静,胡克锋完全坐不住了,内心见义勇为的热血瞬间被点燃。

听被吵醒的父亲说,有几个小偷在胡克锋家旁边的工地偷钢管。胡克锋虽然很是热心肠,但也担心对方人多势众,于是出门的时候,胡克锋顺手从厨房拿了把菜刀,冒着大雨就追了出去。刚走出家门口,胡克锋就看见一名小偷手里抱着几根钢管,踉踉跄跄地从他面前跑过。当时也没有多想,胡克锋就提起菜刀追了出去。或许是手里抱着钢管,胡克锋没有追出去多远,小偷便力竭停了下来。

眼见小偷体力不支,胡克锋便一个箭步冲了上去。小偷此刻似乎也反应了过来,拎起手里的钢管就朝胡克锋砸去。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胡克锋便顺势挥起了手里的菜刀。也许是那天雨下得比较大,胡克锋也没有把握好手里的分寸,挥舞之际,胡克锋手里的菜刀,竟直接命中小偷的后脑勺。经受这一“暴击”之后,小偷已是身受重伤。

经过刚刚的搏斗之后,胡克锋又追出小偷数十米。终于在一辆面包车旁,小偷倒在了地上。胡克锋当时以为小偷是因为跑累了体力不支,于是急忙追上去想要将小偷“就地伏法”。可真正看清楚小偷的样貌之后,胡克锋也是吓了一跳。胡克锋追的这名小偷,刚好是名女子,而她的身上,也不断有鲜血流出。这是胡克锋才反应过来,可能自己刚刚失手砍伤了这名女子,这才导致她流血过多倒在地上。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女子,胡克锋也显得有些慌乱,于是赶忙拨通报警电话。本来一切或许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小偷偷了东西被赶来的警察捕获,胡克锋就算不拿荣誉奖也要被表扬几句。可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胡克锋等来的并不是荣誉锦旗,而是一副手铐。为什么胡克锋会得到这样的审判呢?

当胡克锋被警方告知,被自己误伤的女人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胡克锋也向曾红的家人赔付了五万块的医药费。但这五万块的医药费,也似乎不能换回一个健康的人。那名在工地偷盗钢筋的女子,名叫曾红,或许连她自己也没有想到,仅仅只是去工地偷了几根钢管,竟然会得到这样的惩罚。

曾红被救护车送往医院之后,便迅速被推进了手术室。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曾红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也因为这场意外,曾红家里不仅支付十几万的医药费,同时也因为这场意外,曾红伤势也过于严重,就连日常生活也不能自理

事发之后,胡克锋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直到3月13日,胡克锋才被送回家里,不过这并没有结束对胡克锋的“制裁”,而是将刑拘变成了强制监视居住。面对如此大的改变,胡克锋的妻子也是成日以泪洗面。有时也会责怪胡克锋,怪他不应该贸然出头。但是如果真的回到事发那一天,妻子真的能够阻止胡克锋出门抓小偷吗?很明显是不可能的!

据悉,从1999年开始直到2012年,胡克锋先后参与协助调查的次数就有近十起,抓获的盗窃犯和抢劫犯更是高达十多人。也正是因为胡克锋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胡克锋在邻里、乡亲们中间也是饱受好评

结局怎样了

被起诉之后,胡克锋也是经常奔波在外,想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讨个说法,甚至还在家里祭拜起了包公,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对于胡克锋的做法,也有律师站在了较为客观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问题。胡克锋的见义勇为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并嘉奖的。但是胡克锋在追赶小偷的过程中重伤小偷,显然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法院在判决时应当进行全面考量。然而这个案子目前一直没有结案,你咋看

以下是《今日说法》中的五个典型案例、主要内容、事情经过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1 案例一: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主要内容: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在路口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摩托车男子受伤。经过调查,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小轿车司机拒绝赔偿,于是摩托车男子将小轿车司机告上法庭。

事情经过:摩托车男子在法庭上提供了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等证据,证明小轿车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小轿车司机否认自己的过错,并称摩托车男子也存在一定的责任。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小轿车司机赔偿摩托车男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小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摩托车男子相应的损失。

2 案例二:一起非法拘禁案

主要内容:一名男子因债务纠纷将另一名男子非法拘禁在自家车库内,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等行为。被拘禁男子趁机逃脱后报警。

事情经过: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的罪行,但被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等证据所驳斥。最终,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犯有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判处其相应的刑罚。

3 案例三:一起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

主要内容:一名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时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手术失败,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并发症。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情经过:患者家属在医院与医院协商无果后,将医院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患者家属提供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事故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医院则认为手术失败是由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避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本案中,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案例四:一起校园欺凌案

主要内容:几名中学生在学校内对一名同学进行欺凌行为,包括殴打、恐吓、辱骂等行为。被欺凌的同学不堪忍受选择自杀身亡。

事情经过:事件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将涉案的几名中学生抓获。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几名中学生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几名中学生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过。考虑到被欺凌同学自杀的情况,法院对几名中学生进行了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几名中学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由于被欺凌同学自杀的情况,对几名中学生进行了从轻处罚。

5 案例五:一起因债务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主要内容:因为债务纠纷,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情经过: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笔债务纠纷,被告人一直拖欠未还。被害人多次索要无果后找到被告人要求还钱。被告人拒绝归还并动手打了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受轻伤二级。之后被害人在朋友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并到医院接受了治疗。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起诉。最终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赔偿请求并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对其进行惩罚。

小偷被追跳河死亡,家人索赔30万,该如何评价小偷家人的行为?

如果是我的东西被偷了,我也是会去追的,这是每个人该有的正常反应。

日前,长沙宁乡市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子,胡某撞见小偷正在偷取自己车子里的包包,然后开始对小偷进行追赶,在追赶的过程中,小偷溺水而亡了。这件事之后,小偷的家属却将胡某给告了,并要求胡某赔偿各项损失费30万元。对于这件事,我是这么看的。

首先,小偷家属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虽然是偷盗在先,且偷盗行为被人不齿,但毕竟儿子溺水死亡了。相比较之下,儿子的死似乎更重要。他们可能很难以过儿子离他们而去的这道坎,毕竟把儿子拉扯到大不容易,就这么死了实在可惜。但是要求胡某进行赔偿,这件事就说不过去了。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

最开始胡某驾车带女友外出玩耍,晚上回到车子,打算驱车离开时发现有一男子,在自己车子旁边鬼鬼祟祟,行为很是异常。当胡某发现自己车子玻璃给人打碎以后,才豁然明白自己被盗了。

胡某及时上前问询,哪知该小偷不仅没有回应,而且还转身就跑。小偷仓皇逃窜是小偷都有的心理,因为做贼心虚。而作为被盗者,追逐逃跑的小偷也是可以理解的,一如本文开头小编所提到的,换做是谁,都会选择去追小偷,追会自己所丢失的财务的。

两人就这样一前一后追逐,这时候胡某看清楚了小偷手里的,就是自己放在车里的包。所以,认定目标的他,一路紧追,直到把小偷给逼到了一条河边。当时小偷在慌乱中还摔了一跤,胡某往河边沙滩望去,发现那边是异常危险,便对小偷大声呼叫,试图让他不要冒险。

但是最为小偷,此时他一心逃跑,逃开胡某的追逐,他就是胜利。他哪里还顾得上前面到底存不存在危险。当胡某发现小偷朝向河中央的方向跑去时,胡某便在紧急之下掏出电话拨打了110。

110接到电话之后迅速出动,到河边时早已不见了小偷的动向。两天之后,小偷的尸体被打捞而出,才知道了小偷在逃跑中死亡的消息。对此,警方认为此事达不到立案,所以下了不予立案的告知书。然而,小偷的家属却不干了,于是他们便将胡某给告上了法庭,由此也就有了我们本文开头所写到的那一幕,小偷家属要求胡某赔偿他们的损失费30万元。

我认为,小偷一家人的做法是极其不正确的,如果小偷在逃跑中遭遇不测,那追逐的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话,岂不是滋长小偷的偷盗行为?如果这样的话,正义将不复存在,这个社会也将会乱作一团。

所以,我们看这件事的最后判决结果是,胡某的行为不构成对死者的伤害,小偷一家人就这样败诉而归,但这个结果也大快人心。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当然是由小偷负责。

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也就是有人在高空往下抛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对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除了从高层往下扔东西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所有可能往下扔东西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但是你说的这情况不一样在于 ,明确知道是小偷扔的。

那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了,应当按照一般的侵权案件法律规定处理 。

这个案子里,小偷往下扔东西,存在过错,造成损害,就应当由小偷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说被盗者,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东西被扔下也不是被盗者导致的,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

我注意到,小偷扔东西,不但造成了众多财产损失,还造成了多人伤亡。

也就是他故意扔东西的行为,已经给楼下不特定的多人造成了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小偷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当然,此外小偷还构成了盗窃罪,如果小偷往下扔东西是为了抗拒抓捕 ,盗窃罪还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应当按照抢劫罪处罚,同样最高可判死刑。

综上,所有的责任都应由小偷承担,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精神病吧,哪有这样小偷,要不就是得罪人报复你家了吧如果不能证明是小偷扔的还以为家两口子发脾气扔下去的,所以才让你家负责!

这种情况确实有点儿特殊,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把你家东西都扔到楼下,把别人砸坏,把车也砸坏。我发现这个小偷和别人不一样,偷东西的时候往楼下扔东西,不管他扔的是什么东西,对楼下的人和物造成毁坏。肯定要对被伤害的人或者物进行赔偿,如果伤害严重还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现在没有找到小偷儿。在这种情况下,问题来了,谁为那些伤者或者损坏的 汽车 赔偿呢?

最起码那些受伤的人,还有 汽车 被砸坏的人,他们肯定是要找到当事人的。但是小偷没有当场抓到。当然,他们受伤或者自己的 汽车 被砸坏,肯定不情愿或者不甘心。你作为失主,看到这种情况,不但对自己丢失的财物表示痛心,看到小区的人被砸伤,或者小区的人车被砸坏,心里十分烦恼,担心这些受到损伤的人,来找你的麻烦。

你觉得小偷儿是把你家的东西扔下去,把人家砸坏的,但是并不是你家的人,把你家的物品扔下去,小偷弄坏的,要有小偷负责。即使现在没抓到,那么总会能把小偷找到的,现在的小区都有监控。相信总会把小偷找到的,没有找到小偷之前,也不能让你背这个黑锅,本来你也是受害者。

如果有人找到你家让你来赔偿,那么,他们也太不讲理了,你可以不赔。扔东西的不是你的家人,是小偷。如果你的家人扔你的东西,那肯定要有你家来赔偿了。

图中女人脸上是被小偷扔下的墨水弄成那样

你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但是现在我们是法制 社会 。出现这样情况时,要依法办事,依法追究责任,不能因为小偷把你家的东西扔出去,砸坏了人或者物。就把责任归到你家头上,你也是受害者,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小偷。

就算短时间内找不到小偷,那么这些被损害的物品和受伤的人,也不能找你理赔。就算他们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支持他们的。

没有明确的规定,高空坠物造成当事人有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由造成这次事故的人进行赔偿,如果找不到具体人员,要有整撞楼的人进行赔偿。但是你家东西被小偷扔到下面,肯定你家进了盗贼,那么这个盗贼就是罪魁祸首。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犯罪谁负责。这件事的性质不一样。你在主观上没有责任,客观上也没有过错,你不必像那些受伤的人和物品被损坏的人进行赔偿,但是你可以向他们问问或者道歉。

一个明事理的人,不会这样和你胡搅蛮缠的,就算他对你耍无赖,也是没有理由的。

但是鉴于目前没有抓到小偷,你可以对这些伤者或者有损坏东西的人,去安慰一下,毕竟是小偷把你家的东西扔下去,把他们打伤或者物品损坏。如果你这样做,就算短时间内找不到小偷儿,别人也不能说什么呀。

小偷犯数罪,不是你指使,你负什么责?

首先,小偷采取秘密的方式,潜入你家,你家财物被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被盗财物超过当地立案标准,就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盗窃罪。

其次,小偷从楼上把盗得的东西往下扔,高空抛物造成死人的,属于过于自信,扔下的东西不会砸死人,涉嫌过失杀人罪。

再次,小偷高空扔东西砸伤3~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最后,小偷高空扔东西砸坏5~6台,损失上百万,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小偷涉嫌盗窃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4项罪名。畏罪潜逃,现在公安侦查手叚越来越先进,小区门口,大街有无数个摄像头,警察利用大数据,向全国发通缉令,法网恢恢,布下天罗地网,逃到那,都会被捉拿归案的。

你家被盗,你家蒙受很大经济损失,你也想把盗窃者早日抓获。小偷把盗窃你家的东西往下扔,砸死伤了人,砸坏了 汽车 ,是你指使的吗?不是你指使的,你负什么责?

说起这个小偷可不是小偷,是大盗。他竟敢明目张胆地把盗来的东西往下扔高空抛物,那扔的东西,不是惊天动地,也是咚咚的震响。不怕被人听见,不怕被人捉到。东西盗了太多了,搬不走,反而把人砸死了,伤5~6个, 汽车 砸坏5~6台。这小偷的罪可不小啊,又畏罪潜逃隐藏,罪加一等。等待的是严肃的审判,刑法的严惩。

有些人不懂法到了本未倒置的程度,竟让被盗者承担责任,真是可笑。

这个小偷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你家和死伤的家人,被毁坏 汽车 的车主向法院提起刑事带民事,要求"小偷"负赔偿责任,绝不饶恕。

既然造成了死伤,就可以肯定是刑事案件了。损失当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了。而这个“肇事者”是谁呢?由公安部门根据刑事侦查后得出结论。如你所说,小偷在偷那家时丢东西造成了死伤和财产损失。公安部门的结论确系如此的话,这个小偷就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有一种情况是你需要先行赔付的。就是公安部门只证明了是你家的东西完成的损失,东西是谁丢的一直没有结论、而这时小偷还没有被抓到。如果你先行赔付了,待公安部门最终抓到了这个小偷,你可再向他追讨你的损失和先行赔付的这部分。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这个责任最终是由小偷负责的,但目前是由你家来负责。具体的法条就不再引用了,就才能够法律规定上贴合生活的谈一下。

像这个案件来讲报警是刚开始最正确的选择,警察会对盗窃行为立案侦查,另外是对扔东西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或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核实。那么就是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确实是存在到盗窃的刑事案件,但是小偷跑了。那么具有是小偷礽东西造成的还是房屋所有人造成的,在小偷没有抓到之前,这个责任是划分不出来的,但是对受到损害的人来讲就是你家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在小偷没有抓到之前对损害人的赔偿仍由你家来垫付,等抓到小偷后由小偷最终赔偿或由小偷根据责任大小案比例赔偿,或者和受害人达成协议直接由小偷负责。

第二种是经过警察的调查得出结论没有盗窃行为,那么在小偷没抓到的情况下,很难解释,这些扔东西的行为到底是谁造成的,而且根据问题描述,你家所处的环境可能是小区,能一次性坏 汽车 5、6台,伤人3、4个的情况下,要不是临街,要不是临小区街,而且属于人多的场所,那么一般会有监控存在,还会有邻居,因此通过走访调查会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结论。

最后是这个行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小偷虽然跑了没抓到,到很快就抓到了,那么所有的问题很快就可以得到解决。至少“冤有头债有主”。但是小偷一直没有抓到的情况下,很难不会让受害者想到是不是根本没小偷,都是自己造成的呢?

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小偷没有抓到就不用负责任的情况下,那么会不会以后吵架的或者故意扔东西发泄的,等到受害人上门了都会一句家里遭小偷了,是小偷干的,小偷没抓到,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显然和生活经验不符合嘛。法律就是基于生活普遍统一的适合解决纠纷的方法和原则的规定,除非有突发新事物或已经限制人们生活的规定会与生活可能有冲突,但一般不会,所以在这方面的解决方法同样也不会与生活经验产生冲突。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你好!首先,很不幸你家里被盗,并且由于小偷扔东西造成了楼下多人伤亡。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是由谁来负责赔偿呢?下面我再告你一个更不幸的的消息就是通过警方的调查能够证实是小偷扔的东西造成楼下人员的伤亡,而且小偷已被抓获,这时所有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小偷来负责。由受害者及其家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没有证实是小偷所为切小偷没有抓获之前(已经证实东西是从你家窗内扔出的)当然是先由你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一旦小偷被抓过时,再由你来向小偷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这个不用多说。造成的各种损失,理应由小偷来负责和赔偿,毕竟被盗的人也是事件的受害者。

这起事件本身就是一件奇葩事件,小偷偷了东西也就罢了,为什么还要往楼下扔东西呢?而且到底扔了什么样的大物件,还造成了楼下的多辆车子损坏和多人死伤,不得不说这完全就是一场不折不扣的灾难。

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首先应该把小偷扭送公安机关。其次就是应该让小偷家属赔偿所有的经济损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至于有些人说一切的损失,应该由被盗的家属来负责,这个完全是无稽之谈。总不能说一个人在大街上不小心摔了跤造成了受伤而去找土地局索赔吧。

做什么事情都应该讲理,谁造成了东西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理应由谁来索赔。事件中首先是因为小偷跑到被盗者家中偷东西,然后小偷又把被盗人家中的东西往楼下扔,才导致多辆车子的损毁和人员受伤,所以毋庸置疑小偷应该为整起事件负全部责任。

真是天来横祸!

你看,小偷的气烟何其嚣张!

从字面看,小偷入室偷盗,当即已被家主所发现,是在被阻拦的情况下,小偷“泄愤”而将业主的物件往下扔,这才造成楼下的车辆损坏、人员的伤亡。

从这一情况看,这个小偷当该千刀万剐,难道在他的意识里他不知道楼下有车有人?否也!小偷是知道的,因此这里小偷负有故意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由此可见:小偷第一私闯民宅就已犯法。二,小偷主观意识是去偷盗,这就犯有盗窃罪。三,被业主发现而拦阻,侵犯业主财物,捡起东西就扔,已经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足见非法。

四,已知楼下有车有人,而仍扔东西,造成车毁人亡,这里又有两条故意犯罪,1、故意捐毁他人财物罪。2、故意致人死亡罪及伤害罪。

谁负责?难不成要让业主兼带赔偿?在此情节不成立,别看以往小偷撬窗入室偷盗,被业主发现摔下受伤而获得赔偿?别看以往飞车党抢劫项链被受害人追赶,劫匪双双撞死而获赔死者家属20万一人?也别论偷电瓶车电瓶触电身亡而家属获得赔偿?……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原则,以往这些业主息事宁人,并不等于 社会 不存在公理,受害业主完全可以拒付或上诉。苍天自有公理在,息事宁人不是好方法,儒弱与善良都是助长小偷不可一世的气烟。因此,该业主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小偷侵犯了你的正当权益反而还得“连坐?”所以业主必须坚强起来同一切无理建议抗争到底。

最后,小偷犯有上述许多故意罪行,从情节上分析,已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小偷家属附带民事经济赔偿。

小伙伴们,你们认为呢?欢迎大家给个主意。

那些死人,伤人, 汽车 被砸的人,要求你家赔偿。你可以不理会,如果他们她们再继续无理取闹。那就诉诸法律,告他们她们危害人身安全。虽然小偷偷你家东西,在往楼下扔东西时,咋坏了你家楼下的 汽车 ,砸死伤了楼下的行人。但这种情况不是你本人造成的。那是小偷个人的行为。不能因为东西是你家的,死人伤人,车被砸,就找你赔偿。这是无理要求。

1、涉案被窃摊主,在面对小偷的时候,将其推倒,应不构成刑法20条规定的,面对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此种情形,被窃失主将小偷推倒,致其死亡,应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所谓过失犯罪,是指主观上没有预见或预见了轻信可以避免。依据刑法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死者小偷,对于自身的死亡负有一定过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量刑的时候会适当予以从轻的。

3、死者家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合理范围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鉴于死者是在行窃过程之中,被失主过失行为导致死亡的,死者对于自身的死亡负有一定过错,法院在审理民事部分的时候,会就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酌定适当减轻过失致人死亡失主的赔偿责任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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